躲猫猫真相大白

2009-05-30 10:48
新民周刊 2009年9期
关键词:监管场所公安局长故意伤害

建 砝

上月末,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公布“躲猫猫”事件调查结论:这是一起“牢头狱霸”打死在押人员的故意伤害致死案件。“牢头狱霸”对监室人员“实施多次伤害”,是看守所里的潜规则。

事件结果是,当地公安局长:记大过;分管看守所的副局长:免职;看守所所长:撤职……云南省公安厅在发布会上对李荞明的家属表示“最深切的歉意”。同时,对涉案“牢头狱霸”进行处理.该看守所“存在体罚在押人员等管理混乱的问题,已向公安机关提出整改建议”。

这个监管场所监控设施损坏达半年(之久)没有进行修复。在发布会上,有人提问,2006年11月,晋宁已有一个嫌疑犯死于看守所,公安机关赔偿3万元。发言人回应:有义务、有责任把那个也”进行调查”。云南 建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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