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峥 秦林军
摘要: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在历次GATT/WTO谈判中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已成为决定多边贸易谈判成功与否的重要力量。发展中大国往往成为谈判联盟的领导者,成为联盟公共产品的主要供应者,促使大国如此行动的原因在于大国在追求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追求大国威望、领导权等政治利益。印度作为发展中大国在所有参与的谈判联盟中都成为主要的领导者,对印度的研究有助于我们加深对发展中大国与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关系的理解。从我国的国家利益出发,本文提出了我国参与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的策略。
关键词:世贸谈判;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中国
中图分类号:D815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09)26—0051—03
多哈回合以来,充当发展中成员影响世贸谈判格局的主要力量是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发展中成员所取得的成果几乎无一不是借助联盟的形式争取而来。这些联盟包括,在农业谈判中的20国集团、非洲集团与33国集团,在棉花议题谈判中棉花集团(西非国家集团)等。发展中大国在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中扮演者重要角色,而对其的研究较为缺乏,本文试图在分析发展中大国作用的基础上,以印度为例剖析国家利益如何影响大国的联盟决策,并提出我国参与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的策略。
一、发展中大国在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中的作用
(一)发展中大国的含义
发展中大国是指政治经济实力相对较强,在发展中成员中拥有较大影响力的发展中国家,主要包括:中国、印度、巴西、南非、埃及、印度尼西亚等国。这些国家区别与一般中小国家的最主要的地方在于其对国家影响力的追求,这种影响力可能是地区性的、也可能是世界性的。在第三世界的区域一体化组织、不结盟运动等多边场合中,扮演重要角色的都是发展中大国。
(一)发展中大国与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的关系
1.联盟需要发展中大国。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成功的关键是拥有以发展中大国为核心的成员结构。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的历史经验表明,缺乏以大国为核心的成员结构,联盟的合作常常以失败而告终。这主要是因为没有大国的联盟,缺乏足够的议价实力。发展中国家结盟说到底是为了增强议价能力,但如果只是几个小国的简单联盟,并不能起到增强议价力的效果。坎昆会议期间,20国集团所以成为发展中国家的领导者,是与20国集团以中、印、巴三国为核心的结构密不可分的。中、印、巴三国人口总和超过了世界人口的2/3,占到了农业人口总数的60%。这样的规模很难让美国和欧盟忽视它的实力。
发展中大国是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的组织者、协调者、领导者,没有大国的领导联盟合作很难实现。通常而言,联盟合作的实现需要有核心的国家在前期的研究、方案的制定、召集会议等方面付出更多的成本。而对于一些小国而言,是没有能力承担这样的工作。一些非洲国家在日内瓦甚至甚至没有常驻人员,而有的国家只有1-2名工作人员,却要负责所有议题的谈判。相比而言,印度、巴西在日内瓦却有着很强的谈判力量。在国内方面,印度、巴西、埃及等大国也有专业的研究人员进行各项议题的早期研究。因此,发展中大国完全有能力带领发展中国家参与谈判。但仅有这样的能力并不以实现大国的组织和领导,更为关键的是看大国自身的意愿。
2.大国需要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大国对议题价值的评估决定了其是否愿意承担这样的成本。关于这一点,要从集体行动理论来解释。在集体行动中,大国的收益通常与其付出的成本不成比例。奥尔森在研究北约的防务支出中发现,美国的防务支出在北约中所占比例远远超出其获益的比例。这一现象被称为小国对大国的剥削。奥尔森认为,“由于地缘上的、意识形态上的或者历史等其他原因而造成的,对共同的敌人更加重视的国家不仅对联盟的职责赋予更高的期望,而且愿意负担超出获益比例的成本开支”,也即大国对公共产品的效用评价要高于小国。
在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中,这一现象同样存在,大国几乎负担了联盟集体运作的所有成本与早期的研究投入。基于奥尔森的理论,我们认为,发展中大国对于联盟合作的期望高出其他国家是它们愿意付出更大成本的原因。这主要是因为,首先,发展中大国由于自身的原因在联盟的议题上有着更大的利益。在多哈回合服务业谈判中,印度领导着欠发达国家集团(LDCs)与发达国家分庭抗礼,在市场准入模式等关键议题上寸步不让,关键原因就在于印度经济结构中第三产业(服务业)比例超过40%,服务业的重要性显而易见。其次,大国希望在第三世界中建立威望。在国际政治学的分析中,追求威望是国家行为的一个突出特征。对于大国而言,在国际社会中树立大国的领袖形象,是其参与国际政治经济活动中一个重要目标。印度自从独立以来就一直追求国际大国的地位,这从不结盟运动、贸发会议中领导发展中国家的斗争中都可以看出。在经济领域的多边谈判中,印度同样也在追求大国的地位。
二、印度与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
以上的理论分析,只是讲明了发展中大国与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的关系。从实践的角度来看,印度参与、组织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的经验,则为研究发展中大国与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之间的关系提供了一个典型的案例。
(一)进口替代型的发展战略
印度在独立之后长期奉行进口替代型发展战略,虽然这与GATT的精神格格不入,但印度却是GATT早期的23个创始缔约方之一。尽管有着GATT规则的制约和引导,但印度仍然坚持走独立自主的内向型工业化发展道路。一个突出的体现是,印度以维持国际收支平衡为理由,长期违反GATT基本原则而实行数量限制措施。尽管GATT仍然具有一定的重商主义色彩,但印度式的工业化战略几乎排斥了贸易,无论是进口还是出口。这就注定了印度在GATT中不可能融入其主流,印度根本不需要其他国家为其开放市场,自然更不会主动开放自己的市场。在一个谈判场中,不愿意付出的谈判者也很难获得什么。1991年拉奥政府上台之后开始推行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内向型的工业化发展路线开始由市场导向下的外向型发展战略所取代。然而对印度而言,开放国门融入世界经济并不意味着它完全放弃了进口替代的战略目标,而只是迫于经济压力做出了较大幅度的调整。
(二)印度的大国战略
独立50多年以来,争取大国地位一直是印度对外战略的首要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印度建国之后就通过各种形式对发展中国家展开政治经济外交,扩大其在第三世界的影响力。印度在早期经济十分困难之时,仍然通过经济技术援助、咨询,帮助亚洲和非洲地区的一些发展中国家修建学校、公路、机场等基础设施以及工程技术人才。印度重视依托发展中国家的国际组织,如不结盟运动、“77国集团”等发挥其影响力。作为不结盟运动以及77国集团的创始国,2003年初,瓦杰帕伊总理在第13次不结盟运动首脑会议上表示,为了要使不结盟运动焕发生机,应该重新加强南南合作,而印度作为第三世界领导者的地位在此次会议上得到进一步巩固。
(三)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的领导者与代言人
为了维护印度的经济利益,印度在多边贸易体制内积极参与组织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并成为其主要的领导者和代言人。虽然内向型的自给自足的发展战略事实证明并没有取得良好的经济发展效果,但在多边贸易体制内维护与之对应的进口替代战略仍然成为印度最大的国家利益所在。在GATT的八轮谈判期间,印度尽管经济发展速度缓慢,但其庞大的规模仍然使其足以成为在国际体系中有影响力的角色。特别是在上世纪六十年代,正在大力实施进口替代工业化的印度领导非正式集团(InformalGroup)的其他成员提出了关税减让谈判的非互惠思想,要求GATT允许发展中国家根据自身情况可以不必对发达国家的关税减让做出互惠的减让。在非正式集团的强烈要求下,GATT第四部分即所谓的“贸易与发展”部分在1964年的部长会议上被加入,这被认为是发展中国家在GATT中争取权利的重大胜利。
印度能够带领众多有着相同发展战略的发展中国家,运用第三世界的道德力量而非经济力量,来争取贸易保护在GATT中的合法性,这不仅在经济上有利于印度按照自己的思路来发展,最大程度上维护其在多边贸易体制内的经济利益;在政治上也可以凸现印度作为发展中国家领袖的地位,成为其谋求政治大国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印度在多边贸易体制内的大国战略的确起到了效果,非洲大陆的中小国家高度赞扬印度在领导发展中国家参与谈判、集体斗争中起到的作用,将印度称为“无声世界的代言人”,在诸多谈判中追随其左右(如执行议题、新加坡议题、农产品谈判、TRIPS等)。再者,从多哈回合以来印度已经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进入了WTO的核心决策圈。在多哈回合香港会议上,印度在协调20国集团、33国集团和90国集团谈判立场和巩固发展中成员联盟方面发挥了核心作用,印度与巴西、欧盟、美国、澳大利亚形成“新五方”,在确定谈判议程和谈判方向上发挥了决定性作用。印度成为“新五方”的成员标志着印度作为多边贸易体制内发展中国家领导者的角色已为发达国家以及国际社会所接受,印度的大国战略至少在多边贸易体制内获得了成功。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仅从GATT谈判的这50多年时间来看,尽管印度通过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在GATT中成功地得到了它所希望得到的(维护了经济利益、获得了政治声望),但印度的经济发展却始终差强人意。和采取开放的发展战略的韩国、东南亚的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印度的经济发展相形见绌,而这些国家在GATT中或者没有参与联盟,或者仅是低调地参与。在GATT中的轰轰烈烈并没有能够为印度带来现实的利益,也没有能够为印度所领导的其他发展重国家创造财富。
印度的经验表明,一个国家参与多边贸易体制,进而参与或领导谈判联盟,首先取决于自身的经济发展战略以及由此决定的在多边贸易体制内的利益。印度在领导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的过程中取得了相当的政治威望,但在国内经济政策的错误指引下,印度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努力在获得部分的政治利益的同时,并没有获得可观的经济利益,这也许是印度最初所没有料到的。因此,事实证明,只有真正明确自己的利益,为此付出的努力才是有价值的。对中国来说,印度的经验和教训值得吸取。
三、中国参与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的策略
(一)根据自身利益目标有选择地参与谈判联盟
中国应该根据自身的利益目标有选择地参与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国家利益是中国在谈判中的根本出发点,在是否结盟以及与谁结盟的问题上,最后判断的标准都是国家利益。中国是WTO中有影响力的发展中大国,巨大的、且持续快速增长的贸易总量和利用外资额以及庞大的经济规模,都决定了中国不可能也不应该在WTO扮演旁观者的角色。在关系到我国直接利益的议题上,如新成员的差别待遇、战略产品保护、服务业的市场准入等方面,中国和发展中国家有着共同的利益要求,应该采取集体行动的方式,组成谈判联盟,共同提案参与谈判。同时,在结盟对象的选择上,应该以发展中国家为主,通过事先的研究选择政策最为接近的成员组成谈判集团,这样的集团不仅最能代表中国的利益,也能够最大程度上保证联盟的团结。对于发达成员提出的、符合我国利益不符合其他发展中成员利益的议题,应审慎对待。既要避免成为发达成员的追随者,又要避免站在发展中成员立场上极力反对而致使自身利益受损。中国应在发达成员与发展中成员之间发挥桥梁作用,在团结发展中成员的基础上,协调各方立场和利益,力争实现整体利益最大化。
(二)作为联盟的协调者而非领导者
中国在发展中国家谈判联盟中要以协调者的身份参与集体谈判,而不应该作为发展中国家的领导人站在与发达国家激烈交锋的最前沿。中国是贸易大国,在诸多贸易领域与发达国家有着共同的利益,同时中国又是发展中大国在经济发展中也与发展中国家有着共同的困难。因此,为了维护中国的利益,中国在谈判联盟内应该成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桥梁,努力减小分歧,求同存异,在最大程度上谋求发展中成员和发达成员的共赢。
(三)加强与印、巴等发展中大国在谈判联盟中的合作
中国与印度在20国集团内已经展开了很好的合作,在香港部长会议上,印度工商部长纳特即公开支持中国在新成员特别待遇上的关切。中国与印、巴在谈判联盟中的合作,主要表现在两个层面上:一是在拥有共同利益的议题上,合作谈判;二是在联盟内部之间的相互协调。作为发展中大国,中国与印度、巴西、阿根廷等其他国家在许多议题上有共同的利益要求,如在知识产权保护、劳工议题、环境议题等方面,发展中大国之间的立场都更为接近。与这些国家的结盟,可以直接增强我国的谈判实力,在谈判中取得有利的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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