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 焱 惠 霞
摘 要:人的发展和人的价值实现的统一问题是学界一直以来尚未解决的问题。人的发展和人的价值实现是两个息息相关的问题,它们既有相同又有不同之处。根据人的发展和人的价值实现之间固有的相同之处,从原则上讲,二者的统一至少可以从两个角度或通过两条途径来实现:一是从人的发展的角度寻求人的价值实现,即全面、自由、充分、协调地发挥每个人作为人的积极作用、积极能力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价值;二是从人的价值实现的角度寻求人的发展,即以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的积极意义为指导实现人的发展。
关键词:人的发展;人的价值实现;统一问题;原则解决
中图分类号:B038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9)10-0115-03
人的问题包括许多方面的内容,人的发展问题和人的价值实现问题就是其中的两个非常重要的方面。到目前为止,在人的发展问题和人的价值实现问题的研究上,大体表现出两种基本倾向:其一,绝大多数学者把人的发展和人的价值实现分别作为关于人的问题的不同方面加以独立考察;其二,只有个别学者把人的发展和人的价值实现结合起来研究,似乎意识到它们是具有内在统一性的关于人的问题的两个方面,但尚未有人真正论证二者的统一性。[1]
在人的问题的研究上,无论从人的发展方面还是从人的价值实现方面来看,都取得了很多成就。但是,对人的发展和人的价值实现的研究也还存在着诸多问题,即存在着研究问题的有关维度的缺失和没有自觉地把人的发展和人的价值实现内在地统一起来系统地加以考察这样两个问题。因此,人的发展和人的价值实现的统一问题是学界一直以来尚未解决的问题。
人的发展和人的价值实现是两个息息相关的问题,它们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由于“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对他人、他物以及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所能够实际产生的积极意义”[2]要实际地产生出来,必须通过现实的个人作为人的积极作用、积极能力——就这种能力所产生的影响而言——的实际发挥来实现,因此,人的价值实现正是通过人的发展来完成的,从这一意义上讲,人的发展过程也是人的价值实现过程;又由于现实的个人作为人的积极作用、积极能力实际地发挥,可以表现为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对他人、他物以及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所能够实际产生的积极意义,因此,人的发展可以通过人的价值实现表现出来,从这一意义上讲,人的价值实现过程也是人的发展过程。这是它们的相同之处。由于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对他人、他物以及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所能够产生的积极意义实际地产生出来,而并不意味着现实的个人作为人的各种作用、各种能力都实际地发挥出来,因此,人的价值实现并不意味着完全的人的发展,从这一意义上讲,人的发展过程也不完全是人的价值实现过程;又由于现实的个人作为人的各种作用、各种能力实际地发挥,既可以表现为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对他人、他物以及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所能够实际产生的积极意义,也可以表现为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对他人、他物以及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所能够实际产生的消极意义产生出来,因此,人的发展并不完全通过人的价值实现表现出来,从这一意义上讲,人的价值实现过程也并不是完全的人的发展过程。这是它们的不同之处。
人的发展和人的价值实现之间的相同之处,表明人的发展和人的价值实现的统一具有内在基础;人的发展和人的价值实现之间的不同之处,则表明人的发展和人的价值实现并不是直接同一的。这说明,人的发展和人的价值实现的统一具有可能性。人的发展和人的价值实现的不统一可能会导致一些在理论上和实践中都无法解决的问题,而人的发展和人的价值实现统一后就可以解决这些问题。这又说明,人的发展和人的价值实现的统一具有必要性。人的发展和人的价值实现的统一既具有可能性,又具有必要性,那么,人的发展和人的价值实现如何统一呢?本文拟从两个角度或通过两条途径对这一问题作一探讨。
从人的发展的角度寻求人的价值实现,全面、自由、充分、协调发挥每个人的积极的作用和能力,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价值。
这就要求:在理论上,必须明确每个人作为人的积极作用、积极能力的全面、自由、充分、协调地发挥是人的价值实现的条件;在实践中,全面、自由、充分、协调地发挥每个人作为人的积极作用、积极能力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价值。
首先,从理论上明确每个人的积极的作用和能力的全面、自由、充分、协调发挥是人的价值实现的条件。要实际地实现人的价值,首先要从理论上明确如何实现人的价值,即要明确人的价值实现的途径或条件问题。人的价值实现至少包括以下几层意思:①“人的价值实现”中的“人”是指现实的个人,而不是抽象的人。②人的价值所指的“意义”是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的意义,而不是其他方面的意义。③人的价值所指的“意义”是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的积极意义,而不是消极意义。④人的价值所指的“积极意义”是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所能够实际产生的积极意义,而不是想象的积极意义。⑤人的价值的这种积极意义是对他人、他物以及自身的存在和发展产生的积极意义,而不是在其他方面产生的积极意义。⑥人的价值实现必须是这种“积极意义”实际地产生出来,而不仅仅是一种可能实际产生的积极意义。
由此可见,从理论上看,要实现人的价值,最关键的是要搞清楚这种“积极意义”如何能够实际地产生出来。
任何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都必然会对他人、他物以及自身产生这样或那样的影响和意义,而这些影响和意义又是通过现实的个人在其存在和活动中发挥自身的作用和能力来产生的。因此,现实的个人的作用和能力的发挥是其影响和意义产生的条件或途径。从而现实的个人的积极的作用和能力的发挥就应该是现实的个人存在和活动的积极意义产生的条件或途径,即人的价值实现的条件或途径。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究竟会产生什么样的积极意义或价值,取决于现实的个人在什么样的存在和活动中发挥什么样的积极的作用和能力。现实的个人能发挥什么样的积极的作用和能力,他就有什么样的价值。
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所产生的积极意义或价值的大小,取决于现实的个人在其存在和活动中发挥自身的作用和能力的状况。现实的个人在其存在和活动中自身的作用和能力发挥得愈大,他的存在和活动所产生的积极意义或价值就愈大;反之,现实的个人在其存在和活动中自身的作用和能力发挥得愈小,他的存在和活动所产生的积极意义或价值就愈小。全面、自由、充分、协调地发挥自身的作用和能力是现实的个人最大限度地实现其自身价值的充分且必要条件。
其次,在实践中全面、自由、充分、协调发挥每个人的积极的作用和能力,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价值。实际地实现人的价值是一个实践问题,而不是一个理论问题。实际地实现人的价值是指要在实践中把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在理论上的积极意义变为现实的积极意义,而不是仅仅在理论上论证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可能产生的积极意义。那么,如何能够实际地实现人的价值呢?
实际地实现人的价值就是实际地充分发挥每个人作为人的积极作用、积极能力。而每个人作为人的积极作用、积极能力是在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中得到发挥的。因此,一个人有什么样的作用、有什么样的能力要看他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和活动。一个人的存在和活动又是密不可分的。一个人以什么样的方式存在其实又取决于他以什么样的方式活动,也就是说,一个人的活动方式其实就是他的存在方式。由此可见,一个人有什么样的作用和能力最终要看他以什么样的方式来活动。
无论现实的个人以任何一种方式活动,都会发挥积极和消极两种不同性质的作用和能力。由于人的价值实现是指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对他人、他物以及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所能够实际产生的积极意义实际地产生出来,因此,要实际地实现人的价值,现实的个人就要在活动中实际地产生积极意义,即充分发挥自身的积极的作用和能力。那么,在实践中,如何充分发挥个人的积极的作用和能力以最大限度地实现人的价值呢?
由于一个人有什么样的作用和能力最终要看他以什么样的方式活动,因此,一个人能否发挥积极的作用和能力就要看他能否以积极的方式活动。而判断一个人是否以积极的方式活动,要看这种(些)活动的实际效果如何。如果一个人的某种活动对他人、他物以及自身的存在和发展实际地产生了某种积极的效果,那么他的这种活动方式就是积极的,他也就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和能力,他的这种活动就有积极意义,他的与这种活动相应的价值就得到了实现;如果一个人的某种活动对他人、他物以及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没有产生任何实际的积极效果,那么他的这种活动方式就不是积极的或者是消极的,他也就没有发挥任何积极的作用和能力,他的这种活动就没有积极意义,他也就没有与这种活动相应的价值。因此,一个人只有在活动中全面、自由、充分、协调地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积极能力,才会最有利于社会、他人、自己或自然的存在和发展,才能最大限度地实现自己作为人的价值。
从人的价值实现的角度寻求人的发展,即以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的积极意义为指导,实现人的发展。
首先,理论上,明确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的积极意义是现实的个人发展的正确导向。要真正地促进人的发展,首先要从理论上明确人的发展的正确方向。离开了正确的方向,就谈不上人的真正的发展——我们所探索、追求的人的发展——每个人作为人的积极作用、积极能力的全面、自由、充分、协调的发挥。
我们知道,每个人作为人都会发挥积极和消极两种不同性质的作用和能力:其积极作用、积极能力的发挥将有利于社会、他人、自然以及自身的存在和发展,其消极的作用和能力的发挥将不利于或有害于社会、他人、自然以及自身的存在和发展。因此,一个人要真正地实现自身的发展,就必须全面、自由、充分、协调地发挥自身的积极作用、积极能力。这样,不仅有利于社会、他人以及自然的存在和发展,而且也有利于其自身的存在和发展。
那么,如何才能保证一个人的积极作用、积极能力得到全面、自由、充分、协调的发挥呢?首要的是要明确每个人发展的正确方向。只有方向明确了,才能谈得上人的真正的发展。那么,怎样才能确保每个人发展的正确方向呢?每个人发展的正确方向就是指保证每个人作为人的积极作用、积极能力得到全面、自由、充分、协调发挥的方向。而要保证每个人沿着自己作为人的积极作用、积极能力得到全面、自由、充分、协调发挥的方向发展,只有以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的积极意义为指导来实现人的发展,也就是说,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的积极意义是现实的个人发展的正确导向。
每个人的积极作用、积极能力是在现实的个人的积极的存在和活动中得到发挥的。因此,要保证一个人的积极作用、积极能力的发挥,就要保证他以积极的方式存在和活动,也就是说,就要保证他的存在和活动能够产生积极意义。由于一个人的存在和活动是密不可分的,一个人以什么方式活动相应地就以什么方式存在,一个人的活动方式其实就是他的存在方式,因此,要保证一个人的积极作用、积极能力全面、自由、充分、协调地发挥,最终要保证他以积极的方式全面、自由、充分、协调地活动, 要保证他的活动能够全面、自由、充分、协调地产生积极意义。也就是说,明确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的积极意义是现实的 (下转第120页)(上接第116页)个人发展的正确导向。
其次,实践中,应在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的积极意义指导下促进人的发展。
如何在实践中、在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中实现人的发展呢?人的发展是指每个人作为人的各种作用、各种能力的全面、自由、充分而协调的发挥。每个人作为人的各种作用、各种能力都是在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各种活动中发挥的;现实的个人又总是以具体的、特定的方式而存在和活动的;而他以这些具体的、特定的方式存在和活动所可能产生的作用、可能发挥的能力又是不同的,现实的个人以具体的、特定的方式存在和活动所发挥的作用和能力具有双重性质,即既可能发挥积极作用和积极能力,也可能发挥消极作用和消极能力。但是,一个人作为人所追求的并不是自身存在和活动的消极作用、消极能力的发挥,而是自身存在和活动的积极作用、积极能力的发挥。
由于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可能产生两种相反性质的作用、发挥两种相反性质的能力,因此,为了确保现实的个人存在和活动的积极作用、积极能力的发挥,现实的个人必须在其存在和活动所能够实际产生的积极意义的指导下发挥自身的作用和能力。也就是说,只有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对他人、他物以及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所能够实际产生的积极意义实际地产生出来,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的积极作用、积极能力才能实际地发挥出来。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的积极意义的实际产生和每个人作为人的积极作用、积极能力的实际发挥其实是同一个过程。因此,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对他人、他物以及自身的存在和发展能否实际地产生积极意义,就要看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对他人、他物以及自身的存在和发展有无有利之处。只要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有利于他人、他物以及自身的存在和发展,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对他人、他物以及自身的存在和发展就能够实际地产生积极意义,现实的个人的存在和活动的积极作用、积极能力就能够得到实际发挥,现实的个人就能够获得发展。
参考文献:
[1]雷玉翠,马文保.论人的发展及价值实现统一的研究现状、意义和方法[J].唐都学刊,2009,(3).
[2]雷玉翠.论人的发展和人的价值的基本规定[J].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5).
[责任编辑:陈合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