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009-09-28 07:29
办公室业务 2009年5期
关键词:工程造价管理成本控制

冯 超

摘要:该文结合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的特点和主要内容,从报价机制、成本控制及索赔管理三个方面分析了当前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报价机制;索赔管理;成本控制;工程造价管理

1.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概述

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对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资源和费用开支进行监督、调节和控制,及时纠正可能发生的偏差,把各项费用控制在计划范围内,以保证造价目标的实现,并尽可能地将实际造价降至最低。

1.1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的特点

1.1.1市场性

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的控制标准就是合同价,而合同价又是在投标竞争中形成的,反映了市场供求关系和竞争的激烈程度,市场竞争越激烈,合同价款的构成所表现出的条件就越苛刻。

1.1.2动态性

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设计变更、材料价格变化等导致了实际工程造价的变化,决定了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具有动态性。

1.1.3特殊性

施工企业的生存条件就是能够向社会交付合格产品,在完成建筑产品的过程中,由于每个工程项目所处的环境位置、建筑规模、技术难度、施工条件等不尽相同,最终的合同价格构成也不同,因此每个项目的造价都有其特殊性,企业应根据各个项目的特点,采取相应的手段和措施进行管理。

1.2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内容

1.2.1招标投标阶段:项目风险分析及投标报价。

1.2.2施工准备阶段:劳务、物资、设备招标采购,周转资金筹集、工序单价承包合同签订。

1.2.3施工阶段:项目成本控制、工程变更及索赔、合同管理。

1.2.4项目竣工决算。

2.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施工企业进入市场参与竞争,工程造价管理水平有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仍存在以下问题:

2.1缺乏科学的报价决策机制

2.1.1基础工作薄弱,预算编制存在问题

目前,由于复合标底评标法的“游戏规则”及企业内部定额尚不完善等原因,使国家、地区及行业颁布的定额仍具有一定法定属性,准确的预算是报价决策的依据,但在预算编制中普遍存在着如下问题,影响了报价决策的准确性。

(1)现场调查不深入,成本分析缺乏可靠基础。

有的报价人员没有深入、详细地踏勘现场,对于设计方案能否进行优化以节约成本心中无数;对地方资源可利用程度把握不准;料源、料价调查结果缺乏准确性,编制报价时不做对比分析而直接套用信息价,以致成本分析缺乏可靠基础,使得决策者心中无数。

(2)对招标文件研究不透彻,施组方案不合理,导致报价结果出入较大。

预算是施工组织方案的直接经济体现,如果施工组织方案欠合理,将很难保证预算的准确性、合理性。

(3)对施工技术规范了解不细致,对计量支付规则没进行认真研究,致使工程数量漏列、错列。

(4)预算与施组联系不紧密,缺乏准确性。

普遍存在的现象是:报价人员与施工组织人员“各拉各的车”,缺乏沟通,凭经验处理问题。

(5)对于定额中没有的,而设计中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项目,因对施工工艺不熟悉,补充单价分析缺乏科学性,导致预算结果偏差较大。

(6)过分地考虑了现场施工实际,缺乏综合分析,导致偏差加大。

预算与成木分析的工作侧重点不同,前者侧重合理施工组织前提下的经济效果,而后者偏重于施工现场实际,如果在预算编制阶段过多地考虑现场实际,往往会使结果出现较大偏差。

2.1.2缺乏科学、完善的报价决策机制

(1)最低价中标项目报价决策

不少企业目前还没有建立起完善的内部定额体系,其原因在于:一方面由于工程造价管理部门颁布实施的工程定额仍具有一定的法定属性,以及招标、评标办法的限制,在客观上增加了施工企业的依赖性;另一方面,建立企业定额是一项涉及专业面广、人员素质要求高、投入大、周期长的系统工程,很多企业有“畏难”心理,致使工程造价管理工作停滞不前,成为企业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最低价中标项目报价决策仍然采用经验评估的办法,因而使得报价水平参差不齐。报价偏高时缺乏竞争力,报价偏低时又面临亏损的局面。

(2)复合标底评标法决策

不同的项目、不同的业主,甚至同一项目、同一业主在不同的招标阶段,都会制定不同的“游戏规则”,应针对相应的评标办法和竞争对手进行科学测算、科学分析、科学决策。

2.2成本控制存在局限性

2.2.1缺乏可操作的成本控制依据

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与一般产品成本控制的根本区别在于它是一次性行为,它管理的对象只是一个工程项目,由于其结构、规模和施工环境各不相同,成本控制依据应该有所差异。因而,如何针对单体工程制定出可操作的工程成本控制依据十分关键。但很多企业对于工程目标成本的制定过于简单化和表面化,有些只是简单地凭经验在中标价的基础上降低一个百分率确定目标成本,而忽略了现场环境、施工条件以及工期的要求。

2.2.2缺乏完善的管理机制

坚持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是促进成本控制工作健康发展的基础,是实施低成本战略的重要武器。但是,有些企业因为部门、岗位责权利不相对应,因而无法考核其绩效优劣,严重挫伤有关人员的积极性,也给今后的成本控制工作带来消极影响。

2.2.3时间跨度的局限性

目前,施工企业项目成本控制只涉及从开工到竣工时段范围内,然而,成本的内涵不仅仅是工程直接成本,它还应包括企业在承接项目之前所投入的经营费用、评估咨询费用、开工前投入的启动资金以及在项目竣工后一段时间内对工程进行维护和质量保修所需的服务费用,特别是目前国家推行的质量终身制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因此企业成本控制的时间跨度应该包括:项目信息跟踪—投标报价—物资设备采购—施工生产—竣工验收—质量保证和产品维护整个过程。

2.2.4控制手段落后

目前,有些企业成本控制对象仅限于产品的直接成本,控制手段也仅限于采用制定标准成本、财务预算、成本预测和差异分析等方法。而且,一旦采用某种控制方法和控制标准就长期保持不变,没有考虑到市场环境的改变对成本控制的影响。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企业在复杂的市场环境中,要想控制好工程项目的成本,只依靠上述几种方法是远远不够的。

2.3索赔管理存在问题

2.3.1索赔意识薄弱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程造价和进度完全按照国家指令性计划行事,合同双方尤其是施工企业无需承担建设过程中的不确定性经济风险,因此,主动地向发包方进行索赔的观念几乎没有。企业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而面临亏损时,只要如实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发包人最终会以“调整概算”的方式进行补偿,施工企业不会蒙受太大的经济损失,因此导致了企业不重视对项目经济风险的研究,形成了忽视合同管理、忽视索赔管理的现象。

2.3.2对索赔含义理解错误

近年来,国内建筑市场队伍过剩、僧多粥少、竞争激烈,这种局面导致施工企业为了生存,不惜亏本报价承包,而发包人也趁机压低工程造价,在这种不规范的市场竞争中,能承揽到项目已属不易,何敢再言索赔,更何况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已堵死了几乎所有的索赔机会,如果不响应招标文件,根本没有中标的可能性。不少承包人担心索赔会损害与业主之间的关系,害怕索赔会影响后续工程的利润。

2.3.3索赔证据的收集和整理欠缺

由于对索赔工作认识模糊,平时不注意索赔证据的收集与整理,因此一旦有索赔事件发生,拿不出使工程师与业主信服的有力证据,也找不出可援引的著名索赔案例,导致索赔失败。

2.3.4索赔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索赔人员既要有坚实的专业理论知识、丰富的实践经验及广博的知识结构,又要有良好的交际能力。但我国传统的知识结构体系使得现有的工程造价管理人员面对复杂多变的索赔工作力不从心。

参考文献:

[1]苟伯让.建筑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机械土业出版社,2004.

[2]马三友.建筑工程施工成本管理体系,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1.

[3]任汉波.工程项目责任成本管理与控制,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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