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劳务派遣制度中工会的维权作用

2009-05-12 09:47
商情 2009年15期
关键词:权益保障劳务派遣立法

曹 旎

[摘要]虽然劳务派遣制度在现今的市场经济活动尤其是在金融危机爆发的当下,为用人单位带来诸多经济价值。但是,被热议得更多的是用人单位利用派遣制度逃避义务,侵害劳务派遣人员的合法权益。本文将通过分析派遣制度中工会扮演的角色,阐述工会对灵活保障派遣人员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立法对工会制度的重视与完善。

[关键词]劳务派遣 工会 权益保障 立法

用工单位选择劳务派遣可以降低用工单位寻找人才的时间成本和劳动管理经济成本,填补短期空缺职位,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劳动者与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则给自己创造了再就业的平台,缩短劳工寻找工作的时间。但针对越来越多的用人单位凭借劳务派遣制度的特殊性,规避法定义务,侵害被派遣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了劳务派遣的法律关系,保护处于弱势的被派遣劳工的合法权益,但是,对派遣劳工参加工会的权利行使却缺乏可操作的具体规范。

一、劳务派遣中团结权的法律保障和实践操作

(一)劳务派遣亟需发挥工会的维权作用

在一般的劳动合同关系中,用人单位就处于强势地位,劳动者势单力薄,因而无固定劳动期限相关法律规定的出台,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从法律经济学理论来看,对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规定就是增加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博弈的筹码,能平衡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相互对抗的力量,为劳动者提供一个稳定的职业预期。

在劳务派遣这一特殊劳动合同关系中,劳动者的势力更加微弱,即使在雇佣型派遣中也是如此。加上被派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合同,用工单位没有义务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金,而派遣单位又不用工,仅凭劳务派遣协议来确定其与用工单位的权利义务分配,两个单位就以这些理由为借口互相推卸责任。对于用工单位而言,一旦被派劳动者辞去工作,他们也能及时从派遣单位处找到替补者,所以相比之下用工单位退出某一个劳动派遣关系的成本很低,因而博弈的筹码也就更高。作为被派遣的劳动者,因为不是正式的编制员工,所以没有稳定的职业预期,这种不定的命运使得劳动者的权益如同欲坠的树叶更容易遭受强势者的侵害。现实中,就有许多权益遭受侵害的实例,如派遣单位克扣劳工工资、隐瞒不交社保费,只收取劳动者的管理费而不为劳动者服务、用工单位歧视待遇等。

由于劳务派遣形式会被许多用工单位作为逃避法定义务的方式,所以《劳动合同法》第66条明确:“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就是为了限制劳务派遣的使用范围。但是这一原则性规定仅以“三个性”来概括地描述适合派遣的岗位,但这不是硬性标准,故仍然没有解决如何对恶意派遣进行矫正和处罚的操作问题,执法者难以决断、受害人不好得到救济的困难仍然存在。

工会是派遣制度中牵制用人单位,加大派遣人员与单位平等协商的重要筹码,同时也能更快捷更准确地解决派遣关系中的纠纷。在劳务派遣关系中,由于势力单薄的劳务派遣人员的权益更容易遭受侵害,因而工会的地位就更为重要,充分发挥工会的维权职能,能达到保障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制裁单位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法律效果。

(二)《规定》出台后重拳解决团结权行使难的问题

中华全国总工会在4月30日出台了《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总工发[2009]21号,这一规范的出台反映出工会在派遣关系中维权的作用得到了重视。《规定》的立法目的是:“由于一些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职责不清,相互推诿,相当数量的劳务派遣工还没有组织到工会中来。为最大限度地把包括劳务派遣工在内的广大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制定本规定”。这一立法通过以下五点得到了很好的实现。

第一,“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都应当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吸收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这就将派遣单位百般狡辩不愿成立工会的借口全盘推翻了。

第二,具体规定了劳务派遣人员选择权的行使方式:首选劳务派遣单位工会,但如果劳务派遣单位没有建立工会组织的,劳务派遣工直接参加用工单位工会。

第三,针对因派遣单位工会不了解派遣人员工作情况而难以维权的情况,《规定》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工会可以委托用工单位工会代管,双方通过委托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对会员组织活动、权益维护等的责任与义务。这样派遣单位工会就不用作答管理的难题,而由最知情的用工单位工会来执笔。

第四,明确了经费由用工单位提取给劳务派遣单位,而经费来源是劳务派遣工的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不再是《工会法》中规定的职工工资。所以,用工单位工会中,由于经费问题产生的对派遣员工的排斥压力,也就不复存在了。对于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规定由劳务派遣单位工会按比例上缴。对委托管理劳务派遣工会员的留用经费的使用权利界线也有了明确划分,蛋糕切好了,按份分,就避免了因经费权属引发的纠纷。

第五,《规定》还设定了上级工会督促检查的义务,要求其指导和帮助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工会做好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和维护权益工作,为派遣工增设了一层保护屏障。

我国工会发挥的作用已经日益凸显,其已渗透到劳工的具体工作和生活中保障劳工权益的职能也得到充分发挥,这不仅从实践中劳动者组织并参加工会日益普遍的情况反映出来,而且还体现在近年的工会立法力度不断加强的趋势上。工会力量在不断壮大的过程中能更好地规制劳务派遣制度,为劳工带来了更大系数的劳动保障强度和救济力度。

从立法理论上看,《规定》已解决了工会已经存在的问题,但日后用人单位还会有什么新的对策,立法者仍需要在实践中检验和完善他们的法制成果。然而可以确定的是,工会的制度对劳务派遣制度的重要规范作用不可否认,在实践中,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劳务派遣制度得以达到经济效益最大,权益损害最小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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