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高师声乐教学模式改革与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的培养

2009-05-12 02:34孟雁翎
科教导刊 2009年31期
关键词:高师声乐教学模式

孟雁翎

摘要声乐教学是高师音乐专业中非常重要的必修课,而多年来传统的一对一式声乐教学方式对于今天高速发展的高师教育已不再具备优势。针对当今高师教育的现状,本文试图从不同角度对声乐教学的传统模式进行改革构想,以期达到不仅教书而且育人的目的,使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在本科学习阶段得到确实的提高。

关键词高师 声乐 教学模式

中图分类号:G420文献标识码:A

在高师音乐教育中,声乐作为必修课,其重要性毋庸置疑,但多年来,沿袭已久的传统声乐教学模式在教育改革日趋深入的今天,已逐步暴露出其师范教育中不可避免的局限性。如传统声乐个别课多注重学生技能技巧的训练,这种教学方式对于声乐条件较好音乐素质较高的学生效果比较明显,但在师范院校中,这种学生只占甚至更少。因此,单纯采用小课形式进行1对1教学已不能满足高师教学需要,亟需进行教学模式的改革。同时,教学与实践脱节也是一个突出矛盾,虽然高师音乐教育的目的不是培养专业演员,但缺乏了实践机会的教学显得枯燥单一,不能引起学生兴趣,这就使得教学目的与教学过程背道而驰,最终造成学生毕业后很难胜任工作岗位。因此,加强实践,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不仅提供学习的机会,也提供了教学能力的锻炼,这就是将“创新”与“实践”,知识与能力有机的结合。

德国教育家第斯多惠有这样一句名言:“教育的艺术不在于传授本领而在于激励、唤醒、鼓舞。”所以在日常教学过程中,想象力、创造力的培养比传授知识更重要,要改革高师声乐训练模式,就必须分析传统课的利弊并加以利用和改进,从而真正提高教学效率,深化教育改革,促进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不断发展。

1 加强声乐理论教育,集体课与个别课相结合

声乐教学同器乐教学的根本区别在于:声乐的发声乐器是人本身。人体内的歌唱器官既看不到又摸不着,而且这种乐器是天生的无法增减,重新塑造,只能凭借歌唱中耳朵对声音的辨别来调整肌肉运动时的状态,从而达到圆润优美地进行歌唱的目的。在这一抽象性极强的过程中,如果有理性认识作为先导,感性思维紧随其后,加强学生学习时的思维控制力,那么对于声乐学习来讲势必事半功倍。

传统声乐个别课有其独特的优势和不可替代性,例如在学生技能技巧的训练中可以有针对性地加以纠正和解决问题,但效果往往很不稳定:某节课老师口传身教,一遍遍示范,学生亦步亦趋,模仿学唱,终于出现较好的声音,但下节课一来,却无论如何找不到正确的状态与声音,其结果造成教学资源的浪费,教师与学生的积极性均受到挫伤。究其原因,很重要的的一点就是个别课受形式与时间所限,教师缺乏系统的、有步骤的声乐理论教学,造成学生理性认识处于真空,对于声音观念模糊不清,对自己的歌唱器官了解甚少,妨碍了专业技能的进步,就更谈不上自身教学能力的掌握了。“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加强声乐理论知识和教育,紧密联系教学实际,开设声乐理论集体课,是扩大提高学生思维空间与学习能力的重要手段。

1.1 严谨科学的声乐理论可以形成正确稳固的思想方法

声乐教学有其固有的特殊性,但仍未脱离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范围,在这一原则下,建立完整正确的思想方法,形成整体的声音观念,对声乐教学来说是十分重要的,这就对教师在声乐理论集体课上的表现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在讲述歌唱中的各个要素如呼吸、共鸣、位置时不能孤立,要时刻注意让学生树立全局观念。同时,在讲述歌唱器官的构造、发声原理时,可使用各种挂图教具,并且,声乐理论内容不局限于歌唱的诸环节,要紧密联系实际,让学生了解诸如我国目前三种唱法的特征,或结合合唱讲述合唱与独唱的声音区别,乃至嗓音保健与治疗的相关知识等等。只有从各个方面加强理论教学,才能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感知教材、形成表象、理解教材、形成概念,进而达到巩固与运用知识的目的,促进学生实际歌唱能力的提高。

1.2 将枯燥的声乐理论变为具体的操作性过程

如果在理论课只有纯粹的抽象理论讲述,忽视了与感性认识的结合,其结果必将演变成枯燥乏味的照本宣科,学生们接受程度也将大打折扣。因此,注重理论知识的具体化,将抽象思维具象化,是声乐理论课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

多年教学实践中有许多声乐教育家已经总结出一整套操作简便易行的声乐训练法,如体会呼吸时有“闻花”式呼吸,讲到气息支持时“撑腰带”感觉时,在理论课中完全可以加以运用。但重要的一点是必须时刻注意学生的接受误区,如“撑腰带”的动作,必须讲明不可僵硬,避免学生一口气挺着肚子反而无法完成歌唱,还有对于打开喉咙时“打哈欠”的动作,也要注意学生的体会与感觉,避免造成学生撑脖子等等。这些具体性的操作都是在正确的理论指导下进行,并且要在完整的全局观念下不断调理。这样,既避免了脱离实际的教条主义,又避免片面理解声乐规律的操作,从而为学生进行声乐个别课的学习,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

2 观摩与教学并重,公开课与个别课相辅相成

声乐学习不可能是一个孤立的过程,对于声乐教学来说,单纯地“闭门造车”不仅效率慢,还有许多弊病。因此,采取在教学过程中不断进行观摩的方法,使学生了解朝夕相处的其他同学如何学习声乐,让老师了解其他的同行如何启发诱导学生,形成良好的交流学习氛围和积极向上的竞争气氛,是进行声乐公开课教学的主要目的。

浓厚的创新意识是创造发明的前提,只有创新意识强的人, 才可能对每件事物进行思考,并设法改进它。只有不断改进,才可能有创造发明。 因此,强化学生的创新意识是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创新意识潜于每个人的头脑之中,强化学生的创新意识,就在于激发他们的热情,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让创新思维不断地在脑海中闪现。那么,怎样做才能强化学生的创新意识?对尚在学习阶段的学生来说,多听课,吸取别人的长处,纠正自己的短处是避免走弯路的好方法,但长久以来形成的传统,每位老师班上的学生很少有到其他老师班上听课的。因此,造成许多不必要的障碍,从培养学生创新能力的角度来说接受多种教学方式的熏陶,也是进步的捷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只有谦虚好学,才能吸取更多知识的营养。

2.1 教材选择以规定的曲目为主

在声乐公开课教学中,每位老师都应注意多选取一些大纲中规定的必唱曲目。凡是规定曲目,必有其代表性,无论在思想上,艺术上还是技能技巧的训练上,都可以作为范本。因此,通过规定曲目的观摩教学,可以使大部分学生受到启发,强化教学观摩的效果,同时通过教师对规定曲目的严格要求,可以使学生养成严谨、规范、准确、生动的歌唱习惯,潜移默化地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及实践力。

2.2 课程安排要持之以恒,注重过程

在高师声乐教学中,公开课教学往往作为一种对教师的观摩,进行一两次便再无下文,但作为一种教学手段来讲,持之以恒必有后益。这种公开课的教学与个别课相结合,既锻炼了教师,又开拓了学生的眼界,并且使学生了解了教学过程的具体实施。公开课的教学由于一些主观因素,如学生的状态不佳或配合不够默契等影响,有可能效果不尽如人意,但只要正视了这是教学中的正常现象,不回避不曲解,教学目的正确,教学过程清楚明了,仍然会使学生达到举一反三的作用。

3 教育与实践结合,适应社会需求

高师音乐教育培养的合格毕业生除具备扎实的专业技能和理论知识外,在教学实践中还必须有一定的组织能力,以及对社会音乐教育的适应能力。而在传统高师音乐教育体系中,艺术实践活动也往往流于形式,或由于传统教育观念的禁锢使得从教师到学生都只是敷衍了事,而没有使艺术实践真正成为整个高师音乐教育中的有机组成。

从高师音乐专业现状来看,教育与实践脱节的情况普遍存在,教学目标主要集中于课堂教学及相关内容,而没有一个有效手段将各种教学措施,教学内容之间形成最佳联系,取得最佳效果。因此,加大高师音乐专业的实践课程比例就成为当务之急。

在高师实践课程中,主要可包括三方面内容:(1)德育实践。通过进校军训、假期社会实践、课余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使学生通过社会实践与社会调查了解我国音乐教育现状,充分运用自己所学到的专业知识与技能,提早熟悉和适应教育工作者的角色转换,激发学生对基础教育的热情,从心理上作好当教师的准备。(2)教育课程实践。是锻炼学生能力的重要手段,其内容可包括见习、实习、定点上课、辅导家教等等。(3)艺术活动实践。对培养学生们组织能力来说,多参加此类活动大有裨益。主要包括汇报演出、观摩、下乡等。定期将学生分组进行不评分的教学汇报可以帮助学生建立良好的心理状态;演出可以锻炼学生驾驭知识的能力,演出前的排练是学习提高组织能力的重要途径;通过各种手段观摩一些宝贵的比赛或观看各种音乐会录像,可以开阔学生眼界,提高艺术素养;组织成型的节目下乡慰问演出,不仅锻炼能力,更能磨炼学生意志品质。因此,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相结合,必将对教学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

4 注重评估,保证实践产生应有的效果

进行实践活动,必须建立配套的评估体系和主体评价体系,,引进激励机制将创新精神贯穿于整个实践活动,让学生成为评价的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想象力及主观能动性,真正使评估成为教学活动的一部分,从而使学生真正乐于实践,勇于实践,并进而达到培养学生创新与实践能力的根本目的。

评估体系应该包括:(1)评估制度。将评估结果纳入学习成绩中;并与各种荣誉或奖学金挂钩,从管理上规范实践活动。(2)评价标准:设立三种实践形式积分制,德育实践以定点单位评定或调查报告为依据;教育实践以教学单位教学效果为依据;艺术活动实践以实际效果或考勤量化结合为依据。并全部按一定百分比计入学习成绩中,从而保证各种实践活动的正常进行。

创造需要想像,想象又是创造的前提,通过正确的教育可以提高想像力,发展学生形象思维,促进创新能力发展。历史发展到今天,深化教育改革,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培养有创新精神和创造力的人才,是我们每个教育工作者都应深思的问题,作为音乐教育工作者,要勇于面对历史赋予我们的重大课题,加强创新教育的理论研究,并且注重创新教育的实践指导,深化教育改革,构建音乐教育的创新机制,古人云“教学有法,教无定法”,这就要求每一个音乐教育工作者提高创新意识、创新精神以及创新能力,真正为培养具有创新与实践能力,适应社会与历史需求的学生殚精竭虑,探索一条成功之路。

参考文献

[1]李妲娜,修海林,尹艾青.奥尔夫音乐教育思想与实践[M].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

[2]教育部人事司组编.高等教育心理学[M].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11.

[3]周懿.论创新素质教育.三湘高校论坛.

[4]王家强.刍议音乐教学的创造性原则.中小学音乐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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