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伟宏
摘 要:科学发展观体现了科学主义与人文精神、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功利主义与道德主义、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等多方面文化精神的统一。对科学发展观及其所蕴含的文化精神的实践性剖析说明,科学发展观表征着和谐实践,落实科学发展观呼唤着和谐实践的全面生成。和谐实践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合目的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创造和创新活动,是一种有序的、优雅的、德性而又充满活力的生存与发展模式。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 文化精神; 实践;和谐实践
中图分类号:D61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09)10-0029-03
对科学发展观的深入解读离不开文化精神的视野,离不开对隐藏在文化精神后面的实践活动的全新阐释。因为,“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1]60历史不过是人们的实践活动在不同时空中的展开和延伸。从传统意义的实践到和谐实践的生成,反映着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表征着人类对于生存模式、生活方式的不断选择以及在此基础上的文化价值观念的嬗变。当代中国,要真正理解和把握科学发展观,就必须与和谐实践的生成结合起来,在关注科学发展观所蕴含的文化精神的同时,揭示和谐实践的必然性和应然品格。
(一)
文化精神是和“文化”的概念一脉相承的,文化是一种“人化”或属人化,是人类在长期的历史实践中共同创造并赖以生存发展的种种成果的总和。文化精神则是人类在文化活动或改造世界的对象性的实践活动中所展现出来的、体现人的本质力量和内在尺度的方面。文化和文化精神的确切涵义很难界定,因为二者的关系是事物的现象与本质之间的关系,只有通过对一个社会历史发展演变过程中大量文化现象和文化活动的探究,才能提炼出其中的文化精神。简单地说,文化精神是人类文化活动和文化现象历经传承积累而凝聚出的、共有的、成体系的精神内涵和价值取向。如果说文化是一种“活法”,那么文化精神则表征着“怎样活”的历史选择。正是在这样的历史选择中,才有了人类在实践基础上的发展理念和发展模式的不断更新。
科学发展观既是立足我国社会全方位发展的战略高度提出的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执政理念,又是中国人民在党的领导下,历经30年改革开放的实践后,所作出的历史选择和正确的价值取向。科学发展观所揭示的核心思想和所表征的文化精神集中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科学主义与人文精神的统一。科学发展观始终贯穿着两条主线:科学发展和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既有科学社会主义的维度,又有科学技术的维度。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发展,必须回答两个问题: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与发展的基本规律,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阶段发展的基本特征,如又好又快发展、和谐发展、共享发展等;而作为科学技术维度的发展,既要求从科学的角度不断充实和丰富发展观,又要求运用科学技术的新进展真正落实发展观,如建设创新型国家、建成节约型社会、发展循环经济等等。至于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本质和核心的以人为本,更是时时处处体现了科学主义与人文精神的统一,它集中要求处理好发展的手段与发展的目的之间的关系,从而解决人本和人的全面发展问题。当马克思、恩格斯确立自己的“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观点时,首先以“人”为出发点。但与旧哲学不同的是,这里的“人”不是抽象的、自然化了的人,而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之中并且从事实践活动的人。历史也不是“把人当作达到自己目的的工具来利用的某种特殊的人格……而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2]118-119改革开放之初以及后来的很长一段时间,我们确实懂得了经济建设为中心,但许多人因此而淡忘了发展依然不过是手段,尽管是十分重要的手段。科学发展观之所以强调“科学发展”,其意义就是要说明:发展的目的是民生民利,是最广大人民的富裕幸福;追求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理想追求,为人民服务是无产阶级政党的立党之本。科学发展观所彰显的科学主义与人文精神的统一,最简洁的表达是: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同享受。
第二,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的统一。在一般历史条件下,发展是和谐的前提条件,和谐是发展的根本保障,二者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目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入了快速发展的关键阶段,各种利益关系十分复杂,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更加明显,这就要求我们在坚持科学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或者说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不断使发展科学化。在我国的传统文化精神中,无论是史伯的“和实生物,同则不继”还是孔子的“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提倡的都是包含“不同”、“差异”的“和”,要求统治者和社会治理者认清人事之间的“不同”,认清通过平衡、协调这些“不同”而导向和谐的途径。从现代眼光看,最能体现科学发展与社会和谐具有统一性的,是《中庸》所体现出的文化精神:“中也者,天地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达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所谓“致中和”,站在现代意义上诠释,就是要把尊重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和追求社会的和谐统一起来,不仅要使国内各阶层之间、世界各民族之间达成和谐,而且还要努力追求人与自然的和谐。事实上,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两种文化精神的根本旨趣是一致的,都渗透着求同存异、厚德载物、讲究协和与公平正义等理念。以此种精神为核心的哲学是“必仁且智”的、最为人性化的普世哲学;以此种文化精神为指导的人类必然会选择一种有序的、优雅的、德性化的生存与发展模式;以此种文化精神为价值取向的社会发展才会真正走向科学发展之路。
第三,功利主义与道德主义、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统一。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就提出了“发展是硬道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思想来指导我们改革的实践。但对于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实践而言,改革的合法性不只是建立在经济增长、民生改善的基础上,改革的道德基础更大程度上还在于不能失败、不走“邪路”的政治承诺。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讲:如果我们的改革“导致两极分化,我们就失败了;如果产生出什么新的资产阶级,那我们就真是走了邪路了”;“我们允许一些地区、一些人先富起来,是为了最终达到共同富裕,所以要防止两极分化。[3]111,195显然,这一发展观已经蕴含了功利主义与道德主义、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统一的思想。在“以人为本”为核心的科学发展观中,“人本”与“民本”是相互依赖、不可分割的:一方面,民本必须以人本为前提和基础。“集体”不是一个虚幻的名词,而是处在社会实践中的个人组成的,社会主义民主的目标就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1]294另一方面,人本又必须以民本为动力和指向,否则就会陷入极端的个人主义。早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深刻地洞察到:“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在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1]119可见,民本、人本的主张在科学发展观中是不可分割的。我们讲社会主义荣辱观、讲“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并不是消灭个人的七情六欲的禁欲主义,也不是只讲国家、集体利益,不讲个人自由和个人利益的泛道德主义;相反,通过对科学发展观所蕴含的人类文化精神的深入剖析,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无论从学理角度还是具体的生活实践,是可以化解长期以来道德主义和功利主义、整体主义和个人主义的矛盾冲突的。
(二)
然而,不可否认的是,目前在我国学界对科学发展观所蕴涵的精神实质的理论探讨中,确实存在着一种倾向,由于受工具理性、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旧的社会发展理念的影响,加之西方功利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思潮的不断冲击,人们通过对科学技术和工具理性负效应的夸大了的揭示,人为地制造了科学主义与人文精神的对立,割裂发展与和谐的内在关联。不少学者甚至惊呼:改革开放实践和现代化过程中的功利主义思潮“必然会削弱道德的社会约束力”,“一切传统的、神圣的、不可侵犯的权威、教条、规范不再是必需的、合理的,一切都要接受功利的原则,以有用与否来衡量。”[4]63
事实上,要在文化精神的视野中对科学发展观做出正确解读,就必须重新回到马克思主义关于实践内涵与特性的合理性的理解之中。正如马克思所说:“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导致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1]60实践性是马克思主义具有科学性、革命性、时代性、人民性和与时俱进性等品格的根本保证,也是上述科学发展观中文化精神具有内在统一性的最深刻的根源。从哲学角度看,人类精神生活领域中的“义利之辩”、“实然应然之争”以及由此而引发的种种文化精神的矛盾冲突,都可以在实践中以及对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
首先,实践是人们有目的的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性活动。在实践中,人们一方面必须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达到对客观事物的真理性认识;另一方面,又必须达到自己一定的目的,满足自己一定的需要,即实践及其结果必须符合主体自身的利益和需要。也就是说,人的实践不仅要做到合规律性,而且还要做到合目的性,真理与价值的统一是人类实践中的核心文化精神理念。
按照这种理解,在社会生活领域,一种制度、体制、机制和政策,或一种发展理念、发展模式,只有在把握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基础上符合实践主体——广大民众的需要,能够满足他们的愿望和要求,才能调动其积极性,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也才是符合历史发展规律的。然而,在社会主义的实践过程中,这一原则在相当长的时间里,没有得到很好地贯彻。我国五、六十年代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出现的“左”的错误,就在于没有重视人们的现实的物质利益和需求,制定出来的政策不能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并且脱离了实际,违背了客观规律。邓小平纠正“左”的错误,就是从重新确立实践的真理性与价值性相统一的核心文化精神理念开始的。他坚持把从实际出发与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相结合,在确立实践标准的基础上,又明确提出了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充分彰显了社会主义社会发展中所必须具有的文化精神。
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将以人为本作为社会发展的核心,强调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人类改造世界的目的本身;坚持以人为本,就是要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更为重要的是,科学发展观首次将人的需要引入实践发展的总过程,揭示了人类实践运动的三部曲:需要、认识、实践。在实践过程中,人类总是先有某种需要,确定某种目的,然后开始认识世界,在达到对世界本质和规律性认识后,运用理论从事改造世界的实践活动,通过实践获得的物质、政治、文化等成果,来满足人的各类需要。可以说,将需要作为人类实践运动的起点和归宿,凸显了文化精神视野中科学发展观所具有的和谐性文化特征,全面活化了人类实践活动所具有的真理和价值意义,必将起到校正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减少实践异化的积极作用。
其次,实践是人的本质力量对象化的活动。实践活动是人的自我实现和存在方式,它决定着人的生存、发展和命运。从历史角度看,任何促进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实践活动都包含了创造、改变事物现状的原初动力,创新性是实践的最大特性。正如马克思通过其实践哲学告别旧哲学时宣称的那样:“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57也就是说,任何实践活动的和谐性都是建立在其创造性基础上的,对社会发展而言,只有在相当长的历史阶段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创造出丰富的物质财富,才有可能达成社会的和谐状态或实现社会和谐的目标。
然而,长期以来,人们对实践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的理解走向极端,以致迷失了在实践基础上产生出来的文化精神的方向,导致了实践的异化。特别是现代化、全球化的背景下,发展中国家在实现工业化和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对象性的实践活动正在以惊人的速度消耗着自然资源,破坏着生存环境。当代核战争的威胁、能源危机、生态危机、政治冲突等一系列有悖人类利益的消极现象,恰恰是这一异化性的实践行为所催发的。这种严酷的事实告诉人们,必须走出对人类实践特别是对“人的本质力量和内在尺度”盲目崇拜的误区,真正认识和谐实践生成的重要性。
作为一种优秀文化精神,和谐是一种德性而优雅的生存和发展状态。科学发展观的提出正是一个从实践到和谐实践的生成过程。因为,任何一种发展观的落实都是实践基础上的人类文化精神的体现,都是人的目的与手段的有机统一。纵观人类历史的长河,我们所奉行的发展观总体上是以物质财富的积累和经济指标的增长为目的的,这样的目的所需要的手段在很多时候必然是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这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一旦与狭隘的个人主义、地方保护主义、民族主义等结合起来后,就必然会出现人类实践生活中“手段伤害目的”的现象,最终导致实践的异化。难能可贵的是,人类在几经磨难特别是饱尝了科技负效应的种种苦果后,认识到了传统实践模式及其在此基础之上旧的发展观的缺陷。从上世纪80—90年代起,在国际范围内无论是可持续发展观的提出,还是以人为中心的发展观的讨论,与其说是对旧的发展观进行扬弃,不如说是对现代社会生活应具备什么样的实践模式及其文化精神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可以说,我们党和政府所倡导的科学发展观是人类发展观的一次彻底的变革,它所彰显出的文化精神必然要求从传统实践走向和谐实践,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化解实践内部目的和手段的矛盾。
在强调落实科学发展观时,胡锦涛总书记不仅反复讲到“五个统筹”,而且还一针见血地指出:“要彻底改变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不能以眼前发展损害长远利益,不能用局部发展损害全局利益。”[5]这就进一步告诉我们,科学发展观的落实绝不是仅有了实践过程中的热情、干劲和明确的目的就可以的,必须在对象化的实践中有优秀的文化精神为支撑,注重实践手段的合理使用;必须着力把握发展规律、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破解发展难题,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可以说,科学发展观坚持实践目标的系统性,注重实践行为的关联性,关注实践后果的持续性,从而对实践的和谐性做出了最重要的探索。
综上所述,彰显出优秀文化精神的科学发展观必须是建立在和谐实践的基础之上的,落实科学发展观呼唤着和谐实践的全面生成。和谐实践是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的合目的与合规律性相统一的创造和创新活动,是一种有序的、优雅的、德性而又充满活力的生存与发展模式。和谐实践所体现出的文化精神,必然是科学主义与人文精神、社会发展与社会和谐、功利主义与道德主义、个人主义与集体主义的统一。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3]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4]李瑜青.人本思潮与中国文化[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
[5]胡锦涛.在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N].人民日报,2004-5-4(1).
[责任编辑:陈合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