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兴华
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国务院《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公布,国务院召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标志着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全面启动。
《意见》指明了中国特色医药卫生发展道路的方向与原则,明确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的目标与框架,是指导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实施方案》突出近i年的工作重点,提出了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主要任务与措施。《意见》和《实施方案》都有许多重大创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其中有几点特别值得关注:一是确立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的理念。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到2011年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意见》首次提出: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这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从理念到体制的重大变革,从制度的层面解决了医疗卫生保障覆盖全民问题,在我国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二是坚持维护公益性、优先解决公平问题的思路。《意见》和《实施方案》都强调,改革的首要任务是维护公共医疗卫生的公益性,首先着力解决公平问题。从我国现实情况来看,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还没有得到有效保障,可及性不强,公益性、公平性还不够。改革首先要改变这种状况,保障广大群众的看病就医基本需求,在处理公平与效率关系问题上,首先保障公平。三是把握远近结合、以点带面的改革策略。此次改革强调远近结合,把解决群众看病就医的突出问题与建立完善基本制度体系结合起来。一方面着眼长远,突出顶层设计,第一次系统提出了建立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确了深化改革的总体方向和目标、主要任务及主要政策措施,即“一个目标、四大体系、八项支撑”。同时,立足当前,提出近期要着力抓好五项重点改革,即“四项基本和一项试点”,增强改革的可操作性,五项改革相互联系,目的在于明显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可及性,着力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使群众“看得上病、看得起病、看得好病”,并努力实现“少得病”。
《意见》和《实施方案》的出台,为我们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根据中央部署,结合江苏实际,我们将在2020年之前,使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基本建立,普遍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比较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比较规范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比较科学的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使人民群众健康水平进一步提高。就近三年而言,全省卫生系统将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扩大群众受益为重点,巩固覆盖面,提高保障水平,加强管理,方便群众。一是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发展成果,以县为单位将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基本实现全覆盖。二是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2010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20元以上,探索建立新农合稳定增长的筹资机制。实行大病统筹和门诊统筹相结合的模式,从重点保障大病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完善普通门诊费用统筹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将新农合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当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三是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加强对新农合资金经办、管理和使用等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断完善基金监管措施,保障基金安全运行。合理控制基金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当年结余原则上控制在10%以内。与此同时,积极探索开展地市级统筹试点。四是提高新农合管理水平。健全新农合管理经办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建立稳定的管理经办队伍。切实改善服务,加强信息化建设,实行住院看病即时结算报销,方便参合农民。五是逐步改革支付方式,积极探索实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付费等方式,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上涨。
认真组织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建立以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到2011年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城乡居民公平获得安全有效的基本药物,降低群众基本用药负担。以提高使用率和降低药价为重点,严格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制定使用管理规定,保障基本药物首选首用。到2011年,政府举办的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今年,先在30%地区的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实行药品零差率使用。制定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配套政策,通过建立政府投入经费保障机制、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关系,以及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政府购买服务、医保基金总额预付等办法,不断扩大医疗机构运行机制改革,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可持续运行。
加强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通过三年努力,进一步建立健全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着力增强服务能力,提高服务质量。明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质。一是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加快形成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使农民居民“小病不出村镇”。同时,按市辖区每个街道建设1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县及县级市城区每3-5万人建设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标准,进一步完善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主体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二是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实施县级医院建设工程,加大力度扶持经济薄弱地区乡村卫生机构、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基础设施和基本装备建设,尽快使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达到建设标准,改善群众就医环境,提高服务质量。三是突出基层卫生技术队伍培养培训。加强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继续开展乡村医生规范化培训,启动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从今年起每年为乡镇卫生院培养2000名大专层次人才。同时健全城市医院和城市医师对口支援基层制度,全面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能力与技术,让群众就近得到较高水平的服务。四是在落实政府投入政策的同时,推进管理和运行机制改革。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制度和办法,改善服务,提高效率。
逐步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以规范项目管理和绩效评估为重点,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一是建立健全以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为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促进城乡居民享有均等化的公共卫生服务。二是明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我省现有项目基础上,重新确定全省服务项目,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逐步增加服务内容,不断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卫生服务需要。三是提高政府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2009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不低于15元,2011年不低于20元,扩大免费服务范围。同时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与评估,使绩效与投入紧密挂钩,切实把政府投入转变成富有成效的、群众直接感受得到的公共卫生服务。
稳步推进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以规范政府与公立医院之间的权责关系为重点,本着让群众得实惠、让医务人员有积极性、让监管者易操作的原则,大力推进公立医院改革。一是制定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布局和规模。二是积极开展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原则,将政府与公立医院法人实体分开,明确公立医院的运营目标,建立出资人制度,强化公立医院监管,维护公益性。三是改革公立医院补偿机制,全面落实政府补助政策,逐步改革以药养医机制,扭转趋利行为。四是大力改善医疗服务。坚持从能做的事做起,从人民群众迫切关心的事做起,大力改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合理控制医疗费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责任编辑尤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