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锐
摘要:伦理学也称为道德哲学,伦理学的学科特殊性决定了伦理学是根据哲学的基本体系和框架构成的。本文把伦理学和哲学的唯物辩证思维紧密的联系起来,以此来说明伦理学学科的严谨性和科学性。
关键词:道德哲学;道德起源;道德终极标准;道德规范;道德评价
文章编号:978-7-80712-402-3(2009)04-018-03
纵观各种科学知识的发展,我们可以把所有的科学分为两大类:“理论的和实践的。”理论的目的就是为获得某种知识,而实践的目的就是希望掌握某种事物和知识领域的规律。然后通过人的努力对其加以控制。达到为改造世界、为人类更好服务的目的。在实践的科学中有一门学科叫伦理学,伦理学开始于人类思维产生的同时。作为一门特殊的学科被正式确定则是在古希腊罗马。古往今来的伦理学家都认为伦理学是一门研究道德的科学,是研究一切社会道德的普遍性科学,所以伦理学也被称为“道德哲学”或是“道德科学”、“实践科学”。伦理学是关于道德的哲学研究。伦理学,有时亦被称为道德科学,是企图理解道德概念和确证道德原则、道德理论的知识体系。伦理学是哲学的—个分支,它是道德哲学,亦即关于道德、道德问题和道德判断的哲学思想。
道德哲学作为研究道德的哲学。它的内容和组成形式必定是严格遵照哲学的基本要求确定的。无论道德哲学思想者是怎么思考的,他们的思维肯定在唯心和唯物、形而上学和辩证的思维之中。本篇文章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思考角度,唯物的和辩证的用哲学的基本思维去理解道德哲学即伦理学的各种理论体系。
一、针对伦理学的生成反映了社会存在和意识之间的关系
道德的起源和生成不能从时间的角度去寻找,因为我们无从得知我们的祖先是在哪个确定的年代和时间掌握了思维,开始用思维的力量去主宰世界,开始用思维去调控人类活动的规范性。所以我们研究道德的起源和生成,只能把道德放在空间的角度去寻找。人类的历史进程大致分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及共产主义社会。原始社会最先形成了两个人以上的人群体系,并形成了相互之间合作创造利益的活动。所以我们可以断定道德初步形成于原始社会。那么为什么在原始社会才产生道德呢?那不就是因为原始社会的分工合作导致部落和人与人之间出现了利益的不和谐。道德这时孕育于社会的需要之中。综观社会结构,我们可知是社会存在的动乱和矛盾决定了作为社会意识的道德的生成。道德起源于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文化产业以及人际的存在发展过程之中。同时,作为社会意识的道德在其生成之后的最大效用就是增进全社会和全体人类的利益。道德作为意识作用于经济文化的客观实在,就是表现了正确的意识对人类发展的促进作用。如果把道德的形成看成是先验的或是神授的,那么我们等于落入了哲学上的唯心主义。我们只有遵循道德形成的他律性,把道德的形成看作是人类思维的一部分。我们才能更好的总结道德的规律,同时更好地运用道德的强大的反作用,把社会建设成一个和谐的社会,把每个个人塑造成讲道德,内心无比善良的人。
二、道德哲学研究的对象就是研究对象之间的矛盾
道德哲学的产生前面我们已经说了,就是为了让社会和人类发展得更好,道德哲学就是为避免和解决社会和人类发展中产生的矛盾。正是因为利益矛盾的产生,才出现了人类之间为利益的争夺表现出的善的行为和恶的行为。整个世界的矛盾主体分为社会与个人,因为这两个主体产生的矛盾分为。不同社会主体之间的矛盾、社会与个人之间的矛盾、个人与个人之间的矛盾。因为矛盾主体的不同必然导致不同的矛盾。所以道德在解决各种矛盾时就要注意各种矛盾的特殊性和不一样性。在现今世界,社会主体之间的矛盾主要表现为国家之间的矛盾,为调和国家间的矛盾的道德也就产生了,这就是国际政治伦理。道德哲学告诉我们在处理国家间矛盾时,应该以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为国家战略的出发点,但同时还要考虑他国和世界其他各国的利益,争取在最终的解决中达到矛盾的最小化以及各国利益的最大化。在处理个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时,因为时代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我们和社会的方方面面建立了很多的交叉学科,即我们称之为的应用伦理学。当我们和自然界发生矛盾时,我们的环境伦理学或是生态伦理学就发挥它的作用,环境伦理学要求我们在面对环境时。需要做到:(1)在认识和实践中将道德共同体由人类社会扩及生物界或整个生态系统;(2)在伦理学理论上突破和超越人类中心主义。当我们和当今世界的主流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发生矛盾时,经济伦理学就发挥它的作用,以求通过研究经济生活中的道德伦理问题来确定人类经济活动应该遵循的道德原则、道德规范、道德秩序,从而实现公平合理、诚实守信、互惠互利的经济社会。当然,人与社会之间的矛盾很多,我们还可以看到生命伦理、科研伦理、网络伦理、企业伦理、宗教伦理等等。这里不做一一的罗列。道德就是在人类社会的发展中自身也在不断的发展,并产生出不同的矛盾解决方法,再一次显现了道德哲学的哲学:矛盾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和解决矛盾的针对性和特殊性。
三、道德标准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判断
道德终极标准是产生和推导其他一切道德标准的道德标准,是解决一切道德标准冲突的道德标准,是在任何条件下都应该遵守而不应该违背的道德标准,因而也就是绝对的道德标准。道德终极标准是不是只有一个?我们不能武断的说是一个,因为具体情况的不同我们需要具体的对正确的道德选择做出科学的判断。根据王海民在《新伦理学》里的分析。若干的标准才构成了道德标准体系。一个总的标准就是在任何情况下我们都应该遵守的道德终极标准即增加每个人的利益总和。这个总标准是一个最大的具体。那就是无时无刻。这个总标准符合人类发展的需要。在具体的日常生活中只要是思维正常的人都同意这样一个普世的道德总标准。另外,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的世界更多的是处于矛盾之中,所以,根据矛盾的不同和调节的结果不同,具体的情况可以分为:1、在人们利益冲突可以调解达到两全的情况下。同时加强冲突方的利益总量。2、在人们利益发生冲突而不能两全的情况下,因为冲突方主客体的不同又有两种具体的调解结果,当冲突方为他人之间时,表现为“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标准;但当冲突方主体为我与他人方的利益冲突时,则应该表现为“无私利他、自我牺牲”的标准。我们可以看到具体问题,具体时段和具体主体的背景下,取舍利益的标准是不同的,这种哲学的思维在道德终极标准中表露无疑。
四、道德规范的他律与自律表明了人的内外因的影响作用
规范是人类社会最普遍的现象,规范是一种标准,一种准则。道德规范则是对人们的道德行为和道德关系的普遍规律的反映和概括,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形式。是从一定社会或阶级利益出发,用以调
整人与人之间的利益关系的行为准贝q,也是判断、评价人们的行为善恶的标准。道德规范的核心内容来自于客观世界,来自于人类社会,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同时,道德规范的形成又离不开人的主观思维的归纳、总结,道德规范最终以主观的形式固定下来。道德内容的客观性是为了避免在道德实践中把道德规范理解为任意的,由人类随意取舍的东西,从而否认客观存在的道德规范的价值,否认社会对个人提出的道德要求的合理性。强调道德规范的主体性是为了让道德主体积极地、有机地、主动地用道德规范的形式来表现这些道德关系和道德要求。道德规范主要依靠两种形式约束道德主体。即:社会舆论和内心信仰。道德规范和评价的社会舆论性主要是一种外在的力量,它是通过把社会对道德主体的行为的善恶价值评价判断反馈给道德主体,再让道德主体根据评价的结果检查自己的行为。这种他律的规范和评价作用是外在力量的表现,我们可以把它理解为外因对人的约束。外因的作用是道德规范和评价的最初的表现,是道德发生作用的起码条件,作为道德主体的个人,从出生开始就受到外在道德规范的影响。就道德的外在约束力而言,社会对个人的道德要求还停留在道德主体自身的意志之外。这时道德所产生的力量还不是来自道德主体自身,还不是道德主体对道德规范的认同和自由服从,而是一种超乎个人之上的社会道德压力,道德个人遵守道德规范更多的是惧怕社会的谴责,而不是内心的真诚信仰。所以,他律的道德规范对道德主体的规范是初级的,是较低层次的。是需要继续向前发展的。在这个阶段,道德主体外的“异己”的力量就需要向道德主体的内心世界发展,最终成为道德主体的内在品质。这时道德主体个人的内因的作用就显得更为重要。成为约束人的思想和行为最关键的要素,道德他律的义务上升为道德良心-,成为人类道德世界最优秀的道德规范。道德良心是人的理性的一种精品沉淀,道德良心包含着人的意志力,是人道德习惯的最强劲表现。道德良心作为人的内化道德意志,在人类处理矛盾和利益的关系时,能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为出发点,这种出发是完全自愿的。不是惧怕于外在的压力,而是内心对客观世界真善荧的绝对肯定,是一种发自内心的完全服从。
五、道德评价的标准是对道德主体动机和效果的联系评价
道德评价在确立了一个人或一个群体的行为符合促进一定社会和阶级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的要求为“善”,不符合为“恶”的界定后,才能开始对道德主体的道德行为和活动做出善与恶的评价。在道德哲学的发展历史上出现过三大派别:效果论、动机论、动机效果统一论。所谓动机论,就是认为行为主体的道德评价标准归根到底是行为的结果也就是效果。在道德哲学史上,功利主义者大多是效果论者,如边沁、密尔、包尔生、梯利等。所谓动机论,就是评价主体行为的道德价值只看动机,只能以动机为依据的理论。动机论的主要代表如康德、中国古代的儒家以及基督伦理学家。经过分析我们知道,效果论的最大失误就在于否定了道德主体行为的第一要素,即行为者的行为目的,抛开了行为目的,我们就在很大范围内否定了善恶的区别,就不能去拨开那些贪图私利,从金钱出发,从情欲上是恶的动机但据有“好的效果”的行为背后的真正目的。我们最终使道德失去了其评价善恶的功能。同时我们可以看到,道德动机论的失误在于如何去批判行为者的道德动机。我们可想而知,人的思维的东西我们是无法用手段去做出测定的。把道德善的发扬寄予于道德主体的“善良意志”几乎是天方夜谭。
所以,站在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角度,做道德评价,我们既要反对单纯的道德动机论,也要反对单纯的效果论,而应该主张把动机和效果普遍联系起来,辩证统一地对行为者的行为做出公正、合理的评价。在进行道德评价时要做到三点:(1)要充分重视实践的作用。(2)一切道德行为的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到达好的效果。(3)一切从恶的惦记出发的行为,包括所谓歪打正着的行为,都不能认为是道德善的行为。所以,可以得出道德评价是一个系统的评价过程,是一个需要我们详细了解行为者的各个阶段的行为目的和效果的过程。只有不割断前后的联系,才能做出正确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