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存公证解心忧

2009-11-02 10:03
中关村 2009年4期
关键词:公证处标的物清偿

韦 伟

【案例一】

A公司与B公司共同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由 A公司承租B公司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望京科技园区内的写字楼一座。根据合同规定,A公司应于2008年3月10日向B公司支付2008年4月到6月份的房屋租金,共计人民币360万元整。因B公司拒绝受领房屋租金,致使A公司截止到2008年3月25日仍无法直接向B公司履行交付义务,故A公司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案例二】

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甲方计划收购乙方持有的某公司股权,丙方李某自愿作为乙方和某公司不存在未披露债务和责任的担保人。丙方李某按照协议约定,将保证金人民币150万元整申请办理提存公证。

【案例分析】

什么是提存公证?

提存公证是公证处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债务人或担保人为债权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债之标的或担保物(含担保物的替代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的活动。为履行清偿义务或担保义务而向公证处申请提存的人为提存人。提存之债的债权人为提存受领人。

从上述提存公证的概念可以看出,提存公证包括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和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两种。本文列举的两个案例,其中案例一涉及的是以清偿为目的的提存公证,这类提存公证具有债的消灭和债之标的物风险责任转移的法律效力;案例二涉及的是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这类提存公证具有保证债务履行和替代其他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提存公证有哪些重要作用?

提存公证是从提存制度发展而来,在我国,关于提存的法律规定主要有《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合同法》、《公证法》,及《提存公证规则》。

清偿提存公证是为避免因债权人的原因或法定原因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受阻而制定的一种保护债务人得以履行债务的制度。上文案例一中,因B公司拒绝受领房屋租金致使A公司履约行为受阻,为了稳定市场经济秩序,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规定,通过提存房屋租金的方式作为债务人履约的证明,这样从法律上实现了敦促合同双方当事人文明守约,不诈不欺的愿望。

担保提存则是为防范合同交易过程中发生如违约、毁约、欺诈等行为,致使债权人权益受到侵害,通过提存购物款或其他有价证券、权利凭证以督促合同双方如约履行合同。上文案例二是典型的担保提存公证,为了避免公司在收购目标公司股权的过程中,有第三人主张权益,通过提供保证金的方式以保障债权人的合同权益,从而使得协议各方都能够安心履约。

可以说,在我国当前市场经济信用缺失的情况下,提存公证制度对于弥补信用缺失,增强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信心,确保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发挥了功不可没的重要作用。

如何办理提存公证?

根据《提存公证规则》,办理提存公证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提存公证由债务履行地的公证处管辖。其中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或在债务履行地申办提存公证有困难的,可由担保人住所地或债务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

2、据以办理提存公证的债权债务合同要真实、合法。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中未约定以提存方式履行义务,如果该类提存属于清偿债务类的提存,只要合同中没有限制采用提存方式履约的,公证处仍可受理。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公证,若事后当事人之间达成合意同意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则公证处也可受理。

4 、可以提存的标的物有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等,目前公证处主要提存的标的物是货币类。

5、提存标的与债的标的应该相符。

6、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公证处在扣除提存费用后将其余额上缴国库。

7、目前提存公证的收费是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收。

猜你喜欢
公证处标的物清偿
根本违约场合风险负担规则的适用
试用买卖合同问题研究
离婚债务清偿:法律规制与伦理关怀
论代物清偿契约的属性和效力
泰达公证处进驻滨海新区第二届房交会服务市民
试析所有权保留买卖中的出卖人权利
股市不能“咸鱼翻身”贪挪陷入更深漩涡
父母离世找人假冒公证只为独吞房产
小心“公证”了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