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城乡视域中的农民主体性分析

2009-08-01 07:06孙宇伟陶志刚
关键词:主体性三农问题

孙宇伟 陶志刚

摘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是当下中国社会的“发展阶段”、“关键时刻”和“重要时期”。在这项系统工程中,需要把实践的各个要素结合起来,协同推进。但目前,农民对现实的评判力不够,主体意识性缺乏;主体性诉求不能充分表达,自觉能动性未充分发挥;作为社会历史推动者的创造能力尚未充分发挥出来。要更好地发挥农民在城乡一体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应从分析农民主体性入手,挖掘农民自我解放的力量,保障农民在农村与城市间合理流动的权益,满足农民知识化、技能化的教育需求,推进农民享有社会服务与社会地位的均等化。

关键词:“三农”问题;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城乡协调发展;主体性

中图分类号:F323.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07(2009)03-0024-04

一、前言

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三农”问题已成为其现代化进程的瓶颈,城乡差距不断地被拉大更阻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完成的《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调查》表明,2002年中国城乡的收入差距已达3:1,如果把医疗、教育、失业保障等非货币因素考虑进去,中国的城乡收入差距世界最高。根据国家统计局副局长2002年邱晓华在第五届中国成长企业CEO峰会上的说法,中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际上应该为5:1,甚至达到6:1。而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城乡收入的比率为1.5:1,超过2:1的极为罕见。如何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改变农业、农村、农民的现状,缩小城乡差距,实现二元经济结构向高层次的一元经济结构的转变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议题。十六大以来,中共中央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及时地作出了“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判断。十七大重点提出,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依旧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面临的主要困难和问题。统筹城乡协调发展已经成为一项刻不容缓的艰巨任务,在这场战斗中,需要政策的引导,城市的拉动,工业的反哺,更加需要农民的自主改造与建设。这些内外因素协同起来,合力推进,才能确保城乡协调建设取得成效。

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中农民主体性的缺失

主体(subject)是相对于客体(object)而言的,是实践活动和认识活动的承担者。主体性是在对象性活动中本质力量的外化,是能动地改造客体、影响客体、控制客体,使客体为主体服务的特性。它主要包括主体的意识性、自觉能动性和社会历史性。辨证唯物主义认为,实践活动的成败取决于人的主体性及其发挥。

1.农民的主体意识性缺乏。统筹城乡发展,实现社会经济结构的调整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是需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内外因多方面共同努力。这不仅需要政策的支持与方略的引导,更加需要内在因素的觉醒,农民必须意识到这是关乎自己的事情。但在协调城乡发展的实际情况中,县乡政府成了农村发展大戏台上的主要角色,学者专家们成了幕后制定计划方案的策划人物,农民成了旁观者,他们没有能够代表自身利益的组织,甚至大部分农民都认为统筹城乡发展与自己没有关系,农民的主体性地位被颠覆。这直接导致了一种让人担忧的结果——农民在城乡统筹发展的过程中被“物化”,失去了“我之为我”的主体性意义,只纯然地接受现实,盲目地肯定现实,而不能评判现实。

2.农民的自觉能动性未充分发挥。外因是靠内因发挥作用的,统筹城乡发展的外在因素能否发挥积极作用,最终取决于农民主体。农民作为新农村的建设者,他们能够最切实际地了解自身的需要。农民期盼什么、需要什么、先办什么、后办什么,他们自己最清楚,最有发言权。给予农民充分的话语权,满足农民的迫切需要是调动农民自觉能动性、更好地使其发挥主体作用至关重要的环节。但是在当前的城乡一体化进程中,农民的主体性诉求往往被漠视,农民无法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取而代之的是外部力量的“想当然”,所给予的并不是农民所需要的。这不仅造成了国家人力、物力、财力的浪费,也严重抑制了农民的自觉能动性,农民无法积极地投入到城乡协调发展的实践中去。

3.农民的社会历史责任性未充分显现。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农民作为中国最广大的生产力,作为农业历史的推动力量,要参与统筹城乡协调的每一环节,进行自主选择和决策。只有农民进一步发扬社会主义主人的创新精神,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才能促进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的健康发展,才能实现城乡的统筹规划。但从目前来看,农民作为社会历史的推动者的创造能力尚未充分发挥出来。在农村发展中,往往忽视了农村各个区域的特性,农民自主创新的行政“一刀切”的办事方法还很普遍。农村当地的政策更新、体制改革、制度完善大都是在乡镇干部的带领下自上而下、按部就班地实施,缺乏农民的参与和农民的主导,农民的创造潜力未被挖掘。在城市,农村劳动力进城打工,仍难以改变农民的身份,难以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各种福利待遇。“农民”一词的意义在另一个方面也在彰示为一种蔑视和不屑的态度,这使农民心理层次上缺少了国家主人的优越感和社会历史责任感,不利于挖掘和发挥农民的主体性力量。

三、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中农民的主体性诉求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广大人民的利益诉求的权利保障给予的高度重视,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展的基本要求。要推动城乡视域中政府与民意之间良性互动关系的形成,从根本上解决二元经济结构向一元经济结构的转化,实现和谐社会发展,就要在统筹城乡协调发展中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从农民主体性这一角度出发,在保障确立农民的主体性地位的前提下,关注农民这一主体性因素的现实诉求,发挥其在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中的自觉能动力量。

1.农民要自己解放自己。马克思指出,劳动者是自己解放自己。把这句话落实到中国广大农民劳动者身上,就是说,农民要从过去被动地被县乡政府、专家学者“定着方向走”转变为“自我主导方向”,从过去被动地依靠城市扶持“输血”过日子转变为在城市拉动力的催化下增强自己“造血”机制,发挥自身潜力,增强自身力量,成立农会组织,进行自主创业。随着城乡协调进程的加快,政府的角色要逐步转变,把主要的职能放在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使农民逐步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农村各地应结合本地实际,因势利导、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地推进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转变粗放的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家庭经营的集约化水平,大力发展多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努力开拓农产品市场,支持和引导农产品、农业生产进入市场的博弈。这样能够充分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充分发挥农村劳动者的创造潜力,用农民自身蕴涵的巨大潜力改变农村的现状,确立农民在

统筹城乡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主体性地位,凸显出亿万农民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进程中的“幂数”效应。

2.农民要走出土地。农村人口众多、人均耕地面积逐年减少、耕地分布零散是中国的基本国情。“面朝黄土背朝天”不再是农民普遍的生存模式。8亿农民中,还有2.7亿剩余劳动力,其中1.4亿被乡镇企业吸收,剩下的1.3亿渴求走出土地。农民“减少”了,土地才能得以解放,进而实行规模经营,提高农业整体效益,才能最终实现农民富裕。50多年前,著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在《被土地所束缚的中国》中就指出中国发展的根本出路是将农民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把土地对于农民的生存和就业保障功能从土地制度中逐步分解出来,实现土地和农村劳动力的双重解放,是农民发展的关键问题。党中央切实地为农民所想,大力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在坚守十八亿亩耕地红线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国家对农村土地管理制度的完善,使农民享有更大地处分土地的权利,农村土地经营权的灵活流转,为农业实现规模化、集约化、高效化经营提供广阔空间;同时,农村剩余的劳动力资源输往城市,农民寻求自身发展的诉求在城市中得以实现,成为推进城乡统一的强大生产力。

3.农民要走进城市。城乡差别的逐步消灭,必须以城乡联系为前提,正如列宁所说:“要消灭城乡之间、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之间的差别,应当从建立城乡的联系开始。”那么,农民走进城市,融入城市,就是联结城乡经济发展的桥梁和纽带。这不仅可以缓解农村的人口压力,推动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而且在促进农村与城市联系网络的建立、城乡差距的逐步缩小和中国城市化进程方面都起到积极作用。在农民走进城市的过程中,要按照《决定》的要求统筹城乡劳动就业和社会管理。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引导农民有序外出就业。注重对农民的培训和再教育,使农民找到适合的工作岗位,真正做到取农民之长补城市之短。同时,要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逐步实现农民工在就业、子女人学、养老、医疗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消除一些体制障碍,加快户籍制度改革的步伐,放宽中小城市落户条件,使在城镇稳定就业和居住的农民有序转变为城镇居民,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提供人才政策和制度的支撑。

4.农民要知识化、技能化。农村的教育问题一直是农民科学文化素质普遍低下的一个关键因素,农民要知识化、技能化是农村人口发自内心的呼声。无论是农业产业化经营,还是农村城市化建设都需要大量的具备知识文化素质的农民来支撑和推动。据2008年初公布的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结果显示:在农村劳动力资源中,文盲占6.8%;小学文化程度占32.7%;初中文化程度占49.5%;高中文化程度占9.8%;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2%。外出从业劳动力中,文盲占1.2%;小学文化程度占18.7%;初中文化程度占70.1%;高中文化程度占8.7%;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占1.3%。由此看到教育问题是关系农民、农业、农村发展迫切而长远的问题。针对当前农村教育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必须要实施一些可行性的措施。第一,要转变沉积于农民头脑中“读书——升学——跳出农门”这一陈旧的教育观念,制定相关政策以吸引和鼓励农村的学生学业有成后回到家乡,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主导力量。这是解决“三农”问题、农民知识化、技能化的思想保障。第二,进行教育体制和内容的改革,农民教育要充分和农业、农村相结合。促进产学研、农科教结合,开展农民技术培训,多渠道培养农村实用人才。这是解决“三农”问题、农民知识化、技能化的方向保障。第三,国家与政府加大财政对农村义务教育的投入,建立以财政拨款为主体的农村教育投资体制,走出因农村地方财政困难而使教育投资没保障、导致人口素质提升缓慢、生活依旧贫穷的恶性循环,努力实现教育的公平、公正。这是解决“三农”问题、农民知识化、技能化的物质保障。综上所述,满足农民的知识化、技能化需求,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塑造先进的农业生产力,加快农业的科技创新,才能使农民尽快的脱贫致富,推动城乡发展的一体化。

5.农民要与市民平等。缩小城乡差距,不仅仅是缩小城乡经济总量的差距,重要的是逐步缩小城乡居民享有的公共服务和社会尊重的过大差距。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导致了农民在社会公共服务、社会尊重的需求得不到满足,权利平等和身份平等缺失。解决农民的这些需求,其一,需要国家社会政策的倾斜。目前,农村改革发展把明显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作为一项重大目标,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在繁荣农村文化、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等多方面都做出了积极有效的安排。其二,农民应受到应有的社会尊重。长期以来,农民在很多人心目中都是一个受冷漠、被遗忘的群体。人们长期的这种看法,造成了农民在心理层次上失落、乃至自卑,缺乏“社会主人”的优越感。因此,我们要倡导全社会树立起尊重农业劳动、尊重农民的意识。只有上述这些问题得以解决和落实,中国的最广大劳动群众不再处于一个“边缘性”的位置,农民和市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社会主义建设力量的积极性才可以得到充分发挥。否则,离开了对农民作为“人”的终极关怀,不从根本制度和体制上解决农民的身份歧视和社会地位问题,“三农”问题就永远不会有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城市与农村就永远得不到全面协调发展。

四、结束语

在调整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的过程中,对所有要素要客观全面地加以分析。要走出忽视农民主体性的误区,农民的内在追求和外在政策应得到高度的统一。农民主体性的觉醒和活跃才是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内在维度。以人为本,确保农民的主体地位,关注农民的诉求,挖掘农民的建设力量,调动农民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能够为解决“三农”问题,实现一元社会经济结构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坚实的物质生产基础,从而促进中国社会的和谐发展。

猜你喜欢
主体性三农问题
赞分盐镇裕牛村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的“三农”热点
新阶段“三农”工作的新主线
幼儿教育改革进程中几个重要问题的探讨
网络直播下身体在场的冷思考
论“教学留白”在语文教学中的巧妙运用
演员出“问题”,电影怎么办(聊天室)
韩媒称中俄冷对朝鲜“问题”货船
“问题”干部“回炉”再造
2013年度“三农人物”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