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赋予学校教职工五种权利

2009-10-14 05:02
中国教师 2009年18期
关键词:教代会校领导校方

牛 泉

据了解,目前我国不少学校民主建设环节比较薄弱,主要表现包括民主管理缺位,工会机构不健全,民主生活会、教代会、职代会、教职工评议会等常年不组织召开,教职工对学校的事情不闻不问不知,学校大事小事校长说了算。结果,导致了教职工与校领导之间的关系不融洽,矛盾重重,教职工工作积极性不高,校领导没有威信和凝聚力,学校缺乏生机和活力,严重影响学校的健康发展。要想扭转这一局面,笔者认为应赋予学校教职工五种权利。

知情权

学校应通过广播、校报、网络、会议、公告、曝光台等渠道,建立信息传递平台,并将本校的工程建设、财务收支、设施设备安装、公用物品的购置、人事安排、招生和收费情况、住房分配、工作考勤、表彰奖励、晋级晋职、福利待遇、岗位聘用等教职工普遍关注的信息及时传递给教职工;对教职工上门咨询的问题,校方要耐心答复,如实相告,不得拒绝、隐瞒甚至哄骗,让教职工享有知情权,实行阳光工作。

谏言权

教职工对学校的各项工作都应享有谏言权。学校要采取积极态度,鼓励教职工通过递交提案、当面陈述、拨打热线电话等方式,给学校及领导提意见和建议。校方要认真对待每一位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逐条讨论研究,并制订出具体方案进行整改,争取给教职工一个满意的答复。对学校自身无权无力解决和解答的问题,校方要向教职工解释清楚,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得到他们的谅解,消除他们的疑虑。凡对学校建设提出有价值建议的教职工,校方要设“金点子”奖,大张旗鼓地予以表彰奖励。

参与权

学校要建立健全工会组织机构和教代会、职代会、民主生活会等制度,实行民主理校。学校的重大事项和教职工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都要公选一定数量的教职工代表,通过教代会、职代表、听证会等让教职工代表参政议政,赋予教职工代表表决权,对多数教职工代表通不过的事坚决不做。

监督权

教职工要克服好人主义思想,本着对学校关心和负责的态度,对校领导的所作所为进行大胆监督,发现问题要面对面毫不客气地指出。学校要建立监督信箱、监督接待日,公布监督电话,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校方要善待每一位勇于监督的教职工,要懂得“监督就是帮助”的道理,不给监督者“穿小鞋”“扣帽子”“打棍子”,对教职工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对照检查,查找问题根源,吸取沉痛教训,及时纠正错误行为,以利化解内部矛盾、杜绝越级上访,促进校园和谐发展。

评议权

学期末,校领导都要面向全校教职工作述职报告。教职工要对校领导的工作作风、能力、方法和实绩进行客观、公正的评议。评议要分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级。当地政府和教育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教职工对校领导的评议,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召开评议会,并把评议结果作为新学期继续聘用校领导的重要依据。对经过评议获半数以上优秀等级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经过评议获三分之一以上不称职等级的,要予以黄牌警告,留职察看一学期;对经过评议获半数以上不称职等级的,要予以解聘,使其退出学校领导岗位。只有这样,才能逐步形成能上能下、择优汰劣的良好用人机制。

(作者单位:山西省朔州市教育局)

(责任编辑:朱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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