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部部长于小兰,利用国企改制之机,对3600余万元“小金库”公款隐瞒不报,侵吞巨额国有资产。
2009年5月22日上午,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一审以贪污罪判处于小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此案是北京市近年查获的利用国企改制之机,侵吞国有资产数额最大的贪污案。
2008年,因有人举报于小兰的研究生学历造假,于小兰进入了纪检部门的视线。
经过大规模审计,“小金库”一事终于浮出水面。面对讯问,于小兰的解释让人啼笑皆非,她说自己并不想贪污,一直没说出“小金库”是因为没人问过她,“我准备什么时候问我,我就什么时候说”。可此时,案件性质已完全不同。虽然到案发时,董村公司账户上的3600多万元公款于小兰一分未动,但她隐瞒不报的行为已经足以证明有侵吞公款的主观故意。
于小兰第一次贪污始于1999年,当时,她是北京市第一清洁车辆场的财务科科长,负责车辆场及其下属企业的财务。这一年,车辆场为职工分配住房。于小兰和时任车辆场场长的唐某借此机会,向有关单位多申请了200万元购房款,又从下属公司提取38万元公款。
之后,他们用这238万元在朝阳晨曦园购买了3套住房,其中一套落在唐某妻子的名下,另两套归于小兰。
2007年1月,于小兰把其中的一套卖了107万余元。曾有审计部门对第一清洁车辆场进行过财务审计,由于当时于小兰从中协助,他们侵占公款购买住房的问题没有暴露。
此事单位其他人都不知情。
承办此案的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官介绍说,多年来,第一清洁车辆场及下属企业收取的垃圾清运费等经营收入,都被收进企业单独设立的“小金库”,并未进入企业大账,这笔资金后来累计达3000多万元。这些“小金库”的存在,只有于小兰和唐某知悉。第一清洁车辆场更名为一清环卫工程集团后,于小兰出任公司总会计师。
2005年7月,一清集团成立了董村垃圾处理有限公司。唐某设立这家公司本来要合作开发的环保项目,但项目没做起来,这家空壳公司反倒成了于小兰和唐某倒账的工具,一清集团“小金库”中上千万元资金存入董村公司的账户。
事情接下来的发展出人意料。2006年3月,就在转移“小金库”资金后不久,唐某突然因肝癌去世。此时,“小金库”内巨额资金只有于小兰一个人知道。当年4月,一清环卫工程集团被合并重组为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一清分公司。在清产核资过程中,于小兰对“小金库”的存在只字未提。
2006年8月,于小兰调任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部部长。此后,她拿着已经死亡的唐某的身份材料和已经注销的董村公司的相关材料,以董村公司的名义多次转存隐匿“小金库”资金。此后,她指派下属注销了董村公司,但没有注销该公司的银行账号,而是继续以董村公司的名义多次转存隐匿“小金库”资金。
此时,于小兰面对的是总共3000多万元的“小金库”资金,而这些只有她一个人知道。
“到此为止,这3600万元公款完全脱离了国有控制。”公诉人告诉记者。
现年50岁的于小兰从上世纪80年代起在第一清洁车辆场从事财务工作。1993年,她升任车辆场财务科长。第一清洁车辆场下属有近10家企业,这些企业的财务都由车辆场统一管理,于小兰执掌财权后,成为车辆场场长唐某得力的“大管家”。
50岁的于小兰是北京市人。除了担任北京环境卫生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发展部部长,她还曾任北京市第一清洁车辆场财务科科长、北京市一清环卫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
2009年5月22日上午9点,距开庭还有30分钟,市二中院第3审判庭内已座无虚席。9点30分,头发花白的于小兰被法警带上法庭,她中等身材,面容憔悴。法庭首先对她用来购房的一笔贪污款项进行了质证,随后宣布休庭。
法院经审理认为,于小兰身为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款,已构成贪污罪,依法应予惩处。其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论罪本应判处死刑,鉴于涉案违法所得已全部追缴,未造成经济损失,故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5分钟后,于小兰重新被押上法庭。从法官宣读判决书开始,她的右手一直紧紧捏着衣角。当法官宣读到“被告人于小兰犯贪污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时,她的身体晃动了几下,随后仅说了一句“听明白了”。
被带离法庭时,于小兰没有与旁听席上的家属打招呼。她的一名家属情绪激动,大声表示对判决不服,但很快被其他家属劝离。
“听明白了。”听到自己的死缓判决,已经满头白发的于小兰在法庭上就留下这么一句话。走出法庭时,她的眼光避开了旁听席上的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