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立法规定小学生作业时间不得超1小时

2009-12-01 08:44蔡蕴琦
江西教育A 2009年11期
关键词:集中学习课业负担书面

《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从9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全国首部促进学生体质健康的地方性法规,并第一次以法规形式规定各年级学生的书面家庭作业量。

《条例》规定: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中小学校)应当保证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高等学校(含高等职业学校)应当保证学生每周至少参加三次课外体育锻炼。中小学校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每天上午安排一次不少于25分钟的课间体育活动。

课业负担过重是导致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下降的根本原因。《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应当限制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保证学生必要的睡眠时间;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初中学生不得超过7小时,高中学生不得超过8小时;小学一、二年级不得布置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1小时以内;初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1小时30分钟以内;高中学生每天书面家庭作业总计控制在2小时以内;学校和教师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补习班和辅导班,以保证学生有更多的时间从事体育锻炼。◆(蔡蕴琦《扬子晚报》200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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