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 琳 高春华
摘要:金融危机爆发后,外贸风险日益严峻。降低外贸风险,是国家和企业共同关心的议题,有利于实现经济稳定增长。作为国际通行的为应收账款提供安全保障的出口信用保险,在我国的发展时间较短,存在费率高、参保率低、资金不充足等问题。为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保护伞作用,应该灵活出口保险做法,制定合理的费率,积极探索信保发展模式,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推动体制改革,激发信保活力。
关键词:对外贸易;风险;出口信用保险
中图分类号:F7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9-0186-02
1我国企业面临严峻外贸风险
1.1 外贸风险的种类
对外贸易风险是指企业在进行正常的对外贸易活动中,由于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而导致其蒙受经济损失的可能性。与国内贸易相比,对外贸易更加复杂,所涉及的供求链条更长,面对的客观环境更加复杂多变,并且还涉及不同国家的政治、法律制度和风俗习惯,因此,所面对的风险也就更大。
对外贸易活动中常见的风险有政治风险、商业风险。政治风险指在跨国的国际经济活动中发生的,由于企业所在国的某些国家行为而引起的重大事件,使得对外贸易无法顺利开展,从而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风险。一般包括征收、战争、汇兑限制和违约风险,是对外贸易中最大也最不可预期的风险,企业对于这一类风险一般难以控制。商业风险是进出口商在对外贸易活动中,因对市场的不确定因素分析把握不足,造成经营失利而承担的风险。常见的有收汇风险(如买家破产、拖欠货款)、经营风险(如产品滞销、汇率波动)、管理风险(如管理人员流失)和项目风险(如应收账款管理漏洞)等,其风险种类多,发生频率高,风险管理和防范技术复杂[1]。
1.2外贸风险的现状
目前,中国进出口总额已列世界第三位,随着贸易规模的增大和对外贸易经营权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对外贸易主体也在不断增多,贸易伙伴呈现多元化态势。与此同时,我國外贸企业面临的风险始终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并且在金融危机爆发后,世界经济陷入衰退,贸易保护主义抬头,面临的外贸风险日益严峻。
金融危机爆发后,在中国信保对全球风险参考评级进行调整的62个国家和地区中,有48个国家和地区的风险水平明显上升,风险评级被降低,占比77%,其中又有30个经合组织成员国中近半数风险显著增加;在剩余评级未被调整的部分,亦由于风险水平出现异常波动而进入了观察状态。形势之严峻,由此可见一斑。根据中国信保浙江分公司数据:2008年,公司共接到出口项下的报损案件489起,总金额达8 658万美元,同比分别增长86%和127%[2]。在企业坏账方面,据估计,我国进出口企业的坏账率至少在5%以上,出口业务坏账率10倍于发达国家。2009年以来,危局丝毫未现缓解征兆,出口企业面临的收汇风险更为严峻。
2出口信用保险的防范作用及发展现状
2.1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风险的防范
出口信用保险是指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对企业投保的出口和/或银行投保的资本输出的应收账款提供安全保障的机制。当外国债务人拒绝付款时,该机构按照承保的数额给予补偿,承担收回风险,并负责追讨欠款。出口信用保险作为国际贸易促进措施,在欧美等国已有百年历史。由于WTO及其前身GATT严格限制政府对出口实行补贴政策,包括限制出口优惠政策和贷款政策性贴息扶持等,因此,作为符合国际规则的间接性支持出口和投资的信用保险制度,出口信用保险已愈发成为发展国际贸易和国际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
出口信用保险对外贸风险的防范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增强出口企业抗风险能力。依靠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掌握的国外买家的风险调查评估,可以获得单个企业无法实现的风险识别、判断能力,准确选择贸易对象,并获得改进内部风险管理流程的协助。另外,交易双方均无法控制的政治风险可以通过出口信用保险加以规避。二是通过投保出口信用保险,信用保险机构将按合同规定在风险发生时对投保企业进行赔付,有效弥补企业财务损失,保障企业经营安全。同时,专业的信用保险机构能够通过其追偿能力实现企业无法实现的追偿效果。
2.2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现状
2001年,在中国加入WTO的大背景下,国务院批准成立专门的国家信用保险机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信保),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进出口银行各自代办的信用保险业务合并而成,它是中国政府全资拥有,唯一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其提供的主要产品和服务有:中长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投资保险、担保业务、商账追收、资信评估、保单融资。截至2005年,为2 000多家出口企业提供了承保金额累计约430亿美元,出口企业通过出口信用保险从银行获得贸易融资超过100亿美元,支付赔款2亿多美元,投保企业的平均出口坏账率已低于1%,接近发达国家水平[3]。
尽管中国信保业务发展迅速,但是还存在着以下几方面主要问题:一是参保率低,保险规模小。2007年,我国办理出口信用保险的贸易额占一般贸易总额的7%。出口信用保险承保率的世界平均水平约为12%,发达国家这一数据平均约为20%,而日本和欧盟甚至达到了40%。二是保险费率偏高。例如,1年期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平均为1.5%左右,而法国3年期的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才0.1%~1%。这使得我国许多经营不佳的外贸企业及中小企业觉得投保成本偏高,甚至对出口信用保险望而却步。三是额度小,支持有限。在22:l的承保风险下,需要接近200亿元的风险基金,我国2007年出口信用保险基金已经力争到20.3亿美元,但相比2007年出口信用险400亿的业务规模,要达到世界平均12%承保率水平,资金缺口巨大。四是保险经营机构所有权严重缺失,没有自己的独立利益,缺乏不断发展创新的内在动力。
3促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发展的几点建议
3.1灵活出口保险做法,加大宣传力度
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改变过去要求采用“统保”的方式做法,根据出口企业的实际需要确定个性化的服务,如一票一保,单个客户或地区投保。主动接近企业,紧密联系市场,根据国际贸易发展的趋势,及时地开办新险种。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出口企业保险观念还相当淡薄,许多企业尚未有风险意识,甚至不知道该业务的存在。因此,加强宣传,使出口信用保险深入人心,提高投保率,实现出口信用保险的经常化和制度化。
3.2 制定合理的费率,完善信用评级体系
我国的出口产品主要是劳动密集型产品和技术含量较低的机电产品。这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出售的价格较低,出口企业支付保费前的盈利水平一般也较低。而出口信用险费率与之相比则相对偏高。这使相当多的出口商缺少投保热情。从而导致我国出口保险规模过小。同时,在对发达国家的贸易往来中,由于费率偏低而造成出口信用险公司的亏损,这也是导致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出现高赔付率与高保险费率之间不对称性发展的一方面原因。而要厘定合理的费率必须建立在合理的风险评估基础之上。目前,中国信保在扩大信息交流合作上,仍然有较大空间和潜力,如积极探讨银保合作,和穆迪与标准普尔等知名评级公司合作,和国际组织的多双边合作交流,推动境外国家和企业二级信用体系建立。
3.3 积极探索信保发展模式,加大政府支持力度
按照传统的做法,根据承保政策性业务的主体性质不同,出口信用保险可以划分为政府机构直接办理模式、政府成立全资公司经营、政府机构控股经营、政府委托私营机构经营和进出口银行兼营5种模式[4]。无论是上述5种模式的哪一种,政府都承担了最后的风险,有专项资金填补信保亏空。我国信保业务发展时间短,积累有限,一方面需借鉴其他国家发展经验,例如,采用商业方式运营,与进出口银行合作等,另一方面,需要政府加大对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政策扶持力度。
3.4 推动体制改革,激发信保活力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是我国唯一一家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服务的政策性保险公司,属于政府成立全资公司经营模式。这种模式虽然比较符合我们这种外贸依存度高的国家的需要,但是也存在国有经营固有的弊端。英国、澳大利亚和法国等信保起步早、发展快的发达国家针对这个问题曾在制度层面进行了改革,逐步实行了完全私有化或实行了国有和私营的“双轨制”。在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发展中,我们应该在坚持对政策性较强的中长期信保业务国有国营的同时,积极探讨短期贸易出口保险的商业化运营模式。使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与商业保险公司在收汇风险低的商业性出口信用保险领域展开竞争,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服务效率和服务水平,另一方面有利于降低费率水平,提高出口商参保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