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彩霞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社会安定的基础。农业直接关系民生,农业能否稳定发展,能否提供与人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这一基本趋势相适应的农副产品,关系到社会的安定。农业发展的基础是土地。一个同家实行符合本国实际的土地政策,就能促进经济发展,推动历史的发展;反之,就会阻碍历史的发展。
一、封建性质的土地政策
封建性质的土地政策是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促进经济发展、增强国力的重要手段,如中国商鞅变法和日本大化改新中的土地政策。商鞅变法前,秦国是战国七雄中实力一般的国家。商鞅变法采取了“废井田,开阡陌,允许土地买卖”的土地政策,使泰国最先确立起封建土地所有制。这调动了秦国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秦同农业的发展,进而增强了秦国的国力。商鞅变法使秦国成为战国七雄中实力最强的国家,为统一中国奠定了物质基础。日本的大化改新,仿照隋唐的均田制,实行“班田收授法”,即废除贵族对土地和部民的私有,改土地、部民为国有。大化改新后,得到土地的部民提高了生产积极性,日本也从奴隶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
二、资本主义性质的土地政策
资本主义性质的土地政策是确立资本主义制度、巩固资本主义制度、发展资本主义经济的重要手段。
1.英国的圈地运动对农民来说无疑是一场灾难,但客观上却有利于英国资本主义制度的确立。大量失去土地的农民流入城市,为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提供了大量自由劳动力,加快了英国城镇化的进程,为英国资产阶级革命准备了阶级条件,推动了英国T业革命的发生。总之,圈地运动牺牲了农民的利益,积累了原始资本,为资本主义提供了廉价的雇佣劳动力和国内市场,为英国发展成为资本主义强国奠定了基础。
2.法国大革命时期,以罗伯斯庇尔等为首的雅各宾派,在内忧外患异常严重的形势下,采取了没收逃亡贵族的土地,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卖给农民的土地政策。这得到了法国农民的拥护,农民成为法国资产阶级革命中的重要兵源,对于雅各宾派迅速击退外国干涉军、平息保王党的暴乱起了重大作用。拿破仑执政时期,保持了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农民成为拿破仑对外战争的主要兵源,对于巩固法国大革命成果、扫荡欧洲的封建势力起了重要作用。
3.亚历山大二世改革中的土地政策:农奴在法律上是“自由人”,农奴在获得“解放”时还可以得到一块份地,但必须出钱赎买。这个政策不仅使俄国摆脱了农奴制危机,还使农奴摆脱了对地主的人身依附,为俄国资本主义发展提供了大批自由劳动力,推动了资本主义工业的迅速发展。农奴获得份地时支付的巨额赎金,则成为俄国发展资本主义急需的资本,进一步促进了俄国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
4.美国内战期间颁布的《宅地法》规定:凡是美国公民,只要交10美元的手续费,就可在美国西部得到一块土地,连续耕种5年后,这块土地就成为其私有财产。这一法令满足了人民对土地的需求,确立了小农土地所有制,从而为美国农业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它的实施也鼓舞了西部农民反对南部种植同奴隶主的斗争,遏制了奴隶制种植园向西扩展。在美国南北战争中,西部农民为北方军队输送了大量的士兵,并提供了充足的粮食,对北方取得战争的胜利起了重要的作用。林肯政府采取的土地政策不仅为美国维护同家统一、巩固资本主义制度做出了重大贡献,同时也有力地促进了美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5.明治维新中的土地政策:在经济方面确认和保护土地所有权,允许土地买卖。这样的土地政策提高了土地所有者的生产积极性,促进了农业的进一步发展。土地制度的改革,使农村生产关系得到进一步调整,农业得到发展,政府收入增加。政府有充足的资本扶植资本主义工商业,为日本近代资本主义工业体系的建立提供了物质条件。明治维新后日本走上了资本主义道路,从此强大起来,摆脱了沦为半殖民地国家的命运,但很快走上了对外侵略扩张的军国主义道路。
三、社会主义性质的土地政策
1.苏维埃俄国的《土地法令》。《土地法令》的实行是由俄国当时的国情决定的。十月革命胜利后的苏维埃俄国,仍然是小农经济占优势的国家,在经济和政治生活中存在着严重的封建农奴制残余,农村保留有贵族地主大土地所有制和封建剥削形式。这些都严重阻碍了苏维埃俄国经济的发展,不利于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俄国十月革命胜利后,苏维埃政府颁布了《土地法令》。该法令规定:没收地主、寺院的土地,分配给农民耕种。这满足了农民迫切要求得到土地的愿望,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拥护,农民成为红军的主要兵源,在苏维埃俄国粉碎外国武装干涉和平定国内反革命武装叛乱中起了重大作用。得到土地的农民,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从而对巩固新生的苏维埃政权起了积极作用。
2.1950年至1952年,我国在新解放区进行了土地改革,废除封建土地私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满足了广大农民没有土地急需无偿得到土地的强烈愿望。得到土地的农民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成为土地的主人,生产的积极性大大提高。这使人民政权更加巩固,大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获得迅速恢复和发展,为国家的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3.1953年至1956年,我国对农业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土地改革以后,我国的农业仍然是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影响了农业生产的进一步发展,满足不了国家工业化建设的需要。为此,国家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引导农民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走集体化和共同富裕的道路。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后,我国农村实现了生产关系的变革,分散的个体经济被改造成为集体经济,促进了当时国民经济的发展。但是,在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也存在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等缺点,以致遗留下一些问题。1958年,党中央发动了“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农业生产合作社又被高一级的人民公社所代替,生产关系脱离了生产力水平。这使中国农业经济长期徘徊不前,严重阻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影响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
4.1978年.我国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村人民公社体制的特点是高度公有化,严重脱离了我国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违背了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规律。在人民公社体制下,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抑制了生产者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效率大大降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特点是分田包产到户,自负盈亏。这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适应了不同层次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极大地推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为农村致富和实现现代化开辟了一条新路。
综上所述,古今中外,无论哪个国家,都不能忽略有关国计民生的土地问题,都应当高度重视和国民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土地政策问题。政府在制定土地政策时必须遵循生产关系应适应生产力发展这一客观规律,制定的土地政策必须符合本国的国情,符合本国广大农民的利益,只有这样才有利于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平,促进本国国民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