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 斋
[摘要]《古诗十九首》是曹睿于景初中对曹植文集“撰录”的结果。曹、甄之爱,发生于建安十六年(211)暑期,写于建安十七年七月的《离思赋》,为曹植之思甄之作;《涉江采芙蓉》为曹植于建安十七年十月随父出征孙权时于长江北岸所作,与曹植《离友·其二》为同一主题的不同体裁之作。翌年正月从江边归程中写作的《朔风诗》,再次证明了《涉江采芙蓉》为曹植思甄之作。
[关键词]曹植;甄氏;《古诗十九首》;《涉江采芙蓉》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4769(2009)04-0024-11
笔者此前发表了有关《古诗十九首》(以下简称“十九首”)和汉魏五言诗演变历程的系列论文,从各个侧面论证了“十九首”是五言诗在建安十六年“成立”之后的产物。五言诗在两汉期间,还仅仅是涓涓细流的“发生”时期,而不是“成立”时期。“十九首”是成熟的具有“穷情写物”审美特质的抒情五言诗,不可能产生于建安十五年之前,五言诗的这种意象抒情体制,是由三曹六子以及曹彪、甄后等诗人所共同创造的,“十九首”的作者范围应该就在这个范围之内。可以说,笔者此前的论文,都还仅仅是铺垫,从本文开始,笔者将进一步系统考察“十九首”的作者和写作背景。
一、曹植之原罪及其作品的遗失
曹植作品的遗失,是一个历史的发展链条:首先与曹、甄之间的隐情有关。所谓隐情,含有两个层面的含义,一个是曹植与甄后之间,确实存在着男女之间的爱情;另一个层面,是指曹丕、曹睿父子认为曹、甄之间有暧昧之原罪。这是两种性质的问题,需要分别清楚。曹睿由于不能容忍这种暧昧关系对于皇室的侮辱和损害,遂有景初中临终前撰录曹植文集的行为。
以笔者之见,曹甄之间,确有隐情,这一隐情,主要体现在曹植现存的作品之中及《魏书》《魏略》《三国志·魏书》(以下简称《魏志》)等史料中,其中王沈的《魏书》和鱼豢的《魏略》,提供了比陈寿《魏志》更为真实的信息,而此两种史书早于《魏志》,更为可信,这些有关曹魏时代的最早记录,分别体现在甄后、曹植、曹睿、卞太后、曹丕等多人的言行中,散见于各种史料中,史料记载连同曹植诗文作品及散失的曹植作品,就像是一颗颗非常有价值的珍珠,单独来看,似乎不能说明问题,但当把它们使用逻辑的、理性的线索串联起来,同时,摒弃宋明以来学者给予我们先入为主的陈腐观念,重新冷静客观来审视曹、甄之关系,考量曹植文集的重新撰录,我们不难得出“十九首”之从曹植文集中的删除,正与曹、甄隐情有着密切的关联。详论参见笔者稍后将发表的《论曹甄隐情与十九首的关系》一文。
“十九首”达到了空前的艺术水平,在一个重视诗歌的国度里,若有人写出如此优秀的诗作而又失去作者姓名,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作者本人由于某种不愿意被人知道的原因而自行删毁,另一种是当时的当权者不愿意被人所知,任其失传,或者是有意删毁。而曹植恰恰具备这两个条件。曹植作品的版本情况,正如赵幼文先生在《曹植集校注·前言》所说:“《曹植集》,曹魏王朝中叶,产生两种集本,一是曹植手自编次的,另一是景初中明帝曹睿下令编辑的。由于史料缺乏,很难了解两种集本的具体内容。但根据景初编辑的,计赋、颂、诗、铭、杂论凡百余篇;曹植所写的《前录自序》所载,赋是七十八篇,两相比勘,显然已存在详略的差异。”有学者认为,魏明帝撰录曹植文集,“从原七十八篇到此时凡百余篇,数量增多。”这是不正确的,曹植《前录自序》所指的78篇,仅仅指的是“少而好赋”的文赋之作,并不包括诗作;而景初中所撰录的,则是诸体并包的曹植文集,景初中对曹植作品重新“撰录”之后的数量为“百余篇”,与曹植现存全部作品之总和的数量相似。也正如王玫先生所说:“宋人纂辑曹集所载的篇数,竟有二百余篇,近人所编则增至三百余篇,故知曹集曾经聚而又散,散而又聚。”可知曹植作品流失之多。其中诗作散失更多,以黄节注《曹子建诗注》统计,仅收曹植“诗”23题30首,另有《乐府》38篇41首,一共约71篇作品,与现存辞赋作品共45篇相比,短小的诗歌理应更多一些。再将三曹之间的作品来做一个比较:三曹之中,以曹植诗歌成就最高,名气最大,人生最苦,感慨最深,理应诗作繁多,但从现存诗作来看,曹丕“今存诗四十四首,半为乐府,半为徒诗”,则曹植的徒诗仅比曹丕多二十余首而已。
曹植的作品,除了曹植自己曾经“删定别撰”其赋作之外,在曹植死后的景初中,又被魏国官府重新“撰录”删改一次。《三国志-陈思王植传》记载:“景初中,诏曰:‘陈思王昔虽有过失,既克己慎行,以补前阙,且自少至终,篇籍不离于手,诚难能也。其收黄初中诸奏植罪状,公卿已下议尚书、秘书、中书三府,大鸿胪者皆削除之。撰录植前后所著赋、颂、诗、铭、杂论凡百余篇,副藏内外。”这一诏书,表面来看,是曹睿对曹植的宽宥,但其实质,是要对所有有关曹、甄隐情的档案材料进行掩盖封杀。其中主要有两大类,其一,是黄初二年(221)三台九府公卿大臣的弹劾奏章,包括灌均的弹劾奏章;其二,是曹植文集中涉及甄氏的作品。对于前者明确说明是“其收”,“皆削除之”,而对于曹植文集,则隐晦其内容,只说“撰录”,也就是重新编辑和抄写,并且将这重新编辑的版本“副藏内外”,以替代外面流行的曹集文本。曹植文集的重新撰录以及对公卿大臣奏章的销毁铲除,史书记载是“景初中”,但魏明帝景初只有两年一个月,曹睿于景初三年正月驾崩,可知,这次事件乃是曹睿临死前之所为,是曹睿临死之前不解决就不能瞑目的心头大患。正如曹植在太和六年(232)离京不久就死亡一样,曹睿整理完曹植的文集并销毁了当年的所有档案材料之后才瞑目,一切都是历史的巧合么?“十九首”等优秀的古诗,正应该是这次事件的结果,它们都应该是与曹植有关的作品,删除之后被以不同的名目存留了下来。
曹植私家之中,在其子曹志的时候,还有曹植诗文著作的比较全的目录。《晋书·曹志传》记载:
曹志,字允恭,谯国谯人,魏陈思王植之孽子也……帝尝阅《六代论》,问志曰:“是卿先王所作邪?”志对曰:“先王有手所作目录,请归寻按。”还奏曰:“按录无此。”帝曰:“谁作?”志曰:“以臣所闻,是臣族父同所作。以先王文高名著,欲令书传于后,是以假托。”帝曰:“古来亦多有是。”顾谓公卿曰:“父子证明,足以为审。自今以后,可无复疑。”
这后一段的记载非常重要,它说明:1,到了晋武帝的时候,曹志家中还有曹植对自己作品全集的“手所作目录”,而这个目录,是与皇府所藏的目录不一样的;2,说明皇府所藏的目录,就连晋武帝本人也是不相信的,乃至于晋武帝在阅读《六代论》怀疑是曹植所作的时候,需要询问曹志,由曹志回家查询才能得到确认。这段记载,非常清晰地说明了曹植的文集,经过景初中的官府整理编辑,已经是面目全非的曹植文集了。曹植文集中的作品,
不论是文、赋、诗等不同的体裁,围绕曹甄关系为主题遗失的,都更为值得关注。譬如有学者做《曹植佚文辑考》,兹引数例:
如关于黄初二年三台九府对曹植的处理意见,根据《文选》卷20曹植《责躬诗》李注:“植集曰:‘博士等议,可削爵土,免为庶人。”此当为曹植失题之文。又,《文选》卷20曹植《上责躬应诏诗表》李注:“植集曰:‘植抱罪,徙居京师,后归本国。”此当为曹植失题之文。《文选》卷20曹植《责躬诗》李注:“《求出猎表》曰:‘臣自招罪爨,徙居京师,待罪南宫。”又李注:“植《求习业表》曰:虽免大诛,得归本国。”又,《远游篇》:“夜光明珠,下隐金沙。采之遗谁?汉女湘娥。”《曹集考异》卷6、《先秦汉魏晋南北朝诗·魏诗》卷6据以辑入。当然,曹植文集中还有大量从目前来看与曹甄隐情无关的作品遗失,说明曹集作品的遗失是多方面、多层次的历史原因造成的,但这并不能影响对其中有关曹甄隐情诗文之作遗失原因的拷问。
曹丕父子对曹甄关系,一向是讳莫如深,希望将其磨灭的愿望,开始于黄初二年事发之时。《三国志·商柔传》记载:“文帝践祚,以柔为治书侍御史,赐爵关内侯,转加治书执法。民间数有诽谤妖言,帝疾之,有妖言辄杀,而赏告者……帝不即从,而相诬告者滋甚。帝乃下诏:‘敢以诽谤相告者,以所告者罪罪之。于是遂绝。校事刘慈等,自黄初初数年之间,举吏民奸罪以万数,柔皆请惩虚实;其余小小挂法者,不过罚金。四年,迁为廷尉。”这段资料清晰地记载了在曹丕赐死甄后、惩罚曹植之后天下臣民的震惊。民间的议论甚嚣尘上,以至于“帝疾之,有妖言辄杀,而赏告者”,一直到采用“敢以诽谤相告者,以所告者罪罪之”的法令,民众才不敢议论此事。刘慈等,“自黄初初数年之间,举吏民奸罪以万数”,也应是指的此事。张可礼先生《三曹年谱》,也同样认为如此,故将曹丕的诏书以《禁诽谤诏》为题,说:“诏当作于黄初元年十月后,四年前”,其实,准确说,应当作于黄初二年六月甄后赐死之后到黄初四年之前。
《三国志·方技传》记载曹丕问卦于周宣:
文帝问宣曰:“吾梦殿屋两瓦堕地,化为双鸳鸯,此何谓也?”宣对曰:“后宫当有暴死者。”帝曰:“吾诈卿耳!”……无几,帝复问曰:“我昨夜梦青气自地属天。”宣对曰:“天下当有贵女子冤死。”是时,帝已遣使赐甄后玺书,闻宣言而悔之,遣人追使者不及。帝复问曰:“吾梦摩钱文,欲令灭而更愈明,此何谓邪?”宣怅然不对。帝重问之,宣对曰:“此自陛下家事,虽意欲尔而太后不听,是以文欲灭而明耳。”时帝欲治弟植之罪,逼于太后,但加贬爵。
这一段资料,清晰记载了曹丕在接到灌均弹劾之后的震怒、焦躁、不安的心境,既要惩治曹植和甄后,又不希望惹得天下臣民议论纷纷,不成体统,以梦境来问卦,本身就说明了曹丕的这种不希望张扬的心情,同时,“吾梦摩钱文,欲令灭而更愈明”,更是清楚道出了曹丕的本意。而周宣的对言,“此自陛下家事,虽意欲尔而太后不听,是以文欲灭而明耳”,更清楚说明,曹丕所问正是曹甄之事,陈寿随后的说明,更是明确将与甄后事件发生关联的男方人物曹植点明出来。
可知,对在曹丕、曹睿父子眼中的曹甄“丑闻”,如何在对其肉体消灭和惩治之外,并将其“欲令灭而更愈明”的现象历史地消亡,是他们处心积虑要做的大事,而事实也是如此,到了现在,已经很少有人相信这是历史的真实了,反而需要从各种史料中勾勒出来论证。
曹植亲手所写的全集目录,只有一份珍本,由其子曹志保管。那么,这份最能说明曹植作品全貌的目录,又是怎么丢失的呢?这就需要进一步来研究曹志其人:“志又常恨其父不得志于魏……于是有司奏收志等结罪,诏惟免志官,以公还第,其余皆付廷尉。顷之,志复为散骑常侍。遭母忧,居丧过礼,因此笃病,喜怒失常。九年卒。”可知曹植家族的苦难,并非到曹植一代结束,而是一直延续到其子曹志。曹志后来开罪于晋武帝,以至于“因此笃病,喜怒失常。”在喜怒失常的情况下,原先视为一家之传家珍宝的曹植“手所作目录”的丧失,也就在情理之中。笔者的这一判断,赵幼文先生也有过相似的论述:“如果景初辑本已包括曹植全部作品,而副藏内外,司马炎欲知作者,即命人检查中秘所藏《曹集》便可判断,又何须等待曹志反家查核曹植手订目录之后,才能解决作品属谁写作的问题。因此,景初所录,或属于选本的范畴,曹植手自编次的,可为全集了。”这个推断无疑是正确的,只不过,赵先生未能指出,景初所录之所以“属于选本的范畴”之隐秘原因,正是由于曹睿担心曹植所写涉及其生母甄后的隐情关系流传后世。
曹志之后,再也没有人提起曹植的这一“手所作目录”。当然,若这份目录至今犹存,就不会有“十九首”和苏李诗的存在,其中的大部分应该出现在曹植全集之中。
简单来说,无论是曹植自认为自己的文集“芜秽者众,故删定别撰”,还是曹睿下诏的重新撰录,都应该与曹甄之间的这段隐情有关,这才引发了曹植作品的大量流失。
二、曹植与“十九首”的关系
但毕竟这些诗如果真为曹植所作,必然会有人得知。到西晋时代陆机曾拟作14首(现存12首),所谓“十九首”和苏李诗这些诗作在当时曾经流传,也有人知道这些诗作是曹植等所作,钟嵘《诗品》即说:“旧疑是建安中曹王所制。……人代冥灭,而清音独远”。“旧疑”,是谁疑并没有明说,说明是众口相传之说,而不是哪个学者的个人见解。
或说,既然曹植是“十九首”的主要作者之一,那么,当时人为何不提及?这是因为,这些诗作放在曹植的全集中,与曹檀的其他诗作并没有本质的区别,譬如“十九首”之《西北有高楼》一篇,与曹植的《七哀诗》“明月照高楼”,孰优孰劣?这是难以评说的,有些可能是所谓“十九首”的优秀,有些可能是曹植的更为优秀。因为,即便是一个人的作品,前后时期也有风格的些微差异。何况,“十九首”中可能为曹植写作的这些作品,多数为黄初之后所作,作为皇帝的政敌兄弟,哪个人又愿意去特意称赞呢?
“十九首”、苏李诗等,其水平、风格只有曹植五言诗可以与之相提并论。这一点,古人论述颇多,如刘勰认为“十九首”是“五言之冠冕”;钟嵘《诗品》则说:“陈思为建安之杰,……五言之冠冕”;曹植与“十九首”不仅同出于《国风》,而且同出于乐府,都具有文人汲取乐府歌诗的性质,钟嵘《诗品》说“古诗”:“其体源出于《国风》”,同时,也说曹植诗“其源出于《国风》”;宋人张戒《岁寒堂诗话》说:“古今诗人推陈王及古诗第一,此乃不易之论”;吕本中《吕氏童蒙训》:“读《古诗十九首》及曹子建诗,……诗皆思深远而有余意”;明人胡应麟《诗薮》外编卷4说:“《十九首》后,得其调者,古今曹子建而已。”这些见解,不仅准确,而且深刻。确实如此,不仅在两汉时期,而且在整个建安时期,除了曹子建,罕有具备写出“十九首”、苏李诗之才华者,更罕有不仅具备曹植、曹彪这样
的身世经历和痛苦深刻的人生体验,而且还具有这种敏锐的诗人情怀和高超的诗歌表现能力者。胡应麟之说距离曹植为“十九首”作者之说只有一步之遥,惜哉他仍然受着种种历史谣传的蒙蔽,误以为曹植是借鉴“十九首”:“子建《杂诗》,全法《十九首》意象,规模酷肖,而奇警绝到弗如。《送应氏》《赠王粲》等篇,全法苏、李……然东、西京后,惟斯人得其具体。”在“十九首”的作者之谜未能真正破译之前,论者也只能做如是说,但说“予建《杂诗》,全法《十九首》意象”,已经是看出了两者之间的惊人相似之点,“东、西京后,惟斯人得其具体”,更指出了两汉之后唯有曹植与“十九首”诗风相似。
曹植五言诗与“十九首”、苏李诗确实写法相似,多有相似的语句,胡应麟曾列举说:“‘人生不满百,戚戚少欢娱,即‘生年不满百,常怀千岁忧也;‘飞观千余尺,临牖御棂轩,即‘两宫遥相望,双阙百余尺也;‘借问叹者谁,云是荡子妻,即‘昔为倡家女,今为荡子妇也;‘愿为比翼鸟,振翮起高翔,即‘思为双飞燕,衔泥巢君屋也。子建诗学《十九首》,此类不一。”又说,“‘明月照高楼,想见余光辉。李陵逸诗也。子建‘明月照高楼,流光正徘徊,全用此句而不用其意,遂为建安绝唱。”说曹植学“十九首”,毫无根据,但这些诗句的比对,确实可以看出两者如出一辙、同出一手的关系。胡应麟看出了两者之间的其然,却无法解释其所以然,故强为之分源流优劣。
曹植五言诗与“十九”首同样“多言情”,吴乔《围炉诗话》卷1:“古诗多言情,后世之诗多言景,如十九首中之‘孟冬寒气至,建安中之子建《赠丁仪》‘初秋凉气发者无几。日盛一日,梁、陈大盛,至唐末而有清空如话之说,绝无关于性情,画也,非诗也。”
曹植五言诗与“十九首”同样工于发端。清人费锡璜《汉诗总说》:“前辈称曹子建、谢胱、李白工于发端,然皆出于汉人。试举数句,请学者观之。‘良时不再至,离别在须臾,‘携手上河梁,游子暮何之,‘黄鹄一远别,千里顾徘徊……‘西北有高楼,上与浮云齐,‘去者日以疏。来者日以亲……”谢、李之后人工于发端,自不必论,曹植与“十九首”的同样工于发端,正是同出一人所致。曹植五言诗之工于发端,如《七哀诗》:“明月照高楼,流光正徘徊”,《赠徐干诗》:“惊风飘白日,忽然归西山”,《野田黄雀行》:“高树多悲风,海水扬其波”等等,“十九首”、苏李诗之工于发端与曹子建之工于发端,孰优孰劣?如双兔傍地,难分雌雄。
曹植五言诗与“十九首”具有共同的“引事”方法。明人许学夷《诗源辩体》卷7所说:“汉魏人诗,但引事而不用事,如十九首‘谁能为此曲,无乃杞梁妻,‘仙人王子乔,难可与等期,曹子建‘思慕延陵子,宝剑非所惜……等句,皆引事也。”
曹植五言诗与“十九首”具有相似或共同的用韵、换韵方法。王士禛等《诗友诗传录》记载萧亭答语:“十九首《行行重行行》《冉冉孤生竹》《生年不满百》,皆换韵。魏文帝《杂诗》‘弃置勿复陈,客子常畏人,曹子建‘去去勿复道,沉忧令人老,皆末二句换韵,不胜屈指。”
或说,现存的曹植五言诗,比之“十九首”,确实是有细微区别,主要表现在:1,从外形来看,曹植五言诗比“十九首”篇幅为长;2,从字面来看,曹植五言诗较“十九首”为华美;3,从写作方法来看,曹植五言诗多有铺排的色彩,“十九首”更为精练奇警。若“十九首”中的多数作品,真是曹植遗失之作,又何以解释这些区别呢?
这些说法,都未能深入曹植作品之里,未能将曹植五言诗作视为一个有着发展变化的整体,一个拥有不同特质的复杂的综合体。曹植拥有的两种不同诗风,从表面来看,可以理解为前后时期因为曹操去世由“锦绣黼黻”向“沉著清老”转型而带来的不同诗风;从深层次来看,则有因植甄关系的隐秘性,所带来的由词藻华美、主旨清晰而转向含蓄凝练、隐讳寄托方式的另一种诗风。
先看第一种说法,即曹植前后期诗风所发生的巨大变化。黄初期间的一系列事件,不仅使曹植其人成熟,而且促使他的诗风发生了变化,扬弃了前期的黼黻锦绣之作,而转向质朴的风骨追求。曹植的诗风,以曹操去世、曹丕登基的黄初元年为界,可以划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公元220年,曹植29岁,这一年为建安二十五年、延康元年(220)、黄初元年,是曹魏历史的多事之秋,也是曹植人生命运的分水岭,由父王宠儿变为时时处处受到监视的皇帝政敌,由“不及世事,但美邀游”的公子而为“颇有忧生之叹”的缧绁罪臣。在文学写作上,也必然地发生质的飞跃。吴淇《六朝选诗定论》卷5评曹植黄初之作:“陈思入黄初,以忧生之故,诗思更加沉著。故建安之体,如锦绣黼黻,而黄初之体,一味清老也。”这是极有见地之论,我们可以借用之,以“锦绣黼黻”和“沉著清老”来概括曹植两个时期的不同诗风。
曹植前期诗作词彩飞扬、擅长铺叙的一个主要原因,是曹植前期之作主要以赋为主,赋的铺张扬厉的特有风格,对曹植的早期诗风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建安五言诗人,在开始大量写作五言诗之前,基本都是赋体作家,建安十六年之前,赋一直是文学家的主要载体,如七子在建安十六年之前,几乎没有五言诗作,但赋的作品却美不胜收,如陈琳先后作《武军赋》(199年)、《神武赋》(207年)、《神女赋》(209年),阮璃作《纪征赋》(208年),徐干作《序征赋》(208年),应砀作《撰征赋》(205年)。曹丕兄弟在建安十六年之后,一方面开始写作五言诗,一方面也大量写作赋。如建安十六年,曹丕作《感离赋》,曹植作《离思赋》、《洛阳赋》、《述行赋》,十七年,曹丕、曹植各作《登台赋》。曹丕作《寡妇赋》,十八年,曹植作《叙愁赋》,曹丕作《校猎赋》,并命陈琳、王粲、刘桢等并作。十九年,曹丕作《槐赋》,并命王粲作,曹植也作《槐树赋》,并作《东征赋》,二十年,曹丕作《柳赋》,二十一年,曹植作《籍田赋》、《大暑赋》。
自建安二十二年以来,赋作渐次稀少,直到黄初二年,曹植才有《洛神赋》的赋体写作。而此时的赋作,也与前期的唯美主义的赋作有了天壤之别,是有别于汉大赋、寄托了深邃情感的新一代赋体。可以说,五言诗一方面是从乐府诗中脱胎,另一方面,又植根于赋这一载体,五吉诗人基本都是先写赋,然后从建安十六年开始大量写作五言诗,因此,在早期的五言诗中,不可避免地带有许多赋的痕迹。譬如曹植《斗鸡》:“游且极妙伎,清听厌宫商。主人寂无为,众宾进乐方。长筵坐戏客,斗鸡观闲房。群雄正翕赫,双翘自飞扬。挥羽邀清风,悍目发朱光。嘴落轻毛散,严距往往伤。长鸣入青云,扇翼独翱翔。愿蒙狸膏助。常得擅此场。”这里不仅仅是篇幅长短的问题,更为重要的,是诗中显示出来的那种铺张扬厉的带有赋体色彩的诗风和细腻铺排的体物描绘。
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曹植又并非是以黄初元年曹丕的登基为分水岭,形成前后时期不同的五
言诗风格。应该说,曹植诗风的变化,潜移默化,是从建安十七年左右,就开始悄悄发生着转型,笔者在后文将要论证,“十九首”中的《涉江采芙蓉》、《庭中有奇树》、《行行重行行》、《青青河畔草》、《青青陵上柏》,这些诗作,都应是曹植于建安十七年至黄初四年之间写作的,其中的主题,大多与甄氏有关。这种不能公示于他者的诗作,在客观上制约着曹植的风格转型,客观上提出要写作一种只有当事人才能读懂的含蓄的、主旨不明的诗歌。在这些诗作中,辞藻的使用以及体物入微的描绘都退居到了次要的地位,诗人要渲染的某种惆怅的情绪、某种思念的心境,成为了诗作的主体构成。而这种心境,常常是含混的、含蓄的、写意的,点到为止的,因此,也就表现出一种精炼的审美方式。如曹植的《杂诗六首》,《杂诗六首》不一定为同时所作,《文选》收录在一起,题为“六首”。黄节注曰:“文选李善注云:此六篇,别京以后,在鄄城思乡而作……”并提出分别为雍丘前后之作。《杂诗六首》其一:“高台多悲风,朝日照北林。之子在万里,江湖迥且深。方舟安可极?离思故难任。孤雁飞南游,过庭长哀吟。翘思慕远人,愿欲托遗音。形影忽不见,翩翩伤我心。”此诗与“十九首”中的《行行重行行》同一个笔法,其特点都是不仅情感深邃,怊怅述情,而且都“沉吟铺辞”,骨力奇高,异常精练,都将那些具体的真实的场景省略,只剩下一些原型的意象而已。譬如“高台…‘北林”“江湖”“方舟”“孤雁”“过庭”“远人”“形影”等,这些物象可以是任何场景中的景物,但实际上又必须是此一个场景中的有意之象;它们是具体的,但又不是具体的凝重之物,这就是刘勰所说的:“捶字坚而难移,结响凝而不滞”的“风骨之力”;其二:“转蓬离本根,飘摇随长风。何意回飚举,吹我人云中。高高上无极,天路安可穷?类此游客子,捐躯远从戎。毛褐不掩形,薇藿常不充。去去莫复道,沉忧令人老”;其四:“南国有佳人,荣华若桃李。朝游江北岸,日夕宿沚。时俗薄朱颜,谁为发皓齿。俯仰岁将暮,荣耀难久恃。”后者与《青青河畔草》手法相同。
还有曹植的《失题》:“双鹤俱邀游,相失东海旁。雄飞窜北朔,雌惊赴南湘。弃我交颈欢,离别各异方。不惜万里道,但恐天网张。”《杂诗》:“悠悠远行客,去家千余里。出亦无所之,入亦无所止。浮云翳日光,悲风动地起”等,也都是后期之作。曹植此类作品,已经与“十九首”、苏李诗渐次合流,雌雄难辨了。钟嵘曾指出曹植诗风:“骨气奇高,词采华茂,情兼雅怨,体被文质。”这“骨气奇高,词采华茂”也是矛盾着的两个方面,概括言之,就是“体被文质”。曹植前后两个时期,其诗风变异的重大表现之一,就是由华美的追求而转向情感的深邃。这一点,在总体上制约着曹植诗风的各种具体写法上的变化。
三、早期思甄之作及《涉江采芙蓉》为曹植所作
曹植五言诗和“十九首”之间,从艺术评价来说,两者相差无几,但似乎对“十九首”的评价更高一些。笔者也注意到古今许多学者对“十九首”的评价高于曹植五言诗,主要认为,“十九首”更为自然,如同家常,不说官话,更为精练奇警,如胡应麟认为曹植诗比之“十九首”:“词藻气骨有余,而清和婉顺不足。”当代学者如叶嘉莹所论:“至于曹王之说,则就其风格而言,似乎又嫌时代太晚了一点,因为曹王诸人,对于诗歌之写作,已有极浓厚之文士习气,其为诗已经不免于‘有心为之的‘作意,而且已经逐渐注意到辞采之华美,往往流露有夸饰之迹,这与《古诗十九首》的‘结体散文,直而不野的风格,是并不相合的。而且如果曹王果有此等作品,则魏文帝《典论·论文》及其《与吴质书》等,诠衡当时文士的评论中,也不会全无一语及之,所以此说之不可信,亦复极为明显。”
叶先生所说“曹王之说”又嫌时代稍晚,其理由主要是:曹植五言诗“已经逐渐注意到辞采之华美,往往流露有夸饰之迹”。以笔者所见,曹植具有两种诗风,这两种诗风,有前后期之不同:总体而言,前期作为贵胄公子游宴斗鸡,主体风格呈现了辞藻华赡、为文而文的一面;后期之作,经历人生苦难之后的忧生之叹,则一洗繁华而为风骨之作。但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曹植诗作中原本就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诗作、呈现出两种不同的诗风,个中缘由,正与曹植与甄后的隐情有关。由于两者之间感情不可言传的私情性质,客观上需要曹植的诗歌写作的表达情感需要隐秘、简约。换言之,曹植作为公子的游宴斗鸡写作,是一种情感外露的性质,由此带来了曹植文风的辞藻外露、逞才使气、为文而文一类的特点,而另一种是写给自己和甄氏两人阅读的,则必然是含蓄的、意象式的,这一点,与后来李商隐那种深情绵邈之作类似。也就是说,前者词藻有余,而后者正为“清和婉顺”,而这些写作隐情的“清和婉顺”之作,大多涉及甄后,多为曹睿于景初中撰录的曹集中剔除,因此,才会出现认为曹植此种风格之作欠缺的印象。
又,叶先生关于魏文帝“《典论·论文》及其《与吴质书》等,诠衡当时文士的评论中,也不会全无一语及之”的问题,笔者认为:恰恰是由于“十九首”若为曹植所作,曹丕才不会提及,正如胡应麟所说:“曹氏兄弟相忌,他不暇言……子桓《典论》绝口不及陈思,临淄书尺只语无关文帝,皆宇宙大缺陷事,而以同气失之,何也?”胡应麟的这一疑问,既从客观上说明了丕、植兄弟间互不评论的事实,另一方面也说明:若是“十九首”真是在曹植之外独立存在,以“十九首”的优异水准,曹丕断无不论之理。曹植一生中并没有爱过其他的女性,曹植的妻子崔氏,是崔琰的侄女,曹操在继承人问题上曾经询问过崔琰,但崔琰却以应该立长为由,并不支持曹植,受到曹操的赞赏,但崔氏随后在建安二十一年被赐死。《魏志·崔琰传》记载:“时未立太子,临淄侯植有才而爱……唯琰露板答曰:‘盖闻《春秋》之义,立子以长,加五官将仁孝聪明,宜承正统。琰以死守之。植,琰之兄女婿也。”若说“立子以长”无可非议,但若说曹丕“仁孝”,却是胡言,《世说新语》记载,曹丕在曹操死后,悉取曹操宫人自侍,被卞太后骂为:“狗鼠不食汝余”,而且,“至山陵,亦竟不临”,不能说仁孝;若说聪明,曹植才是盖世才华。可知,曹植与岳丈家族关系并不好。曹植作为大诗人,未闻有哪首诗作写给其夫人崔氏,甚至其妻被赐死曹植也未有只言片语道及,迄今为止,甚至连曹植的岳父其名也难以寻觅。曹植在崔氏死后续弦,太和六年被封为陈王之时,曹植曾有《谢妻改封表》,但其诗文也没有只言片语道及崔氏。
曹植一生中有大量记载的爱情,仅仅是与甄后一人而已,从李善注《洛神赋》引《记》所记载的,曹植于建安九年于邺城一见甄氏“昼思夜想,废寝与食”:“魏东阿王,汉末求甄逸女,既不遂,太祖回与五官中郎将。植殊不平,昼思夜想,废寝与食”,除此之外,再也没有与其他女性相爱的记载或是传闻。看来,确实是少年时代情窦初开的一次初恋,成为了曹植一生永远的痛。这种内
心深处的隐秘私情,是无法启齿的。曹、甄隐情,大量地体现在曹植的作品之中,其中《愍志赋》、《感婚赋》可以视为曹植最早的思甄之作,如《愍志赋》借口“人有好邻人之女者,时无良媒,礼不成焉。彼女遂行适人。有言之于予者,予心感焉”之事,抒发自我“思同游而无路,倩壅隔而靡通。哀莫哀于永绝,悲莫悲于生离”的痛苦,只能“登高楼以临下,望所欢之攸居”,长久地登高窥视所爱之人的居所。其背景应是曹植在曹丕“擅室数岁”之后迎娶甄氏时所写,但此两赋还不能证明两者之间的相恋,可以视为一种单相思的痛苦。
那么,曹植与甄后是何时开始相互发生恋情并开始写入诗赋作品之中的呢?以笔者的研究来看,当是发生于建安十六年暑期之后,也就是曹丕带着曹植以及刘桢等六子大量写作游宴诗的时候,曹丕有时候在诸人酒酣耳热之际,让甄氏出来与大家见面,刘桢曾经因为平视甄氏而被量刑,这很可能是对曹植少年时代初恋的一种促动,可能平视者也有曹植,才有了曹操对刘桢的惩罚以警告曹植。笔者之所以有这样的猜测,是由于曹植在建安十六年七月之后,写作了一系列暗指甄氏的思念之作。
《艺文类聚》记载:“魏陈王曹植,建安十六年,大军西讨马超,太子留监国,植时从焉。意有怀恋,遂作离思之赋:‘在肇秋之嘉月,将耀师而西旗。余抱疾以宾从,扶衡轸而不怡。虑征期之将至,伤无阶以告辞。念慈君之光惠,庶没命而不疑。欲毕力于旌麾,将何心而远之?愿我君之自爱,为皇朝而宝己。水重深而鱼悦,林循茂而鸟喜。”此赋曹植文集不载,幸赖《艺文类聚》传世,看来,曹睿重新撰录的,何止是诗作,赋作也在其中。
此赋写于建安十六年七月,曹操西征马超之前,曹植抱病从征,却心事重重,说自己“余抱疾以宾从,扶衡轸而不怡”,其所“不怡”者为何?乃是“虑征期之将至,伤无阶以告辞”。那么,曹植所“无阶以告辞”者为谁?不可能是曹丕,别说两人竞争,即便是当时关系还不那么紧张,也不会是“无阶以告辞”。说“无阶以告辞”,所谓“无阶”,并非真正意义上的没有台阶,而是一个抽象意义上的“无阶”,是无法找到这个台阶去与心中思念之人告辞。《离思赋》,顾名思义,离别之思也,是谁人能让曹植尚未出征就开始这么思念呢?“念慈君之光惠,庶没命而不疑。欲毕力于旌麾,将何心而远之”,慈君,当指曹操,意谓自己虽然万般思念,但父亲的慈爱,恩惠于己,自己又怎能不没命不疑,勉力从征呢?不过,虽然自己想要毕全力于父亲的旌麾之下,但怎样安放自己的那颗渐渐远离思念者的心呢?阅读到此处,我们已经能深切体会到曹植那种愁肠百结、婉转悱恻的矛盾心境了。曹植最后的选择是:“愿我君之自爱,为皇朝而宝己。水重深而鱼悦,林循茂而鸟喜”,说虽然如此,自己只能勉力向前,和思念者别离,但愿你能自爱自珍,要为皇朝、为父亲所开创的事业保重,因为,水若是深清鱼儿就会快乐,林茂密鸟儿就会欢喜呀!从全赋语气来看,曹植内心深处所记挂的,只能是一位自己深爱而又不能去爱的人,而此人对皇朝至关重要:“愿我君之自爱,为皇朝而宝己”,结尾将所思念者比喻为水、林,而将自己比喻为依附于水、林的鱼、鸟,不难看出,这正是写给甄氏而无从奉达的内心表白。史书记载曹植从十三岁就爱恋甄氏,苦于甄氏被曹丕捷足先登,“擅室数岁”。迄今为止,尚未发现曹植在此文之前关于这一恋情的文字,因此,此文的出现,也许能标志曹甄之间,在这个期间有所发展,从曹植系念的强度来说,应该说正是相互之间的恋情之始。
曹植有《离友》诗,其二曰:“凉风肃兮白雾滋,木感气兮柔叶辞。临渌水兮登重基,折秋华兮采灵芝。寻永归兮赠所思,感隔离兮会无期,伊悒郁兮情不怡!”赵幼文在该诗下作案语说:“《魏志·武帝纪》:‘建安十八年、夏四月至邺。而此篇所述皆秋日景物,疑与前作异,似非怀念夏侯威者,未能考其写作岁月”,所疑为是。那么,此首骚体诗应该作于何时何地呢?笔者认为:《武帝纪》记载,曹操于建安十七年十月征讨孙权,曹植从征,则此诗应该写于这次从征,南方气候炎热,是故虽为冬十月,却仍是深秋景色,曹植说自己:“临渌水兮登重基,折秋华兮采灵芝”,采灵芝为何?是要“寻永归兮赠所思”,也就是说,采撷灵芝是为了等到归程之后赠给所思之人,“永”,长也,曹植从父出征孙权,不知归期,故云“永归”。归程漫长,因此心中悒郁不乐:“感隔离兮会元期,伊悒郁兮情不怡”。很难想象,曹植在水边采撷灵芝,是为了归程之后赠送给一位男子,而且,由于“感隔离兮会无期”,而产生“伊悒郁兮情不怡”,这在情理上说不通,古人也无采撷花草赠送男性的习俗。无怪乎学者怀疑说:“似非怀念夏侯威者”。此首诗作连同另外一首一并在《离友》二首诗下,而《离友》诗前有序,说:“乡人有夏侯威者”云云。显然,曹植也许是有意将这首在南方水边采撷灵芝思念远人之作,置放于写给夏侯威的另外一首诗作中,以方便保存,也有可能是曹睿整理曹植文集所做的软处理的结果。总之,曹植此作置于《离友》诗题之下,并在诗作之前说明是写给夏侯威的,而这个夏侯威,以后在曹植其它的篇章中,再也没有出现。这正是欲遮盖真正思念之人为甄氏的结果,现在来看,诚所谓欲盖弥彰是也。
曹植这首诗的意思,可以和“十九首”中的《涉江采芙蓉》对照来读:“涉江采芙蓉,兰泽多芳草。采之欲遗谁?所思在远道。还顾望旧乡,长路漫浩浩。同心而离居,忧伤以终老。”两者之间,都是在水中采撷,不过曹植采撷的是灵芝,而“十九首”所采撷的是芙蓉,其实,美蓉就是水中灵芝的美号而已。两者的采撷者,都在思念远处所思念之人。“临渌水兮登重基,折秋华兮采灵芝”,就是“涉江采芙蓉”的意思;“寻永归兮赠所思”,就是“采之欲遗谁?所思在远道”的意思,“感隔离兮会无期,伊悒郁兮情不恰”,就是“还顾望旧乡,长路漫浩浩。同心而离居,忧伤以终老”的意思。
曹魏时代,盛行一个题材采用多种文学体裁写作的方式,这首《涉江采芙蓉》,正应是曹植在建安十七年十月之际,写作于长江边上思念甄氏之作,是曹植骚体诗《离友》的五言诗表达。芙蓉,是南方之花,其花八九月始开,耐霜,因此也被称为拒霜花。苏轼《和陈述古拒霜花》:“千株扫作一番黄,只有芙蓉独自芳”。“冬十月,公征孙权”,曹植从征,正是芙蓉花盛开的时候;另,“涉江采芙蓉”之江,指狭义的长江,而整个汉魏时期,长江两岸还没有出现有人会写五言诗的记载,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陆机因为去洛阳才学会写作五言诗,只有曹植这样的由北方邺城而来的诗人才会写这种五言诗。诗中所说的“还顾望旧乡,长路漫浩浩。同心而离居,忧伤以终老”,正说明写诗的人并非本地人,而是远方来客。曹植此时身在长江之畔,而旧乡却在数千里之外的邺城,故曰:“还顾望旧乡,长路漫浩浩”,但这千里、万里,还仅仅是空间的阻隔,叔嫂的世俗身份,却是比这空间阻隔更为遥远难越的障碍,因此,才有“同心而离居,忧伤以终老”的喟叹。他们之间,注定是一辈子都不能恩爱同居的。考
察《涉江采芙蓉》全篇,其语词意思皆与曹植的《离友》诗惊人地一致,而两汉一直到曹魏时期才出现会写这种五言诗的诗人群体,其中又只有曹植与此诗情况完全吻合,故《涉江采芙蓉》为曹植所作无疑。
曹植另写有《芙蓉赋》,当为从南方归来邺城为赠送甄后南行所采撷芙蓉而作。赋中赞美芙蓉的“览百卉之英茂,元斯华之独灵”,“竦芳柯以从风,奋纤枝之璀璨。其始荣也,皦若夜光寻扶桑;其扬辉也,晃若九阳出旸谷。芙蓉蹇产,菡萏星蜀。丝条垂珠,丹荣吐绿,焜焜晔晔,烂若龙烛。观者终朝,情犹未足”,不难看出,其中有一些正是《洛神赋》的雏形:“远而望之,皎若太阳升朝霞;迫而察之,灼若芙蕖出渌波”。芙蓉、荷花,也就成为了曹植称美甄后的一个隐语、一个意象。
再看曹植的《朔风诗》,此诗写作背景和时间一直争论不休,或如李周翰说:“时为东阿王在藩,感北风思归而作”;或如刘履所说:“黄初四年还雍丘所作”,或如朱绪曾所说:“明帝太和三年还雍丘作”,或如黄节所说:“此诗盖黄初六年在雍丘时作也。”其诗如下:“仰彼朔风,用怀魏都。愿骋代马,倏忽北徂。凯风永至,思彼蛮方。愿随越鸟,翻飞南翔。四气代谢,悬景运周。别如俯仰,脱若三秋。昔我初迁,朱华未希。今我旋止,素雪云飞。俯降千仞,仰登天阻。风飘蓬飞,载离寒暑。千仞易陟,天阻可越。昔我同袍,今永乖别。子好芳草,岂忘尔贻?繁华将茂,秋霜悴之。君不垂眷,岂云其诚?秋兰可喻,桂树冬荣。弦歌荡思,谁与销忧!临川慕思,何为泛舟!岂无和乐?游非我邻。谁忘泛舟?愧无榜人!”考察其诗,诗作者本人应是在南方,所思念者在北方之魏都:“仰彼朔风,用怀魏都。愿骋代马,倏忽北徂”,而曹植真正身在南方赤岸,仅有建安十七年十月至翌年正月还归一次,《魏志-武帝纪》:“十八年春正月,进军濡须口……乃引军还”。因此,此诗应写于前文所析的《涉江采芙蓉》的两个月之后,魏都指邺城。“仰彼朔风,用怀魏都”,是说感受到北风劲吹,使我怀念邺城魏都。
或说,曹操于建安十八年五月才自封为魏公,曹植写作于十八年初的这首《朔风》,何以称邺城为“魏都”呢?《后汉书·献帝本纪》记载:建安十八年“夏五月丙申,曹操自立为魏公,加九锡”,但《魏志》更记载了曹操集团自建安十七年开始就确立了“魏郡”:“十七年春正月。公还邺……割河内之荡阴、朝歌、林虑,东郡之卫国、顿丘、东武阳、发干、巨鹿之瘿陶、曲周、南和,广平之任城,赵之襄国、邯郸、易阳以益魏郡。”可知,在建安十七年正月,曹操的领地已经被称为“魏”,则其中心所在,称为“都”是必然的。另,袁绍在更早的时候,曾经给曹操去书,劝曹操以鄄城为都,赵一清《三国志注补》:“注,又绍与臣书云:‘可都甄城,‘甄当作‘鄄”,故虽未有王公之封号,亦可称其所在之中心为都。
此诗前八句看似矛盾,前四句是说自己对魏都的思念,后面四句忽然又说:“凯风永至,思彼蛮方。愿随越鸟,翻飞南翔”,似乎是说自己愿意随着越鸟翻飞南翔。其实,此四句可以理解为从对面着笔,说诗人所思念之人,也一定思念着自己,愿意跟随着越鸟,翻飞而南翔。而这身在魏都的被思念之人,只能是甄氏,而这“越鸟”,也应该成为曹甄之间的一个暗喻,越鸟当指甄后——并非指甄后为南方人,而是由于在一次使用之后,其语汇就成为两人之间的一个隐语,这是恋人之间常有的事情。到黄初二年,曹植与甄后生离死别,曹植写作《行行重行行》一首,其中“胡马依北风,越鸟巢南枝”,正从此诗化出,只不过将“代马”替换为“胡马”而已。情人之间,往往有一些只有当事人懂的隐私话语,“芙蓉”、“灵芝”、“越鸟”、“芳草”等用语,由于有了曹植这次南征途中由思念而写作成的诗歌语汇,从而成为只有两者之间才能读懂的隐语,是可以理解的。
以下说:“别如俯仰,脱若三秋”,正是曹植当时的真实心境。“昔我初迁,朱华未希。今我旋止,素雪云飞”,曹植于建安十七年随父南征,当时长江边上的芙蓉、灵芝尚未凋谢,有前文可证,朱华,荷花,就是芙蓉,李善注:“希与稀同,古字通也。”王尧衢《古唐诗合解》释为朱华之未落,可知,正与前文所论初到江边时的节令吻合;而“今我旋止,素雪云飞”,应指曹植回来之时的景况。曹操于建安十八年四月还邺,按理说已经过了下雪的季节,则有可能写于将归未归的晚冬之际。“俯降千仞,仰登天阻。风飘蓬飞,载离寒暑。千仞易陟,天阻可越”,则天阻既可以解释为北归之高山,也可以理解为暗指两者之间的隐情难以实现。“子好芳草,岂忘尔贻。繁华将茂,秋霜悴之”,正与前文所述的采撷芳草相互对应,说你喜欢芳草,我怎会忘记采摘赠送呢?但我是繁华将茂之时采撷的,而现在这芙蓉花已经在秋霜下憔悴。芙蓉本不惧怕秋霜,但采撷下来,时间一久,难免枯萎,同时,使用这个意象来暗喻自己由于长久思念而憔悴。
“君不垂眷,岂云其诚”,李善注:“言君虽不垂眷,己则岂得不言其诚?”因有以下两句:“秋兰可喻,桂树冬荣”,意味秋兰之芳馨可以比喻我爱之纯洁,桂树的冬荣可以见证我的坚贞。“弦歌荡思,谁与销忧”,李善注:“言弦歌可以荡涤悲思,谁与共奏以销忧也”,是说:若是能够弦歌以荡涤悲思,还可以消解我的幽思,但你不在身边,谁能为我弹奏歌唱呢?甄氏是否会弹琴?《太平广记-萧旷》中有萧旷和甄后的一段对话,颇有意味:“女曰:妾即甄后也。为慕陈思王之才调,文帝怒而幽死。后精魄遇王洛水之上,叙其冤抑,因感而赋之,觉事不典,易其题……妾为袁家新妇时,性好鼓琴,每弹至悲风及三峡流泉,未尝不尽夕而止。”三国时期的这段历史,由于当时是个血腥杀戮的时代,许多史事扑朔迷离,史书语焉不详。幸赖各种笔记传说给予记载,虽不能全信,但也不可全然不信,信与不信,需要有诸多方面的史料及逻辑联络考辨,方可破除迷雾,见出历史之本原。以甄氏之聪慧素养,则《太平广记》关于甄氏擅长鼓琴的记载,当为可信。
结尾处使用《诗经·邶风·柏舟》的典故,说自己也很想临川泛舟,泛舟中也有和乐,但可惜皆非我之所爱。案:宋刊本《曹子建文集》
“邻”作“怜”,疑作“怜”字是。联络上下文,正应该指甄氏不在身边,因此,才有“游非我怜”的感慨。结旬说:“谁忘泛舟,愧无榜人”,是说自己不会忘记泛舟而济,但又有谁能作自己的“榜人”呢?表达困境无法解决的心境。
从全诗来看,将《朔风诗》解释为曹植于建安十八年正月将归未归之时思念甄后之作,基本能圆通。通过此篇的分析,得知甄氏“好芳草”的爱好和曹植“岂忘尔贻”的采遗细节,正与曹植所写多篇采遗之作相互呼应。甄后“好芳草”的习惯,还可以从曹丕诗作中得到验证,曹丕《秋胡行》:“朝与佳人期,日夕殊不来。佳肴不尝,旨酒停杯。寄言飞鸟,告余不能。俯折兰英,仰结桂枝;佳人不在,结之何为?”诗中说,自己和佳人早晨约会,但到晚上佳人还没有来,以至于自己佳肴不尝,旨酒停杯,在等待中采撷兰英芳草,但佳人不来,采撷又有何用
处呢?曹丕接着说:“泛泛绿池,中有浮萍,寄身流波,随风靡倾。芙蓉含芳,菡萏垂荣。朝采其实,夕佩其英。采之遗谁?所思在庭。双鱼比目,鸳鸯交颈。有美一人,婉如清扬,知音识曲,善为乐方。”从曹丕诗作来看,当写于建安十六年暑期,曹丕早期诗作,即建安十六年暑期之前,多为四言,暑期二曹六子游宴诗之后,则多为五言,所写之地,当为铜雀台西园,西园内有荚蓉,如曹植的《公宴诗》:“清夜游西园……朱华冒绿池”;曹丕更直接有《芙蓉池作诗》:“乘辇夜行游,逍遥步西园”,说明西园有芙蓉池;曹丕“采之遗谁,所思在庭”,正指当时还非常受到宠爱的甄氏,而甄氏的“知音识曲,善为乐方”,也从各种史料中可以得到验证。曹丕、曹植兄弟同写采遗之作,采遗同样献给吻合于“所思在庭”和“所思在远道”的甄氏,“子爱芳草”的嗜好正是甄氏。
此外,曹植之作,题目一般是显赫的,如《斗鸡》、《公宴》、《侍太子坐》、《三良》、《送应氏二首》、《赠王粲》,等等,主题都很明确;使用首句或是诗句中的语词作为题目的,多为女性题材的,如《种葛篇》、《美女篇》、《浮萍篇》等,可能都与甄氏有关,或是采用乐府诗题,如《七哀》等。“十九首”的一些篇章由于是从曹植文集中删除来的,是放原诗是否有题,已经不可确考,但其中多为与甄氏有关之作,以首句或是以首句中的中心词汇作题,也未可知。《朔风诗》正在此类。
既然破译了《涉江采芙蓉》的隐情,再读“十九首”之《庭中有奇树》:“庭中有奇树,绿叶发华滋。攀条折其荣,将以遗所思。馨香盈怀袖,路远莫致之。此物何足贡,但感别经时”,就不难看出,《庭中有奇树》与《涉江采芙蓉》有异曲同工之妙,两者皆可视为采遗以赠所思的主题,应都是曹植写给甄氏的。但两首并非写作于同时、同地,《涉江采芙蓉》写作于前,乃为建安十七年十月于长江北岸思念甄氏之作;而《庭中有奇树》则为黄初二年春作于鄄城曹植自己的庭院藩邸,与《青青河畔草》为同时之作。曹植《上九尾狐表》称:“黄初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于鄄城县北,见众狐数十首在后”,曹植自己的这一上表与史书记载的曹植于黄初二年、三年就国鄄城,哪一个更为准确呢?这也是学术界一直没有搞清楚的问题之一。
关于曹植在曹操死后首次去鄄城的时间,一直有争论,曹植《求祭先王表》:“臣虽比拜表,自计违远以来,已逾旬日。垂竟夏节方到,臣悲伤有念先王。公以夏至日终,是以家俗不以夏日祭。至于先王自可以令辰告祠……臣欲祭先王于北河之上。”俞绍初先生据此考证:“‘河在古籍中专指黄河,东汉、三国时代的文献以‘河称黄河的例证在在皆是。”“因此,《表》《诏》所说的河上,当是黄河之畔。”“可以肯定曹植在太和四年以前居住过的三个都邑是:鄄城、雍丘、东阿”,“鄄城,据《水经注·河水注》,‘在河南十八里,属于‘河上之邑”,“鄄城西北至邺五百里”,曹植这次上表的时间,是延康元年四月,因为夏至日在此年为五月初三或初四,又根据曹植《表》中所说“自计违远以来,已逾旬日”计算,推定曹植初次就国是在延康元年四月十五日左右,其时离曹操下葬相去不远,而就国之地,也就是这次祭奠曹操的地方,正是鄄城,因为,曹丕的答诏“得月二十八日表”,曹植若在临淄,距离邺城约1200公里。以日急行300里计,道途所花费的时间就超过了八天,不可能于曹植请求祭奠的夏至日之前抵达,而且,未见以淄水指黄河的。此论可以说是准确的,但有一个关键性的问题论者未能解释清楚,那就是曹植此次去鄄城的性质和身份究竟是什么。
以笔者所见,曹植确实是在延康元年四月去鄄城的,但此次去鄄城,并非是作为鄄城侯归藩就国,因为曹植此时的身份还是曹操在世时所封的临淄侯,鄄城侯是在黄初二年、三年之际,由安乡侯转封的,并随后封为鄄城王,《三曹年谱》由此认定曹植是以临淄侯就国临淄,而俞绍初先生的考辨已经证明曹植所去之地为鄄城。唯一的可能,就是曹植在延康元年四月所在之地是鄄城,而其身份却并非鄄城侯,换言之,曹植此次去鄄城,乃是一次先斩后奏的个人行为。从曹丕兄弟之间的诏表来看,曹植是先到鄄城而后上表的,《表》说离别之后,已逾旬日,自己来到此地,是由于悲伤有念先王,“欲祭先王于北河之上”,再看曹丕《诏》的回复:“得月二十八日表,知侯推情,欲祭先王于河上,览省上下,悲伤感切。将欲遣礼以纾侯敬恭之意,会博士鹿优等奏……顾迫礼制,惟侯存心,与吾同之。”是故,曹丕此诏应是《三曹年谱》所说《止临淄侯植求祭先王诏》。
因此,大体可以确定,曹植于延康元年四月左右,以临淄侯身份来到鄄城,离开鄄城的时间不明,各种史书皆含混不清,但曹植的《上九尾狐表》写于黄初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于鄄城,已经足以说明曹植在黄初元年岁末之前仍然逗留在鄄城,并且可能一直逗留到黄初二年六月甄后赐死之前。因此,曹植是在黄河边上的鄄城写《庭中有奇树》诗,其时间的范围从延康元年四月到黄初二年五月之间(但从诗中所用“贡”字来看,黄初春夏之际的可能更大,曹丕于延康元年十月登基),随后才发生了灌均等人的弹劾奏章。
试看《庭中有奇树》,“将以遗所思”,正是曹植于建安十七年前后写给甄氏采遗诗作的反复吟唱,“路远莫致之”,正吻合于曹植在鄄而甄后在邺,“莫致之”三字,说出了两者之间的阻隔绝非仅仅是地理的空间,“此物何足贡”,更道出了两者之间名分上的君臣关系。“贡”的本意是“进献方物于朝廷”,而甄氏在黄初二年春天,早已经由世子夫人的身份升格为曹丕的皇后,是故采用“贡”字;“别经时”,曹植于黄初元年四月已在鄄城,至写作此诗思甄,已经是翌年春夏之际,正是别于经年。
“十九首”中的女性题材之作,如《西北有高楼》与《七哀诗》相似,《冉冉孤生竹》与曹植《浮萍篇》相似,《行行重行行》与曹植《杂诗》以及甄后《塘上行》相似等等,不一而足。限于篇幅,本文主要列举建安十六年到十七年的相关作品来加以分析,其中特别是《涉江采芙蓉》与曹植其它作品的对比,已经足以能证明“十九首”中的多数作品为曹植所作。如果按照时间次序来说,“十九首”中最早的作品,是《今日良宴会》,应为曹植于建安十七年正月写作于邺城,同年十月,曹植写作《涉江采芙蓉》于长江北岸,建安二十一年至二十二年之际,曹植应是在邺城写作《西北有高楼》,黄初二年春,曹植应于鄄城写作《青青河畔草》和《庭中有奇树》,同年五月至六月之间,曹植应是在邺城写作《行行重行行》。所有这些,本文限于篇幅,不能一一论证,敬请参考稍后发表之论文。看来,曹植的一生,正毁在与甄后的非分情爱上,但败为萧何,成也萧何,这种违背伦理的叔嫂之爱,也成就了曹植深邃的情感和深永的爱情,成就了曹植写成“一字千金”,令人“惊心动魄”的诗作。
(责任编辑:尹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