席志刚
由于涉及税制设计、与其他税种的关系以及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碳税何时开征还取决于决策者的信心。
在全国上下齐心应对金融危机的同时,相关部门对于二氧化碳的减排和能源领域的升级换代也在紧锣密鼓地筹措,“碳税”这个新名词开始进入公众视野。
在4月18日召开的2009中国能源可持续发展高层论坛上,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苏明透露,我国正在研究推出环境税、能源税和碳税。将首先考虑推出碳税。苏明表示,初步的想法是对二氧化碳、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工业废水排放征税。
央行行长周小川此前也表示,二氧化碳的减排对于能源领域的升级换代意义重大,央行最近正与其他部门探讨关于碳排放和碳税的问题。
被纳入环境税科目的碳税的征收,对煤炭石油行业影响较大。
方案设计复杂
碳税是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种,以环境保护为目的,通过对燃煤和石油下游的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据了解,目前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与20多个专家组成专家组正在进行调研,研究成果3个月后公布,并将形成可供决策层参考的报告。“报告会提出碳税征收时间的建议,但什么时候开征不好说。”一位参与调研的能源专家表示,如果推出碳税,煤炭、石油天然气企业将直接受到影响。
“在我国,碳税被纳入环境税科目。”世界自然基金会全球气候变化应对计划主任杨富强称,碳税的设计和实施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涉及税制设计、与其他税种的关系、税率的测算、税基的确定、征收成本,以及对经济社会、经济的影响分析。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认为,在已出台燃油消费税的基础上,重点考虑把煤炭等其他化石能源使用者的“碳税”向上调整,方案设计可适当借鉴欧洲国家概念下的实践经验。
但杨富强表示,碳税刚开始不宜过高,标准可以低一点,否则企业难以承受。
2008年9月,由世界自然基金会、天则经济研究所、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山西省社科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大学等机构多位不同学科的专家提写了一份对煤炭“外部成本”进行量化的研究报告,并对能源税、环境税、碳税的征收问题提出了切实的建议。
“尽管不是碳税的最终方案,但碳量化指标可以借鉴。”杨富强表示,报告建议2009年确定碳税征收方案,2012年起征,并在2020年和2030年进一步提高税率。
该研究报告还设计了碳税的具体征收方案:以煤炭为主的所有化石燃料的消费量作为碳税税基,税率为煤炭价格的10.4%,对煤炭的平均含碳量进行计算,对特定不燃煤行业可以予以税收返还。此外,还提出了碳税征收税率及时间表,2012年100元/吨,2020年150元/吨,2030年200元/吨。
征收碳税,一方面能够减少碳排放,减缓和阻止全球气候变化,保护环境,并节约能源,另一方面,却通常会给征税对象产生额外负担,从而遭到相关工业和经济部门的反对。如果没有一定的补偿措施,碳税的征收将给那些能源密集型部门产生不利影响,使其在国际贸易中降低甚至失去竞争力。杨富强建议按照40~70元/吨征收。
能源税或可先行
由于煤炭是目前中国最重要的碳排放化石能源,短期来看,受碳税征收负面影响最大的还是煤炭行业。长期而言,征收碳税的负面影响将会不断弱化,碳税征收后,国家财政可以增加提供清洁煤技术的研发投入,环境红利会逐渐显现。
杨富强建议,碳税收入纳入国家的总税收收入进行再分配,或直接补贴公众,或用于减免传统税收,修正对税收结构的扭曲,实现环境与气候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重红利”,税收收入还主要用于资助能源效率的提高和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碳税开征的时间很难确定,碳税的征收取决于决策者的信心,决策者需要根据社会、经济、外交等综合因素,考虑碳税税基、税率以及什么时候征收的问题。”杨富强称,碳税的开征很大程度上受政策因素影响。比如说,我国在“十二五”期间继续推广20%的节能减排目标,可以转化成碳排放的量化指标,这有待于国家节能减排行动方案的出台。
另外,由于各个地区煤矿之间有竞争关系,地方政府可能以不征或少征能源税或环境税,来保持本地区经济竞争力。为避免这一缺陷,需要由中央政府通过立法对能源税和环境税设立全国统一的税率。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此前表示,环境税目前还没有拿出最终方案,何时开征也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是,相关部门将尽快研究推出环境税。
“碳税如不能很快征收,可以考虑马上征收能源税。”杨富强建议,碳税不可能单独实施,作为一揽子环境和能源政策的一部分,实施中需要跟其他政策相配合,发挥最佳效果:
在实施能源税时,需要跟其他的一些政策相配合。能源税的设计应该尽量缓冲实施能源税对行业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的影响,特别是对一些交易性较强的行业和产品,需要考虑其国际竞争力和进口产品的影响。对某些高能耗行业,作为税收减免的附加条件,可以让高能耗企业与国家签订提高能效的自愿协议,这是已经在很多国家证明是一条可以实现改善环境目标的有效措施。
编辑 王何畏 美编 虎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