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汉语教材词类的标注和语法体系的选择

2009-09-29 03:27马宏基
大家 2009年11期
关键词:科学性

摘要: 词的语法意义是词义的重要内容, 一部好的词典或者释义词表就应该全面解释词的意义,除了解说词的词汇意义之外,还应该尽可能的释解词的语法意义。语言中的词依照不同的范畴聚合在人们的大脑之中,词的意义、色彩、以及语法意义等都潜存在这个心理词库中。

关键词:词类标注 语法体系 简明性 可接受性 科学性

从静态的角度来看,许多著作和教科书认为,词的意义有三个方面的内容组成:语汇意义、语法意义和色彩意义。也就是说语法意义是词义的重要内容。那么什么是词的语法意义呢?“词的语法意义是指词的表示语法作用的意义。词的语法意义是语言中词的语法作用通过类聚之后所显示出来的,所以它是一种更概括的意义。如语法中的‘名词就是对语言中表示客观事物名称的词的一种语法概括,……语言中的每一个词都从属于某种语法关系的类聚和概括之中,所以每一个词也都具有一定的语法意义。”(1)

既然语法意义是词的意义不可或缺的内容,因此从释义的角度讲,一部好的词典或者释义词表就应该全面解释词的意义,除了解说词的词汇意义之外,还应该尽可能的释解词的语法意义,具体来讲就是要标出词的类别。英语词典的编纂大都有这样一个好的传统,标出词的类别,并且根据词典的规模和用途尽可能详细地解释词的用法。笔者手头的几本词典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朗文当代英语词典》)、Oxford Advanced Learner,s English-Chinese Dictionary(《牛津高级英汉双解词典》、Webster,s Dictionary of American English(《韦氏美语学习词典》)等,都是这么做的。我国权威的《现代汉语词典》从第5版起,全面地标注词类,既是创新,也是这部词典发展的必然。第5版之前,现代汉语词典虽然没有标注词类,但它却是中国词典编纂史上最早、最鮮明地体现汉语词的语法分类的词典,因为在实际编写时,“全部虚词(包括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叹词、拟声词)和实词中的数词、量词、代词,都在注解中加了词类说明。名词、动词、形容词虽然没有作词类说明,但通过释义行文和例证已把词类鲜明地显示出来。”[2]能否准确地标示出或者显示词的类别也是判断释义优劣的重要标准之一。

汉语词性的标注要以一定的语法体系作为依据,语法体系的重要内容是词类的划分体系。由于汉语孤立语的特点,关于汉语词类划分的标准问题,从来没有得出过一致的意见。从汉语语法研究的历史来看,词类划分的标准几经变化。主要有:句子成分标准(马建忠《马氏文通》、黎锦熙《新著国语文法》)、意义标准(王力《汉语语法纲要》、吕叔湘《中国文法要略》)、形态标准(高名凯《汉语语法论》、陆宗达《汉语词的分类》)、词汇·语法范畴标准(《暂拟汉语教学语法系统简述》)、主要依靠语法功能,参考意义的标准(吕叔湘《汉语语法分析问题》、高更生《汉语语法专题研究》)、语法功能标准(陆志韦《北京话单音节词汇》、朱德熙《语法讲义》)、原型范畴理论标准(袁毓林《词类范畴的家族相似性》)。由于采取的分类标准不一样和对同一标准的具体理解不一样,分类的结果也就不一致。

一方面,每一种分类体系都有其合理性,也有其局限性,无论采用哪一套体系来标注词性,都应该以一贯之;否则,就有可能破坏体系的完整性,甚至出现自相矛盾的结果。另一方面,并不是每一种体系都适合对外汉语教学,选择语法体系的基本依据是,既要符合汉语的客观实际,又要同对外汉语教学的实际结合起来。具体说来有几个基本原则是应当遵守的。

第一,简明性。所谓简明性就是在能够体现汉语语法实际情况的前提下,类别术语尽可能的少,分出的类别不要过于繁杂多样。这里要特别注意教学语法跟专家语法的区别,专家语法强调描写和理论,它或者对语法事实进行研究和探讨,具体的进行描写,或者着重对语法进行理论的研究和探索,提出新的见解,强调有所发现,创建新的语法理论或语法体系。教学语法强调实践,它不仅要讲一般的语法知识,而且要解决语言实践的疑难问题;学习者掌握一般的语法知识当然重要,但更为重要的是要学以致用,能自己独立解决语言实践中的问题。专家的探索可能逐渐趋于细致、深入,但教学语法却要求简明、实用。如果分出的类别过于繁杂,术语过多,势必会增加学生的畏惧心理,减少学习兴趣,不利于学生掌握词的意义和用法。对外汉语教材中词性的标注有赖于专家的理论研究,但更为重要的它是应用性很强的一件事情,分类的目的是为教学服务的,如果离开了为对外汉语教学服务这一根本宗旨来谈语法体系的优劣是没有意义的。

第二,可接受性。所谓可接受性有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对这个体系熟悉、了解的人比较多,在各类教学和各种著作、词典当中被普遍的使用;二是所使用的术语被大多数人接受、认可。目前,对外汉语教学中各类大纲的制定和各种教材的编写并没有一个明确的词类体系标准。上世纪八十年代的《汉语水平等级标准及等级大纲》将汉语的词分为实词和虚词两个大类,实词包括名词、动词、形容词、数词、量词、代词六个类别;虚词包括副词、介词、连词、助词、助动词、叹词、象声词七个类别。一些教材采用了这个分类的标准(如,邓懿先生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对外汉语系列教程《汉语初级教程》、《汉语中级教程》和《汉语高级教程》就采用了这个体系)。

第三,科学性。所谓科学性也有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分类结果比较符合汉语的实际情况,二是词类名称体系能同主要留学生国家母语的词类名称体系大体一致。马建忠的《马氏文通》是我国第一部系统的汉语语法著作,也开了词类划分的先河,应该讲是有巨大的创建之功的。但此书模仿的成分也很大,包括词类的划分,也是参照了印欧语中九大类别(欧洲的传统语法常把语言中的词分为九类:名词、动词、代词、形容词、副词、介词、连词、叹词和冠词。

对外汉语教材词性标注的体系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随着对外汉语教材种类和数量的不断增加,这个问题显得尤为迫切。不同的教材,所采用的词类体系的不一致,对同一个词词性标注的情况不一致,给教师的教学带来了很大不便,也给留学生的学习带来了很大不便,也使得教材的编写显得杂乱、无序。因此,我们需要一个统一的体系,来规范词性的标注。有了这样一个体系,才能使我们编写的教材显得规范、严谨、科学,也有利于教师的教学和留学生的学习。目前现有的语法体系尽管各有千秋,但没有一套完全适合对外汉语教学的需要。因此,对外汉语教学需要有自己的语法体系。我们的意见是,以《提要》为基础,创立对外汉语教学的语法体系。目前,首先应该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加大理论研究的力度。这主要指汉语语法的本体研究。要充分研究汉语词类的特点,这是客观的东西,而我们创制的语法体系是在客观事实基础上主观的产物。只有充分的研究客观事物,即研究汉语的词类特点,我们才能认识它,并在此基础上创制符合汉语实际的语法体系。目前,汉语界对汉语词类的研究已经取得了不少的成果。对外汉语教学应该充分吸收这些成果,看哪些成果更加符合汉语的实际状况,更能体现出汉语的词类特点;哪些成果更加符合对外汉语教学的实际情况,教学效果更好,并把这些成果运用到体系的创制之中。还应该对《提要》进一步研究,看哪些具体的观点和分类是适合运用于对外汉语教学的,哪些是不适合的。二是展开调查工作。在招收留学生的高校展开调查,充分征求从事对外汉语教学工作的教师的意见,有必要的话,征求留学生的意见。对语法体系的优劣和实际效果,他们是最有发言权的。他们在教学和学习过程中的实际体会,是我们在创制语法体系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参考文献:

[1]葛本仪.现代汉语词汇学[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122.

[2]晁继周.继承 提高 创新——谈第5版《现代汉语词典》[J].辞书研究,2006,(1).

[3]德·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M].高名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171.

[4]马宏基.对外汉语教材中兼类词的标注问题[J].科学决策,2008,(10)

作者:

马宏基山东理工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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