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莉琴
摘要:有清一代陕西回族经济生活发生很大变化,同治年间回民起义前经济结构以农耕为主,兼营畜牧和商业,农业经济活动日臻完善,达到相当规模。起义失败后演变为以商业为主,兼营畜牧和农耕。导致这种变迁的主要因素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汉族在经济上对田族的依附。从回汉经济结构互补到汉族对回族经济上的过分依赖,极大阻障了回族农业生产的发展。第二,回汉民族关系的紧张。随着人口的增加,土地资源日显窘迫,加之清政府“护汉抑回”政策影响,使得回汉两族人民关系紧张。第三,伊斯兰教推崇商业的精神和鼓励经商的思想,无不渗透于回族社会经济生活中,对其经济发展有一定影响。
关键词:清代;陕西回族;经济生活;变迁
中图分类号:K281/28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09)03-0127-06
回族自元代“回回遍天下”到明代作为一个独立的民族共同体登上历史舞台以来,就是一个集农耕、畜牧、经商为一体的民族,陕西地区回族亦是如此。然而有清一代陕西回族的经济生活因同治年间回民起义而发生大的变迁,进而形成今天陕西回族以经商为主的经济结构,对于这个时期陕西回族经济变迁情况及原因,学术界相关研究篇幅非常有限,笔者试就这个问题作以探讨。
一、清代陕西回族经济生活的变迁
清代前期陕西回族分布广泛,经济结构上以农耕为主,兼营畜牧和商业,整个回族的经济生活显示出一派繁荣景象。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陕西巡抚毕沅的奏折中有“至西安回民大半耕种畜牧及贸易经营,颇多家道殷实,较其他处回民稍为体面”的记载。然而同治年间的陕西回民起义却给陕西回族带来了毁灭性的打击,从此以后陕西回族的经济生活状况也随之发生改变。
(一)回民起义以前陕西回族的经济生活状况
清代陕西回族遍布全省,尤以关中之同州府、西安府和风翔府为甚。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陕西巡抚毕沅在奏折中说:“查陕省各属地方,回回居住较其他省为多。而西安府城及本属之长安、渭南、临潼、高陵、咸阳及同州府属之大荔、华州,汉中所属之南郑等州县,回民多聚堡而居,人口更为稠密。西安省城内回民不下数千家,城中礼拜寺共有七座。”到同治元年(1862年)以前,陕西人口已达1200万人,其中“民七回三”,分布在全省的七府五州,仅关中地区回民就有800多坊,西安、同州、凤翔三府和乾、邠、鄜三州的20多个州县有七八十万到一百万人。回族人口的不断壮大对陕西农业经济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以农耕为主而兼营畜牧业、商业等一直是清前期陕西回族社会经济结构的主要特色。
1、农业。回民起义前,陕西回族主要从事农业经济。在渭河流域及其支流地区,回族农村星罗棋布。陕西回族不仅农业人口占绝大多数,而且其农业经济活动日臻完善,达到相当规模。就当时陕西回族的农田水利与农耕技术而言,已与当地汉族的水平基本相当,有些方面甚至还超过了汉族。如马长寿在《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历史调查记录》序言中提到“在临潼县回回道,一位老乡引我们到回回道的高岗上,远指渭河以南,说明当年回民在某处种蓝靛,某处种麦子,某处引渠,某处凿井。”这种田地经营方式在当时是比较先进的。在耕作技术上,陕西回族在开垦荒地的同时,利用水利建设创造的条件,发展了水浇地,采用“休间”、“轮作”、“套种”等先进的耕作技术,把沙田经营成“金粮”产区。另外,在生产工具的改进方面,清代出现了一种便于在沙地行走的“回回车”,现在仍在渭南、大荔一带使用。
关于清代前期陕西回族的耕作数量和规模,我们可以从马长寿的《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历史调查记录》之大荔县调查纪录中得以证实。“我是羌白镇青池村人,原来青池是回民村庄。村里在同治初年有一个回族大地主,名温纪泰,他占有的田地很多,难以数计。家里的耕牛亦很多,相传有卖牛笼头的至村,他全部买下,还不够使用。他家耕地时,牛马成群,如同过会。当时附近有一汉人村在演戏,但群众们不想看戏,而要看温纪泰田里的耕地。”以此来看,清代前期陕西回族的农业经济已经发展到相当规模。
2.畜牧业。对清代陕西回族来讲,在多种农业经济成份中,畜牧养殖业也是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清代陕西回族畜牧品种较多,主要有牛、羊、马、驴、骆驼等。但由于回族饮食习惯的特殊要求,即穆斯林喜食牛羊肉,使养牛羊更为普遍。由于清政府保护耕牛的政策,加之养牛需要的成本大,所以养羊更超过养牛,在回族养殖业中独占鳌头,几乎所有的农村回民家庭都有这个行业。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的原因之一“地畔相争”,也是由于回民的羊跑到汉民地里啃麦子而引起的矛盾。
另据《大荔县志·物产》记载:“大荔之冯翊有苦泉,羊饮之肥而肉美……沙苑所出有小耳大尾之羊,通志谓之茧耳羊,府志亦言茧耳羊出同州,大耳羊畜于此耳无不小,盖其地脉所产者然此亦理之不可解……此大荔之独绝者也”。因为宗教民俗和饮食需要而大力发展养羊业,加之大荔独有的水源地理优势,使羊饮之肥而肉美,“羊冠全省”,由此观之并非徒有虚名。
3.商业。清代陕西回民,尤其是居住在城镇附近的回民,大都在农闲时从事商业,多以牲畜贩运业为主。如同治年问,一些陕甘回族商人经常“私贩马匹”,参与镇压陕西回民起义的钦差大臣胜保甚至说,陕西回民“多系贩马出身,马匹极其精壮,多至万余”。所有这些都足以证明陕西回族早在清代不仅贩运牲畜,而且颇具规模。当时西安地区最知名的富户是马德兴,在西关当骡马羊的经纪人,很有能力,收入也很多。像这种回民经纪人,不论在城市或农村,为数不少。
此外,一些回族因经商而发家致富,如“大荔县禹家庄的禹得彦,在四川开设盐井,在西安有房产、地产和商业;还有明清之际咸阳渭城湾的茶商木士元,他的茶叶是从湖北起运,经过西安、泾阳一路,然后远销于甘肃、新疆各地,从明末到清初几十年问,他获利很多,终于成为同行中的‘通行领袖,后世子孙继此为业,在渭城湾聚族而居,建筑宏丽,称为巨族大姓。”
(二)回民起义以后陕西回族的经济生活状况
清代道光咸丰年间,陕西旱、蝗、水、雹、风、疫、地震等自然灾害不时发生,接连不断的天灾和统治阶级的压榨,使陕西各族人民处于水深火热之中。陕西回族所受苦难尤为深重,政治地位明显下降。清朝封建统治者诬蔑回族是“犷悍”、“好乱”、“性与人殊”的“奸民”和“异类”,又在民族政策上制定“以汉制回”、“护汉抑回”等分而治之的策略,还利用汉回人民宗教信仰和生活习俗的差异,挑拨汉回关系,制造汉回械斗仇杀,致使陕西汉回两族人民关系紧张,在华州圣山砍竹事件的影响下最终爆发了陕西回民起义。起义从华州、渭南、大荔开始,很快燃遍关中平原,至同治元年5月下旬,起义军控制了关中
平原大部分地区。清政府为了挽救危局,多次派军镇压,终因力量悬殊,回民败退,并于同治五年(1866年)在甘肃董志原(今甘肃宁县西北)组建十八大营,继续与清朝统治者作斗争。直到清光绪三年(1877年),陕西回民起义最终才被陕甘总督左宗棠剿灭。起义失败后,绝大部分陕西回民死于战争,幸存者寥寥无几,除西安城内及陕南少数人外,在甘肃战败的陕西回民被强迫安插在甘肃东部穷乡僻壤之地并受到严密的控制和歧视,进入俄境的白彦虎余部则形成了东干族。
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使陕西回民的经济生活发生了巨大变化,与前期不可同日而语。关于幸存西安城内回民的经济生活状况,在西安回民马光启遗著《陕西回教概况》一文中有这样的记载:“又令回民[可]外县购地营业,而该地绅民不得阻滞。由是,吾教人往外县典房营业者日众,然大宗不过牛羊肉行而已。”。另有“吾教人既罹城围之困苦复遭饥馑之灾,以致十室九空,生活程度日益过高,谋生之道,多感困惑。所以吾教贫苦之人每日所入不敷用度者计居十之七八;丰衣足食者,仅居十之二、三,经济困难,营业萧条。”
由于回族宗教信仰的特殊性,除了经商贸易,清真饮食业便成为回族群众从事的主要经济活动之一。约有30%的回族兄弟祖祖辈辈都在经营饮食业。其主要以擅长生产经营清真饮食、肉食、糕点、副食业而闻名。常见西安鼓楼一带什字街口、半间门梢,高悬式牌,上绘焚烟香炉、贮水汤瓶、标写“清真教门”、“西域回回”老马家、老白家、老童家等等,此外更无商号,普遍所售食物为锅盔大厚饼、水盆熟羊肉等。清朝末期,陕西西安又出现了卖腊牛羊肉的“老童家”、卖泡馍的“同盛祥”、“鼎兴春”、卖饺子的“白云章”、卖炒菜的“清雅斋”、“老孙家”等以及西安市的大麦市街和麻家什字两个回民传统小吃集中的街道。但这些小吃经营状况萧条,清真饮食业发展缓慢。直到新中国成立后,随着国家政策对少数民族经济发展的重视,清真饮食业才得以迅速发展。到目前为止,西安回族清真餐饮业在全国乃至世界都有一定知名度。
至于在甘肃安置的陕西回民,“安插定妥由官划给地亩酌发种子农器,俾得及时耕种,并发赈粮,俾免饥饿秋后停止”;东干族主要从事种植业;陕南地区的回民因秦岭之隔受战争的影响较小,主要还是以农耕为主,兼营畜牧业,这种经济结构基本上一直保持到现今。
二、清代陕西回族经济生活变迁的原因
回民起义前后陕西回族经济生活发生很大变迁,作者认为导致其变化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点:
(一)清代陕西回族与汉族经济生活上的依附性
在中国农业社会中,以农为主——这是回族和汉族人民在经济上的一致性。但是,“汉民以耕种为生,回则善于经营,兼以贸易致富”。张克非在《清代西北回族经济结构初探》一文中对此情况有分析,“广大回民在经营农业的同时,兼营商业和畜牧业,这本来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得已而为之,但这种复合型经济结构的形成,反而给回族经济找到了一条新的发展道路,带来了巨大的活力……不少汉民转而改信了伊斯兰教,许多回民抱养和收留汉民的子女,其根本原因不是别的,恰恰在于回汉两族在经济结构上的差异和优势。”。由此说明了陕西回族与汉族在经济生活上是相互依附的。
论及回汉经济生活在清代的依附性,最典型的要数“地畔相争”。“地畔相争”是指回、汉地主对于毗邻地主土地的竞买和由此而产生的争端。以大荔沙苑回族与汉族之间因为“地畔相争”所引发的一系列问题为例。大荔沙苑早在唐代就被统治阶级指定为回族的农牧地区,但自明代以来,外来的汉人不断向沙苑的东、西两端发展,在那里出现了诸如严、赵、阎等姓的汉族地主。另一方面,回族地主和高利贷者较之稍晚也相继不断出现,但因为回族地主出现较晚,所以回族地主必须高价才能从汉人地主手里购得土地。汉人地主一方面利用回民肯出高价,愿意出售土地,但另一方面又惧怕土地一旦售给回民便又不能买回来了,所以又不愿卖给回民。在这种矛盾的驱使下,即产生了“尘土火灰换麦子”以及组织“羊头会”等办法。“尘土火灰换麦子”是汉人欺骗性地将尘土掺在火灰里面换取回民的麦子;“羊头会”则是回民放牧时,羊吃了汉人的田禾,汉族地主便号召群众捕羊而杀。这些办法对回民是不利的,使得回民人均耕地减少,畜牧业发展受阻,也逐渐加深汉回两族的矛盾。
此外,还有一种以纯粹剥削搜刮回民的各种土特产为业的行当。再以沙苑为例。在沙苑周围的汉村里有粮食行、水果行和干果行经纪人,这些经纪人的主要任务是为沙苑周围的大地主和大财东服务。这些大财主和大财东同时又是高利贷者,平时他们已经有大量货款贷给回族农民,贷款的抵押品就是每年出产的粮食和土特产。而且在封建社会,地主财东大都是把头,外来客商想购货物必须通过把头,因此货物经由大地主和大财东一转手之间就可获得很大利润。回民辛苦劳做一年,到头来利润却分别落在了大地主、大财东的手里。在农业生产上收入微薄,严重影响了回民对农业生产的信心,进一步阻碍了回族农业生产的发展,这对回族经济结构转型具有极大的驱动力。
(二)回民起义前后清代陕西汉回民族关系的紧张
从明代至清前期,陕西回汉民族之间关系比较友好和融洽。比如前述马长寿先生《调查记录》中记载:“时有汉民改奉伊斯兰教”,“有的回民没有子嗣,便抱养汉民子女为子嗣。”又如马光启《陕西回教概况》中记载:“在省城之西南乡,其后散居务农,与汉民杂处,颇称敦睦。”而且,回汉两族在反抗封建王朝和地主阶级的斗争中,能团结一致联合行动。比如咸丰六年(1856年),渭南县渭河以北的汉族农民,反抗官府对他们所进行的盐课摊派剥削,联合起来成群结队到县衙“交卸农器”。农民队伍途中路过仓头、苏村、拜村,各村回族农民亦持农器来助。
但是,随着清代陕西汉回人口及经济的快速发展,本来就有限的土地资源日显窘迫,在此基础上,汉回两族中的大地主、富商、高利贷者之间争夺土地、市场的矛盾逐渐尖锐,阶级分化日益加深。由于对土地的占有和市场的垄断,使原本较为和洽的回汉民族关系逐步转人对抗化。此外,清政府“护汉抑回”的政策更使回汉民族关系紧张化。尽管平日里汉回基本都能友好相处,但也不排除两民族偶尔发生睚眦小忿,如回民放牧时践踏了汉人的田禾,汉人为了报复而“截断了羊腿”甚至继而成立了所谓的“羊头会”等。本来这类矛盾只是属于日常相处之间难免发生的一些小摩擦,采取公正的态度是可以调解的,但地方官却偏偏袒护汉人,导致回族民众对汉族的极大不满和怨恨。如“汉民和回民打官司的时候,裁决很少对回民保持公正态度,汉族官员本人有偏见,满族官员又通常左袒汉民”。对于民间诉讼,“任意出入其法,回杀汉者抵死,汉杀回者令偿敛葬银二十四两”,更有甚者,遇有回汉纠纷,“无知
官吏不肯详细体察,但系回民皆曰为‘贼”。最后连清朝统治者也不得不承认这一事实:“该回民等久隶中华,同受国家覆育之恩,食毛践土二百余年,其间登仕版者,亦复不少,岂无天良?何至甘为叛逆?推原其故,始则由地方官办理不善,遇有互斗等事,未能持平办妥,以致仇衅日深。”严酷的法律再加上不公正的司法,回族人民如雪上加霜。
更有甚者,清朝封建统治阶级利用宗教习俗的差异,对回族的宗教活动、风俗习惯横加指责;又乘回族内部新旧派相争之际,从中挑拨,支持一派,压制另一派,玩弄分而治之的手腕。甚至为了达到统治目的,不惜一切手段挑拨汉回关系。比如前面以“地畔相争”形式出现的汉族“羊头会”,随意捕杀回民牛羊;有回民小贩到汉村叫卖,因细故而遭毒打;逢年过节唱戏,也免不了汉回相互斗殴的现象。这些看起来是小事,然而却逐渐加深了回汉两族之间的隔阂和矛盾。加上汉族地主对回族经济上的肆意剥削,回民生活每况愈下,终于导致回汉两族矛盾进一步激化,最终在华州圣山砍竹事件的点引下,爆发了同治年间陕西回民起义。起义失败后,陕西巡抚刘蓉将西、同、凤、延、鄜、邠、乾七个州府原属回民的土地皆作为“叛产”没收入官,陕西回民耕地占有量严重不足,人多地少,难以满足生活需求,只好转而从商,以维持生计。
(三)清代陕西回族的宗教文化特征对回族经济发展的影响
传统文化决定一个民族的经济观念,影响本民族经济的发展。回族是一个全民信仰伊斯兰教的民族,伊斯兰教规范着回族的社会经济生活。伊斯兰教崇尚经商。在穆斯林看来,经商是真主喜爱的职业,那些依照伊斯兰教规从事商业活动的人,将会被给予高贵的荣誉。此外,在经济活动中伊斯兰教推崇互惠互利、公平交易、反对投机取巧的原则。《古兰经》中有“伤哉!称量不公的人们;当他们从别人称量进来的时候,他们称量的很充足;当他们给别人或称给别人的时候,他们不称足不量足;难道他们不信自己将复活,在一个重大的日子吗?”“我的宗族啊!你们应当使用充足的斗和公平的称,你们不要克扣他人应得的财物。”“他曾规定公平,以免你们用称不公,你们应当秉公的谨守衡度,你们不要使所称之物分量不足。”这将回族的经商行为置于内心的道德自律和契约化的他律之上,为回族赢得了良好的商业信誉。
基于回族的宗教性,回族的经济生活具有鲜明的宗教特色,并对其经济发展产生一定影响。我们可以从同治年间起义前后陕西回民的经济生活状况变化中窥之。起义前,陕西回民的经济结构是以农耕为主,兼营畜牧业和商业。又因为伊斯兰教对回族饮食有诸多禁忌,所以回族人在满足自己饮食需要的同时,开发出了一系列链式产业。这个链式产业从牛羊骡马的饲养开始,由此派生出运输业、牛羊骡马行、农闲时节的骡马贩运、屠宰业——又派生出清真饮食业和皮毛加工业等。起义后,陕西回民的地产被没收入官,其经济结构变为以商为主,清真饮食业成为这一时期陕西回族主要从事的经济活动之一,规模增大,但因为战争留下的创伤而发展缓慢。不过还是慢慢走出困境,逐渐发展成今天这样的规模。
仔细分析一下清代陕西回族的经济生活变迁情况,可以看出起义前是在农耕的铺垫下从商,并由畜牧业派生出了一系列与商业相关的链式产业;起义后则是直接从商,兼营畜牧与农耕,在经济结构侧重上具有明显的变化,商业性突显。而在回族所经营商业类别中,因伊斯兰教的饮食禁忌,绝大多数都和牛羊相联系。马光启在遗著《陕西回教概况》一文中有“省内有回教居民,……中等营业除牛羊肉行为大宗外,其他商业则不过少数。”其清真饮食业开始时也主要以牛羊为主,后来才发展为多种经营。由此可知回族的宗教文化特征与其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成为支撑回族适应经济生活变迁的强大动力。
总之,回族善于经商以及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回族经济生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树立了回民在经济活动中的威信。在回民起义后艰难的经济生活中,遵循着伊斯兰教的宗教思想和经济思想,找到一条新的适宜于自己民族特色的发展道路,从而慢慢走出困境。
三、结语
从以上对清代陕西回族经济生活变迁情况及原因的简略探析,我们可发现回族经济生活随着受汉族大地主的剥削以及与汉族关系的紧张而受到很大影响。“地畔相争”导致回族耕地日趋减少,加上汉族地主的肆意剥削,回族以农耕为主的经济结构遭遇很大障碍;起义失败后清政府对回民地产的没收使得大部分回民结束了以农耕为主的经济结构,被商业贸易经营取而代之。此外,伊斯兰教作为规范回族行为的典范,从信仰的高度指导和约束着回族的社会经济生活。伊斯兰教所推崇的商业精神和鼓励经商的思想,无不渗透于回族社会经济生活中,对回族经济发展具有一定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