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建军
[内容提要]本文选取了身份、规范与利益这三个变量,从理念主义途径考察了中国国际制度 行为转变的观念性原因。文章认为,行为体的身份状况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它对规范的认 知与接受,并由此影响国家利益的界定及其实现方式;规范也能够通过施加体系结构影响, 重塑或强化单位个体的身份,并构建新的利益。中国的身份状况决定了它对规范的认知态度 和对利益的界定,中国参与国际制度是中国身份发生转变后对国际规范的认知与接受的过程 。
[关键词] 中国 国际制度行为 身份 规范 利益
中图分类号:D8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1369(2009)3-0009-07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与国际制度的关系经历了一个曲折而复杂的过程,中国的国际制度 行为发生了巨大的转变:从完全排斥和反对转向基本接受和积极融入。中国国际制度行为的 转变不仅预示着中国正在融入和影响国际体系,而且深刻反映了中国的国内属性和对外行为 的深层次变化。
从现有的研究文献看,国际关系学术界倾向于从物质主义理论途径进行解释,往往强调中国 国际制度行为转变背后的实用主义目的和工具性动因。[1]这类解释至少违背了一 个基本的经 验事实,即中国的国际制度行为转变不是孤立的事件,也不是经由纯粹的成本收益分析后在 短时间内完成的,而是与中国整个对外战略的调整密切相关,是伴随身份政治、规范认知等 变化的一种进程。本文选取了身份、规范与利益这三个变量,从理念主义途径考察中国国际 制度行为转变的观念性原因。
从理念途径理解中国国际制度行为
在解释中国国际制度行为转变时,有学者着眼于体系层次,认为中国改变国际行为的原因是 外部体系因素(国际制度等)对中国的外交决策结构和程序产生了影响;[2]430有 学者则从决策 者层次寻找原因,认为是中国领导人对外部世界的看法和对国际组织的需求发生了变化,从 而导致对待国际组织的态度发生了变化,加入了一些以前一概排斥的国际组织。[3] 本文着眼 于国家层次,从身份政治角度分析中国国际制度行为转变的观念性原因,因为身份不但决定 了国家行为体对国际规范的认知结构,而且国家身份的变化会导致其利益需求的改变,进而 影响行为方式。
首先,中国参与国际制度是一种理性选择行为,是中国理性计算的结果,但并不是纯粹物质 性的,观念性因素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中国的理性计算不仅包括物质报酬或惩罚,而 且包括社会报酬或惩罚,它同时具有工具性与规范性意义。不能把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理性 选择行为仅仅看作是物质利益驱动的结果,而是必须同时认识到,它也受到身份、规范等观 念性因素的重要影响。
其次,中国的国际制度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身份状况及其定位的重要影响。国家对国际社 会的态度和行为是基于国家身份的,不同身份的国家会有着不同的观念和因之产生的政策; 同一个国家,如果其身份发生了具有意义的变化,它对国际社会的观念和政策也会因之而产生 变化。[4]中国一度将国际规范视为霸权主义(帝国主义、资本主义)国家出于工 具性目的而 建立与维持起来的,认为它会威胁到中国作为独立自主的社会主义国家身份,因此持强烈的 反对态度。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物质利益计算不但受到身份与规范因素的制约,而且其本 身就决定了中国不会参与由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制度,因为这被认为是不符合中国国家利益 的。
最后,在分析中国国际制度行为转变的原因时,必须考虑到中国对国际规范的认知及其变化 ,因为它对中国的理性选择起着条件性的作用(而不是决定性的作用)。根据克拉斯诺所给 出的经典定义,国际制度是指“在某一特定问题领域里组织和协调国际关系的原则、准则、 规则和决策程序”[5],国际制度本身所体现的就是一套规定国家行为与协调国 家关系的规 范结构。虽然中国参与国际制度并不一定就是规范认同的结果,但至少必须存在一个前提条 件,即中国对国际规范不是持排斥或反对的态度。可以清楚地观察到的是,中国在不同历史 时期对国际规范的认知态度有着本质性的差异,基本上经历了一个从反对到默认,再到基本 接受的过程。即便在同一个时期,中国对不同性质的国际制度也存在很大的认知差异。
总之,不能仅仅从物质主义角度将中国国际制度行为简单归因于实用主义目的,而是需要同 时从理念主义途径理解中国国际制度行为的社会性动因,尤其是身份、规范与利益这三个要 素之间的相互构成和相互因果作用。
理论分析:身份、规范与利益
冷战结束后,国际关系理论出现了社会学或建构主义转向,身份、规范等观念因素成为新的 研究议程。人们认识到,观念因素确实对国际政治,特别是国家对外政策行为产生重大的影 响,“观念常常是政府政策的重要决定因素”[6]。当前有不少国际关系文献集中 研究观念性 因素对国家对外行为的影响与作用,它们大致可以归为四类:修正后的理性选择理论、社会 建构主义理论、国家社会化理论和社会制度主义理论。它们为进行观念与国家对外行为的研 究构建起了宏观的理论框架,但还需要对身份、规范与利益之间的相互联系进行微观层次上 的理论探讨。
首先,身份、规范等观念因素是作为一种社会实在(social realities)影响国家行为的。 [7]325身份是“有意图行为体的属性”[8]282,属于单位层次特征,而作为 社会结构要素的规范是“行 为共同体持有的适当行为的共同预期”,它不仅仅是主体的,而且还是主体间的。[9 ]在“结 构.行动者”的国际社会网络中,身份、规范与利益之间存在相互制约与相互构成的关系 。国家行为不但遵循目的性逻辑(the logic of consequences),而且在一定的物质背景 中受到适当性逻辑(the logic of the appropriate)的决定性影响,目的性逻辑和适当性 逻辑并非相互排斥,而是以多种方式相互联系。[10]622
亚历山大•温特的建构主义理论将身份与利益界定为“存在.需求”的二元性关系, [8]143.167,281.302这有助于深化对利益形成的认识。但是,存在与需求之间并不 是一种线性关系,它们之间必 须借由“应当性”(oughtness)这个环节要素才能构建起完整的关联性。如果把身份作为 自变量,利益就是因变量,而这两个变量之间发生作用不能离开规范这个中介变量,即“应 当性”。由此,规范认知显得尤为重要。一方面,认知能够唤起行为体的规范性义务,从而 促进捍卫规范的行为;另一方面,当获取物质利益的愿望与规范义务发生冲突时,行为体可 能对情境认知进行某种重构,将获取物质利益的动机置于道德义务框架中,甚至将其视为道 德义务之必需。
其次,行为体的身份状况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它对规范的认知与接受,并由此影响国家利 益的界定及其实现方式。规范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秩序,属于体系结构因素,它必须经由个体 层面来发挥作用。作为国家个体层面的属性,身份不但能够影响国家行为体运用物质能力的 意志与方式,承担角色义务的连贯性与一致性,而且可以决定它对国际体系中规范结构的认 知与接受。规范意味着“应该”和共享的道德评判,其正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必须建立在 一定的群体身份认同基础上。
在社会实践或互动中,国家对自我身份的确认可能会导致对他者的排斥,也可能将自我的界 限延伸,从而促使自我与他者之间的界限逐渐模糊,并最终形成集体认同。“我们都知道, 身份会发生变化。当身份发生变化,自我利益的界定也相应变化”[11]。个体身份 的价值基 础与体系的规范结构是否相合(congruent)是行为体接受规范的前提条件之一。只有当行为 体的身份转变并接受或内化规范后,它才会重新界定利益及其实现方式,因为规范可以指导 行为体明确对哪些利益目标的追求才是合法化或合意的。[7]326
最后,规范也能够通过施加体系结构影响,重塑或强化单位个体的身份,并构建新的利益。 新自由制度主义认为规范可以制约国家行为,建构主义进一步提出,规范对身份与利益具有 构成性作用。但建构主义过于强调观念结构的重要性和规范的本体论地位,而忽视了大国利 益在规范影响中的重要意义。国际规范通常反映的是国际体系中的大国利益,大国通过强化 制度性安排来促进其政治目标的实现。同时,基于正义与善的原则而建立的规范自身具有合 法化的功能,能够加强体系中主导大国的地位。大国利益与规范之间存在相互强化和相互扩 展的联系,规范能够赋予利益以道德上的正当性,并促使行为体形成一定的共同理解。 [12]正 是在这个意义上,规范才能够起到强化行为体的身份意识与认同和构建新的利益的作用,因 为抽象的道德原则或纯粹的大国利益并不能形成主体间的理解,也不能产生群体内的认同, 行为体的利己特征会排斥一切可能的妥协与让步。
与权力结构对国际后果的影响方式不同,规范是在决策过程中影响行为体对身份与利益的界 定。[10]623这种影响的微观基础是,决策者共享某些信仰与规范,而且规范的力 度越大,影响 就越强。决策者在进行决策时会考虑到规范因素,并意识到违反规范的惩罚性后果。如果规 范的力度十分大的话,决策者甚至都不会产生违反规范的任何动机。[13]事实上, 决策者有 时候很难区分规范与利益,被内化了的规范也许已经成为了利益中的一部分,而行为体所追 求的利益很可能就是某种规范,维护规范其实也就是维护利益。
经验考察:从排斥到融入国际制度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对待国际制度的态度和行为经历了从否定、排斥、反对到接受、参 与、融入的巨大转变。促使发生这种转变的机制与动因,除了物质利益考虑和工具性目的外 ,身份、规范等观念性因素在其中起着更为基础性和驱动性的作用。中国在不同时期的身份 状况决定了它对国际规范的认知和利益需求的结构,由此影响了它对国际制度的选择与行为 方式。
1.排斥阶段:20世纪50—70年代
20世纪50—70年代,中国对国际制度基本上是持排斥态度,这一时期中国尚处于国际体系之 外。从1949年到1970年,中国主要追求恢复在联合国内的合法席位,拒绝参与西方国家主导 的国际制度,仅仅参与了一些以社会主义国家为主的国际制度。1971年恢复了在联合国的席 位之后,中国主要是参与联合国体系内的一些国际制度,属于有限参与。
中国这一时期对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制度持排斥态度,有选择性地参与以社会主义国家为主 的国际制度,有限地参与联合国体系内的国际制度,同中国这个时期的三种身份状况密切相 关:社会主义国家身份、第三世界国家身份和主权国家身份,这三种身份状况决定了中国对 国际规范的认知结构和利益需求,并由此影响和制约了中国的选择与行为。
新中国成立之时,正是冷战的起始阶段,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之间的对立和斗争正在拉开帷 幕。当毛泽东做出“一边倒”的外交决策时,中国已经明确将自己划归为社会主义大家庭中 的一个成员。之后,毛泽东根据“三个世界”的理论,将中国确定为第三世界国家,与“第 一世界”和“第二世界”相对立,并运用世界革命的思想,力图在世界范围内组成反帝统一 战线。1964年6月23日,毛泽东在同智利新闻工作者代表团谈话时坚定地表示,中国“支持 各国人民反对帝国主义的战争”,这是一个“公开宣布的”、“不会放弃的”方针。[ 14]很 显然,当时中国所认同的“国际社会”是有特定含义的,主要指由社会主义和第三世界国家 组成的“国际社会”。
中国正是通过这种认同与比较的方式强化了作为社会主义和第三世界国家的身份,从而与由 资本主义国家和“第一世界”国家所组成的另一个群体形成了“自我”与“他者”的对立关 系。中国的身份意识及定位不但影响了中国对国际规范的认知,而且对中国的选择与行为起 着制约作用。在中国的认知世界中,由西方国家所创建和主导的国际制度具有“他者”的异 质特征,国际规范被认为是霸权主义国家用来剥削和压迫社会主义和第三世界国家的工具, 其目的是要维护霸权国家及其群体的特权统治。中国的选择与行为受制于这种认知,再加上 由其身份所决定的国家利益之界定方式与内容,中国因此对这些霸权主义规范持反对态度, 因为它们会威胁到中国的社会制度与政权性质,甚至是国家安全。中国当时的身份及其认知 决定了中国与国际规范之间具有非相合的关系,因此会拒绝参与由西方国家主导的国际制度 。
但是,中国对联合国非常重视,并进行了相当的努力来恢复它在这个最大的国际政府间组织 内的合法席位。中国的态度十分明确:非常希望联合国接纳它,但前提条件是必须首先将台 湾国民党代表“驱逐”出去。1961年6月13日,毛泽东在同印度尼西亚总统阿哈默德•苏加 诺谈话中明确表示:“只要蒋介石的代表还在联合国,我们就不进联合国。我们已经等了十 一年了,再等十一年或者更久也没有关系。我们不忙于进联合国。”[15]
中国坚持将驱逐台湾代表作为中国恢复联合国席位的先决条件,是因为中国的主权国家身份 必须首先得到保证,否则,中国宁愿永远留在联合国体系之外。在中国看来,台湾代表仍然 留在联合国这样一个事实是联合国对中国内政的干预,因为它意味着会造成“两个中国”的 现状。周恩来1957年11月15日在同各国驻华使节的谈话中着重谈到,只要有台湾代表参加的 国际组织、国际会议和国际活动,中国一律不参加,因为参加了就是默认“两个中国”的存 在。中国可以和台湾在北京或台北坐在一起谈,“这是我们国内的事。但是在国际场合中不 能出现‘两个中国的情况”[16]。
在确保了主权国家身份而进入联合国之后,中国的第三世界国家身份对中国的活动和行为方 式起着重要的作用。中国在联合国内的活动显得比较单调,是“高度选择性和象征性的” [17]45。它坚持的是反对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的原则,除了和反霸斗争有关的事务外 ,中国并不太 关心联合国内的其他事务。例如,中国对这一阶段安理会中有关维持和平行动的决议投弃权 票,并表明中国不承担任何财政义务。[18]从1971年到1978年,联合国安理会五个 常任理事国 共使用了54次否决权,而中国只有5次,占总数的不到1/10。中国这5次否决权使用的情 况是:在任命联合国新秘书长问题上3次,中东问题上1次,接纳会员国(孟加拉)问题上1 次。[19]在这个时期中国更多地是进行原则性的声明和根本立场的表述,其中,中 国尤其重视 对第三世界的团结和代表第三世界的声音。正如中国一位学者所观察到的那样,在这一时期 里,“中国政府在联合国的各项活动中坚持同联合国广大成员国,尤其是同第三世界国家站 在一起,为维护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进行不懈的努力”[20]。中国将自己的身份定 位为第三世 界国家的发言人、利益维护者和领导者,这决定了它对联合国的规范认知和利益需求。中国 并不是将联合国利用为促进中国国家利益的工具和服务于中国国内发展的功能性行为体,而 是将它作为第三世界规范要求的合法施与者和反对霸权主义的竞技场。[17]45.46 中国的利益需求还只是停留在生存和安全上,而非经济发展、国际声誉、集体自尊等。
2.融入阶段:20世纪80年代以来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开始积极地参与各种国际制度,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军控 、环保、人权等各个方面。应该说,中国参与国际制度的自觉行为从这个时期才开始的,并 逐步完成了从排斥到融入国际制度的“华丽转身”。“中国从几乎没有参与到参加数量接近 发达国家和世界其他大国的水平。这表明,中国已进入了‘国际社会。”[21]7 与之前中国对 国际制度与规范持否定和革命态度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现在的中国总体上接受国际规范,[22]并被认为是国际制度内的“好公民”(good citizen)。[23]
这个时期中国的身份状况及定位不再是单一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三世界国家和主权国家,而 是变得复杂和多样化起来,如初级大国、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核大国、发展中国家等 ,这些不同的身份导致中国有不同的关切和不同的行为方式。[24]就本文分析主题 而言,中国 参与国际制度的理性选择行为与中国的两个身份转变密切相关,即从计划经济社会主义国家 转变为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国家,从第三世界领导国转变为“负责任大国”。如果说中国之前 拒绝参与国际制度是因为受到身份制约的话,那么,中国参与国际制度就是身份、规范与利 益之间相互构成、相互因果的结果。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突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身份,将经济发展作为重要的国家利 益,并力图通过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方式促进国内经济建设。在这个阶段,中国热衷于参与 各种国际经济制度,如国际货币经济组织、世界银行、国际农业开发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等 。不可否认的是,中国参与国际经济制度主要是一种实用主义目的,即为了获得国际组织及 其他国家在技术、资金、管理等方面的援助,但中国从强调独立自主到积极寻求外界援助的 巨大转变,却不仅仅是工具性方面的原因,中国自身对市场经济国家身份的确定是前提条件 。否则,诸如贸易自由等国际经济规范就不能得到正相认同,也就不存在所谓的参与了。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领导人开始在许多场合表示,中国要做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 国作为第三世界领头国的象征性地位明显下降,毛泽东的“三个世界”思想也已基本上从中 国的外交思想中消失。[2]410中国逐步放弃第三世界领导国的身份定位和强调“负 责任大国” 的国际形象不但促使其对国际规范具有了更加包容的态度,而且带来了非常明显的利益变化 ,其中之一就是对集体自尊的需求上升。集体自尊指一个集团对自我有着良好感觉的需要, 对尊重和地位的需求。集体自尊主要通过集体自我形象来实现,国家团体必须满足其成员的 这种自尊需求,提高正面的自我形象。[8]295.296对于正在崛起的中国来说,这 已经成为国家利益 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在这个阶段,中国大量参加各种非物质性的国际制度,例如,中国签 署《京都议定书》意味着中国“以负责任的大国形象在国际制度的构建中发挥更加积极的作 用”。[25]《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会限制中国进行核力量更新能力,从而影响其 相对军事 实力的发展。而且,即使中国放弃签署该条约,中国并不会受到制裁或甚至是任何批评,因 为美国国会也是反对这个条约的。中国最终还是签署了条约,这是因为中国为了维护其“负 责任的大国”的国际形象。[21]7,9
身份转变对规范认知与行为方式产生的影响是明显而重大的。中国不但逐渐接受了国际规范 的合法性,认为它能够维持国际环境的和平与稳定,促进中国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而 且开始承认国际制度的规范性目的与意义,认为它是国际无政府社会中组织国际生活的一种 积极形式,也是规范国家行为与协调国家关系的组织进程。同时,中国意识到,要获得国际 组织的援助就必须做出一些牺牲与让步,这包括主权让渡与独立性受损等。[2]431 更为重要的是 ,中国对国家利益及其实现方式的界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除了国家安全外,经济发展、国 际形象等成为中国日益重要的国家利益,它们的实现方式不是革命性地挑战现存国际体系, 而是积极融入进去——参与国际制度便是融入国际体系的战略之一。
仅仅看到中国身份变化对规范认知与利益界定的影响是不够的,不能忽视国际规范对身份与 利益的构成性影响,这主要表现在中国加入国际制度时的条件要求和加入后的义务承诺上。 例如,中国在申请加入WTO(或GATT)的早期谈判中,一直坚持自己的市场经济国家身份。 [26]事实上,中国确实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但WTO对参加国的 此项要求在 一定程度上强化了中国对市场经济国家身份的认同和需求。更为重要的是,为了满足参加条 件,中国必须加快市场经济化的进程,从观念和体制等方面进行重大的调整。国际制度与社 会化理论表明,行为体在决定参与某项国际制度时可能会进行战略估算、成本收益分析等理 性考虑外,但一旦进入后,国际制度对行为体会产生社会化的作用,行为体的认知、身份、 认同等都会随之发生变化,从而影响到利益的界定和实现方式。中国对多边主义规范与原则 的内化就是这种社会互动进程的结果。[27]
结论
中国参与国际制度是一种进程,即中国基于一定的身份意识进入由规范所组成的国际社会网 络中。这个进程既是中国身份转变的结果,也是规范结构制约的产物。由于身份变化是一个 动态的过程,而国际规范则相对稳定,中国参与国际制度就是中国身份发生转变后对国际规 范的认知与接受的过程。在一定的物质背景下,中国的身份状况决定了对规范的认知态度和 对利益的界定。在中国的理性选择中,参与国际制度不但能够获得相应的物质报酬,而且能 够产生一定的社会效益,因为满足身份要求能够同时带来集体自尊和国际社会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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