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丽
[摘要]灾后重建不仅是物质家园的恢复和重建,更是受灾群众精神家园的救助和重建。然而心理救助是一个长期的复杂问题,具有专业性和综合性,目前还存在缺乏心理救助工作预案、缺乏统一的组织和有序的协调及救助机构和人员庞杂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笔者总结了国外灾后心理救助的有效经验,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我国灾后心理救助体系的四个建议,即建立政府宏观统筹的有效机制,加强灾后心理救助理论研究,建立一支多层次的专门心理救助团队,建立灾后心理危机干预专业人员培训长效机制。
[关键词]汶川大地震;心理危机干预;创伤后综合症;心理救助综合体系
[中国分类号]B84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9)04-0015-03
我国是世界上自然灾害种类最多、活动最频繁、危害也最严重(继日本和美国之后,我国损失位居世界第3)的国家之一。党和政府历来关心和重视减灾工作。“5·12”汶川八级地震这一巨灾不但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让亲历地震的人员受到严重心理创伤,尤其是在地震中失去“完整家庭”和“完整躯体”的人(如地震孤儿、地震造成的单亲家庭和肢体残疾人员等)心理创伤难以愈合。他们不仅需要及时有效的心理干预,更需要长期积极的心理救助。但中国关于灾后心理救助的研究起步较晚,加之长期以来人们对心理救助认知匮乏、意识淡薄,怎样调配全国的心理干预专家资源、如何开展工作,尚缺乏具体的周密计划和配套举措。此次汶川地震救援既凸现我国灾后心理救助工作的进步,也暴露出一系列值得我们深思的复杂问题。
一、心理救助是灾后重建的重要内容
灾后重建不仅是物质家园的恢复和重建,更是受灾群众精神家园的救助和重建。大地震带来了近九万人的遇难和失踪,受伤民众近四万人。由此可以推断,在灾难中受到严重创伤(包括肢体残缺)以及与遇难者有直接心理关系的人数将会上百万。有专家按照国际统计的数据估计,会有超过20%的人在灾难后要出现应急失常,那就有将近二十万的人需要进行心理干预。
在大的灾难之后,幸存者经常会出现“创伤后综合症”(Post-Traum atic Symptam Disease,简称PTSD)。汶川大地震后,零点公司在联合清华大学应急管理基地等单位的基础上,针对灾区居民进行了深入细致的专业调查。本次调查结果显示:有高达66.7%的成年人具有强烈的压力感,33.1%的具有较高的忧郁哀伤情绪,尤其是自己和亲人都受伤以及失去亲人的成年居民的情况更为严重,约有62%具有更为严重的“创伤后综合症”。而在17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中,有42.3%的人仍处在地震发生的心理冲击影响中,22.1%受到地震的影响比较大,应当给予特殊的长期的关照。
这充分说明了:如果在灾难后缺乏必要的心理危机干预和重建,PTSD将有可能持续影响着灾区民众的心理,成为慢性症状,并有可能导致其他恶性事件的发生。也就是说,在灾难性事件发生后很长一段时间,心理问题将成为恢复重建工作的一项刻不容缓的内容。
二、灾后心理救助的特点
1,心理救助对象的广泛性
在重大灾害发生后,造成的影响极为广泛,我们将需要接受心理干预和救助的人群分为以下几类:一是灾难的亲历者,如灾害致伤致残者;第二类是灾难发生和灾后对废墟现场目击者、灾后幸存者和遇难者的亲属;三是参与灾后救援的人员如军人、武警官兵、现场救治的医护人员、当地群众、各级政府工作人员、志愿者、参与现场报道的新闻记者以及关注灾区的群众和电视观众等。需要心理干预和救助的人数之多、范围之广,对心理救助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
2.心理救助的复杂性和长期性
灾后心理援助,不是一次即兴、热闹的“嘉年华”,而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作。灾难的强大破坏力在短时间内造成了生命、财产的大量损失,从而导致人们的无力感、挫败感和脆弱感。强烈地震顷刻间使受害者失去一切,一些诸如否认、脆弱等各种情绪反应将会出现。这种心理创伤会以身体不适的行为表现出来,比如呼吸困难、失眠、疲倦、喉咙及胸部梗塞感等。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是一种慢性心理问题,短期内无法治愈,如果不进行积极长久的治疗,可能会影响受害者几年、几十年,甚至伴随其一生,并且可能出现严重的精神疾病,导致各种社会问题的出现。
3.心理救助的专业性和综合性
要有效地对受灾群众展开心理援助,除了需要心理援助工作者的热情和爱心,更需要专业的技术和方法,特别是针对灾区的青少年的遭遇和心理特点,更需要专业化的心理援助,持续、长久地帮助他们心理成长。这种心理救助是个多方参与的系统工程,需要长期的、系统的心理援助体系和机制的构建。
三、目前灾后心理救助存在的问题
汶川大地震后,卫生部、团中央、全国妇联、一些省市政府高校科研院所和非政府组织等迅速行动起来,组建心理救援队伍奔赴灾区,对灾区民众进行心理安慰和疏导,行动还是非常迅速的。但在心理救助过程中也暴露出以下一些问题。
1.缺乏统一的组织和有序的协调。目前在灾区进行心理危机干预和重建的队伍来自不同部门,既有中央政府部门的,也有地方省市的;既有官方的群众组织,也有非政府组织;既有医院的,也有高校科研院所的,等等。这些不同组织的队伍交叉分布在灾区各地,缺乏统一的协调机制,以至于有的民众受到多次的心理危机干预,而有的民众还没有接受过一次心理辅导。
2.在灾难发生之前缺乏心理救助工作预案和专业队伍。虽然在汶川大地震后,各路队伍火速开赴灾区,卫生部也立即组建心理危机干预与重建的队伍,但是可以很明显地看出来,这是临时应急性的,在灾难发生之前,我国缺乏心理危机干预与重建的工作方案,在平时也疏于培养这方面的志愿者。
3.救助方法缺乏专业性,影响了心理救助的有效性。我国灾后心理危机救助工作开展时间较短,经验缺乏,应对机制不健全,致使心理救助工作缺乏专业性,存在着无序性和某些非科学性的现象。不同的心理专家的干预,不能维持其持续性;不具备专业能力的人员进行心理干预,不仅起不到心理疏导的效果,相反会带来负面的影响。一些人在心理救助方面没有实践经验,特别是缺乏突发性灾害心理干预方面的经验,很多人“不经意”地伤害了地震亲历者,造成了“二次心理伤害”。
4.救助机构和人员庞杂,缺乏救助的严肃性。地震发生后,各类非政府组织与个人无层次、无序地涌入灾区,震后一个月内,有500多个与心理学相关的组织共数千人进入灾区。根据调查,这些组织和人员主要包括:医院系统的心理干预人员;各大学心理和教育专业组织的人员;心理学会与研究机构人员;国内外基金会、慈善机构中的有关人员;社会心理咨询师;有一定心理学基础的各类志愿者等等。这些组织和个人,有的由团委、妇联、红十字会、慈善机构有组织地介入,更多是出于爱心和热
情无序地介入救助工作,使心理救助工作成为了一个热门的事业,削弱了心理救助工作的严肃性。
四、借鉴国外有效经验,建立我国的心理救助体系
在自然或人为灾难面前,受灾者会同时经受双重创伤:个人创伤和集体创伤。个人创伤是突发的,对个体心理防卫造成巨大影响的打击;集体创伤是一种破坏社会正常生活秩序、破坏受害人与人之间维系的影响。灾难使整个地区乃至整个国家受到了巨大的冲击,集体伤痛体验、社会网络的重建、社会生活秩序的调整都会对个体和群体造成影响。因此,心理救助不仅仅是个体的辅导,还是社会层面上的系统行为,需要构建综合救助体系。心理救助综合体系指能长期保证心理救助正常运行并发挥预期功能的制度体系。灾后心理救助往往须维持很长的时间。紧急心理救援的后期还应有更专业、全面的心理干预与重建措施。完善的制度体系可以确保心理救助工作的持续有效性,加强社会心态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促进社会情绪交流渠道畅通,避免不良心态积累恶变,引导社会心态良性变化,帮助人们在潜移默化中达到心理和谐。建立综合体系的根本方法在于采用综合集成方法(从定性到定量),即对受灾人员心理干预中,整合多种资源、多条途径和多元方法,实施多阶段、多功能和多层次的心理救助。
(一)国外可供借鉴的有效经验
美国、日本以及中国台湾和香港地区在心理重建方面有着丰富的经验,尤其是在灾后的应急管理中,把心理救助的服务纳入整个体系。
1.政府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很多国家为预防自然灾害制定了相应的法规和法令,明确灾难心理援助的组织机构和内容,并将灾难心理卫生服务列入国家紧急事务应急预案。建立国家级灾难心理卫生服务系统,并为灾难受害者提供医疗及心理卫生服务,缓解社区压力。与民间团体协作,建立完善的心理救助人才储备库和完整的培训、遴选及调配机制。日本早在1961年就出台了《灾害对策基本法》,之后陆续出台各种法律法规,构成了完整的防灾减灾法律体系,其中明确规定了心理救助在灾后援助中的重要作用。
2.有详细的灾后心理救助预案。美国的心理卫生计划就给我们很好的启示,其重要内容包括灾难前的日常预防,灾难中的紧急介入,灾难后的追踪、评估与检讨等阶段,每个阶段都有心理救助工作的重点。
3.重视心理重建理论研究。美国、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都有国家级的灾难心理援助研究中心。政府和民间在完善心理服务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美国官方的灾难心理卫生服务始于20世纪70年代,1974年美国联邦应急管理局资助了一项灾难危机干预项目,由美国心理卫生服务中心紧急服务及灾难救援项目组负责。1978年,美国国家心理卫生署出台了第一本《灾难救援心理辅导手册》。
(二)我国心理救助体系的构建
针对目前在灾后重建中凸显出的种种心理救助问题,借鉴国外的有效经验,笔者认为,应由国家计划,政府立法,协调相关的非政府组织和专业人员,建立与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应急机制,普及与提升心理学工作者在心理危机干预方面的专业技能,建立一个心理救助的综合体系。
1.建立政府宏观统筹的有效机制。政府必须把心理干预作为救灾工作的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把物质家园和心灵家园的救护重建有机统一起来,在救助保障体系当中,把心理救助整合其中。政府要发挥其能够有计划统一管理的优势,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在宏观上加强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计划性、组织性、规范性。援助体系的建立应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保障。尽快为心理干预立法,使心理干预工作有法可依。我国的《精神卫生法》从1985年以来,一直在制定和调研中,应尽快出台,建立健全灾后精神卫生救援制度,确保长期有效的心理干预与救助机制的建立。
2.加强灾后心理救助理论研究。我国对灾害的心理学研究还非常少,目前大多数灾后心理援助的技术和方法都来自境外。灾难是推动人类社会前进的动力。这次地震使我们对心理创伤的认识以及对今后工作的开展等问题有了新的认识,应该以这次汶川地震灾害为切入点,全面开展灾后心理疾病的研究,在心理干预与救助的实践中探讨和总结,提高理论和实际操作水平,并将此项工作纳入科学的研究范畴中。通过研究,总结出一套切实可行、符合中国国情的心理救助模式。
3.建立一支多层次的专门心理救助团队。需要心理救助的人群这么多,仅仅依靠专业心理医疗人员的治疗几乎是不可能的,应建立一支专业的心理救助工作者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实施心理救助的团队。还要加强危机干预服务中精神卫生、心理咨询、社会工作不同专业队伍的有机配合,促进心理救助工作的科学性和高效性。另外,要探索适合灾后心理危机干预的工作方式,构建积极主动的和预防相结合的系统危机干预模式。
4.建立灾后心理危机干预专业人员培训长效机制。灾后心理危机干预需要的不仅仅是热情,更是大量的、大面积的、持久的专业人才队伍及冷静科学的操作。在我国,心理救助的专业人员明显不足,因此要发展危机干预专业学科,提升灾后心理救助的专业化水平并储备后续专业力量。由于受灾者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了精神和心理创伤,因此,在灾后心理救助中必须加强专业培训。如果出现精神疾病,就必须有专业精神病医生的介入;如果是心理障碍,则主要由心理咨询师解决;如果是某些较轻的应激反应或心理困扰,志愿者的心理辅导就可以起到重要作用。应由国家心理研究机构针对国内心理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精神科医生、救援队工作者、志愿者及定点机构相关人员,拟定相关教材、编制培训课件、选定培训讲师、组织培训班,建立长效的培训考核体系,培养一支灾后心理危机干预救援队伍。
(责任编辑:李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