汉语“清偿债务”概念的表达与“填”的偿还义的来源演变

2010-01-25 10:07:34
浙江外国语学院学报 2010年1期
关键词:词义敦煌隐喻

李 倩

(浙江教育学院人文学院,浙江杭州310012)

词语的来源和演变是汉语词汇史研究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试图具体考察“填”的偿还义的来源和演变过程。

“填”多与“偿”“还”诸词组成复合词“填偿”“填还”,为唐宋间常语,诸家已有说明。如《敦煌变文集·董永变文》:“直至三日复墓了,拜辞父母几田常。”王重民校记:“此变文中‘田常’凡三见,……王庆菽、周一良疑当作‘填偿’,谓填偿董永的卖身价。”[1]蒋礼鸿先生在《敦煌变文字义通释》解释:“‘田常’即‘填偿’,抵偿,偿还”,“‘填偿’盖亦唐宋间常语”[2]。《敦煌变文选注·庐山远公话》:“相公前世作一个商人,他家白庄也是一个商人,相公遂于白庄边借钱五百贯文。是时贫道作保,后乃相公身亡,贫道欲拟填还,不幸亦死。……弟子自负他人债,即合自己偿填,劳使上人之身,弟子若遇此身死后,必沈地狱。”[3]其中“填还”“偿填”项楚先生亦皆解释为偿还义,即偿还债务。又“填”亦可单用为偿还义,但用例不多,如唐冯翊子子休《桂苑丛谈》“李将军为左道所误”条:“俄经再宿,初且讶其不至,不得已启炉而视之,不见其金矣。事及导引小校,代填其金,道人杳无踪迹。”又敦煌卷子伯2917《乙未年后常住什物交割点检历》:“至乙未年九月十一日领入故宅官王保住填贷粟债肆、伯师壹口。”[4]

“填”在古汉语常用义为填平、填实、填补空缺,何以在此基础上发展出偿还义(特别指偿还债务),我们首先通过“填”与其同义词的分析,揭示其来源的不同和引申的理据。然后,具体考察了“填”的偿还义的演变过程和条件。最后,展示了由“填”的概念隐喻而来的相关用法,及其在此基础上所引起的词义发展。

一、汉语“清偿债务概念”的表达

因为债务形成原因、方式的不同(包括出借、花费、耗损等),从概念上看,我们说“清偿债务”,包括了三种相互关联的形式,即“偿还、归还”“抵偿”“赔偿、补偿”①,统而言之,它们都表示债务人完成了对债权人的义务,清除了债务。但从概念的内涵来看:(1)归还侧重强调财物的往还,即负债人从债主那里收到的东西又归还给了债主,以此来完成清除债务的方式;(2)抵偿强调以某种等价形式,完成负债人对债主的义务,达到债务双方的利益平衡;(3)赔偿、补偿强调对亏空的弥补,负债人因为使用了债主的财物,对债主利益造成了损害,因而必须通过填补损失的方式来清除债务。

“清偿债务”这一概念,在汉语史上有多个动词予以表达,我们认为根据它们语义来源和语义特点的不同可以分为四类:(1)还、归、复;(2)当、抵、准;(3)填、赔;(4)偿。前三类的来源正对应我们分析“清偿债务”概念时所得到的三类概念内涵,而“偿”作为这一概念的原生词,其意义涵盖了三种概念内涵,我们可以从“偿”的词义训释和具体使用上理解其意义。以下我们就各词展开具体分析,揭示各词的来源和引申理据。

(一)还、归、复

“还”本义为返回,《说文·辵部》:“还,复也。”即人由目的地返回到出发点的移动,如《左传·宣公六年》:“楚人伐郑,取成而还。”“还”即谓楚人由郑国返回楚国。引申有归还之意,即从别人那里拿取东西,再物归原主,如《韩非子·外储说左上》:“楚人有卖其珠于郑者,为木兰之柜,熏以桂椒,缀以珠玉,饰以玫瑰,辑以翡翠,郑人买其椟而还其珠,此可谓善卖椟矣,未可谓善鬻珠也。”因为债务是从别人那里借得而来,由此引申,归还债务亦可称“还”,如晋葛洪《抱朴子·微旨》:“假贷不还,换贷不偿。”

“归”本义为女子出嫁,《说文·止部》:“归,女嫁也。”一方面女子出嫁夫家,即到往夫家为“归”,另一方面女子回返娘家亦称为“归”,如《谷梁传·隐公二年》:“妇人谓嫁曰归,反曰来归。”又《诗·邶风·燕燕》:“之子于归,远送于野。”毛传:“归,归宗也。”即返回娘家,由此引申“归”有归返,归回义,例如汉刘邦《大风歌》:“威加海内兮归故乡。”又引申有归还义,如《史记·蔺相如列传》:“城不入,臣请完璧归赵。”因而还债亦可用“归”,如《太平广记》卷三百三十二“茹子颜”条:“子颜为之召债家,而归其负。”(出《纪闻》)又“归”与“还”同义连用,组成“归还”亦有还债义,例如《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九十六回:“这笔款子等你的爸爸死了,就本利一律清算归还。”

“复”有还、返回义,如《谷梁传·宣公八年》:“公子遂如齐,至黄乃复。”引申有偿还义,如《汉书·陈汤传》:“贰师将军李广利捐五万之师,靡亿万之费,经四年之劳,而厪获骏马三十匹,虽斩宛王毌鼓之首,获不足以复费。”颜师古注:“复,偿也。”“复”的引申遵循本组演变规律,但此义用例极少,不作典型用例讨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还”“归”本义在于强调事物由此到彼的来往过程,在“清除债务”一义上,则强调事物的往还,以此来表达清偿债务。

(二)当、抵、准

“当”本义为数量对等,《说文》:“当,田相值也。”段玉裁注:“引申之,凡相持相抵皆曰当。”如引申为权位相当,《礼记·王制》:“小国之上卿,位当大国之下卿,中当其上大夫,下当其下大夫。”引申为两力相当,互相抗拒,《左传·桓公五年》:“郑子元请为左拒,以当蔡人、卫人;为右拒,以当陈人。”债务和债权是对等相当的,因而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要求必须等价才能清除债务,所以引申“当”有抵偿义,如《唐律疏议》卷二十六“以良人为奴婢质债”条疏议:“‘仍计庸以当债直’,谓计一日三尺之庸,累折酬其债直。”

“抵”本义为排挤,即两力相互作用,《说文·手部》:“抵,挤也。”段玉裁注:“排而相歫。”《大戴礼记·夏小正》:“昆小虫抵蚳。……万物至是,动而后着。抵,犹推也。”引申指两事物相互对应,如《史记·高祖本纪》:“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司马贞索隐:“抵,当也。谓使各当其罪。”这里“抵”特指相应的罪责受到相应的惩罚。因此,用相应的事物抵偿相应的债务即指还债。“抵债”,例如明孙继皋《宗伯集》:“始西桥公雅负债,乃其终颇亦遗少资,公画而三之,吾兄弟两抵债,一诸债家来受偿大喜过望,不知公固裒私钱阴佐之也。”

“准”本义为水平,《说文·水部》:“准,平也。”段玉裁注:“谓水之平也。天下莫平于水。”引申有相等,相当义,如《汉书·朱博传》:“刺史位下大夫,而临二千石,轻重不相准,失位次之序。”引申有抵偿义,如南朝梁任昉《奏弹刘整》:“米未展送,(刘整)忽至户前,隔箔攘拳大骂,突进房中,屏风上取车帷准米去。”“准”的引申遵循本组引申规律,但此义用例很少,不做典型用例讨论。

通过以上分析可知,“当”“抵”主要强调相等,在“清除债务”一义上,可以表达不同方式的等值偿还。

(三)填、赔

“填”本义为填塞、填充,即填塞空隙,把空处塞实,《说文·土部》:“填,塞也。”《大戴礼记·易本命》:“故帝王好坏巢破卵,则凤凰不翔焉;……好填溪塞谷,则神龟不出焉。”引申指填补空缺,弥补损失,如《魏书·食货志》:“若效充其说,则附例酬庸,如其不验,征填所损。”又《太平广记》卷八十一“梁四公”条:“使者具陈实情,面为经年色败,至宕昌贸易填之。”(出《梁四公记》)债务多是因为亏损财物而成,因而填补损失即可意指清偿债务,如唐杜佑《通典》卷一百七十:“开皇十六年,有司奏合川仓粟少七千石,命斛律孝卿鞫问其事,以为主典所窃。复令孝卿驰驿斩之,没其家为奴婢,鬻粟以填之。”

“赔”字出现较晚②,具体指赔偿义,《字汇·贝部》:“赔,古无此字。俗音裴,作赔补之字。”《正字通·贝部》:“赔,补偿人财物曰赔。”又清吴玉搢《别雅》卷一:“备补,赔补也。杨用修曰:‘备音赔,义同。’昔高欢立法,‘盗私家十备五,官物十备三,后周诏盗官物虽经赦免,征备如法。备,补偿也,俗用赔。”可见“赔”的语源为“备”,所以“赔”义为补偿损失,归还欠负。“赔”古无此字,因而常写作“陪”,如《唐律疏议》卷十五“应输课税”条疏议:“‘应输课税’,谓租、调、地税之类及应入官之物,而回避诈匿,假作逗留,遂致废阙及巧伪湿恶,欺妄官司,皆总计所阙入官物数,准盗科罪,依法陪填。”又写作“倍”,如敦煌卷子伯3636《社人吴怀实遣兄王七承当社事凭》:“若物不充,便将田地租典,取物倍(赔)社。”又写作“裴”,如敦煌卷子北生25背《慈惠乡百姓窦跛蹄僱工契》:“若作儿手上使用笼具镰刀铧鍪鑺袋器什等,畔上抛抶打损,裴(赔)在作儿身,不关主人之事。”

通过分析可知,“填”“赔”的偿还义,强调对亏空、欠负的补充、完备,以此来表达“清除债务”义。

(四)偿

“偿”在偿还义上具备了三个方面的概念特征,可以从古书训释和具体用例上验证得到。“偿”本义为偿还,《说文·人部》:“偿,还也。”表还债义是其常用义,《史记·苏秦列传》:“初,苏秦之燕,贷人百钱为资,及得富贵,以百金偿之。”“偿”与“贷”相对,即在借钱之后,以百金还归债主。又《广韵·阳韵》:“偿,当也。”《史记·货殖列传》:“乌氏倮畜牧,及众,斥卖,求奇缯物,间献遗戎王。戎王什倍其偿,与之畜,畜至用谷量马牛。”王念孙《读书杂志》按:“偿之为言犹当也。”“偿”谓用等价物抵偿,其语义重点在于等值。还债必须是等值的,所以《吕氏春秋·应言》:“孟卬令秦得其所欲,秦亦令孟卬得其所欲,责以偿矣,尚有何责?”即债务双方各以同值等价物来清偿债务,各取所需。又《广韵·漾韵》:“偿,备也。”《慧琳音义》卷六十五“欲偿”注引《广雅》:“偿,复旧也。”“偿”有补还损失义,如《唐律疏议》卷十五“放畜损食官私物”条疏议:“‘各偿所损’,既云‘损食官私之物’,或损或食,各令畜主备偿。若官畜损食官物,坐而不偿。”可见“偿”有赔还损失的意思。

由上面的历史考察和分析可以看出,通过不同的来源,四类词语各以本身特点表达“清偿债务”这一概念。

词义演变研究的一个重要目的在于,解释词语引申序列之间的联系,并通过对相关词义联系和区别,达到对词义系统及其演变的深入认识。认知语言学利用意象图式(image schema)简化人们对语言和世界关系的认识,指出:“意象图式是在对事物之间基本关系的认知的基础上所构成的认知结构,是人类经验和理解中一种联系抽象关系和具体意象的组织结构,是反复出现的对知识的组织形式。”[8]如果我们比较汉语中表达“清除债务”这一概念的三类词,可以发现,它们的本义和引申义来源于三种不同的意象图式。它们分别是“路径”图式、“平衡”图式和“满—空”图式(见图1、图2、图3)[9]:

图1 “路径”图式

图2 “平衡”图式

图3 “满—空”图式

通过考察可以发现,汉语表达“清偿债务”概念,其来源具有不同的理据:“还”最初表事物的往还运动,发展出偿还义,即用事物运动往还这一具体意象隐喻地组织表达了债务人和债权人债务往来这一抽象的社会现象;“当”最初表数量相等,发展出抵偿义,即用具体的数量相当隐喻债务人和债权人关于债务清偿必须债值相当的社会现象;“填”则运用另一种意象表达了“清偿债务”概念,即用具体的空间满缺的意象隐喻地表达了债务人和债权人债务往来时财物出缺与财物回补之间的社会现象,意象图式对社会经验的不同组织方式表明意象图式的转变为词义演变提供了相应的理据,而这几种表达形式因为表达共同的概念,从而形成了一个相互联系的词汇语义系统。

二、“填”的偿还义的演变过程

“填”何以引申出这一意义呢?通过第一节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填”具有偿还义与“赔(备)”相类,是通过“偿还债务如填满空缺”的概念隐喻而来。但其具体演变过程和条件并没有得到充分说明。语言使用是词义演变的条件,而社会文化可能决定词义演变的方向。以下我们通过《敦煌契约文书辑校》中的系统用例,试图寻绎出演变的线索③。

便贷类敦煌契约文书作为当时经济活动的重要资料,生动地展示了当时人们的债务关系。

(1)丑年十二月廿八日百姓曹先玉为少粮用,今于便小麦贰硕。其麦自限至秋八月内还足。如违,即任掣夺家资牛畜等,用充麦直。(历博《百姓曹先玉便小麦契》101)

(2)辛丑年十月廿五日,贾彦昌缘往西州充使,遂于龙兴寺上座心善面上贷生绢壹疋……西州回日还利头好立机两疋……若路上般次不善者,仰口承人弟彦祐于尺数还本绫,本绵绫便休。(伯3453《贾彦昌贷绢契》205)

以上两例作为敦煌便贷类文书的典型格式,可以反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务关系的形成与解除。根据法国学者童丕的研究,敦煌当时的借贷以实物形式为主:“我们发现货币借贷在整个西域大量地被证实,甚至好像在7和8世纪的借贷中占优势,而它在敦煌,不论是哪个时期都付之阙如。”“在吐蕃统治时期(781-848),没有任何文献提及货币。在唐朝收复敦煌后,货币才羞怯地重新露面,但只是扮演次要的角色。甚至很久以后,谷物仍是一种特殊的流通手段。直至最晚的写卷(10世纪末),交易还是以食物或织物进行的。”“借贷契约与从其他文书得出的结论相符:8-9世纪粮食借贷占优势,反映了自然经济和自给自足状态。”[10]

我们认为实物形式的债务关系是“填”词义演变发生的社会条件,因为“填”最初只作作为债务偿还的具体手段,而正是因为这种实物形式的借贷、偿还关系,使得便贷契约文书在清除债务上的用词有其具体特点。契约文书作为一种具有较强约束力的书面形式,其语言表达较为固定,但通过同类词语的使用和替换,可以观察到词语使用上的细微变化。

(3)寄将麦参硕。亦无只(质)典,至秋纳麦陆硕。其秋只(质)纳得麦肆硕,更欠麦两硕。(斯5811《索猪苟贷麦契》161)

(4)自限至秋七月还纳。(斯1291《中元部落百姓曹清奴便麦豆契》152)

(5)其麦自限至秋,依时进国自勾当输纳。如违限不纳,其斛?请倍。(北咸59《灵修寺寺户团头刘进国等请便麦牒》92)

例(3)(4)(5)中“纳”“还纳”“输纳”意义可以解释为交纳送还(所欠豆麦),都是清除债务关系的具体形式。在这种语境下,“填”做为解除债务关系的形式,可以与其他词语替换使用。

(6)右件人户粮食罄尽,种子俱无,阙乏难为,交不存济。请便麦贰拾驮,至秋依数填纳。(北咸59背《金光明寺寺户团头史太平请便麦牒》94)

(7)邓善子欠少疋物,遂于邓上座面上贷生绢壹疋……其绢限至十一月填还。若违时不还,于乡元生利。(伯3124《邓善子贷绢契》194)

其中“填纳”“填还”,都说明了以“填补空缺”的形式偿还实物,解除其债务关系。进一步演变“填”可隐喻地表达偿还债务义,如以下用例:

(9)所有农[具]遗失,亦仰庆顺填倍(赔)。或若疮出病死,其物本在,仰二弟填还。(伯3150《慈惠乡百姓吴庆顺典身契》351)

(10)右缘当寺虚无,家客贫弊,寺舍破坏,敢不修营。今现施工,未得成办。粮食罄尽,工直未填。(沙洲文录补《金光明寺直岁僧明哲请便麦粟牒》97)

比较:东西远行,不及还功,亦仰所由等及晟子陪(赔)还功直。(斯5827《令狐晟子帖》415)

当然,“填”的词义演变未必仅局限在敦煌文献中,我们这里的考察试图系统地说明词义演变发生时可能的语言环境和社会条件,为词义演变的发生提供一种可能的解释。

三、“填”的概念隐喻与汉语表达中的相关现象

意象图式通过具体的经验结构来组织和理解事物抽象关系,形成了相应的隐喻投射,从而影响了相应的语言表达。例如,“填”以空间满缺意象组织表达了债权人与债务人往来时财物出缺与财物回补之间的社会关系,其中隐喻了人持有财物如同空间容纳事物,而财物的出借即为亏失,财物的回补即为填充,这一隐喻内容也影响到了汉语句子表达、词义引申和词汇使用。

(一)“填”的用法

我们看下面两个例子:

(11)敢道是凶年岁,瘦骨骸,便剐将来也填不满一餐债。(元秦简夫《宜秋山赵礼让肥》第三折)

(12)自古道:船载的金银,填不满烟花债④。(清吴敬梓《儒林外史》第五十四回)

这两句的“填”似可作双重理解,“填不满”本义为填补不了空缺,但与“债”相连,“填”义又可做引申理解,“填不满”即还不清之义。

(二)“欠”的词义引申

“欠”有不足、缺少义,《广韵·梵韵》:“欠,今借为欠少字。”唐颜师古《匡谬正俗》卷六:“今人谓物少不充为欠,义何所取?今为欠者,本为歁耳。”又清朱俊声《说文通训定声》:“欠,叚借为歉,按今亏欠字盖即歉字之转注。”不论“欠”是哪个字的假借,在唐代有缺少、不足义,例如:

(13)若“作具未备”,谓有所欠少,未堪铸钱者,杖一百。(《唐律疏议》卷二十六)

(14)澄因曰:“座上尚欠小娘子。”父妪皆笑曰:“田舍家所育,岂可备宾主?”(唐薛渔思《河东记》)

将D10 mm×10 mm石墨片用400号砂纸打磨,然后用酒精清洗,150 ℃下烘干6 h待用.将石墨片分别置于6个不同组成成分的包埋粉中,每种包埋粉置于一个单独的D70 mm×120 mm石墨坩锅中.将6个同样大小的石墨坩埚放置于ZG-0.01型中频真空电磁感应炉内,炉内有一个通电的感应线圈,线圈内有一层耐火材料布做的内套,内套底部铺有镁砂粉层,6个石墨坩埚放置于镁砂粉层上面(图1),并且6个石墨坩埚外壁与线圈内套之间充填镁砂粉.每个石墨坩锅中包埋粉料分别由MoSi2粉、SiC粉、C粉、Si粉和Al2O3粉中的几种混匀组成,不同坩埚中粉料组成不同,具体粉料的化学组成列于表1.

引申有欠债义,如:

(15)驴忽然曰:“我姓白名元通,负君家力已足,勿复骑我。南市卖麸家欠我五千四百,我又负君钱数亦如之,今可卖我。”(唐段成式《酉阳杂俎》卷十五)

(16)从今已后,更不复作苦。劝门徒弟子欠债,直须还他。(《敦煌变文校注·庐山远公话》)

从一意义引申来看,人自己缺乏某物为“欠”,缺少应该给别人的物品即为“欠债”,因而填补别人的应得所缺即为偿还,这样“填”与“欠”的引申是基于同一隐喻的两个方面,即清偿债务就如填补空缺,而欠负债务为出现空缺。

(三)“空”指欠债、“空子”指债务

“空”的词义引申与“欠”相同,“空”有空缺义,引申有欠债义,也是用空间出缺隐喻债务关系。但多用于方言,现代汉语普通话中似乎没有这种用法⑤。如:

(17)我末出来包房间,倒空仔三百洋钱债。(清韩邦庆《海上花列传》第六十回)

“空子”喻指债务,如:

(四)“恩情”“仇怨”如债务

值得注意的是,汉语将人们之间的“恩情”和“仇怨”关系也视为一种债务关系,因而产生了相互关联的表达方式。

表达报答恩情,可用“偿”“还”“填”。例如:

(19)问曰:夫君臣恩深,师资义固,所以沾荣涂施,提饰荷声。故刳心流肠,捐生以亢节;火妻灰子,埋名以偿义。(《宋书·顾觊之传》);俶既葬,还曰:蒙君子之施,愿为奴以偿德。(《新唐书·卓行列传》)

(20)裂帛系书,誓还汉恩。(南朝梁江淹《恨赋》);您孩儿今生无处报答大恩,来生来世,当做狗做马赔还叔叔、婶子哩。(元秦简夫《东堂老劝破家子弟》第四折)

(21)为人何处是聪明,莫若酬填养育情。(《敦煌变文校注·父母恩重经讲经文(一)》);多亏了老人家救了我性命。今生已过,那生那世做驴做马,填还你的恩债也?(元张国宾《相国寺公孙合汗衫》第一折)

表达报复仇怨,亦可用“偿”“还”“填”“抵”。如:

(22)且杀人偿死,合于古制。(《三国志·魏志·陈群传》);建中时,山东之乱兴,宰相朋党,杨炎为元载复雠,卢杞为刘晏偿怨,兵连祸结,天下骚然。(《新唐书·韦处厚传》)

(23)谁着你使英雄忒使过,做冤仇能做毒,少不的一还一报无虚误。(元纪君祥《赵氏孤儿大报仇》第四折)

(24)他说:“杀人者死,以命填命,再无别说!”(清西周生《醒世姻缘传》第三十回);这西门大官人不是好学的,杀一命还一命,淫一色报一色,骗一债还一债。(清丁耀亢《续金瓶梅》)律上说:“殴打平人,因而致死者抵命。”既是不关亲,你岂不闻得“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第三十三回)

这些词的出现和使用最初并不在一个历史层次上,但我们的论述重点在于说明其中语义内容的相关性。通过考察可以肯定,只有当其具备了还债义,才产生相关的引申用法。我们认为这一引申用法的语义基础在于,其中存在的两个隐喻,“恩情如债务”(特别是例句(21)中“恩债”一词,更富意味),“仇怨如债务”。

综上所述,一方面,通过“填”与其他表偿还义动词的历史考察和对比分析,我们试图找出“填”发展演变的理据,并揭示出汉语“清偿债务”概念类动词来源的机制,并在此基础上描写和解释一些汉语表达中出现的相关现象。另一方面,通过这一考察和研究我们可以看到,对词汇语义现象加以适当的分析和描写,能够使许多相关的事实联系起来,展示出词汇语义方面的系统性,特别是词义之间的语义结构是按照一定的规则组织在一起的,词义的组织关系是有理据的。

注释:

①参看《现代汉语词典》对此三类词义的解释。“偿还:归还(所欠的债);归还:把借来的钱或物还给原主”。“抵偿:用价值相等的事物作为赔偿或补偿”。“赔偿:因自己的行动使他人或集体受到损失而给予补偿;补偿:补足”。

②关于“赔”字的起源,有说晚至清代,如蒋绍愚(1994)。有说起于元代,如王学奇、王静竹(2002):“陈垣《校勘学举例》卷三第二六条:‘“赔”字后起,元时赔偿之“赔”,均假作“陪”或“倍”。’其实这也不尽然,观《黄粱梦》《两世姻缘》两例,便可证明。”但谭耀炬(2005)亦否定了元代的用例,认为比较可靠的年代当在明宣德至嘉靖年间。

③以下敦煌文献用例皆取自沙知:《敦煌契约文书辑校》,江苏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④有意思的是,这一句在《金瓶梅词话》第十二回中,又有不同的变化。“常言说的好:船载的金银,填不满烟花寨。”“寨”与“债”未知孰是,根据我们的分析来看,“寨”为“债”的音讹似更为合理。这一古语中“填”的偿还义不被理解或使用,由此引起“债”被音讹为“寨”,而“填”在句中代之以填平、填实义。

⑤详见许宝华、宫田一郎主编《汉语方言大词典》第3694页。

[1]王重民,王庆菽,向达.敦煌变文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7:113.

[2]蒋礼鸿.敦煌变文字义通释:增补定本[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252.

[3]项楚.敦煌变文选注:增订本[M].北京:中华书局,2006:1943.

[4]唐耕耦,陆宏基.敦煌社会经济文献真迹释录(三)[M].北京:全国图书馆文献缩微复制中心,1990:27.

[5]蒋绍愚.近代汉语研究概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258.

[6]王学奇,王静竹.宋金元明清曲辞通释[M].北京:语文出版社,2002:806.

[7]谭耀炬.三言二拍语言研究[M].成都:巴蜀书社,2005:23-30.

[8]赵艳芳.认知语言学概论[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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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童丕.敦煌的借贷——中国中古时代的物质生活与社会[M].余欣,陈建伟,译.北京:中华书局,20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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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义辨别小妙招——看图辨词
对《象的失踪》中隐喻的解读
剑南文学(2015年1期)2015-02-28 01:15:08
字意与词义
语言与翻译(2014年3期)2014-07-12 10:3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