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金融流动性风险的形成及防范对策研究

2010-01-04 01:49彭艳红
山东财政学院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信用社农村金融流动性

彭艳红

(山东财政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我国农村金融流动性风险的形成及防范对策研究

彭艳红

(山东财政学院,山东济南 250014)

农村金融作为我国金融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在我国经济发展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基于农村金融环境以及自身各种因素的影响,农村金融积累了一定的风险,其中流动性风险表现的更为突出,已经严重影响到了各金融机构的正常营业运转,成为威胁金融机构安全的隐患,甚至可能引发局部金融危机。我们根据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分析了流动性风险产生的现状以及原因,并提出了一些控制我国农村金融流动性风险的措施。

农村金融;流动性风险;民间金融

中国作为一个具有典型“二元经济”特征的发展中农业大国,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有效支持。特别是在当前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中央致力于解决“三农”问题,以及全球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稳定合理的发展农村金融,对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近几年来,农村金融基于制度的、历史的以及自身诸多因素的原因,风险加速积聚。而作为金融风险之一的流动性风险,由于农村金融的主要金融机构的内部原因、农村金融环境的外部原因以及农业经营管理难度大、灾害风险高等各种原因,风险积聚更加突出。如果不能对农村金融的流动性风险的现状有一个明确的认识并及时加以防范,有可能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的支付安全,造成农村金融支付秩序混乱,进而导致局部金融危机的爆发。

一、我国农村金融流动性风险的基本表现及成因

(一)相关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过低

资本充足率是衡量金融机构经营状况是否稳健的一个重要标志,在满足这一条件的前提下,金融机构的资本既能应付坏账损失的风险,又能保证金融机构正常运行达到赢利。如果资本充足率过低,将无法有效应付坏账损失风险,也无法保证金融机构的正常运作。[1]

因此,为了保证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都要求金融机构达到一定的资本充足率,中国人民银行也对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金融机构提出了资本充足率必须达到 8%的具体要求。但是,农村金融机构在长期的资产扩张过程中,受多种因素的影响,资本的增长速度并没有跟上资产扩张的步伐,资本充足率节节下滑,从而导致许多农村信用社面临巨大的流动性风险。[2]2002年,农村信用社、中国农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分别为 2.35%和 3.41%,都远低于《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率 8%的最低标准。2004年以来,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在“央行票据换资本充足率标准”的作用下超常增长,但其稳定性受到质疑。据人民银行公布的调查数据显示,以农村信用社为单位计算,2004年以来全国农村信用社资本充足率达到 8%的不足全社数的 30%。以武汉地区为例,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在 2%以下。再以江西省为例,有将近 20%的农村基层信用社存在支付困难,需要县级信用社给予流动资金支持才能保证存款兑付的需要,有些地方如盖阳、株洲、黄冈等地市的部分信用社甚至发生了挤兑现象。

(二)金融机构增资融资困难、资金配置不平衡、贷款结构不合理

1.金融机构增融资困难,赢利性相对较低。中国农业银行 2004年的税后利润率为 0.072%,部分省区金融机构基本处于亏损状态。政策性金融机构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经营状况同样不能乐观。见表 1。

表 1 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盈利水平变化

2.外部资金来源不足。我国长期实行“重城市,轻农村;重工业,轻农业”的发展战略,使农村金融发展面临严峻的外部约束,加剧了农村金融风险的积聚与扩散。农村和农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弱势”领域和“弱质”产业,自身资金的积累能力不足,难以形成有效的资金吸纳能力。[3]在“二元经济结构”下,城乡差别的扩大,弱化了农村金融赖以生存的根基,并进一步增大了农村金融的脆弱性,从而导致正规金融机构无意向农村和农业提供资金。

3.在资本金来源不足的情况下,农村金融资金外流严重。表现为:(1)农村信用社改革虽然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铺开,并已经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经营实力还相当有限,服务“三农”的能力不可高估。(2)邮政储蓄对农村资金的抽离作用仍然存在,数量不可小视。邮政储蓄,不发放贷款,资金全部转存中国人民银行,直接流出了农村,虽然中国人民银行以部分转贷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和对农村金融机构再贷款方式将部分资金又返还给了农村领域,但数量很有限。2003年底,中央政府虽然调低了邮政储蓄转存中央银行的利率,但并没有建立起一种邮政储蓄资金与农村信贷资金之间的关系。[4](3)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吸收的农村资金通过系统内上存转移到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这就造成一方面是农户强烈的资金需求、另一方面农村资金流失严重的矛盾局面。据央行数据表明,农村至少有四成的资金缺口。

4.对于农村金融机构来说,已经发生的存贷款出现了存贷款结构不合理的现象。一方面是吸收存款受到限制,发放贷款负担加大。以农村信用社为例,由于央行为支持“三农”,要求农信社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贷,这样一来,一方面农信社资金需求量大增,另一方面由于农信社在吸收存款上受到限制,如财政性存款、社会保险存款等规定不能到农信社存款,农信社的存款得不到相应的增长,导致流动性风险大增。而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来源的短期化与资产运用的长期化之间的矛盾也加剧了其风险性。[5]据人民银行提供的数据,中国农业银行活期存款的比重从 2002年的80.65%增加到2004年的87.48%,而同期中长期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重从 55.75%上升为 64.3%。另外,中国农业银行经营中商业化倾向严重,使资金大量流向相对收益率较高的城市或非农部门,真正需要中国农业银行贷款的农户和其他经营主体常常难以得到贷款,从而使得农户从中国农业银行所获得的贷款占贷款总额比重不断下降。

(三)不良资产比例过高,在债务到期时履约的能力不足,金融机构资产无法按时变现

目前,在我国农村金融机构的利润构成中,90%以上的利润来自贷款提供的利息贡献。在资产结构如此单一的情况下,贷款质量成为影响农村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贷款能否按时收回决定着一个金融机构能否及时获得资金以提供充足的流动性。不良贷款成为困扰农村金融机构的严峻问题,其不良贷款率越高,流动性风险越大。据央行统计资料显示,中国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呆坏账为 5000亿元,3万多家农村信用社的经营亏损面高达 85%以上。中国农业银行在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的不良资产比率最高。而在中国农业银行所有贷款中,涉农贷款的不良贷款比率又是最高的。

相对于其他形式的贷款,农业贷款因其本身特点,导致了其违约率较高、风险大。主要原因有:

1.自然因素风险较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用于农户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的农业生产的资金需要,但农业是典型的弱质产业,特别是农业中的种植业和养殖业,面临着不可抗拒的自然力的影响,在目前中国农户整体素质相对不高以及受技术水平的制约,种植户因自然灾害颗粒无收、养殖户因疫情影响造成“空栏”的现象时有发生,在农户蒙受重大损失的同时,农村信用社发放给农户的小额信用贷款也因此成为不良贷款。

2.农民是中国的弱势群体。由于体制改革等原因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农民的弱势状况,农户每年的收入在扣除当年必须的生活开支后所剩无几,一旦家庭成员出现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子女获得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等,农户就无力偿还贷款,即使有联保户负连带还款责任,但因联保农户自身的弱势,使连带还款能力也较低。

3.农村信贷环境较差。现行法律对债务人的约束软化,执行难问题突出,使一些欠款户的失信行为得不到有效的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债务人赖债有利、赖账有理的心理,信用意识淡薄。

基于以上因素,在我国存贷款利率还不能自由浮动的前提下,农业贷款的高风险性成为限制农村金融机构扩大资本、提高抗风险能力的瓶颈。

二、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流动性风险的一般方法

农村金融机构主体也是商业银行,因而,国内商业银行管理流动性风险的方法值得农村金融机构借鉴。商业银行管理流动性风险的方法有:

(一)全面实施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风险不是单纯的资金管理问题,而是多种问题的综合反映,因此,应当从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的角度来探讨流动性风险的防范,加强各级商业银行法人体制,强化经营系统调控功能。

(二)对资产负债进行结构性调整。优化储备资产结构,建立分层次的流动性准备。根据资产的流动性,各商业银行可以通过配置各类资产的数量,确定相互间的配比关系,构建适宜的资产结构;降低信贷资产,提高非信贷资产比重,力争使债券投资等非信贷资产占比逐年增加;增加贷款总类,提高贷款的变现能力。[6]

(三)通过金融创新降低流动性风险。负债业务的创新重点是通过主动型负债,增强负债的流动性。资产业务的创新,包括在逐步增加优质信贷资产比重的同时减少信贷资产总量占比,开展低风险的中、短期投资业务等创新,通过提高商业银行的电子化水平,完善其服务功能,大力开办各种委托代理和中间服务业务,提高资产负债的总体流动性水平。

(四)建立健全流动性风险预警机制。做好对资产负债流动性的预测和分析,通过对流动性供给和需求的变化情况的预测和分析,完成对潜在流动性的衡量。

(五)加快金融市场发展,为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健全流动性管理机制必须加快货币市场发展,拓宽银行投资渠道,为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创造市场环境。

(六)认真制定流动性计划。全面预测流动性需求。银行的流动性计划与银行的资本计划一样,是银行的总体经营计划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银行的总体发展计划决定了银行的流动性计划,而流动性计划则是保证银行顺利实现其总体发展计划的具体措施。

因为农村金融的各种特殊原因,农村金融机构不可能照搬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而应该在借鉴其方法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流动性风险产生的原因,结合自身特点,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三、防范化解我国农村金融流动性风险的相关对策措施

(一)努力盘活旧贷,加强金融监管

针对农村金融机构资本充足率过低,正常运作难度大的现状,并结合农村还贷率低的问题,应该采取:清理不良资产,签订还款协议书,在保全信贷资产上求突破。根据不良贷款多的现状,对逾期贷款全面签订还款协议书,保证贷款诉讼时效性;建立网络,在联手制裁上求突破。对过去欠贷单位、企业和个体私营的贷户,杜绝对其发放新贷款,严禁跨区域发放贷款;推行“贷款证”放贷,加大支农力度,在创建“信用村”上求突破。通过创建“信用村”活动,促使农户信用意识增强,积极归还所欠旧贷,同时合规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扩大支农贷款,分散贷款风险;[7]在农村建立全方位的金融监管体系,防范借贷风险,改变目前对农村民间借贷市场地方政府不管、金融部门难管的局面。

(二)坚持农村资金投放于农村,解决农村信贷需求问题

针对农村金融机构资金来源不足,资金外流现象严重,存贷款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应该采用:要加大支农再贷款的投入额度和期限,缓解信用社资金不足;要调整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职能定位,发挥信贷支农作用,可试办定单农业贷款、农产品开发贷款、扶贫贷款、农业基础设施贷款等业务;将中国农业银行、邮政储蓄资金通过多种渠道再投入农村,规定从农村吸收的资金,除缴足准备金、留足备付金外,设定上存资金的比例,其余部分全部通过有关渠道流回农村,增加农村资金来源;要培育农村资本市场,逐步从农村经济企业化,农业企业股份化和农业股份公司证券化三步培育农村资本市场。[8]

(三)引导和发展民间金融,发挥民间金融对农村正规金融安排的补充和辅助作用

民间金融不仅能够增加农村金融供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村中小企业、农民贷款难的问题,而且它能够打破农村金融市场垄断格局,通过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竞争来促进农村正规金融组织不断深化改革,改进服务质量,使农村金融市场真正按照市场经济机制运行。民间金融的存在,相当程度上也克服了经济交易中的不确定性,节约搜集信息成本和有关监督成本,增加借贷交易成功的可能性。政府部门应该为其提供一种合理的制度安排,确立公正有效的竞争规则和市场约束机制,并给予经济主体充分的选择权利和发展空间。我们应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第一,适当放宽农村金融结构的市场准入,减少行业行政许可审批,允许民间以多种形式兴办金融业。第二,在上述前提下,统一金融服务待遇,实行在融资、结算、转帐等方面提供无差别服务,在贷款担保上采取统一的衡量标准,在上市公司的选择上统一价值标准。第三,分步骤、有条件地允许民间金融采取多种融资方式开展业务。第四,在农村金融市场实施统一财税政策,包括财政提供长期低息资金或给予对民间投资适当补贴。

(四)适度开放农村金融市场

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竞争机制是针对目前我国农村缺乏市场竞争机制的有效方式。降低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开放农村金融,打破金融业务,允许外资金融机构进入农村金融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培育民营银行,加大民营经济在金融业中的比重,培育金融竞争主体,发展地方性金融,培育市场化的金融行业规范;取消过多管制,鼓励金融竞争,满足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形成农村金融商品的市场定价机制。2003年中央银行虽已经开始在全国的农村信用社进行“浮动利率试点”,存款利率浮动限度是 30%,贷款利率浮动限度是 100%,但这种改革也仅仅是利率管制程度的放松而不是真正的市场利率。

(五)加强建立农村金融机构风险预警与评价体系

目前,农村金融机构缺少必要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风险预警功能尚待完善,如系统的监控体系不完善,缺少提示功能,不能体现借款人之外影响其清偿能力的信息等。我们应该做到:

第一,完善内部风险评级制度。要制订并实施识别、计量、监测和管理风险的内部风险评级制度,使风险评价做到全面化、系统化、动态化。加强对新增不良贷款、大额贷款和关联贷款的检测。

第二,建立和完善信息综合和反馈系统。建立一个覆盖整体内控活动的内控管理信息交流渠道,确保纵向与横向的内控信息交流畅通无阻。建议开发网络版,自动接收下级数据,将会计报表管理系统、统计报表管理系统和非现场监管系统放在一个平台上,衔接好相互之间的关系。全部从基础数据表取数,统一口径。

第三,按照综合评级结果分类处置、重点监控。建立风险动态跟踪体系,针对业务存在的潜在风险,帮助其提高风险识别、量化和管理能力。加强窗口指导,及时、有效地引导农村金融机构识别和处置风险。

(六)完善农业和农村经济风险补偿机制[9]

正如上文所述,农村经济因其自然因素风险较高,农业抗风险能力较弱的事实导致了涉农金融机构也要面临其它金融机构不会遇到的风险,因而完善农业和农村经济风险补偿机制,无论对于农业、农村经济以及农村金融机构来说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就需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鉴于当前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建议制定《农业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和出台有关政策文件,明确政府在开展农业保险中所应发挥的职能和作用,包括通过财政、税收、再保险等经济手段,并辅助必要的行政手段和其他技术来促进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同时,可以考虑组建由国家出资或控股的中国农业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国家农业风险基金,为涉农金融机构提供风险保障。尽快完善农产品期货市场,积极稳妥地扩大农产品期货市场,同时抓紧制定《期货交易法》及其实施细则,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规范期货交易秩序提供基本法律法规。

[1]姚耀军.中国农村金融发展状况分析[J].财经研究, 2006,32(4):103-114.

[2]王双正.我国农村金融体系发展的深层次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1):30-33.

[3]吴琼.我国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与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09,(2):49-50.

[4]何春联.农村金融风险及其防范探讨[J].乡镇经济, 2006,(5):15-17.

[5]温涛.新时期我国农村金融风险控制的理论思考[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6,(5):3-7.

[6]刘波,高歌.农村金融风险防范与化解集论 [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1998.

[7]林佑.农村金融理论与实务[M].长沙: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0.

[8]高伟.对我国农村金融的风险分析[EB/OL].www. souhu.com.2008-11-17.

[9]梅兴保.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化解 [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2.190.

F830

A

1008-2670(2010)05-0024-04

2010-09-07

彭艳红,女,山东菏泽人,山东财政学院金融学院讲师,研究方向:金融管理。

(责任编辑:时明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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