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代企业社会责任是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统一,对三种责任应给予合理的定位,才能正确指导企业行为,使企业最大程度地体现其应然价值并被社会所认同和接受。文章指出了当前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现实关注,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企业社会责任;多元责任;现实关注;应对建议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还应负有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当代企业社会责任应是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的多元责任。企业社会责任是一个自然的历史发展过程,其顺应了人类社会经济和政治的发展潮流。企业社会责任的历史演进,表现为在演变中不断追寻超越,在扬弃中内涵得以扩展。表明随着企业规模和力量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企业对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诸多方面的影响力在逐步扩大,政府及公众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期望和要求也越来越高。
一、企业社会责任的定位与限度
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是现代企业的基本特征。对于企业而言,所承担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绝不是等量齐观,每种责任在企业行为中均有一定限度,将三种责任加载到企业行为范式中必须分别给每种责任以合理定位和限度,这一方面关系到企业自身的生存、发展和职能的发挥,另一方面又关系到一国经济秩序的稳定。而且三种责任在企业行为中的权重会随着企业自身发展和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环境的变化而不断作出调整。
1.经济责任是企业的基本责任,实为企业存在的基础。作为企业,生产、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是企业的最高宗旨和根本使命,经济责任是企业存在的基础。基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社会组织分工原则,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其最重要的使命就是为社会创造尽可能多的财富。企业做得好,对于经济发展、消费者整体福利、社会进步、提升民族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必须生产和销售社会所需的产品或服务,并以公允的价格出售给用户或消费者,才能维持自身生存发展,进而为资本所有者牟取利润。如果它们拒绝满足社会的急迫需求,就会失去消费者,也就无法在市场上立足。而如果那样的话,它们就必须给在这些基础产业中更加“负责任”的其他控制者腾出位置来。
2.法律责任是企业行为的前提责任,处于企业社会责任体系最高位置。社会责任意义上的法律责任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积极的倡导性法律义务。企业应遵守法律规定的各种标准,如产品质量标准,排污标准,用工标准等,力争制定并执行高于法律强制标准的标准,并内化为企业的行为准则;二是消极的法律责任。即由于企业违法行为造成的负面影响日益巨大,此时企业必须对自己的不法行为承担惩罚性责任,而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侵权责任或合同责任。这里企业社会责任意义上的法律责任应主要体现为第一层含义。企业在法律上应负的这种义务或责任,原本就是其应当承担的,而与是否存在对它的“社会责任”要求无关。企业的法律责任也是社会要求企业承担的责任,而且法律隐含的一个前提是义务主体必须遵纪守法,这样就将企业应承担的法律上的义务、不履行义务的责任与其社会责任相衔接起来。
3.道德责任是企业不可或缺的补充责任。道德责任是以社会运动、惯例、普遍的道德要求等非正式制度形式存在,并以企业的自我认知、同情心和责任感、自愿行为、舆论、NGO和公众行动的压力等保障实现的。需要指出的是,一些学者认为企业的社会责任还包括自发责任或自愿责任。实际上,这里所说的自发责任或自愿责任都是道德责任,只是它有时可能高于社会的一般道德要求而已。
由于企业与所处社会环境的密切联系,不能抛开企业的生存环境空谈企业使命和责任,企业必须考虑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诸如股东、员工、顾客、政府、当地社区等各种利益群体的要求和需求,因为这些要求和需求源于法律和民众的愿望,凝结着诸多具有约束性和正义感的社会文化、习俗和道德规范。因此虽然企业的使命在于经济方面,但是它必须兼顾到社会愿望和反映,遵守法律规范,尊重社会道德准则。
二、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践存在的问题
1.一些企业过分追求短期利益而忽视、损害利益相关者权益。受经济利益驱动,一些企业的短期行为非常严重,这些企业只注重追逐企业当前发展优势,而忽视长远发展,弃法律责任与道德责任于不顾,这直接导致企业形象受损、企业生产和经营陷于被动,造成企业在市场中失去竞争力,甚至被市场无情淘汰。如市場上充斥着大量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产品,虚假广告盛行,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健康与安全。在企业内部,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随意延长员工的工作时间,任意克扣和拖欠工资;员工们的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人身安全不能得到充分保障,对员工造成身心损害的恶性事件频频发生。企业之间缺乏诚信,导致每年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数千亿元,这已经成为我国企业发展的巨大障碍。
2.一些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破坏、污染环境现象十分严重。一些企业竭泽而渔、大肆排污,造成人类与资源和环境的关系十分紧张。在巨大社会消费需求的带动下,一些企业依然采取传统的粗放生产方式,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和大量废弃,为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而盲目地消耗自然资源,尤其是一些不可再生资源,导致资源的过量消耗和环境的严重恶化;许多企业只顾赚取利润,不考虑环境保护,任意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音污染严重,给社会公众的健康造成极大危害。这种资源浪费型和环境破坏型的生产方式使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难以为继。
3.大部分企业公民意识十分薄弱。中国企业的公民意识还很薄弱,还没有承担起一个企业公民应履行的社会责任,这在全球化的竞争中使企业处于十分不利地位。企业既是经济人,又是社会人;企业行为既是经济行为,又是社会行为。企业应该像公民个人那样,成为对社会的福利与发展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的社团公民。在当前企业的社会责任实践中,一些企业要么道德责任意识缺乏,要么道德责任价值观念狭隘,在社会责任实践中急功近利色彩非常浓厚,没有从企业公民的角度出发,把实现社会责任当成内在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实践的现实关注
1.企业应培育并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企业应超越狭隘的自我利益,确立承担一定社会责任的价值目标,把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转化为企业的自觉行为,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赢。企业应把履行一定社会责任作为树立企业公民形象的条件,因此企业应把社会责任的实践作为企业管理的必要内容,做到有明确计划、有专门部门、有一定经费保障、有可操作的规范化管理程序。企业一定要把追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起来,绝不能走只顾自己、牺牲社会利益和生态环境的老路。企业要具有长远眼光,发挥后发优势,实现跨越发展。
2.积极制定和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评价体系。国家应尽快制定和推行企业社会责任标准评价体系,帮助企业建立企业社会责任管理体系,使企业社会责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尽快与国际接轨。大力推行企业SA8000(Social Accountability 8000)认证活动。SA8000作为企业社会责任的一个认证体系,不仅明确了企业的社会责任规范,而且将企业的道德责任和法律责任结合起来,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规范企业的行为。
3.加大对社会责任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使企业树立法制观念。目前我国出台了众多与企业社会责任相关的法律、法规,诸如《公司法》、《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职业病防治法》等,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承担提供了明确法律依据,并提出了具体的法律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情况的监督,对企业行为要充分了解,并做出定期评估。对认真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企业给予表彰,对那些严重违反劳动法、生产安全法和环境保护法的企业提出批评或惩罚,从而引导企业转变观念,朝着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向发展。
4.加强公民、消费者、媒体等的社会监督。作为社会公民或消费者应该树立权利意识和责任意识,从维护自身利益出发,积极主动参与到监督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行为的行动中去,创造一种企业不能违背和不敢违背社会责任的社会大环境。社会媒体也应利用自身的舆论优势,宣传报道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行为,形成社会模范效应,同时在道德上谴责那些恶意规避、漠视履行社会责任的企业,形成全民参与、全民监督的良好氛围。
从企业发展角度看,我们坚决反对两种错误倾向:一是将经济责任确定为企业的绝对责任,这必将产生严重危害社会利益的不良后果;二是将企业道德责任凌驾于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作为企业首选,这必然导致企业经营效益下降,束缚企业的发展壮大,阻碍社会发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现实关注应遵循国家利益、社会利益和企业利益平衡的原则。期待这为解决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问题提供新思路,以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尽快实现。
参考文献:
[1] 刘笑霞.论企业社会责任的多元性[J].现代财经,2007,
(4):75-81.
[2] 刘继峰、吕家毅.企业社会责任内涵的扩展与协调[J].法
学评论,2004,(5):143-147.
[3] 孙兆强.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中国民商法律网http://
www.civil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34220.
[4] 肖可义.经济法视角下企业社会责任缺失对策[J].人民论
坛,2009,(7):48-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