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债务重组准则实施问题原因探究及建议

2009-06-19 08:24程金华
中国管理信息化 2009年10期
关键词:实施问题

程金华

[摘 要] 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在诸多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是我国会计实践迈出与国际趋同的实质性一步,其中新债务重组准则成为会计界学者讨论的热点。起初人们对新债务重组准则利弊的讨论还只是停留在理论或推测上,如今新准则在上市公司已经实施一年多,本文将结合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结果,对新债务重组准则实施问题进行理论剖析并提出建议。

[关键词] 债务重组准则;实施问题;ST公司

doi:10.3969/j.issn.1673-0194.2009.10.010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0194(2009)10-0033-03

一、研究背景

我国财政部于2006年2月发布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在诸多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是我国会计实践迈出与国际趋同的实质性一步。其中新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成为会计界学者讨论的热点。与2001年颁布的准则相比,新债务重组准则有以下变化:{1}缩小了债务重组范围:新准则的债务重组概念中强调了债务人处于财务困难的前提条件, 并突出债权人做出让步的实质内容。{2}引进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新准则对于非现金资产抵债业务, 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而原准则尽可能使用“ 账面价值” 作为受让的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3}改变了债务重组损益确认方法。新准则规定将因债权人让步而导致债务人豁免或者少偿还的负债确认债务重组利得或损失,计入营业外收支,而原准则是将债务重组损益计入资本公积。

我国新债务重组准则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公告第15号基本一致,这充分体现了我国准则制定过程中向国际会计先进水平靠拢的愿望,然而这一改变,尤其是后两点——公允价值计量和损益确认方法——的改变引起学术界和实务界的热烈争论。支持的观点认为中国的会计准则制定应该紧随国际趋势, 尽快提倡和实施公允价值会计,使用国际通行的会计处理方法更能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在公允价值计量方面,相对于国际会计准则而言, 我国的公允价值使用的前提、范围及具体方法更加谨慎, 这既是对我国过去曾使用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出现问题的总结和改进, 也是基于我国国情, 减少公允价值被滥用的现实选择;反对的观点则认为,我国资本市场、产权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尚不成熟,应该暂缓公允价值会计在准则中的运用,同时允许债务重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也给了某些亏损公司试图借助债务重组扭亏为盈的机会。因为我国曾在1998年的债务重组具体准则中短暂地运用过公允价值,而且将重组损益计入当期损益,当时债务重组成为证券市场的宠儿,*ST上市公司想借重组收益达到摘星目的,后来此准则被取消。

然而,人们对新债务重组准则利弊的讨论还只是停留在理论或推测上,如今新准则在上市公司中已经实施一年多,本文将结合沪深两市上市公司2007年年报结果,对新债务重组准则实施情况进行理论分析并提出建议。

二、新债务重组准则实施情况

1. 来自沪市2007年年报的消息

据统计已披露年报的上市公司中,共有150家上市公司披露了债务重组的数据,其中108家上市公司存在债务重组收益,42家上市公司存在债务重组损失。债务重组收益的平均值为6 464.1万元,占税前利润的平均比例达到170.68%;债务重组损失的平均值为173.85万元,占税前利润的平均比例仅为1.85%。20家公司在扣除债务重组收益后,税前利润由正数变为负数,占存在债务重组收益公司总数的18.52%,其中SST磁卡和*ST万杰的债务重组收益竟高达其税前利润的35.9和35.5倍。从绝对数额来看,前30位的公司中,有24家为ST及*ST公司,前10位全部为ST及*ST公司,排在第一位的ST金化的债务重组收益达到19.87亿元,而排在前10位的公司其债务重组收益均超过了1亿元。这10家公司中,扣除债务重组收益后仍盈利的公司仅有1家。

2. 来自深市主板的消息

已披露年报的487家上市公司中,有137家上市公司存在债务重组收益或损失,债务重组收益金额高达50.56亿元,占深市主板上市公司实现的净利润1 048.74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重为4.82%。而在这137家存在债务重组的上市公司中ST、*ST公司就有50家,据统计截至2007年底,深市主板公司中ST、*ST公司总计103家,也就是近50%的ST、*ST公司存在债务重组收益。另外,债务重组收益过亿元的有11家,这11家公司中,*ST有7家,ST有3家,未被实施特别处理的公司仅有1家。还有部分公司关联债务重组收入确认随意,少数公司为了“保牌”(恢复上市)或“摘星”(避免暂停上市),突击在年底采用关联方债务重组,并将关联方的债权让步计入营业外收入,以达到盈利的目的。

三、原因探究

通过2007年沪深两市年报可以看出,很多ST公司通过债务重组扭亏为盈,*ST金泰、酒鬼酒、ST金化等都是ST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脱帽摘星的例子。笔者认为有两方面原因:

1.公允价值计量方面

众所周知,会计信息的质量标准是可靠性和相关性,与历史成本相比,公允价值的优越性在于能有效增强会计信息的相关性,但它却不能保证信息的可靠性,尤其在市场程度不是很发达的地区,在缺少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市场以及法律、法规不健全的情况下,公允价值就有失公允,并且无法可靠估计。许多ST公司正是利用公允价值大做文章,其方法就是打着公允价值的幌子,以少量资产抵偿大量债务。拔高公允价值对上市公司来说,只是债务重组收益和资产转让收益此消彼长的问题,但是这样做有利于减少债权人账面重组损失,促进双方的重组合作,而重组行为在帮助上市公司取得大量非经营性收益的同时,也造成债权人资产大量流失,并增加债权人资产的泡沫成分。另外,一些关联方还通过豁免债务或不公允的价格输送利润,搞内幕交易。新准则中公允价值计量、债务重组收益进利润给了这些企业包装利润的机会。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公允价值难以公允。虽然我国的资产市场、产权市场和生产要素市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和完善,取得很大进步,但仍然与西方发达国家的资本市场有较大差距。确定公允价值的经济前提是“每一项交易资产或者与之类似的资产都存在活跃市场”。我国的交易市场还不够规范,某些领域目前仍缺乏比较规范的公开、活跃的市场,因此,要随时取得某项资产的公允价值是件困难的事。

其次,关联方交易影响公允价值。我国证券市场顶多是弱式有效市场,信息不对称,监管理力度不够,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操纵利润进而操纵股价方面有很大空间,股票价格不能完全代表公司价值。魏明海、谭劲松(2000)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说明,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的主要方式就包括实行资产或债务重组。另外,我国仍存在大量国有大型企业集团或企业,其人事权、财权等与政府还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大多数ST公司在地方政府和控股公司的支持与策划下进行债务重组。从2007年年报也看到许多ST公司存在大量债务重组收益,极有可能是这种情况。

最后,部分会计人员尚不具备确定公允价值的能力。就公允价值而言,采用现行市价要求会计人员能够及时收集和应用商品的市价,采用估价技术,熟悉理财学方面的知识,经过综合分析、判断,才能熟练地操作。例如,当某项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时,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按其所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以适当的折现率贴现计算的现值评估确定。这就需要会计人员选择适当的折现率,估计资产能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人员水平参差不齐,自然会使得估价缺乏可靠性。

2.会计处理方法方面

1998年我国的准则曾允许债务重组收益计入营业外收入,当时引起了很多问题,每到年底,总有一批日子不怎么好过的公司开始准备债务重组,依靠相关债权人的慷慨豁免或以自身低值资产冲抵巨额欠款等方式,将大额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利润,得以维持账面盈利,甚至扭亏为盈。2000年重组愈演愈烈,各种形式、各种目的的重组方案层出不穷。于是2001年修订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将重组收益计入资本公积。现在似乎又回归到1998年的准则,又一次规定将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当然,这并不是简单的回归,而是在我国资本市场日渐成熟、各类资产的价格信息系统达到一定程度后做出的修订,各上市公司对新准则的反映,最明显的就是ST公司大量使用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当期损益,而其他上市公司在使用新准则时则显得更加谨慎。

四、评价及建议

从总体看,绝大多数上市公司能够严格执行新准则,按照财务信息披露规范的要求披露年报,没有滥用公允价值,也没有刻意操纵非经营性收益。不过一些ST上市公司则存在大额债务重组收益。最初一些学者担心新债务重组准则会沦为企业包装利润的法宝,故伎重演,事实证明这种担心不无道理。为了使新债务重组准则更能发挥其优越性,有效遏制公司操纵会计信息、粉饰公司业绩,我们在以下几方面仍需努力:

(1)积极建设各类资产的价格信息系统,以便企业能方便快捷地取得公允价值。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目前的价格信息系统还不完备,这使得我国企业在采集公允价值时遇到困难,容易受主观判断的影响。

(2)提高财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增强他们确定公允价值的能力。我国会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应当提高他们运用各种估计技术、综合分析以及判断能力。

(3)证监会加强监管防范。SEC加强监督企业报表对重组收益和费用的详细披露,包括期初、期末余额变化以及其间的主要活动,认真甄别频繁发生债务重组以及重组收益数额巨大的企业,最大限度地约束滥用会计准则行为。

五、后记

我们很高兴地看到证监会和财政部已经做出一系列监管措施,其中重大债务重组就是监管的重点领域之一,据悉,财政部新准则实施情况工作组目前通过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债务重组收益巨大,已派出联合工作组赴公司进行了现场调查。同时,财政部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建立了约谈制度,主要约谈内容就包括重大重组收益的异常变动。2008年9月上海国家会计学院CFO论坛上,证监会负责人强调指出ST公司将债务重组收益直接计入当期利润,这种做法很不合理,违背了新会计准则的精神,今后应该予以制止。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表示将继续开展新准则培训工作,着力提高会计估计水平和职业判断能力,并进一步加大对新准则实施情况的监管力度。

主要参考文献

[1] 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新会计准则对深市公司2007年度业绩影响[N]上海证券报,2008-06-03.

[2] 喻立勇,徐明磊.新会计准则实施对沪市上市公司2007年度总体业绩影响分析[N].上海证券报,2008-06-03.

[3] 夏冬林.会计信息有用性与市场监管[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4] 王乐锦.我国新会计准则中公允价值的运用:意义与特征[J].会计研究,2006(5).

[5] 迟丽华,张翠容.对新债务重组准则“公允价值”计量属性的思考[J].经济师,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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