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庄子和康德分别以“逍遥游”和“意志自律”为实质建立起各自的自由观。庄子通过“体道”的过程最终实现人生的绝对自由的精神境界,“道”是实现人生自由的最终途径;而康德则通过道德主体的实践达到自由的必然性,“自在之物”独立于自然因果律之外,是自由的显现。庄子的自由观是一种带有神秘色彩的精神体验,相比之下,康德的自由观则建立在概念、判断、逻辑推理的基础上。
[关键词] 自由;逍遥游;自律;道;自在之物
[中图分类号] B223.5;B516.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4738(2009)02-0005-04
[收稿日期] 2009-02-25
[作者简介] 胡元志(1981-),男,广西师范大学政治与行政学院外国哲学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近、现代西方哲学。
“自由”问题一直以来都是历史上每个时期,每个阶段关注的问题,这不仅是个人思想发展的必然,更是社会状况促使人们对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深入思考的结果。不同的社会制度,不同的文化背景,对自由也有不同的理解。在中国,先秦的庄子是最早提出个人自由的哲学家。他所推崇的自由是逍遥于天地之间、无责任、无执着的轻松状态,把自由融入人生、社会、自然,采取“逍遥游”的态度,从而达到“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庄子·齐物论》)的最高精神境界。这种自由观的一个主要特点就是取消追求的意志,放弃人为的目标,无知、无欲、无为,是一种无意志的自由。在西方,所理解的自由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任意型的,追求个人的幸福,追求欲望的满足;另一种类型的自由就是灵魂的自由、精神的自由,追求精神的超感性而独立,在近代,最典型的代表就是康德的自由观。康德认为真正的自由就是自律,自律的原则就是理性的原则,个人要有理性原则来疏通自己的行为准则,凭借自己的理性所作的一种选择,目的是为了自己的灵魂得到超升和得救。庄子和康德虽然在时间和空间的跨度上相距很大,但他们却思考着同一个困扰人类的问题:自由。自由是庄子哲学的基本思想,也是康德伦理学和三大批判中的核心概念之一。但由于两人所处的时代背景和文化环境的不同,因而在对自由的规定和把握上有着明显的不同。
一、概说两人的自由观
综观历史上哲学家所阐述的自由概念,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就是为所欲为,任意。这并不是真正的自由,而只是“形式的自由”、“抽象的自由”,没有具体内容,只有主观性而无客观性;第二层次是服从必然性,斯多葛派最早提出,正如斯宾诺莎所说的“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认识到必然的规律是不可抗拒的命运,就不会为所遭遇的不幸而烦恼和忧伤,就会豁达一些,就会保持心灵的平静和“不动心”。庄子的自由观接近于这一层次,庄子认为只有“无所待”、“游无穷”才是真正的“逍遥游”,只有合乎自然之道,游于“道”中,才可以达到真正的自由。这种“逍遥”是一种既不脱离尘世、不脱离现实而又超出尘世、超出现实世界的自由境界,也是一种不言道德而自然合乎道德的超道德的自由境界。第三层次才是真正的自由,就是使自由本身变成一种客观必然性。“对自由的自由追求”就是主观所形成的一种客观必然性,即人不能不去追求自由,或者像萨特说的,人是“注定”要自由的。康德的自律即属于这一层次的自由,即自由意志不服从他律,只服从自己的规律。这种自律同时也就是必然,个体服从自己的规律,而不是任意而为,当然是服从必然了,但这个必然是个体自身的自由建立的,道德自律是个体自身通过理性、通过自己的自由意志建立的。这个自由意志不受任何感性事物的限制,既不受外界因果必然性的限制,也不受内心的情感、欲望、情欲的干扰,它注定要在每个人内心发布无条件的命令,在理性上可以意识到个体自身是自由的。
庄子的自由观主要体现在下面三重境界:超越世俗利害而得自由;虚静以体道即遵照自然规律而得之自由;最后通达绝对精神之自由——“逍遥游”[1]。在庄子的自由观里面,甚至在整个庄子哲学中,“逍遥游”与“道”是两个非常重要的概念,“逍遥游”是庄子的最高人生理想,是庄子人生哲学的指归,更是庄子自由的实质;“道”是庄子哲学的最高范畴,是其考察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庄子看来,要达到人生最高目标即实现人生的逍遥游的自由境界,必须“体道”,进行精神修养。关于体道的具体方法,庄子主要提出了三种:“心斋”、“坐忘”、“见独”,这三种具体方法旨在为超越现实的人生困境提供出路,确定通向心灵自由的途径。其特点是一种直觉式的内心体验,要求超越一般的感性经验和理性思维,采取整体契入的知、情、意融为一体的方式来把握对象,是情感体验过程、价值判断过程和审美过程的统一。
与庄子不同的是,康德主要是从道德的角度来评价实践理性的自由自律的,他的自由意志具有抽象的形式主义的特点,而排斥一切经验的感性内容。康德主张自由意志有自己的规律,即自律,这种自律形式上具有一种普遍必然性,它注定要在每个人内心发布无条件的命令。但这个自由不受任何感性事物的限制,既不受外界因果必然性的限制,也不受内心的情感、欲望、情欲的干扰,是一种抽象的规律,内心无法直觉体验,要运用理性思维、语言、概念、判断和推理才能把握。在康德的自由观里面,康德重视的是自由概念、自由理论的演绎以及逻辑推理。武汉大学邓晓芒教授指出:康德的自由概念有三个层次,即把康德的自由观划分为“先验的自由”、“实践的自由”和“自由感”三个层次。“先验的自由”在理论理性中为实践的自由预留了一个可能的自由的“理念”,“实践的自由”具有本体的意义,而“自由感”则被划归“反思判断力”的范围,并非人的自由本体,但却都是人的自由本体的“象征”或“类比”[2]。康德和庄子虽然同论自由,但康德却赋予了自由本体论的意义,强调实践的自由不能由感性经验来说明,也不能把自由看做是一种心理学的特征,而是把它看做是“属于感性世界的一个存在者的原因性的先验的属性”[3]。自由属于作为自在之物看的同一存在者,是抽空了经验的和内心直觉体验的属于本体界或形而上学领域的概念。
二、“逍遥游”与“意志自律”
在《庄子》一书中,《逍遥游》既是《内篇》之首,也是最能反映自由思想的特征,这已是全书的总论。可以说,逍遥游是庄子自由观的灵魂,是庄子人生哲学的最高境界。何谓“逍遥游”?在《庄子》一书中,“逍遥游”也叫“逍遥”或“游”,其中“游”出现更多,如:“今子有大树,患其无用,何不树之于无何有之乡,广莫之野,彷徨乎无为其侧,逍遥乎寝卧其下?” “若夫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者,彼且恶乎待哉!故曰:至人无己,神人无功,圣人无后”;“茫然彷徨乎尘垢之外,逍遥乎无为之业”(《庄子·逍遥游》)。显然,逍遥于无何有之乡,逍遥于无为之业,游无穷等这些决不是形体的逍遥,而是想象中的逍遥,精神的逍遥。可见,“逍遥”与“游”意义相当,都指的是精神(心灵)的无拘无束,高度自由的状态。结合庄子的处境及思想历程来看,“逍遥游”应指的是个体摆脱人世之累后精神的无牵无挂、怡然自得、往来无羁、无限自由的状态。需要说明的是,庄子的逍遥与游都是动词,尚未成为名词概念,还不等于今日所说的自由,但游与逍遥的用法确实表达了庄子对精神自由的憧憬与追求[4]。庄子所生活的时代和社会,注定了他不可能从社会实践中获得行动的自由,只能从个人的精神生活中,通过独特的精神修养获得超现实的、纯粹的精神自由。这种纯粹的自由是庄子哲学和美学追求的核心,也是他自由观的最终归宿。为了高扬绝对的精神自由,庄子将其落实在对“至人”、“神人”和“真人”的描述中,他们超出了功利束缚的生活境界,遨游于无限广大的宇宙,不受任何外物的限制,享受着无比的自由和快乐。在庄子眼中,他们是得道之人,一切顺应自然,不为物役,不为情扰,居于“姑射之山”,“吸风饮露”,无牵无挂,来去自如!这是何等的自由,何等地令人神往!但其中不乏神秘化、理想化的色彩,代表了一种追求审美人生的美好愿望。
与庄子逍遥游的自由观不同的是,康德把自由观落实到理论理性之中,提出意志自律即是自由。自由概念的积极意义在于道德主体服从普遍有效的道德律令即意志自律,这种道德律令表现为一种“绝对命令”,要求主体以道德本身为目的,摆脱经验领域里的一切自然法则。服从本体主体拥有的道德律令,主体响应这种绝对的整体所拥有的律令,使主体拥有自由。“所谓自由是指意志除了道德法则以外再不依靠任何事情而言的。”[3]30因此,意志自律就是自由。意志自律是人的自由的体现,意志自律的实现是靠自由的存在,因为自律与他律的区别在于自律是有理性的存在者合乎不依经验条件或者纯形式的道德法则(理性对意志的“绝对命令”)的存在,而他律是有理性的存在者受经验制约的存在。另外,自由的最根本规定是意志自律。“一个只能以准则的单纯立法形式作为自己法则的意志,就是一个自由意志”。[3]15因为意志是由独立于现象之外的立法形式所决定,这些立法形式是无法经验的,它对意志有原因性的作用。也可以说纯粹立法形式对意志有一种强制作用,即意志自律。或许我们可以这样的理解,意志是理性自己对自己的控制,法则是理性自己对自己的命令,而自由在康德哲学中不是指任意的自由,而是在超越感觉世界或实践领域的一种具有客观实在的能力,那么自由就必须表现为自律,它是实践理性依据自身的内在必然性自己立法、自己遵守的能力。依据内在必然性,而不是外部必然性,因而才是自由的。自由就体现在依据理性自己发出的命令行为,其实即自律。
庄子逍遥游与康德的自由即自律看似相反,“逍遥游”不仅具有无拘无束、放浪形骸的意思,也具有寻求解脱,获得精神自由的意思。康德的意志自律虽然不是他律,不是外物所约束,但依然有道德的约束,即道德自律,这跟庄子的逍遥游的自由思想似乎完全不同。其实,康德的意志自律是自由的较高层次,即自由就是按照理性的必然立法行事,这个自由意志同样不受任何感性事物所限制,既不受任何外界因果必然性的限制,也不受内心的情感、情欲的干扰,尽管主体感到不自由,在现实生活中处处不自由,但主体在理性仍然可以意识到自己是自由的,这就是康德的“纯粹实践理性”。值得注意的是,“逍遥游”看重的不仅是形体的自由,更重要的是精神的绝对自由;而“意志自律”则忽视了外在的不自由,注重的是道德主体内在必然性。道德的自律说明道德主体只有服从律令,才真正的自由,从而从道德自律的角度把自由与为所欲为的“任性”区别开来。当然,并不是说“逍遥游”就是“任性”,逍遥游实质就是思想在心灵的无穷寰宇中遨游飞翔,就是无待、无累、无患的绝对精神自由。它既是一种神秘的精神体验,又是一种与道合一,与天地万物浑然一体的人生最高境界。这种自由境界是至人、神人、圣人、真人的理想人格境界,一般普通人难以达到这种境界,这种自由观无疑带有神化的色彩。相比之下,康德的自由意志就是意志自律,人是自己给自己立法,意志自律即是道德主体的自由,从而使道德自由理论远离神学。康德自由即自律的思想是一种对人这种有限的理性存在者的充分自信,康德通过他对世界的二元划分,让人的自由找到栖身地。
三、“道”与“自在之物”
庄子哲学本质上是关于自由境界的学说,它的最高目标就是实现人生的逍遥游。在庄子看来,要达到这一境界,就必须“体道”,进行精神修养。“道”是庄子哲学的最高范畴,是其考察一切问题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道”是永恒的无限,绝对自由的宇宙本体,人类应效法“无为而无不为”的道,使自己成为永恒的无限自由的存在。庄子认为,道既超越万物:“自本自根”、“自古以固存”、“神鬼神帝,生天生地”(《庄子·大宗师》),圆满自足,为万物之本;同时,道又内在于万物:“周遍咸”、“无所不在”、“无乎逃物”(《庄子·知北游》)。总之,道不是现象界的具体事物,而是绝对化的观念实体。它“不可闻”、“不可见”、“不可言”(《庄子·知北游》),任何感官知觉和语言概念都不能把握,只能用体验的方法来达到,这就是“体道”。体道的过程就是心灵净化的过程。庄子认为必须以虚静的心理状态,通过直觉的方式来进行,从而体味“道”的境界以达到宇宙规律的洞察。关于体道的具体方法,庄子主要提出了三种:“心斋”、“坐忘”、“见独”。这三种体道的方法的目的不是追求外在世界的经验和知识,而是求得对道的体悟,最终达到“与道徘徊”、“与道相辅而行”的绝对自由的精神境界。因此,庄子的体道论实际上就是庄子自由的最终途径。我们从中不难发现,这个体道的过程渗透着主体对自然规律的尊重和把握,这种对自然规律的把握不是康德式的自由概念的理论认知和演绎,它是在长期的实践活动中产生的,而且还是一种直觉性的。可见,在庄子的自由思想中,人要获得自由就得在“道”的观照下,通过“虚静”之途,遵照客观规律方能达到。
与永恒无限、绝对自由的宇宙本体的“道”相对应的是康德二元世界之一的“自在之物”。康德用自由问题上的“二律背反”来论证自己在本体论上的二元论观点,把世界划分为现象界和本体界即自在之物世界,把主体划分为作为现象界的、感性肉体的主体和作为本体界、道德实践的主体。主体的二元化使自由限制在作为道德主体的伦理实践活动之中,道德主体的自由就表现为意志自律。在康德看来,自由、意志自律、绝对律令都是超感性的,是属于本体界的,它高于现实生活并且与现实生活完全相隔离。道德主体不可以认识本体界,即自在之物,但可以通过道德实践来达到自在之物世界,达到彼岸世界。在康德看来,只有自在之物才是自由的,因为自在之物永远是处在人的认识能力之外,不依赖于人的“对象”,它不在感觉中出场,不在主体的认知世界中显像,自己持存自己,自己表现自己,永远处在自己的位置上。康德认为,自在之物躲在事物的背后,根本不能被人所认识,在可能的感性经验领域,一切服从自然因果律,因此在现象界有的只是必然,而没有自由,而对于“自在之物”这个先验世界,情况远非如此。因为自在之物本身自己以自己为原因,自己以自己为根据,它不受任何限制,独立于自然因果律之外,当然也就是自由的。对自由的考虑应当从主体把握这个无条件的绝对总体出发。因此,作为自在之物的主体本身是无条件的,不受自然规律所制约,是自由的。“当我们只看见一个人的经验的性格时,我们并不能找出任何自由的痕迹。然而,如果我们单纯地观察人而从人类学的观点研究他的行为的种种动机的话,来到我们面前的只是这个东西(即自由——引者注)”[5],在康德看来,能够把握这种无条件的总体,进而达到自由是道德主体的人,道德主体遵循普遍的必然法则行动,不受任何外界自然律所支配,可见,作为道德主体的人是高于现象主体的,它是超感觉、超经验的,不受因果律所支配,是有自由的。在这里,自由问题被康德请出了认识论的领域而进到道德伦理实践领域,道德主体遵循普遍的道德法则进行道德实践进而达到自由的本体。
通过以上分析,庄子的“道”和康德的“自在之物”在各自的自由观中的地位和作用具有相似性。追求着人的自由的庄子要求人们体道求真,其根本目的不是要人们从理论上去认识、研究自然界的规律,而是希望人们从道中得到启示,像大自然那样,实行“无为而无不为”的生活原则,达到一种不为物役的自由的精神境界。庄子的道,既是实现自由的最终途径,又是自由的最终表现。同样,康德破解自由与必然的二律背反是从“物自体”即“自在之物”的重新解释入手的,通过对“自在之物”的重新解释,引入了一个先验的世界,在这个世界中自由获得了再生,而仅有先验世界的自由还不够,人们把“自在之物”作为一种目标或理想,在具体的实践行为中自觉信仰、遵循或追求它,这样,自在之物使得在实践形态上得以敞现。随着自在之物的实践化,自由从原本的物自体出乎其身,以自身为根据,转化为人们在实践中听从物自体即自在之物而行的自由,自由在道德主体的自我遵循中得到了升华。从一这点来说,自在之物同样也是实现自由的最终途径,更是使自由得以显现的基础。
庄子的“道”与康德的“自在之物”在相似之中包含着差异性。一方面,庄子的道建立的哲学前提是“天人合一”,没有天人对立或主客体对立关系的明确区分和严格论证,而康德的自在之物则是建立在“天人二分”的基础上,使自由得以建立在现实之中。另外,“道”的体悟的直觉方法,具有浑然一体,冥然契合的整体性,但不注重逻辑分析和系统推理,缺乏理性基础,又带有模糊性、神秘性、笼统性,相比之下,康德的自在之物过于注重逻辑推理,排斥一切情感体验等。
[参考文献]
[1] 赵诗华,王 玲.论庄子自由观的三重境界[J].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23.
[2] 邓晓芒.康德自由概念的三个层次[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24.
[3] 康 德.实践理性批判[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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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Comparison between Zhuang-zis and Kants Theories of Freedom
HU Yuan-zhi
(College of Politics and Administration,Guangxi Normal University,Guilin 541004,China)
Abstract:Zhuang-zi and Kant built their own world outlook of freedom with “free wandering” and “the will of self-discipline” as the essence .Zhuang-zi,through the process of “Experiencing Tao”,finally comes to the spirit of absolute freedom,i.e. “Tao” is the ultimate way of achieving life freedom. However,Kant achieves the inevitability of freedom by practicing the subjectivity of morality,i.e. “thing-in-itself” is independent of the natural law of causality,which visualizes freedom. Zhuang-zis view of freedom expresses a spirit with a mysterious experience,while Kants is based on concepts,judgment and logical reasoning.
Key words:freedom;free wandering;self-discipline;Tao;thing-in-itse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