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高校辅导员职业化

2009-05-12 02:34孙亚菲
科教导刊 2009年31期
关键词:职业化高校辅导员研究

孙亚菲

摘要高校辅导员,是大学生在高校成长最直接的引导者,承担着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的重任。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好坏,关系到学生思想水平的高低和学校的长远发展。随着社会的发展,辅导员职业化将成为一种趋势。积极推进辅导员职业化建设,将是解决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队伍建设的有效措施。本文主要通过分析我国目前高校辅导员现状及其存在的不足,提出了高校辅导员职业化的设想,本文认为高校政治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势在必行。

关键词高校辅导员 职业化 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5文献标识码:A

高校学生政治辅导员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在高校工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因此也引起了各级领导部门的重视。2004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指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是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组织保证。”但是,长期以来,高校辅导员岗位往往被当作职业驿站,不是作为一门独立而稳定的专业化职业而存在,极大地影响了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效果。大力加强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推动这支队伍向职业化方向发展,不仅是现实亟需解决的问题,而且具有长远的战略意义。

1 高校政治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必要性

1.1 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需要职业化的辅导员队伍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还不能够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对大学生的成长成才既带来机遇,同时也面临着挑战。这就需要大力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建设,培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专门人才,推动高校辅导员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方向发展。

1.2 促进大学生素质全面发展需要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

高校辅导员作为大学生成长成才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必须适应大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但是,部分辅导员的学历层次、专业结构、能力素质等还不能对大学生素质的全面发展进行有效的指导:辅导员的工作方式落后于时代要求;高校辅导员工作内容繁杂、任务艰巨,琐事与正事相互渗透、难以区分。所以,要适应大学生素质全面发展的客观要求,必须建设一支职业化、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

1.3 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需要稳定的辅导员队伍

高校辅导员队伍的不稳定使得这支队伍难以较好地完成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合格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历史任务。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主要由本科毕业生和部分研究生担任专职辅导员,另外一部分由在读研究生、博士生、教师担任兼职辅导员,其在职期限一般为1至4年不等。另外,由于在职辅导员中有些人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待遇未落实等多种原因,使得他们也不愿意从事辅导员工作。所以,要建立和健全高校辅导员职业化建设体系,激励辅导员长期潜心于辅导员实践与理论研究,形成一支思想素质好、工作能力强、视辅导员岗位为长期职业的职业化队伍很有必要。

2 高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2.1 对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认识不统一

2005年7月2日至3日,在清华大学由高校德育研究中心主办的“高校德育论坛——加强和改进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研讨会上,对于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的问题仍然存在较大争议。焦点集中在辅导员队伍职业化、专业化与“双肩挑”辅导员制度的关系问题。认识上的不一致,影响了高校辅导员队伍的建设。

2.2 对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相关政策不健全

尽管中共中央、国务院和教育部指出了高校辅导员向职业化、专业化发展的方向,但与之配套的诸如职业资格以及职称晋升等政策性规定还未出台。同时,部分高校的辅导员队伍建设的相关政策也没有落到实处,辅导员队伍在聘用、提升、培养、待遇方面得不到保障。在实际工作中,辅导员面临分流、转岗的压力,职业前途比较模糊,无法在工作中找到成就感和“自我实现”的价值。所以,绝大多数辅导员只是把本岗位看作自己职业生涯的短暂过渡,任期结束后就奔赴其它更有“前途”的岗位,这从根本上影响了辅导员队伍建设。

2.3 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措施不具体

部分高校在落实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方面措施不具体、不科学。首先,辅导员职务、职称评定办法欠缺,晋升道路狭窄。高校教职工的晋升途径主要是行政职务或专业技术职称两个方面。一般来讲,辅导员的最高行政级别是科级,特别优秀的升为院(系)党委(总支)副书记(副处级)。在专业技术职称方面,辅导员对学生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不方便用课时来计算,而辅导员也无暇写出高质量的学术论文。其次,对辅导员工作成绩缺乏科学的考核机制。

3 高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基本思路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3.1 制定和颁布了高校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的相关政策规定

(1)建立辅导员职业资格制度。劳动部、人事部发布的《职业资格证书规定》中指出:“所谓职业资格是指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职业资格包括从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前者是指从事某一专业学识、技术和能力的起点标准;后者是指政府对某些责任较大、社会通用性强、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实行准入制度,是依法独立开业或从事某一特定专业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必备标准。”辅导员职业应依据辅导员的工作任务、学科背景、学历层次、道德水准、工作能力等方面来建立相应的职业资格制度。

(2)建立辅导员职称评定制度。建立职业化辅导员职称评定制度,设立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职称评审序列(初级、中级、副高和正高职称),按教师职务要求聘任专职辅导员,并颁发教师资格证书,可以较好解决辅导员职称评定方面的困难。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总的评聘指标中划出一定的比例用于专职辅导员教师职称的评定,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应对专职辅导员晋升思想政治教育职称系列单列指标。要充分考虑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践性强的特点,注意考核专职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政策水平及工作实绩。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发表的论文、取得的成果,应等同于教学科研方面的论文、成果,作为评聘职称的条件。新的辅导员职称评定制度的建立,对于解决好辅导员的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问题,鼓励支持他们安心本职工作,成为思想政治教育和学生管理方面的专家,无疑将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3)对辅导员待遇的政策性规定。《意见》指出:“高等学校要在岗位津贴、工作条件、生活待遇等方面向辅导员、班主任适当倾斜。”要通过合理调整校内奖金、酬金分配办法,使辅导员实际收入高于本校相应职别教师的平均收入水平。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要划拨相应的经费支持辅导员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的立项、申报,并做好科研的组织、监督、验收和推广工作。

3.2 建立和完善职业化辅导员队伍的管理体制

(1)建立辅导员职业准入制度。劳动保障部发布的《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指出:“所谓职业准入制度是指根据《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对从事技术复杂、通用性广、涉及到国家财产、人民生命安全和消费者利益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的制度。”建立辅导员职业准入制度,是优化辅导员队伍,推进辅导员队伍职业化建设,保证辅导员队伍肩负起大学生健康成长历史使命的首要环节。要严格按照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素质优的总体要求,建立起规范的辅导员选拔途径、培训制度、招考程序以及管理制度,把好入口关。要结合学校学生工作实际,采用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以公开招聘和资格认定为主的准入办法,由教育管理和人事管理专家、学者、学校有关领导、组织人事部门、学生工作职能部门、基层用人单位负责人等组成考核班子,遵循公开、透明、公正、规范的原则,借鉴后备干部选拔方式,对辅导员的聘用实行严格规范的考核、考试、认定,对合格的候选人实行任前“公示制”,应像教师职业准入一样,实现辅导员入口专业化。

(2)明确辅导员队伍管理体系。按照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全校紧密配合的辅导员队伍管理机制,对高校辅导员管理可以建立校院(系)二级管理体制。建立由校级党委领导、组织部、人事处、学生处等职能部门及各院(系)负责人组成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和确定全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远期规划,审核各院(系)的工作计划,定期检查评估计划落实情况。对辅导员队伍的构建思路、教育、培养、管理、考核、晋升、奖惩等规划,由各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在广泛征求院(系)级意见的基础上,由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其中,学生处既是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的重要成员部门,又是各院(系)学生工作的牵头与指导部门,发挥校院(系)两级管理机构的“桥梁”作用。院(系)级学生工作管理机构负责本院(系)学生的教育与管理工作,并负责本院(系)辅导员的具体培养、指导、管理、考核等工作。辅导员队伍从属于学生处与院(系)党(总支)的双重领导,校院(系)两级管理机构职责分明,各负其责,使学生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建立辅导员培训制度。高校要结合各学校的具体情况,建立和完善辅导员培养机制。按照“选拔、使用、管理、培养、提高”相结合的原则,像培养教学业务、学术骨干那样,花大力气培养高水平、高素质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骨干。要制定培训计划,积极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建立分层次、分类别、多形式和重实效的培训体系。加强分类指导,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岗前培训、日常培训和骨干培训相结合,系统进行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教育学和心理健康教育、职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特别要注重培养辅导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支持辅导员参加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学习考察等活动,保证他们每两年至少参加一次校外考察或实践活动。

(4)建立辅导员工作考核制度。要根据辅导员工作的特点,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考核制度,正确评价和肯定辅导员的劳动价值。首先,建立目标管理办法。考核内容应主要考虑其思想政治素质、品德修养、理论政策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工作能力、工作任务、工作实绩,特别是在关键时刻的表现以及适当参考所带班级的进步表现等。其次,采取主管部门考核和学生考核相结合的办法。主管部门考核可以由学生处或院(系)组织专门工作人员在期中或期末按照考核的指标进行考核,同时由该辅导员所带的全体学生或学生代表按照学校或院(系)统一制订的学生评价表对该辅导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情况进行评价,然后按照一定比例综合后即是该辅导员的总体考核结果。再次,建立相应的辅导员表彰奖励制度。在学校开展的表彰评比活动中,要将辅导员指标单列,确保一定数量的优秀辅导员能受到表彰,使各级优秀辅导员能享受到与各级优秀教师、教育工作者一样的待遇。

在科学发展日新月异、社会发展加速转型的背景下,高校学生工作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发展既是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需要,也是解决当前高校学生工作面临的某些突出问题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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