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联动机制初探

2009-11-03 06:02李新发
职教论坛 2009年22期
关键词:政府主导高技能人才

摘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靠政府、企业、院校共同参与,发挥各自职能和优势,实现相互联动,提高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效率。这种联动机制需要以政府为主导,营造高技能人才的支持机制;以企业为主体,构建高技能人才成长机制;以院校为主力,形成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

关键词:高技能人才;政府主导;企业主体;院校主力

作者简介:李新发(1974-),男,湖南岳阳人,天津工程师范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助理研究员,硕士,研究方向为管理科学与工程、高等教育管理。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2008年度第二期职业教育研究专项课题“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背景下中等职业教育发展预测的研究”(GIA080007),主持人:张兴会。

中图分类号:G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09)22-0048-03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全球经济联系越来越紧密,人力资源在决定国家兴盛和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更加明显。而高技能人才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转化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技能人才队伍的状况,从一个侧面反映国家人才队伍的结构。反映一个国家的综合实力及向前发展的潜力状况。

然而,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现状令人担忧。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数字表明,目前在我国2.7亿城镇从业人员中,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以及具有相当水平的技能劳动者只有8720万人。包括高级工在内的高技能人才只有1860万人。只占技能劳动者的21%。其中,高级技师和技师分别只有60万人和300万人,只占到4.1%。我国“十一五”时期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主要目标是:到“十一五”期末,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达到1.1亿人,包括高级工水平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25%以上,其中。技师、高级技师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5%以上。到“十一五”期末,与经济发达国家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30%的比例相比,明显偏低。要做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靠政府、企业和院校的共同努力,构建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院校为主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联动机制,提高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效率。

一、以政府为主导,营造高技能人才的支持机制

政府是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谋划、组织、实施、决策和管理者,加强高技能人才培养有利于增强我国的综合实力,提高国家竞争力和创造力,有利于平衡社会利益,实现社会和谐。因此,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职责,只有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才能确保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康有序、卓有成效地进行。

(一)营造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

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首先要引导利:会摒弃传统的“重学历、轻技能”思想。树立“尊重劳动、崇尚技能”的良好风尚。一方面,落实各项待遇,真正体现像尊重专家一样尊重高技能人才。现阶段,工作待遇的高低是评价社会地位高低的主要指标,因此,政府制定合理的薪酬政策体系,督促落实薪酬政策是影响社会氛围形成的关键。政府要在引导社会破除身份界限、提高技能水平待遇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营造政策环境,在进修学习、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其他高层次人才一视同仁。另一方面,要利用各种途径,大力宣传高技能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在全社会树立高技能人才是人力资源骨干力量的观念,形成尊重和争做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良好风尚,营造重视技能以及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氛围,激励广大劳动者立足本岗,爱岗敬业,为促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提供法律保障

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要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建设宏大的高素质人才队伍,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为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同年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决定,做好高技能人才培养和人才保障工作的意见》。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又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劳动部于同年又印发《关于做好高技能人才相关基础工作的通知》,2007年,又印发《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纲要》。可见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日益被重视,但与发达国家完善的法律制度相比,发达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国外非常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在高技能人才培养上,不同国家采用的方式不同,但共同的特点是通过完善立法,形成比较完整的职业培训法律体系。美国颁布了《英里尔法案》、《人力资源开发和培训法》、《就业培训合作法》等多达154部法律。这些法律在美国迅速成为世界头号强国的发展进程中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德国制定了《职业培养条例》、《手工业条例》、《联邦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促进法》等,使德国成为世界公认的职业教育强国,并为“二战”以后德国经济腾飞做出了重要贡献。澳大利亚则颁布了《职业教育法》、《技术与继续教育资助拨款法》、《职业教育与培训资助法》等,政府按培训项目向职业教育学院购买培训成果是澳大利亚人才培养的另一大特点。

(三)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政府应组织通过实施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竞赛、技能比武和技术创新以及在关键岗位设立首席职位等多种形式,在各行业和职业领域不断发现、选拔和培育具有高超技能的领头人。要针对技能人才特点,利用多种表彰形式和奖项,对在行业、职业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进行表彰。进一步完善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推动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制度、技能人才培养制度与企业劳动工资制度相衔接,促进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新突破,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同时积极开展职业资格的国际互认工作,为高技能人才的流动和企业引进国外高技能人才创造条件。政府还需进一步加大高技能人才考核与评聘工作力度,打破比例、年龄、资历和身份的界限,扩大评聘范围。改进考评方法,充分调动高技能人才提高自身技术技能水平的积极性,使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二、以企业为主体,构建高技能人才成长机制

企业是市场竞争、技术创新的主体。高技能人才作为企业产品的直接制造者和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他们数量的多少和素质高低对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自主创新能力产生最重要的影响。从根本上讲,一个企业可以引进先进的科学技术、先进的机器设备,但不能引进大量生产一线的技能人才。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关键在于劳动者素质的提高和大量高素质人才的培养,特别是生产一线高技能人才。

(一)企业家(领导)对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重要性的认识,是落实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关键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增强企业核心竞

争力的必然要求。有的企业家(领导)由于生产经营、稳定工作的压力,无暇顾及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有的单位领导认为人才主要靠引进,培养是慢功夫:有的单位领导仍认为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是企业发展的关键,在培训经费使用等方面忽视操作技能人才。企业家要从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重视高技能人才队伍的建设,牢固树立人力资源是企业发展的基石、高技能人才是人力资源骨干力量的观念,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需要不同层次的各类人才来保证。企业经营者、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这三支队伍构成了企业发展的三根支柱,其中高技能人才队伍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加快产业优化升级、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具有决定性的作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以及能否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企业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认识建设高技能人才队伍的重要性。只有拥有一支掌握精湛技艺和高超技能的高技能人才队伍,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具有更强的竞争优势。

(二)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是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的重要保证

高技能人才既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又了解生产全貌,具有高超、精湛的操作技能,对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实现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技能人才了解许多生产一线的生产技术难题,创新活动就具有针对性。小技术往往解决企业生产大问题。当前,企业的主体生产方式趋向知识密集型生产,职工没有较高文化程度,不能掌握复杂的技能和高超的技术,不能紧跟飞速发展的技术进步步伐。企业就谈不上生存发展。努力提升职工队伍的素质是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高技能人才是职工队伍中的优秀代表和核心骨干,其素质的提高、数量的增长、作用的发挥是提升人力资源整体素质的重要基础。只有抓住高技能人才这个影响力最大、带头作用最强的群体,加强包括高技能人才在内的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才能提升职工队伍整体素质,企业才能实现在市场竞争中持续发展。

(三)建立健全企业对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机制,把发展技能型人才作为企业人才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追求的是利润最大化,讲究的是投入产出的效益。企业想得到的是马上就可以创造财富的人。企业虽然已经认识到高技能人才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但是并没有真正意识到培养高技能人才也是企业的责任,出于自身经济利益和生产实践等因素的考虑。把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视为额外负担,没有树立一种“投资培训,必有厚报”的理念。因而缺乏主动性。高技能人才成长,培养是基础。在知识更新加快。科技发展日新月异的情况下,抓好高技能人才的培养显得非常重要。为此,企业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要按照企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要求,坚持以企业内部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为手段,针对高技能人才的特点,强化培养措施。建立健全技术工人参加职业培训和鉴定进阶的畅通渠道,为推动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奠定基石:建立健全高技能人才技术交流工作机制,定期组织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交流活动,在交流过程中实现经验共享,技术互帮,为企业解决生产工艺难题、复杂操作等关键技术,达到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的目的。企业在特有工种、关键岗位上设立首席技师、工种带头人、专家型技能人才等高级职位,鼓励发明创造,调动高技能人才钻研技术和努力工作的积极性。

三、以院校为主力,形成高技能人才培养机制

加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要充分发挥职业院校的培养作用。职业院校是高技能人才先期培养和持续提高的基础,职业院校要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培训基础的作用,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紧密结合企业岗位要求,对照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和调整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积极开展校企合作,充分发挥培养技能人才的基础作用。

(一)院校是高技能人才的主要来源

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方向是“坚持培养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技能人才”。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培养目标是培养既注重理论,又强调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而高技能人才是在生产、运输和服务等领域岗位一线的从业者中,具备精湛专业技能,关键环节发挥作用,能够解决生产操作难题的人员。主要包括技能劳动者中取得高级技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及相应职级的人员⑥。显然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的培养目标和高技能人才的定义是一致的,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要任务在高等职业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本科应用型高校学生是高技能后备人才主要来源。

(二)校企合作,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动机

院校既具有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又具有技能水平高、善于指导实习教学的实习教师:而企业具有现场生产设备和实际工作经验,基于此推动企业和院校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紧密结合行业、企业对高技能人才的需求,建立学校和企业联合培养高技能人才的制度,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动力来源,借院校的教育资源,联手打造“为我所用”的高技能人才,是企业的明智之举,也是企业人才发展战略的方向。通过建立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企业行业和院校代表,以及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高技能人才专家队伍,强化院校和企业的联系。指导院校紧密结合企业高技能岗位要求,对应国家职业标准,确定培养目标,改革教学模式,调整教学内容,实现院校教学与企业需求紧密结合。引导院校在进行学制教育培养后备高技能人才的同时,积极承担企业职工高技能人才培训任务。鼓励企业结合高技能人才的实际需求,与院校联合制定培养计划,为学校提供实习场地,选派实习指导教师,吸收学生参与技术攻关。

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离不开政府、企业和院校共同努力,只有形成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院校为主力的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见图),才能建设好我国高技能人才队伍,增强国家的综合实力,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政府是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决策者和组织者,规划好、组织好、实施好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着力搭建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平台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支持机制,引导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职责,同时对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力——院校,政府可以在政策上予以支持,在经费上可以在院校的实训基地建设、设备更新等方面给予资金倾斜,引导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企业是高技能人才的使用者,又是高技能人才的培养者。高技能人才结构同产业、行业发展需要相适应,需要企业根据政府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预测,做好高技能人才规划和制定培养计划,保障高技能人才队仇建设的顺利实施: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同时还需要从院校中不断获取高技能队伍建设的后备力量,企业需要参与到院校学生培养中来,这样才能使院校培养的毕业生适应企业的需要。院校是高技能人才培养的主战场,院校要根据企业制定的高技能人才培养标准和培养规格,合理制定培养计划:同时要根据政府规划的地区产业经济的发展方向,培养更多的为产业服务的高技能人才。

责任编辑张祥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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