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瑞雪
摘要: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但目前,我国工程项目市场不规范,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对我国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剖析,找出其结症所在,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改进建议。
关键词:招投标;工程项目;措施
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际国内的工程项目建设中已广泛实施。长期以来,我国建设工程领域中的项目管理都是采用单纯性的由行政手段和指令性计划规定的模式。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模式已经远远不能适应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尤其是在国家重点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力度逐年扩大,建设市场呈现良好发展态势,但竞争却渐趋激烈的今天。因此,为了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降低建设工程造价,同时能达到以科学合理的资金投入,来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我国对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了重大的改革。将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招投标工作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加大了管理力度,并相继出台了《建筑法》、《招标投标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力求使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日趋有序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但是,在实际的履行和适用过程中仍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许多的实际问题,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
一、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施工单位虚假中标现象严重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有些施工企业自身不具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施工资质及能力,但却通过一些非常手段获取资质或者通过挂靠以具备资质的企业的名义参加投标。而建设单位也缺乏必须要的信息时,将导致不符合施工资质的施工单位中标,就会造成“高资质投标,低资质进场,无资质施工”的现象发生。这种虚假中标现象已成为目前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大弊病。
2.建筑单位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部联系,它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经济标”“、技术标”编制与管理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门及工程项目组。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往往流于形式,最终使得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3.施工单位不正当竞争
施工单位出现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如弄虚作假、收买贿赂。或挂靠高资质企业,伪造企业发展状况、经营业绩、经历等,骗取中标。有些施工方收买建设单位领导和工程负责人、参与评标的专家评委、招投标代理单位等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等,合谋中标。有的出现围标、陪标、串标或分包、转包谋利。投标人相互串通,组成临时联盟,一家投标,几家陪标,事后再进行利益分配。有的企业中标后即将工程分包、转包,从中收管理费或赚取差价,以致一级企业中标而实际施工的企业资质却很低。还有的施工单位靠低价中标,中标后通过设计变更来获取利润。
4.代理机构行为不规范
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由于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监管方式,已由审批管理依法改变为过程监督,依法登记备案和对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招投标工程的操作都由招标代理机构来完成。由于我国招标代理业务起步晚,招标代理市场发育尚不完善,一些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健全,致使一些代理机构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步入误区,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帮助业主选择有倾向性的中标单位。其次对于代理机构的工作成果,还没有一个很好的可操作、量化的评价标准。而且代理机构的业务水平不够,难以给招投标双方提供满意的中介服务,导致招标的结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
二、工程招投标过程中问题成因
1.地方保护主义干预中标
在一些大型的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的招投标中,不管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总是能看到有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地区或行业的施工单位.他们中有的虽然实力不如其他众多的投标单位,但却总是要为他们保留一些标段或者强制别的中标单位把其中的一部分工程来分包给指定的施工单位,有的地方还出现要求外来的施工单位降低自身的资质等级来进行投标,以保护和扶持本地的施工企业。这些现象说明在我国的建筑市场领域还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地方保护主义,并未完全实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2.有形建筑市场不够健全规范
从实践来看,存在的大部分问题都是在招投标阶段,招标代理制引入并没有实现工程招投标过程的贯彻“三公”原则,对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和管理无法可依;同时对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建筑工程项目而不进场,尚无制约和追究的法规;再者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服务、场所服务、集中办公服务三项基本功能还不到位,没有形成信息网络平台。以上这些情况都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有形建筑市场在规范招投标行为、遏制腐败等方面的作用。
3.建筑产品信息不对称特性
从理论上说,建筑工程作为期货商品,商品品质的预期性特点引起需求者对商品品质的
不确定性担忧,因而商品需求者(招标人)更为关注的是商品生产者(投标人)的资信、业绩及可信度。现实中,项目法人主体在层层代理情况下,建筑商品这种特性给代理人“寻租”提供了很好的籍口。一般性建筑产品(主要指变更设计)虽然技术含量不高,但由于一个承包合同清单项目众多,工程实施及结算具有一定伸缩度,且工程成本控制及账务处理较具弹性,存在着“黑色利润”空间,这个空间提供了工程项目招投标“暗箱操作”物质基础。从而使建筑市场形成过度竞争的局面。
4.管理体制不完善
建筑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力量不足,虽然有些地方设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或者由其他职能部门代管,但人员配备不足,经费不落实,使招标投标监管难以到位。同时现行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门负责。这种多部门管理的格局,有利于发挥各有关部门在管理方面的优势,但是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避免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招投标当事人无所适从,降低了依法行政的效率。
三、完善我国现行工程招投标制度的思考
1.建全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
为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要进一步修订、完善招标公告、资格审查、筛选、评标办法、专家选择、合同签订、执行监督等各个环节流程的制度规定,真正建成一个高效、权威的统一招投标平台。
2.强化职能建设,严格监督执法
在建设工程项目的整个招投标过程中,都应依法接受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纪检监察组织在参与的过程中担负着重要的监督职责,必须依据我国有关的法律法规,使用正确的方法,掌握尺度,还要注重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开展监督工作,严格遵守建设市场的规则程序,强化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意识,规范招投标各方主体的行为.其主要职责包括:配合业务管理部门开展有关法规制度的宣传和专项执法监察工作,参与有关制度规定的制定和完善,监督检查有关政策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对工程项目特别是重点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实施过程进行监督,负责接受招投标当事人的投诉举报,对违纪违法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等。
3.规范代理行为,建立招标行业自律机制
严格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认定,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和资格标准、审查认定招标代理机构资格,严格招标代理的市场准入,通过建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档案,强化招标代理机构信用意识,强化信用管理的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推动和促进企业守信经营,优化建筑市场环境,通过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复审,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监督,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招标代理机构或在招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接受投标单位委托代理招标业务,串通投标等严重违法违规的招标代理机构,坚决清理出去;加强对招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工作水平,建立和完善招标行业自律机制,由招标投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和行为规则,通过行业自律,维护招标活动的秩序。
4. 充分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规范招标投标行为
现行招投标制度中,但无论是业主编制标底,还是承包商编制报价,在计价规则上均未超出定额规定的范畴。这种传统的以定额为依据、施工图预算为基础、标底为中心的计价模式和招标方式,因为建筑市场发育尚不成熟,监管尚不到位,加上定额计价方式的限制,原本通过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引入竞争机制,却没有完全起到竞争的作用。对于市场主体的企业,应具有根据其自身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市场供求关系自主决定其产品价格的权利,而原有工程预算由于定额项目和定额水平总是与市场相脱节,价格由政府确定,投标竞争往往蜕变为预算人员水平的较量,还容易诱导投标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去探听标底,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把定价权交还给企业和市场,取消定额的法定作用,在工程招标投标程序中增加“询标”环节,让投标人对报价的合理性、低价的依据、如何确保工程质量及落实安全措施等进行详细说明。通过询标,不但可以及时发现错、漏、重等报价,保证招投标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且还能将不合理报价、低于成本报价排除在中标范围之外,有利于维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又可改变过去“只看投标总价,不看价格构成”的现象,排除了“投标价格严重失真也能中标”的可能性。
5.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评标定标办法
要体现招投标的公平合理,评标定标是最关键的环节,目前国内还缺乏这样一套评标办法,一些业主仍单纯看重报价高低,评标过程中自由性、随意性大,规范性不强;评标中定性因素太多,缺乏客观公正;开标后议标现象仍然存在,甚至把公开招标演变为透明度极低的议标。必须在现有法律、法规基础上,参考国外先进经验建立起一套公正合理、科学先进、操作准确的评标定标方法来与之相适应,这样才能杜绝建设市场可能的权钱交易,堵住建设市场恶性竞争的漏洞,净化建设市场环境,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促进我国有形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结论
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是建设工程项目实施中一项极为重要的、需要不断总结和完善的管理过程。由于我国的建筑市场由计划经济时代过渡到市场经济时代的时间较短,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尽完善,种种历史的原因和人为的因素造成了建筑市场运作的不规范性。要想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除了提高交易过程的透明度,加强建筑市场招投标工作的监督力度,加强建筑市场的立法建设和执法监督外,建立科学、合理的招投标体制势在必行。招投标管理工作除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依法不得规避招标,招标投标活动不得受到非法干涉外,还应根据我国目前的国情进行科学地招投标。我们应将科学的方法应用于招投标管理工作中,建立目前适应我国国情的招标模式,公开、公平、公正地选取最佳投标单位,以确保建设工程投
资、质量、工期三大目标的实现,从而建立起完善的国内招标体制。
参考文献:
[1] 宁素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与管理[M].北京:中国建材工业出版社,2003
[2]叶仕铭.对工程招投标监管中几个问题的思考[J].新疆农垦经济.2006(4)
(作者单位:浙江省瑞安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