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程序机制 保障党员权利

2009-10-28 07:01余丽君
学理论·下 2009年9期
关键词:保障

余丽君

摘 要:保障党员权利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但由于相应的程序机制不健全,使党员权利没有得到充分地行使,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保障党员权利的程序机制。

关键词:党员权利;保障;程序机制

中图分类号:D26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09)23-0104-02

一、保障党员权利的现实意义

保障党员权利有利于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使党的决策更具有科学性、代表性和可行性。党员是党的基本细胞,是我们党同人民群众最接近的分子,保障党员权利,有利于密切我们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我们党通过广大党员紧贴改革开放的实际,了解最广大人民的意愿,吸纳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把亿万群众鲜活的创造带进党内,使我们党的决策更加具有科学性、代表性和可行性。

保障党员权利有利于调动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尊重和维护党员权利是激发党员积极性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党组织通过畅通渠道和完善机制,让党员充分表达意愿,全面掌握信息,不仅有利于对党务活动进行有效监督,而且通过保障各项权利的落实,使广大党员在思想深处对党组织产生强烈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产生强烈的党员意识,自觉地听从党的号召,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

保障党员权利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我们所建设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民主政治,党内民主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党内党员当家作主,才能进一步带动人民当家作主,党员民主权利得到保障,必然影响和促进人民民主权利的保障,从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健康发展。

二、程序机制不健全 党员权利难落实

保障党员权利关键要靠制度。制度包括实体性制度和程序性制度。实体性制度是对党的各级组织及其成员的职责、权利、义务等方面的规定,程序性制度是为了保证实现实体性法规而在运作程序方面做的规定。一般而言,实体关心的是目标或者价值,程序关心的是实现目标的步骤与进程。至今,针对党员权利保障,已形成了以党章为母法,《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专门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其他党内法规为补充的制度体系。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更多地是局限在理性思辩上,很少从程序规范的角度去探索建立党员权利的保障机制,导致党员权利保障的制度、规定大多重实体而轻程序。党章和其它党内法规对党员权利的规定过于抽象、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由于缺乏刚性程序的支撑,导致制度和章法贯彻执行不力,造成了保障党员权利的实体规范在实际执行中的走样,以至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一些习惯于“家长制”作风的领导,很容易找到各种对策来应付抽象的民主规定,使党员权利难以充分实现。如对普通党员行使民主权利进行保护不具体、不明细,在实际生活中,普通党员往往需要拿出很大的勇气,有时甚至需要付出很大的代价才能行使自己的权利,党员提不同意见受到压制、党员检举揭发违纪违法行为受到报复等现象屡见不鲜;又如根据有关规定,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和重要干部的任免应该召开正式会议,进行集体讨论,最后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但实际上有些领导机关的主要负责人根本不召开会议进行讨论,或虽提交会议讨论,也只是走走过场,最终仍按自己的意志决定。

可见,没有健全的程序机制作保障,党员权利要充分行使就如空中楼阁,党员权利的落实必须建立在程序机制基础之上。

三、建立健全保障党员权利的程序机制

尽管党章和相关党内规章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有些程序性的制度规定,但总体看来,这些程序既不规范,也不完备,缺乏可操作性。因此,必须尽快构建科学、规范、完备的党员权利保障程序机制,来保证党员权利的充分落实。

(一)改变漠视程序价值的传统观念

我国有漠视程序价值的历史教训。人们习惯于重目的、重结果,轻视或忽略方式、过程。我党在“八大”以后,党内会议程序遭到破坏,党员民主权利得不到保障,党内民主生活被严重扭曲,从而导致了“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的惨剧。

当前,党的建设中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忽视程序价值的现象。一些党员干部轻视党员权利保障程序建设,导致对党员权利的侵犯。有些党员干部甚至逆转党员权利保障程序,阻碍党员行使自己的权利。例如在党内重大事务的决策过程中,有些党组织事先不征求党员意见,仅仅在做出有关决定后再向党员通报,侵犯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在党内人事任免问题上,不遵循民主选拔程序,或即使履行了有关程序,也只是走过场,侵犯党员的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一些党员群众也忽视权利保障程序,不按照既有程序办事,对自身的权利和权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对内容具有反作用。好的内容必须有好的形式来表现和落实。党员权利与党员权利保障程序的关系就是内容与形式的关系,要切实保障党员权利,就必须改变漠视程序价值的传统观念,加强党员权利保障程序建设。

(二)建立健全党员权利保障程序规程

应该着力健全落实下列保障党员权利的程序规程。

(1)健全知情权的保障程序。知情权是党员实现其他党员权利的前提。没有对党内事务的“知”,就不可能对党内事务进行“议”,也不可能对党内干部落实“选”,更不可能对党内事务实现“监”,当然就不会对侵犯当然权利出现“诉”了。因此,必须将党员知情权的保障程序作为程序建设的首要一环,形成传达程序、通报程序、告知程序、公示程序等程序规程。

(2)健全党内事务的参与程序。参与权是党员当家作主的重要表现。党章和相关党内规章赋予了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权利,但是对于党员参与的深度和广度、参与的时间和方式等都没有明确的规范。因此,必须重构党员参与程序,形成问题咨询程序、意见征询程序、民主决策程序等参与规程。

(3)健全党内选举程序。党内选举权是党员享有的一项非常神圣的权利,是党员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载体。选举的神圣性需要严格的选举程序来保障。必须构建科学、规范、合理的选举程序,形成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公正的候选人形成程序、规范的选举投票程序、合理的选举补救程序等选举规程。

(4)健全党内监督程序。党内监督权是落实党员权利的重要保障。失去监督,任何党员权利都难以贯彻落实。因此,必须将构建监督程序作为构建完善的党员权利保障程序的关键一环,形成公开的权力运作程序,高效的纪律监督程序,合理的权力制约程序,规范的质询、弹劾、罢免程序,健全的检举、揭发、控告程序等监督规程。

(5)健全党代表大会议事程序。党员代表大会是各级党组织最具权威性的会议,必须形成合理的议事规则,从会议的组织准备到正式进行以及贯彻执行,从代表议案的提出到研究处理,从会议主要文件的起草到审议、修改、通过,从新的领导机构名单的酝酿产生到正式选举,从会议领导机构的组织到表决程序的确立,都应当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建立起一整套科学、合理、有效的会议制度和操作程序。

(6)健全保障党员救济性权利的程序。在现代法治社会,权利能否救济,是权利制度发达与否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了党员的请求权、申诉权和控告权等救济性的权利。当党员的权利受到侵犯时,党员可以通过行使这些权利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来寻求帮助,从而使自身的基本权利得到维护。从目前情况看,我们在党员权利的保护和救济程序上需要建立具体的、有可操作性的程序和细则。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作为党内唯一具有司法特性的机关,理应成为党内权利救济的保障机构。但是纪委不可能受理党内全部的争议和纠纷,所以要明确党的各级纪委的受理范围,明确纪委与其他党内组织(如各级党委)在处理权利争议上的职责分工,明确规定纪委处理党员权利争议案件的步骤、期限,规范对“问题党员”采取限制的各项强制措施,适时向其单位和家人通报限制的方式、时间和地点等。此外,还要公开党内申诉、控告案件的处理过程和结果,加大上级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

用完善的程序机制保障党员权利,是与时俱进的中国共产党在新形势下面临的重大课题。我们党只有通过不断解决自身发展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才能使党不断充满生机和活力,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中国共产党章程[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中央纪委法规室编.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及相关党内法规[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04.

[3]编写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学习读本[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4.

(责任编辑/石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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