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才是戊戌变法的真领袖(续)

2009-10-22 09:12
文史月刊 2009年9期
关键词:张元济领导集体奏折

余 音

如何看待康有为的历史地位

时间是最好的法官。纸里包不住火,雪里埋不住尸,谎言总有被揭穿的时刻。1970年代起,台湾学者黄彰建率先指出《戊戌奏稿》是康有为事后改纂的“伪作”;1980年2月,孔祥吉撰文指出:“整个看来,《奏稿》所辑康有为戊戌变法时之奏折二十篇,进呈编书序五篇,除去在政变之前已在《南海先生七上书记》和《湘报》第一○四号公开发表过的《呈请代奏皇帝第七疏》、《进呈俄大彼得变法考序》两篇外,其余各篇,均有不同程度的改动,不少篇章均系后来补缀,文句与原折几无共同之处。……《奏稿》却对此作了原则性的改易,有的几乎改得面目全非。”⑺近年来,随着康有为《戊戌条陈原件》和编纂上呈光绪书籍真本的陆续发现,更使《戊戌奏稿》的研究价值一路锐减。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戊戌变法期间,既然康有为的奏折大多数没有送达朝廷,其作用也无从发挥,那么,康有为的领袖地位从何谈起呢?

康有为的众多上奏,到底被光绪采用多少呢?经过研究,邝兆江指出:康有为《戊戌奏折》“只有3折被采用,6折部分被采用,其余皆落空”。康有为也“同样强烈地认为自己提出的变法建议,基本上是被否决了。康有为自编《年谱》里一一叙述说:‘所谓请选天下通才20人置左右议制度一条,乃改为选翰詹科道12人,轮日召见,备顾问,于是制度局一条了矣。我所请令臣民咸得上书一条,改为职官递本衙门,士民递都察院。我所请开法律局,定为每部派司员,改定律例。夫司员无权无才,无从定之,又非采集万国宪法,与我本意大相反矣。学校局一条,则以大学堂及各省中小学堂,已经奉旨另办了之。农工商局则以屡奉谕旨饬办了之,所谓起民兵以练陆军,购铁舰以成海军,则以裁兵并饷等旨了之。所请民政局,则拟旨令督抚责成州县妙选人才了之。唯令开一铁路矿务局,请即在总理衙门派人办理。于是所议我折似无一语驳者,似无一条不行者,上亦无以难之,虽奉旨允行,而此折又皆成为虚文矣。”⑻在《戊戌变法的评价问题》一文中,刘大年认为:“载湉下诏定国是以后的一百零几天里,上谕如雪片纷飞。改良派一再上折,但没有被采纳,相反由洋务派提出来,虽与改良派的主张抵触的建议,却大量地见诸于诏书。其中有变法纲领的问题,也有经济政策、文化教育方针的问题。”⑼

即使是被皇上采纳的建议,“知识产权”也未必就归康有为一人所有。袁伟时坦言,“公车上书的各项主张在同时期好些大臣(如刘坤一、袁世凯、盛宣怀等)的奏章中也已提出来了”。⑽戊戌变法期间,皇上施行的新政,如修筑铁路、举办邮政、裁军练兵、废除漕运、开办学堂等,也有见于康有为奏折中的,但更多的内容是别人早就提过的。如1895年,胡燏棻《条陈变法自强疏》里,把筹饷、练兵、筑铁路、开民厂制造机器、废止漕运、创办邮政、设立学堂等一一列出,论述详细。其中筹饷、练兵、筑铁路等,在变法中分别得以施行。

当然,我不同意“康有为是戊戌变法领袖”说,并不是要全盘否定康有为在变法运动中的独特贡献,特别是他在戊戌变法前期建学堂、办报纸、编书籍、开学会、上奏折等,在宣传方面具有的“开山之功”。正如9月23日,张元济致信汪康年所评价的那样,“康于初五日出京,初六日奉命拿问……康固非平正之人,然风气之开,不可谓非彼力。”⑾李鸿章则从反面做了诠释。9月24日,他出面宴请伊藤博文,酒过三巡,宾主很自然地聊起了康梁。李鸿章为康梁辩解说:“论其罪状,无非煽惑人心,致于众怒。”后来,梁启超也在《南海康先生传》中做出论定:“康南海果如何之人物乎?吾以为谓之政治家,不如谓之教育家;谓之实行者,不如谓之理想者。”

无论是资历、地位,还是学力、社会影响,康有为都不具备戊戌变法领袖的条件,充其量不过是一个激进的变法宣传家而已。而且,其后期的激进宣传,给变法造成了许多负面影响。身在变法现场的张元济曾毫不客气地指出,正是由于康有为“陈奏不已,益急进,遂有八月六日之变。”⑿

这里,我认为有必要对一些误区做如下辨析和澄清:如果说康有为是“康党”领袖,尚能说得通,但“康党”才多少人啊?“康党”在变法中的实际作用并不大,“康党”领袖也不能等同于戊戌变法领袖。

如果说康有为是维新派领袖,我认为,仍不合格。假如说真的存在过一个“维新派”集团或群体,那么,恰恰是康有为的激进主张破坏了维新派的内部团结,瓦解了维新变法的统一战线。别的不说,单看他抛出了康记维新理论《新学伪经考》和《孔子改制考》之后,支持他变法的开明官员翁同龢、孙家鼐、张之洞、陈宝箴、张荫桓等,有的对其错误理论提出了严厉批评,有的对他躲避三舍:翁同龢读完《新学伪经考》,评价其“真说经家一野狐也,惊诧不已”。湖南巡抚陈宝箴由“奏荐我(康氏)而攻《改制考》。”“颇言变法”的管学大臣孙家鼐也“上摺劾《孔子改制考》”。曾支持康有为开强学会、办《时务报》的湖广总督张之洞则“不信孔子改制,频劝勿言此学”,在康有为置之不理的情况下,他撰写了《劝学篇》一书,对康记歪理邪说予以批驳。甚至连黄遵宪、唐才常等人都不买康有为的账,孙宝暄、郑孝胥则对康有为的“大言”、“病狂”表示不满。作为旁观者,英国领事班德瑞明确指出:“我认为康有为是一位富于幻想而无甚魄力的人,很不适合作一个动乱时代的领导者。”由此可知,假如康有为当年是“维新派领袖”,他是多么的“领导有方”啊。

如果说康有为是戊戌变法领导集体中的一员,因此,也可以称其为“戊戌变法领袖”,仍然说不通。首先,没有史料证明,“戊戌变法领导集体”存在过;其次,即使真有所谓的“戊戌变法领导集体”,康有为仅有建议权,而无参与决策的权力,也不能成为“戊戌变法领导集体”中的核心,因而不能成为“戊戌变法领袖”之一,更不能进而推定为“戊戌变法领袖”。 (全文完)

注释:

⑺戴逸:《康有为变法奏议研究·序》,辽宁教育出版社,1988年版

⑻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资料》,第四册,神州国光出版社,1953年版,第153-154页

⑼刘大年:《戊戌变法的评价问题》,《近代史研究》,1982年,第四期

⑽袁伟时:《慈禧和康有为的两面性剖析及其启示》,《东方文化》,1998年,第一期

⑾《张元济致汪康年》,上海图书馆编:《汪康年师友手札》,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版,第1738页

⑿张元济:《戊戌奏稿·跋》,顾廷龙编:《涉园序跋集录》,古典文学出版社,1957年版,第128页 (责编 王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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