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城市记忆

2009-09-06 06:26连发明
档案管理 2009年1期
关键词:编研客体档案馆

连发明

摘要:从某种意义上讲,档案编研的过程就是编研人员依据一定的价值标准和原则,从档案馆藏中筛选“原料”,建构城市记忆的过程。以建构城市记忆为价值取向的档案编研工作应当遵循集体性、原真性、整体性和系统性的编研原则。

关键词:城市记忆城市公共档案馆档案编研

城市公共档案馆作为保管国家和社会历史的科学文化事业机构,在保存“城市记忆”方面应当扮演什么角色?档案编研在传承“城市记忆”方面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原则定位?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作一些粗浅的探讨。

1、城市公共档案馆:保存城市记忆的“仓库”

1.1城市记忆的概念及构成要素。人们从不同的专业角度对城市记忆的概念进行了界定。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城市记忆主要地体现为一种集体记忆。它在范围上区别于个人记忆、家庭记忆、国家记忆。仅局限于被某个城市中长期生存的人所共享的记忆。城市记忆以不同层面的个体记忆为基础复合而成,充分体现了社会整体对城市的客观认识和价值评判。”从城市规划与设计的角度看,“城市记忆即是对城市空间环境的意义及其形成过程的整体性历史认识。”“城市记忆是对过去城市整体的意象和意义的认知和重构。”广州市城建档案馆的王光玉认为,“城市记忆是对城市历史、文化的形象表达,包含两方面的要素:一是可见的有形环境。包含自然环境,如地形地貌、森林水力、河流山脉等;以及城市建(构)筑物及城市格局,包括公共建筑、街区、公园、住宅等。二是城市无形的文脉。它是物质环境所载负的人们的价值观念、思维和行为方式,以及社会结构、组织制度等内部蕴涵。”

从构成要素上看,城市记忆由城市记忆主体与城市记忆客体材料两部分组成。城市记忆主体包括一切长期聚居于城市中的人,他们是城市历史的创造者和传承者。城市记忆客体材料是指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产生重大影响,并留存下来的各种人体可感知认知的自然物、人造物,以及抽象的事件和观念,其中,地理景观、城市建(构)筑物、文物遗迹、民间工艺品、考古资料、档案资料等可视的有形的记忆客体材料以各种人体可感知认知的物质化形式而存在,而戏剧、音乐、方言、传说、民俗、信仰、传统工艺技艺等无形的记忆客体材料则往往通过概念、符号与特定行为来表达和传承。并且,这些无形记忆客体材料的形成与前者相比而言更具历史性和复杂性。事实上,在城市不断发展的历史现实中。有形与无形两种记忆客体材料往往相互交织并相互作用。城市记忆客体材料的形成和积累有赖于城市记忆主体持续不断地在时间(历史)和空间(文化)两个维度创造性地体验和发掘已有的城市意象。这种体验和发掘,有利于城市记忆主体不断寻找并确立起自身在城市集体中所处的位置,而城市生活的丰富性也依赖于城市人记忆和发掘过去的能力。

1.2城市公共档案馆是保存城市记忆的“仓库”。城市记忆就是为城市人所共享的城市社会的集体记忆,它是人们对城市环境及其形态要素所具有的美学特征认同后所产生的集体记忆。它以不同层面的个体记忆为基础复合而成,充分体现了城市社会群体对各种城市意象的主观体验和价值评判,是城市特色在人们心灵上打下的难以磨灭的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烙印。集体记忆为城市人自我认知、确定自身与环境的关系、拓展经验空间提供了平台。同时,通过共享的符号和记忆将城市社会凝聚起来。城市记忆具有连续性、普遍性和相对稳定性的特征,使得它可以在相当长的时期内被各城市群体共享。城市记忆作为一个结构相对稳定的统一体,从激发、成形到传承,需要城市主体对一些特定的城市意象、符号和概念进行长期不间断的交流和充分的共享。才能够克服城市社会变迁带来的各种挑战。保存下来被人们完整地重复和共享。

人类社会的集体记忆正是通过档案馆、图书馆和博物馆得以保存的,它们共同构成了人类直到今天为止全部社会与文化信息的存储器和仓库。关于这一点,阿温特·托夫勒在《第三次浪潮》中,作了精彩的论述:“在原始社会。人类被迫把他们储存的共有的记忆和个人记忆放在同一个地方,这就是储存在个人的头脑中。部落的长者、圣人以及其他人,以历史、神话、口头传说、传奇等形式,把记忆保存下来,并且用语言、歌咏、颂歌等形式传给他们的子孙……第二次浪潮文明冲破记忆的障碍。它传播了群体文化。保存了系统的记录,建造了上千个图书馆和博物馆,发明了档案柜。一句话,它把社会记忆扩展到人们的大脑之外。找到了新的储存方法,这样就冲破了原来的局限。”这种群体记忆构成了人类文明延续和进一步发展的基础,而档案馆正是这种记忆信息的储存、管理和传播的制度化体现。城市公共档案馆系统,即城市内所有具有公共产品属性的档案馆,包括城市综合性档案馆、专门档案馆(如城建档案馆)、部门档案馆等。正是通过编研来筛选馆藏信息,对档案信息内容进行重组、整合,并以编研成品的形式提供给社会各方面利用。

2、建构城市记忆:城市公共档案馆拓展编研功能的契机

2.1从城市记忆的基本模式看档案编研。城市记忆遵循着从“记”到“忆”的循环模式。城市“记”的过程主要表现为记忆客体材料以各种方式在记忆主体意识中留下痕迹,如实物留存、文字记录等。档案的本质特征之一就是其原始记录性,档案所承载的档案信息本身是反映社会主体实践活动最朴素的原始记录,是一种最为特殊的记忆方式。有形的记忆客体材料在特定的群体情景关系中转化为复杂的图式和符号,它们必须通过记忆主体的解码,才能在意识层面上产生作用,由知觉转化为观念。无形的记忆客体材料发生在行为主体的反复实践和体认中,如举行风俗仪式,通过记忆主体在行为上的重演,成为习惯、思维被有效地唤起并保存起来。档案编研的过程,就是档案编研人员预先对档案馆藏中能够反映和还原城市生产、生活的特定的情境关系的那些档案信息所包含的复杂图式或符号进行“解码”的过程。即使是无形记忆客体材料的反复实践和体认。也离不开档案信息的参考情报作用。

档案编研的过程还是城市“忆”的过程。城市“忆”的过程主要表现为记忆主体将客体材料重新置入现实脉络结构当中,再次成功识别和理解客体材料,并体验到其在结构中的价值和意义。在“记”的过程中,如果有形记忆客体材料缺失、不能被记录下来,或者无形记忆客体材料不能得到主体重演,那么,记忆主体将失去参照,不能实现“忆”的过程,而原有记忆也会很快消失。城市公共档案馆内系统保存着城市公共生活中形成的包括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在内的完整的原始记录,这种记忆以“单位”或“节点”的形式储存在档案柜里。然而,为城市人群所共享的城市记忆本身是多样的,甚至某种状况下是零散的,只是一些相对稳定的记忆的“碎片”。庞大而系统的档案馆藏在针对不同城市人群建构属于其本身的城市记忆时就显得大而无当、力不从心了。档案编研的灵活性特征正好弥补了这一缺憾。仅

从形式上来看,编研就包括大事记、档案文摘、专题档案汇编、摘编、专题概要、组织沿革、口述历史等,如果必要的话。还可以通过馆际合作、跨省区域合作,甚至跨国合作来摆脱档案馆藏对编研工作的限制,收集各种各样的档案信息为城市记忆的建构提供丰富的“原料”,然后,档案编研人员依据特定城市记忆共同体的需求,再对原料进行筛选甄别,将档案信息内容进行重组、整合,并以成品的形式提供给社会各方面利用。

2.2从城市记忆的建构过程看档案编研。“城市记忆是一个不断生长的有机的系统。系统各层级间以立体式、有机的方式相互重叠、彼此交错,在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领域中共同发挥作用。系统变化过程中经历增长、缩减,也伴随着变形、扭曲的活动。城市的集体记忆系统以一个由城市市民构成的集合体为基础,其中进行记忆的是作为集体成员的个体。系统从其基础中汲取力量,通过历史性的过程建构起来。在时间的联系与发展中,系统借助于现实观念和规范对集体记忆框架进行反思,当城市的记忆客体材料不断地被加以追溯时,记忆行为主体吸纳了更多的现实性因素进入其中,记忆客体材料从而得到新的阐释与体验。由此可见,城市的记忆过程并不是一个对过去的复制或恢复,而更体现为由现在开始,指向过去的一种主动建构过程。”城市记忆建构为公共档案馆编研功能的拓展提供了一种独特的视角和途径。城市记忆建构的过程使档案编研人员能以一种更为积极的态度来看待处于历史变迁中的城市与人,并为正确处理城市历史延续与发展问题提供更多新的观念与途径。档案人员通过编研对城市记忆进行建构的过程,类似对电影剧本的改编,相同的故事人物和情结由于不断受到新的理解与启发或采用了新的技术手段而呈现出新的涵义。当然,档案编研人员的这种主动建构过程,必须在反映城市历史变迁和保持城市历史延续性两方面保持适当的平衡。正如刘易斯·科瑟在《论集体记忆》的导论中指出的:“那些在现在的路标指引下描述过去的人,一般都会意识到历史既是由变迁构成的。但也包含了连续性。……尽管现在的一代人可以重写历史,但不可能是在一张白纸上来写的,尤其是在那些具有更齐备的文献记录的历史时期,则更是如此。”因此,这种因档案编研人员主观原因导致的城市记忆建构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倾向可以依赖丰富、齐全完整的馆藏城市记忆档案资源作为支撑,通过确定的档案编研原则来加以消减和遏制。

3、以城市记忆建构为取向的档案编研应遵循的原则

对档案编研工作而言。城市记忆的建构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工程,编研人员只有遵循必要的编研原则才能更好地完成这项历史任务。

3.1集体性原则。城市记忆建构是从一种集体性的视角为城市历史的延续与发展进行诠释。城市自身并不会记忆,城市记忆的塑造和维持需要城市记忆主体的力量和认同。“过去是由社会机制存储和解释的。”其实,城市公共档案馆作为这种社会存储和解释机制的一个重要部门,一直以来都在扮演着城市记忆保管员的角色,只是档案部门并不自知,只是近年来才开始关注它而已。但是。一旦档案部门意识到自己所扮演的角色的重要性,立刻就展现出了极大的社会责任与专业热情。城市记忆更多地反映出一种集体功能,公共档案馆正是代表长期生活在城市的全体成员来管理城市记忆的重要载体——档案的。因此。档案编研人员在对城市记忆建构的过程中必须尊重集体全体成员的意志,不能从狭隘的自我主观意识出发,也不能只考虑孤立的个体和小集团的利益,要以城市集体人群有价值的城市日常生活为基础,关注城市记忆主体的心理体验。进行城市历史的阐释与解读。

3.2原真性原则。原真性是《威尼斯宪章》确立的有关文化遗产保护的普遍性准则。宪章开篇即指出,“传递历史古迹原真性的全部信息是我们的职责。”“对于一件艺术品、历史建筑或文物古迹,原真性可以被理解为那些用来判定文化遗产意义的信息是否真实。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代表遗产创作过程与其物体实现过程的内在统一关系,其真实无误的程度以及历尽沧桑受到侵蚀的状态。”“保护各种形式和各历史时期的文化遗产要基于遗产的价值。而人们理解这些价值的能力部分地依赖与这些价值有关的信息源的可靠性与真实性。对这些信息源的认识与理解,与文化遗产初始的和后续的特征与意义相关,是全面评估原真性的必要基础。”档案是城市记忆客体材料中最可靠、真实的信息源。同时,档案编研人员应当注意,档案等城市记忆客体材料是在一个由特定的人、物、事件等因素限定的背景中形成的,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解释留下痕迹。这个背景赋予了城市记忆独特的意义。其含义始终无法脱离这个背景而获得正确全面的解读。因此,档案编研人员在构建城市记忆的过程中。必须认真分析档案文件形成的背景因素,综合考虑档案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不能为追求档案编研作品的风格和自我展示而不惜以牺牲档案文件之间的关联性、连续性为代价,对档案文件中城市记忆的要素进行随心所欲地拆卸和重新组合。或者是片段简单复制和无限拼贴,这将导致档案编研活动最终背离城市的历史情境,背离档案原始记录的根本价值,形成一种对城市记忆现实的虚构,抹煞了包含在档案原始记录中的真实性和独特性。

3.3整体性原则。整体性保护原则源于意大利对历史古城博洛尼亚保护的实践,即“把人和房子一起保护”。1974年召开的欧洲议会上。被确定为更新城市历史街区唯一有效原则。整体性原则强调的是一种活的记忆,一种文化传承,不只是关注历史建筑物,更重要的是反映当时居住于其中的社会阶层的生活现实,忠实记录和反映不同时期的城市肌理。因此,档案编研人员在建构城市记忆时,关注的对象不能只局限于古老的建筑物,更应当是对整个城市生活的记录、反映和传承。以此反观我们当下各地如火如荼开展的“城市记忆工程”就不难发现,城市记忆不等于城市建筑物的记忆。构建城市记忆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仅仅单独依靠城建档案馆或综合性档案馆的力量,甚至仅仅依靠城市档案部门现有的资源和力量都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必须整合现有的城市记忆资源,加强与图书馆、博物馆等部门的沟通、合作与交流,在广泛收集显性记忆客体材料的同时,努力发掘隐性记忆客体材料,尊重并建立二者之间的有机联系,从整体上还原城市肌理,传承城市历史文脉,给城市留下活的记忆。

3.4系统性原则。档案编研人员在构建城市记忆时必须采用系统性的科学方法把握好城市空间的层次性和时间的流变性给编研工作带来的挑战。在城市化的浪潮下,城市建设与改造作为一种理性主义的选择。其本身是无可厚非的。然而,现实中城市的变迁往往造成对城市历史延续性的破坏,导致许多“失忆之城”和城市记忆断层的出现。档案编研的首要功能就是通过发掘馆藏档案资源,把那些已经遗失或正在消亡的城市记忆抢救性保护起来。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记录口述历史、建立家庭档案等活动,将城市发展的历史文脉保存下来。其次,城市记忆属于历史,但历史永远是流变的,因此档案编研不能将新生的有代表性的城市记忆排斥在外。因为。城市记忆是一个不断积累演变的过程,今天的现实就是明天的历史。档案馆应当制定详细的编研规划,有计划地开展城市记忆的保存,将历史与现实同时纳入档案编研的规划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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