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日强 刘 媚 赵 函
摘 要:在当今世界,职业教育的主要办学模式有学校主体职业教育模式和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模式两种。学校主体职业教育模式,其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学生学费和其他渠道,这主要表现在新西兰、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芬兰和瑞士等国的职业教育办学中。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模式的代表是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其经费主要来源于企业和政府。德国企业职业培训及跨企业职业培训的费用大部分由企业承担,职业学校的费用则由国家及各级政府负担。实行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模式,有利于解决职业教育办学经费的不足。
关键词:职业教育;经费;来源;学校主体;校企合作
基金项目:本文是江西省社会科学“十一五”规划(2008年)课题《职业教育经费短缺的解决途径研究》(编号:08JY06)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简介:黄日强(1954-),男,江西南丰人,东华理工大学教授,职业技术教育学硕士生导师,江西省抚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主要从事比较教育研究和职业教育研究。刘媚(1975-),女,辽宁锦州人,昆明学院初教系讲师,主要从事职业教育和教育管理研究。赵函(1984-),女,四川南充人,南丰县太和镇地方税务局干部,主要从事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研究。
中图分类号:G7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1-7518(2009)07-0058-04
一个国家职业教育的发展,与这个国家所投入的职业教育经费密切相关。职业教育要得到快速发展,必须有强有力的经费投入作保障。职业教育经费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前提和物质基础。职业教育经费的多少,直接影响着职业技术学校的办学,职业技术教育活动的开展,职业技术教育教学的管理,职业技术教育设施的建立和运转,职业技术师资的培养、任用和师资队伍的建设等等。在当今世界,职业教育的主要办学模式有学校主体职业教育模式和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模式两种。本文依据职业教育的这两种主要办学模式,来探讨当今世界职业教育经费的主要来源。
一、学校主体职业教育模式的主要经费来源
学校主体职业教育模式(school-based model)是指职业教育主要由公立学校来完成的教育模式。学校主体职业教育模式,其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学生学费和其他渠道。这主要表现在新西兰、加拿大、美国、澳大利亚、芬兰和瑞士等国的职业教育办学中。
在新西兰,大约70%的职业教育经费来自政府拨款,20%来自学生学费,10%来自其他渠道(主要是有偿服务收入)。新西兰政府对职业学校拨款的数额以全日制学生人数(半日制或短期培训的学生须折合成全日制学生)为依据。其拨款体制分为两种:高等职业教育的经费由政府直接拨给学校;中初等职业教育经费则由政府拨至工业培训协会,再由该协会在组织学校竞标的基础上,按不同档次分配给学校。自1990年起,新西兰接受职业教育的学生要根据所选科目缴纳一定比例的学费以及资料费和少量的图书馆等公共设施的服务费。不同科目所收学费不同,一些基础性学科,如宗教、历史、语言、音乐等收费稍低一些,法律、建筑、工商管理、信息工程等一些热门专业收费要高一些。在新西兰ITP理工学院的经费来源中,新西兰本国学生学费所占比例很小。一个学年的学费平均为几千新元,比外籍学生要低得多。大多数学生能得到全额助学金维持日常生活费用,而且一部分学生能从政府获得全额或部分奖学金。随着经济的全球化和高等教育的国际化初露端倪,大力开拓留学生市场,成为新西兰政府的重要战略。新西兰作为世界上高等教育较发达国家之一,加上拥有英语这一世界通用语言的独特优势,一直是世界上主要接受外国留学生的国家之一。新西兰政府鼓励ITP理工学院扩大招收海外留学生的人数,并且制定了全额收费和高收费的政策。此举为新西兰ITP理工学院增加了大笔办学经费。目前,新西兰19所理工学院都设法招收留学生,ITP理工学院的留学生人数已占在校生总数的1/10强,每年大约有10000多名海外留学生,总的学费收入超过7000万新元。[1]
在加拿大,学校主体职业教育主要由社区学院承担。加拿大社区学院的经费主要来源于政府拨款、学生学费和行业企业资助三个渠道,其所占比例大致为:省政府拨款约占45%—60%,学生学费约占20%—25%,社会及工商业界联合办学、捐款等其他收入约占15%—20%。在加拿大,由于教育归属各省管辖,联邦政府不直接对高等学校拨款,而是将资金划拨给各省,由各省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拨款给各高等学校。按各省社区学院平均的年度预算,政府拨款总额约在900万加元—1.2亿加元之间不等。[2]
在美国,学校主体职业教育也主要由社区学院承担。20世纪初,社区学院经费主要来源于当地政府的拨款。1918年,当地政府的拨款占社区学院经费的94%,1930年也占85%。1942年,美国联邦政府开始向社区学院投资;同年,美国各州政府也开始对社区学院投资,并且所投入的资金在社区学院经费来源中所占的比重稳步增长。而当地政府的拨款在逐渐减少,到1980年,地方政府拨款仅占社区学院经费的11%,1981年又稍有增长,但州政府拨款逐渐增长,到1980年增加到60%。1981年、1986年这部分拨款虽有所减少,但仍占社区学院办学经费的48%。目前,美国对社区学院的投资是多渠道的,经费主要来自政府拨款(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学院所在地政府)、学生学费、社区税、社区债券、公共性服务收费等。据有关资料分析,在各项经费来源中,联邦政府拨款约占5%,州政府拨款占60%,当地政府拨款占11%,学费收入占15%,其他收入占9%。联邦、州、地方三级政府的拨款占到了社区学院经费来源的76%,因此各级政府拨款是社区学院投入的主渠道,而在其中,州政府以占60%而承担了主要责任。[3]社区学院对学生的收费只占其经费来源的很少一部分。这是因为社区学院普遍收费低廉,每位学生年均只有不到500美元学费,低于一般工作人员月工资收入。与普通大学收费相比十分悬殊,约为一般普通大学的1/3,是名牌大学的1/10,甚至几十分之一。个别州(例如加州)对本州社区学院的学生完全免费。由于社区学院是面向社区办学,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所以,它可以在社区内通过税收、金融手段获得收入,还可以为社区提供有偿服务取得经费。
20世纪80年代中期,澳大利亚改变了对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不收费的政策。学校的经费从基本由政府包揽改为多种渠道筹措。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经费主要来源于联邦和州政府拨款、学生学费、TAFE学院的服务收入(如,短期培训和咨询服务、开办合营企业、出售教育技术与教材等)三个渠道。20世纪90年代以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加强了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财政支持。1992年,在保持对职业教育与培训年度正常拨款的前提下,为顺应澳大利亚全国迅速增长的培训需求,联邦政府增拨额外资金1亿澳元。1993年至1995年的三年间,在已投入1亿澳元作为发展经费的基础上,联邦政府又提供7.2亿澳元的职业教育发展基金。与此同时,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首相在《关于青年就业和培训之国家计划》的报告中承诺,在之后的三年内,联邦政府将为澳大利亚职业证书体系的开发提供0.436亿澳元的资助。由于联邦政府对职业教育与培训投入的增加,到1995年底,州和地方政府对职业教育与培训体系的投入减少至只占运作拨款的55%。作为对联邦政府提高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投入的回报,澳大利亚各州政府也增加了对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拨款。如维多利亚州1991年职业教育与培训经费为4.4亿澳元,1995年增至6.3亿澳元。目前,在澳大利亚职业教育的经费中,州政府的拨款占主要部分,一般占57%左右(2004年占55.4%)。其次是联邦政府拨款,约占22%左右(2004年占22.2%)。澳大利亚TAFE学院的学生就学须交纳学费。学费的交纳大致采取三种方式:一是交纳全额学费;二是每年先交纳500澳元以上,余额待完成学业后分年交齐;三是采用贷款方式。前两种情况可享受全额学费25%的优惠。学生贷款利息不随物价因素上涨。还款期一般为15年以上,一次还清者也可以获得一定的优惠。学生就业后如果年收入低于2.1万澳元,可暂不还贷。澳大利亚政府设有一种教育基金,主要用于为高等学校(包括TAFE学院)的学生还贷。澳大利亚政府每年将基金的利息用于弥补部分TAFE学院办学经费的不足。澳大利亚在对本国学生交纳学费提供优惠的同时,却对海外留学生规定了最低收费标准,并且对海外留学生的收费无上限的限制。1998年,第一类医学、牙医学、兽医学的最低收费标准为16990澳元,第二类应用科学、工程技术的最低收费标准为12340澳元,第三类法律、经济学、工商、教育学的最低收费标准为8260澳元。[4]1994年,澳大利亚教育输出所赢得的外汇收入达20亿澳元,1998至1999年度,澳大利亚教育输出所赢得的外汇达32亿澳元。[5]
在芬兰,教育与培训等公共服务的责任主要在地方当局。无论是私有的教育机构,还是公立学校都可以从中央政府领到核心资金,地方财政也对这两种教育机构进行财政补贴。唯一例外的是大学,因为大学由国家设立,地方财政不需拨款给大学。芬兰多科技术学院的核心资金主要由政府提供:中央政府提供57%,地方财政提供剩下的43%。需要指出的是,地方财政提供的43%的资金比例是按照当地居民人数核算的,该比例与地方提供教育的多少、参与教育的居民人数无关。多科技术学院除了政府划拨的资金外,还有部分外来资金,主要用于继续教育服务和研究发展,这部分资金占据总预算的22%。[6]
在瑞士,职业教育的办学经费首先来源于公共资金的投入。公共资金的投入包括联邦、州及市镇的投入。其中,州是公共职业教育经费的主要承担者,其投入比例为整个职业教育经费的3/4。其次是联邦。依据2004年新的职业教育法,联邦将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投入,其投入比例达到公共职业教育经费的1/4。其中10%的经费主要投入到联邦重点发展的职业教育项目和保障社会公共利益的职业教育项目中。市镇也会相应地投入一些资金用于支持职业教育的发展,但其所占比例不大。据瑞士联邦职业教育局的数据,2003年在瑞士公共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中,联邦为50亿瑞士法郎,占整个公共职业教育经费的15.6%;州为249亿瑞士法郎,占整个公共职业教育经费的77.7%;市镇为21.6亿瑞士法郎,占整个公共职业教育经费的6.7%。据2007年瑞士联邦国民经济部发布的《2008一2011年教育、科研和创新指南》,联邦将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在这4年中预计对职业教育总投入270.8亿瑞士法郎,平均每年为67.7亿瑞士法郎,比2004一2007年度同期总增加72亿瑞士法郎,平均每年多18亿瑞士法郎。[7]瑞士的公共职业教育经费主要流向职业学校。因而企业学徒在职业学校的学习都是免费的。职业学校的经费中,联邦政府的投入占总经费的10%—30%。其余部分,有的州由州政府全部承担,有的州由州政府和市镇政府分担。企业联合会也会有选择地为学校提供物质资助和继续培训讲座的经费。此外,还有一部分公共职业教育经费流向实施入门培训的培训中心。但培训中心一般由企业联合会开办,其经费除国家承担一小部分外,其他则由企业主、企业联合会支付。日内瓦州规定,企业主可以从工资额中提取职业培训和继续培训的基金,用于支付培训中心的费用。
二、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模式的主要经费来源
在当今世界,校企合作职业教育模式的代表是德国的“双元制”职业教育。所谓“双元制”是一种职业教育制度的简称,是指职业教育在企业和非全日制职业学校平行进行。企业侧重实践培训,向学徒传授实用知识和职业技能;职业学校注重理论教学,向学生传授专业理论和普通文化知识;以企业实践培训为主。企业和职业学校通过在教学师资、教学内容和教学场所等方面的密切配合,共同承担职业教育职责的双元组织形式。因此,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主要经费来源于企业和政府两个渠道:企业职业培训及跨企业职业培训的费用大部分由企业承担,职业学校的费用则由国家及各级政府负担。
企业培训是双元制职业教育体系的主体,德国企业承担了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大部分费用,这是培训企业为德国职业教育所作的贡献。以中等职业教育的“双元制”为例,据统计,1980年德国各级政府提供的职业教育经费为19.7亿马克,劳动部门提供的职业教育经费为46亿马克,而企业支付的职业教育经费达155亿马克。企业的支付额是各级政府的7倍多,是劳动部门的近3.4倍,居各提供者之首。1995年,德国西部地区的培训企业为职业教育支付的培训费用总计408亿马克(约1840亿元人民币),而德国各级政府对职业教育的总投入为102亿马克(约460亿元人民币)。这意味着,企业为职业教育支出的费用是德国各级政府支付费用的4倍。2000年,企业投入约为277亿欧元(约2500亿人民币),5年增加35%。[8]德国企业提供职业教育经费的主要形式有直接资助和集资资助两种。企业直接资助是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经费的主要渠道,采用这种经费提供模式的主要是制造业的大中型企业(如西门子公司、大众汽车公司、奔驰公司等)及经营服务性产业(如德意志银行、保险公司、大型百货公司、贸易公司和大型饭店)。这种企业由于对技术工人需要量大,可依靠自身的培训中心或培训部培养后备力量。企业集资资助是为了防止培训企业和非培训企业之间的不平等竞争而引入的融资形式。按照集资对象的不同,企业集资资助又以多种基金形式设立,主要有中央基金形式、劳资双方基金形式和特殊基金形式三种形式。中央基金是一种由国营和私营企业共同集资,以法律形式固定的经费筹措模式。中央基金由国家设立。所有国营和私营企业,无论是培训和非培训企业在一定时期内都须向该基金交纳一定数量资金。基金以企业员工工资总额的一定百分比提取。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制定和不断调整百分比例,一般在0.6%一9.2%之间。中央基金由国家统一分配和发放,国家通过监督部门制定了一套严格的分配制度和资金申请条件。中央基金规定,只有培训企业和跨企业培训中心才有资格获得培训资助。不同的培训职业、不同年限的培训、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区域和不同规模的企业其所获经费资助的多少是有很大差别的。一般情况下,企业可获得占其净培训费用的50%一80%的培训补助;如果所培训的职业符合发展趋势时,企业可获得100%的培训资助。由于只有培训企业可以得到这些资金,而非培训企业则不行,这一方面可以激发企业参与培训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可平衡两种企业的经济负担,消减或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可能由此而引起的不平等竞争。但是,由于这种基金是以企业工资总额的百分比计算的,这对以资本集中型为主的大企业有利,而对以工资集中型为主的小企业不利。需要指出的是,企业在资助教育、培训时,可以享受国家对企业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也就是说,培训企业用于培训或交纳给基金会的资金在一定的时候可从国家的税款中以一定比例扣除,这种优惠税款有:专门扣除款、及时扣除款、固定扣除款、补偿款和社会福利优惠款等。因而,实际上是国家在实行一种间接资助。劳资双方基金是20世纪80年代发展起来的资金筹措形式。其倡议者是代表广大雇员阶层的工会组织。这种基金主要来源于实行劳资协定的企业。这些企业定期向基金会交纳一定数额的资金作为培训费用。这些资金主要用于企业外培训,特别是学徒培训第一学年在企业外培训中心的费用和建立企业外培训中心的投资费用。目前实行劳资双方基金形式的有建筑、园林、石雕和烟道清扫业。以建筑行业为例,企业须向该基金交纳占职工工资总额0.5%的资金。劳资双方基金可按照行业的特点,集中兴办企业共同需要的企业外培训中心。为了保证劳资双方基金的稳定和不受经济状况变化的影响,企业交纳资金的比例是按照经济平均发展水平制定的。这样,既保证了基金数额不作经常变动,又对培训企业的培训决策提供了一个稳定的经济基础。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培训和就业市场的供需平衡。同样,由于劳资双方基金是以企业工资总额的百分比计算,对工资结构不同的企业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另一方——职业学校,属州教育文化部主管,职业学校的经费,根据州和地方办学机构之间的职能分配情况,由州政府和地方共同负担。对于公立的职业学校,通常是州政府负担教职工的工资和养老金等人事费用,地方办学机构负责校舍的建筑、设备的经常性的维修和管理以及管理人员的工资等人事费用,并还可得到州政府或多或少的补助。得到国家承认的私立学校,根据州的规章制度,州政府给予业务和人事费用的补助。据统计,1980年德国各级政府支付的职业教育经费达19.7亿马克,比1970年增长2.5倍,1985年各州政府共支出约26亿马克。1987年,在984.1亿马克的联邦政府支出的教育经费中,用于职业学校的就占了76.7亿马克。1995年在德国西部,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总投入为102亿马克(约460亿元人民币)。职业学校是免费的,学生上学不用交费。[9]
德国政府也以拨款的方式支持双元制职业教育中企业培训的“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例如政府对于行业协会委任的培训顾问给予一定的补贴,行业协会的跨企业培训场所的建立也可以从政府那里得到补贴。德国中小企业行业协会拥有多功能、跨企业的职业培训网络,共有63000多个培训车间位置和8000多个寄宿位置。这些机构都是政府支持的。政府不仅为这些培训机构的设立提供补贴,而且还为其设备配置、材料消耗、培训课程实施等提供补助。例如,一名居住远的学徒安置在培训寄宿中心住宿,政府就为其承担一半住宿费用;政府对各培训点的培训课程承担三分之二的费用。行业协会在实施对职业培训考试的验收中也可以收取费用。此外,政府还通过给行业协会的某个项目补贴的形式来支持行业协会的工作。在德国,不仅法律给予了行业协会合法地位,政府也通过各种补贴的形式来支持行业协会履行职业培训的任务。
三、结束语
与学校主体职业教育模式相比较,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办学组织形式,其大部分办学经费由企业承担,有利于解决职业教育的办学经费问题。我国实行的也是学校主体职业教育模式,全日制职业技术学校是我国职业教育的办学主体,由此决定了我国职业教育的办学经费主要靠各级政府承担。纵观世界各国举办职业教育,单靠政府拨款,职业教育都会存在不同程度的经费不足。更何况我国经济还不发达,政府所能提供的职业教育经费十分有限,在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政府无力大量增加职业教育经费。采取校企合作模式,实施双元制职业教育,职业教育经费至少来源于企业和各级政府两种渠道。并且由于在双元制职业教育中,以企业的职业培训为主,企业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必然大大多于各级政府支付的职业教育经费。企业是生产单位,也更有能力出资支付职业教育经费,而原全日制职业学校所拥有的经费用来支付处于从属地位的部分时间制职业学校的支出,这样经费紧张的状况必然大大缓解。比较当今世界职业教育两种主要办学模式的经费来源,采取校企合作模式,应当成为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方向。比较而言,采取校企合作模式,无疑也是缓解职业教育办学经费不足的一个良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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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