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政治发展视域看群众概念的局限

2009-05-13 08:10戴立兴
探索 2009年2期
关键词:政治发展人民群众以人为本

戴立兴

摘要:从政党依靠力量视角对群众概念予以界定,缺少时群众个体利益、作用的现实考量,需要重新审视。一方面,群众的外延在扩大,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是包含新兴阶层等在内的各个阶层、各个团体的最广大人民群众。另一方面,对群众内涵的认识有待深化。这样,有利于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有利于更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有利于推动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

关键词:人民群众;政治发展;以人为本

中图分类号:A849;D6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19412009)02-0168-03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群众”与“人民”、“人民群众”等同。谈到群众,更多是从政党依靠力量来看的,对于“革命党”,是争取社会力量、赢得政治斗争的需要;对于“执政党”,是巩固执政基础、实现治国理政的需要。这种视角固然正确,但缺少对群众个体利益、作用的现实考量,需要重新审视。

一、关于群众概念的外延的局限

群众概念,是一个动态的、发展的概念。其狭义含义是指工人阶级;其广义含义是指哲学意义上的“人民群众”,往往指不同历史阶段和社会形态中的劳动者。在中国群众概念具有明显的本土化特征。在中国民主革命初期,毛泽东认为:“工业无产阶级是我们革命的领导力量。一切半无产阶级、小资产阶级,是我们最接近的朋友”,中产阶级“其左翼可能是我们的朋友”。毛泽东从朋友的角度把当时社会基本群众力量概括为工人、农民、小资产阶级和一部分民族资产阶级。他还认为,在抗日战争时期,一切抗日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在解放战争时期,一切反对美帝国主义及蒋介石集团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从这些论述可以看出,群众作为与政治现实需要高度耦合的政治概念,其范围是变化的,更多是视各阶级对待革命的态度来认定的,因此它的范围与阶级对抗的形势紧密相关,强调群众内部的敌我之分、阶级阵线之分、意识形态之分。

以上分析方法在革命时期是很正确的,遗憾的是,我们党执政后较长时期没有根本改变这种思维方式,继续赋予人民群众以强烈阶级性、革命性特征。比如,建国后毛泽东曾说过:“在现阶段,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时期,一切赞成、拥护和参加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阶级、阶层和社会集团,都属于人民的范围;一切反抗社会主义革命和敌视、破坏社会主义建设的社会势力和社会集团,都是人民的敌人。”其原因,从根子上看,是对社会主要矛盾认识发生偏差所导致;从思维方式讲,表现为党内对斗争哲学的路径依赖。

在我国社会基本矛盾、中心工作已经发生根本变化的情况下,这种认识人民的方法显然不妥当,而应以是否爱国(政治标准)及其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经济标准)来判断。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社会结构被打破。一方面,人民群众的主体力量没有变。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作为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仍然是我国人民群众的主体力量,党必须始终代表这部分群众的利益。另一方面,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是指包含新兴阶层等在内的各个阶层、各个团体的最广大人民群众。这是因为:首先,我国政权是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新兴阶层是在党的改革开放政策鼓励、帮助下产生的。其次,新兴阶层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守法公民。再次,我国剥削阶级作为阶级已消灭,新兴阶层的绝大部分成员拥护党、社会主义和人民政权,在发展生产力,增加就业,满足人民生活多样化的需要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了贡献。这既表明党始终关注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的利益,体现党的阶级性;同时又兼顾到其他劳动者、社会主义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者等群众的利益,体现党的群众性。因此,“以人为本的‘人,是指人民群众。在当代中国,就是以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等劳动者为主体,包括社会各阶层人民在内的中国最广大人民。”这个论断解决了“发展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是在认定人民群众的基本原则上的发展,既是一个观念问题,也是基本理论问题。

二、关于群众概念的内涵的不足

具体分析,群众概念的内涵常常是在几对关系中被定义的,如政党一群众、政府一群众、干部一群众等,群众往往指代非执政阶层的社会群体。这几对关系都属于上下关系,群众处于在下者的地位,体现的是支配和被支配的关系。这种情况下,对群众可能产生几种错误看法。

错误一:产生对群众不够信任的错误。政党、政府、干部等,不是群众的主人,也不是外在于群众、与群众对立的,而是与群众一体的,代表着他们的利益。但是,作为在上者,对群众的某些负面评价和不信任态度,还是存在的。比如,群众需要教育,暗含着他们知识水平和判断能力低下;群众的意见需要集中和升华,暗示他们的意见包含着错误和处于较低的意识水平;群众需要引导,暗含他们的行为有盲目性,容易偏离正确轨道;群众需要组织,暗含他们的无序性、散漫性;群众需要动员,暗含他们有消极被动性,但又容易追随领袖等。此外,群众中还有思想觉悟落后的群众、不明真相的群众、受敌对势力利用的群众等等。与先锋队和干部比,群众处于低位劣势状态。所以先锋队既要“密切联系”群众,又不能“混同”于群众。

上述错误认识反映到党内,往往导致“个人英雄主义”情绪滋长:一是“领导高明”的倾向,二是“夸大领导作用”的倾向,三是“单纯向上负责”的倾向。

错误二:产生重集体、轻个体的错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在强调整体性和统一性,在压抑个人利益和局部利益的基础上,建立起了社会整合和政治调控体系。其核心,是以个人对集体的绝对服从为基础,以下级服从上级的高度集权的行政命令为条件。改革开放以来,原来被压制的个人和社会开始凸现。国家虽然仍然是社会资源的控制者,但社会也已经成为控制资源的潜在有力力量,社会占有资源多元化,社会的自主性越来越明显,出现了相对独立的个人与社会力量。今天,简单地采用思想控制,表面上看可以暂时压下去;但随之而来的是民主热情下降、政治参与冷淡,导致人们对党丧失信心和认同感,最后是党失去群众。

错误三:产生群众政治权利难落实的错误。在群众成为行为主体的场合,表面上群众成为主动的自主的政治角色,但是,这些行为基本上属于动员性的。群众参政的主要方式是参加党和政府发起的政治运动,群众行为属于被动的、呼应性的和追随性的。参政的目的,主要是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而不是对政策施加影响,群众参政成了党和政府实现既定目标的手段,“群众运动”往往成为“运动群众”。所以,在理论上,群众也被笼统地承认为国家的主人,但由于具体的公民权利没有得到落实,群众是以在下者的身份进行的参与,是纳入在上者设计的轨道和方向的参与。这样,在具体操作层面上,群众仍是权力的客体,处于政治生活的边缘,成为政治动员的对象,甚至沦为消极被动的一群。我们可以看一

组以群众为主语的谓词:如群众意见、情绪、呼声、来信、上访、参与、监督、评议、自治等。这些行为虽然是群众政治参与的行为,但这些行为仍有被动性,即它是被允许的行为,而不是法定的权利;它的目的是在上者赋予的,而不是自生和自主的;特别是它的效用具有可选择性,而不具有刚性的约束力。

三、几点启示

科学界定群众概念,对于我们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意义重大。

第一,有利于确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党的宗旨历来就是为人民服务。长期以来,我们虽然一直强调一切事物中人是最宝贵的,但在具体工作中,更多是从政治意义上来看待人,强调的是人民群众对党和政府的支持作用。从毛泽东起,我们始终强调党的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都是为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强调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强调关心群众生活,等等。代表那个时代党的最高认识水平的论断,是邓小平在八大上所讲的那段话,“工人阶级的政党不是把人民群众当作自己的工具,而是自觉地认定自己是人民群众在特定历史时期为完成特定历史任务的一种工具”。这一观点,学界称之为“工具论”,是从政治层面对政党与群众关系得出的经典结论。

改革开放来,对人的生命、人的尊严、人的权利的重视成为社会生活中不断涌动的潮流。以人为本理念的提出,真正把党的宗旨上升到了哲学的层面,昭示了党的基本价值取向是人,是人民至上。显然,“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超越了单纯的政治层面上对人的理解,凸显了对人的尊严、人的生命、人的权利的尊重,从而增强了党的价值取向的科学性、现代性。

第二,有利于更好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唯有在价值层面上确立以人为本,才可能在政治层面上真正把人民利益摆在首位。“以人为本的‘本,就是本源,就是根本,就是出发点、落脚点,就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当前社会利益格局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一是各利益群体分享改革成果的迫切性直接性更强烈;二是利益关系交织的复杂性更突出;三是各阶层客观上的相互依存与心理上的差异逆向发展;四是生存于群众之中的党员,隶属于不同阶层,造成党员思想状态的复杂化,等等。

在这样的背景下,要实现人民根本利益,必须坚持以下几点:一是,必须坚持生产力优先。只有社会生产力不断发展,才能为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提供物质基础。二是,必须坚持社会公正。以人为本是从公平、正义原则出发提出的,和谐社会应当是尊重精英群体创新能力和业绩贡献的社会,但当前要始终优先保证最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工农基本群众的利益,特别要求尊重贫困群体的基本需求、合法权益和人格。所以,以人为本,就是坚持“发展成果由全体人民共享”,体现公平、正义。三是,必须坚持统筹各类利益。其中,经济利益是基础,政治利益是核心,文化利益则是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体现。全面统筹协调实现这三大利益,才是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四是,必须坚持共同富裕。普遍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防止形成少数人暴富和多数人贫穷的“金字塔型”的社会阶层结构,合理整合党员利益与群众利益的关系。

第三,有利于推动当代中国的政治发展。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是党的优势。在执政的条件下,群众的政治参与,可以形成党执政合法性的支持系统。一方面,要求政府职能转变,建设高效、透明、服务的责任型政府;另一方面,人民群众的公民意识、人权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逐渐觉醒,互联网、新型媒体的出现,公民社会的日益显露,为民众的政治参与提供了广阔的平台。市场经济、民主政治的发展,要求党领导社会领导群众的方式有相应的发展变化。

因此,群众参与需要更加制度化,需要党调整和改革原有的社会整合与政治调控模式,建立起一种与利益主体多元化相适应的联系群众、保持社会稳定的新方式。首先,要确保群众民主权利得到落实。征求群众意见的“民主”可称为“咨议型民主”,群众的意见可以受到重视,但不具有法定的权威和约束力。群众只是决策者的信息来源之一,不是决策者。为此,要探求党与政府作为主权者的受托人,执行群众的集体意志的途径。其次,要建立政治参与的规范程序。泛而言之的群众的参与具有随意性和主观性,其典型方式是“群众民主,领导集中”模式,这不是制度化的民主,迫切需要改进。再次,要推动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使基层民主的深度与广度得到切实发展,并向上一层次发展。同时,充分发挥民间组织的作用,使其成为所代表的群众意志和利益的表达渠道。其本质是解决社会制度的包容性问题,是以制度化的方式化解社会冲突的能力问题。

责任编辑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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