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松涛
《中国钱币》2006年第4期发表徐渊先生《百元债券百年纪:兼与〈中华革命军第一票〉作者商榷》(以下简称《徐文》)一文,讨论了该债券印发经过、所见品种,该债券为何要印英、法两种文字及镇南关起义前为何要将存港债券运往越南等重要问题。徐先生是钱币行家,文章占有一定史料,读后受益匪浅。但是,该文与其所商榷之文一样,似对关键史料未能全面掌握,而多以二三手资料为凭,所论难免与历史本相有所差距。徐先生亦在文末特别指出:“希望通过开展不断深入的研究探讨,能真正还‘百元债券之历史本来面貌。”近来笔者因着手编纂《辛亥革命史事长编》(第五分册)的关系,仔细研读、比勘既有史料,认为这一问题有再讨论的必要和可能。
一“中华革命政府债券”的实际发行时间
确如《徐文》所指出,目前有关“中华革命政府债券”的史料主要是部分当事人如冯自由、张永福的回忆。但近二十多年来,清廷官方记录的档案也有所刊布,因此可资互相参考,以重建史实。
“中华革命政府债券”实际发行的时间应是在1906年7、8月间。该债券票面记载的发行时间是1906年1月1日,但此时显然并没有能够发行。冯自由回忆印发债券经过是:“丙午年正月发行之英法文中国革命政府一百元军债券,内载革命政府许持券人于政府成立一年后向广东政府官库或驻外代理取回一百元。1906年元月一日总统孙文字样。下刊白日徽章,一面用英文,一面用法文,语意相同。先是孙总理有法国友人李安利寓西贡波列华查纳街九十号,向日赞助中国革命,总理特以印刷此项军债券之任务委托之。印成后,总理复加盖蓝色小章然后发出。”①
1906年1月1日是农历“乙巳年十二月初七”,冯所说发行时间是“丙午年正月”,已是近一个月之后,即1906年2月后的事情。但该债券实际发行时间比冯自由声称的时间更晚,而可能是在1906年7、8月之间的某个时候。笔者的根据,主要来自新加坡同盟会会长张永福的回忆、孙中山这段时间的行程安排和清廷的档案综合考察。
民国建立之后,张永福回忆过此事,称:“记载是丙午年,孙先生由日本来电,说他快要来星洲了,楚楠兄与我就预备一切,委了林义顺到码头欢迎,……过了有一个半月光景,孙先生接到一封电信,就对我们说,他有由巴黎寄来的重要东西四箱,叫我预备着向轮船上起领,但是要加倍秘密,加倍谨慎。我奉了命待船到星洲,自己带了许多银币(预备起运时行贿警探),带了亲信伙伴,依照手续向船上起运。路上幸而没有意外的事发生,但亦不敢一直往晚晴园,就转弯寄在我的住宅贮放。过几天孙先生自己到我的清河住宅启开一箱挑看,原来一包一包完全是军用纸票,每张票面一百元,印得亦算精美,一面英文,一面法文,全没有中国字。孙先生看了后,面上很欢喜,取了好几张带回晚晴园,分给同志传观,其余仍照旧叫我装好。隔了几天,就叫我把未开的几箱,附往香港《中国日报》交冯自由先生收。这转运的事,就由林义顺负责办理。那已开的以后一箱,孙先生亲自带去,留下一包交楚楠及余共管,其后再来信索寄香港《中国日报》冯自由君收用。”②
张永福的说法是事后回忆,只称是在丙午年,即1906年,而没有更明确的时间。据新加坡学者研究,孙中山在进行反清革命时期,八次来到过新加坡,在1906年这一年,就有2月16日、7月初两次。③但张氏所说“中华革命政府债券”由巴黎寄到新加坡的时间,不可能发生在2月。其依据是,孙中山1906年2月这次来新加坡,停留时间短暂,只有两个星期,且主要是为了初步发起成立新加坡同盟会之事。不可能“过了有一个半月光景”,孙中山还能停留在新加坡。因此,张氏所说的应是指1906年6月底、七月初之后的“一个半月”。这个判定,还有其他旁证。张永福提及此前“孙先生由日本来电,说他快要来星洲了”,根据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一书记载,1906年5月9日,孙中山致函管原传,通知将离开日本。④在此前后,孙是有可能将自己行程告知张永福等的。
根据张永福的说法,冯自由在此之前是没有见到过“中华革命政府债券”。由于冯自由并非历史的直接当事者,因此其所称发行的时间不确切是极有可能的。实际上,冯自由自己也说是:“是年秋总理自南洋赴日本,途经香港,余迓之于法国邮船,总理交付余军债券三箱”。⑤冯氏说法,也能间接证明1906年7、8月是该债券的实际发行时间。该债券由冯自由经手在香港等地发行就更晚,应是在这年秋天了。
近年来,档案馆所藏清廷官方档案的公布,更使得认定债券发行时间是在1906年7、8月间有非常充分的根据。1906年8月28日(光绪三十二年七月初九),巡警部探访局长史云向朝廷密报:“窃卑局顷据访员报称,现闻革命党魁孙文近创一军务债票,在日本及南洋各岛及香港等处发售,每票一张,注明俟军务事毕凭票给银十元,现时卖价,每张银一元,业印有数万张。卑职已饬访员设法往购该票。”朱批:“案交内外厅稽查处,速□查有无此等□事。”⑥从这价密报所知,在同盟会发行“中华革命政府债券”几乎同时,清廷密探就已侦知此事。但密探尚无确证在手,因此需要“设法往购该票”,而且对债券票面价值也认识不确。这也正好证明,“中华革命政府债券”此时还在发行之初,尚不多为人见,因此密探也难以一开始轻易获得。
二“中华革命政府债券”以英、法文印制的原因
徐渊先生文章指出,“印制英、法两种文字的中国革命政府债券之初衷,很有可能是准备向洋人特别是法国人筹款的。”这个观点,原本是徐文所商榷的张小杰《中华革命军第一票》(刊《广东钱币》2005年第1期)一文所有,徐先生又进行了补充。
应该说,这一观点有一定的道理,在逻辑上是讲得通的。但缺乏直接史料的支持,而只能是一种推测。不过,以“当时东南亚的华侨多是文盲出身,中文都懂得不多,就不要说两国洋文”之故,而认为“中国革命政府债券”上没有中文,也就没有向华侨募款的初意,笔者却认为是妥当的。
依据笔者判断,“中华革命政府债券”之所以以英、法文字印制,很可能是因为该债券是孙中山的法国友人负责设计,而且在华人之外地区印制而成有关。从冯自由的回忆可知,孙中山当时住在越南西贡的法国友人李安利,因为同情革命,所以孙委托他办理印刷债券之事。又,张永福的回忆可知,孙中山本人在债券没有寄到新加坡之前,极有可能也没有见到过债券的庐山真面目。因此他曾经亲自挑了一箱验看,而且“孙先生看了后,面上很欢喜,取了好几张带回晚晴园,分给同志传观”。如果事先看过票样,难说有这样惊喜的表情,且还特别带印好的债券去给同盟会员传阅。既然是由法国人李安利完全负责经办债券,其没有使用中文也就是很好理解的了。并且,从张氏回忆看,债券应是在法国印成的,印制的工厂无法使用中文也是有可能的。
如果说,印制英法文的中国债券本意是向外国人筹款,比较难解释何以会在短短数月之后,债券就能从法国通过当时为时甚慢的海上运输,被运到了新加坡,并进而发行到南洋群岛、香港、日本等地。这样短暂的过程,只能理解为,债券在一开始就有在华侨中发行的计划。
“中华革命政府债券”发行的经过,根据以上各种史料看,应是:债券在法国由李安利印制,再运到新加坡。新加坡同盟会在南洋一带发行,而在孙中山及新加坡同盟会的帮助下,债券再送至香港,由冯自由在本地发行。日本发行的债券,是由孙中山亲自带去的。
三“中华革命政府债券”的“样票”与“行用票”及发行价格
从现存“中华革命政府债券”看,主要有加盖各种中文印章及未盖印章两大类。加盖的字样有“中华革命军银票壹百元”、“中华国商民银票壹百元”、“孙文之章”等等。那么,哪一种是样票,哪一种是行用票呢?答案是,有印章者是行用票,反之则是样票。
关于加盖印章之事,冯自由的说法是:“印成后,总理复加盖蓝色小章发出”。张永福说,由孙中山发出者盖蓝色“孙文之章”。这与冯说是吻合的,张氏还说,其他人发出者则盖经手人之章,但目前未见有实票。种种加盖印章的行为,都可理解为是一种防止伪票的手段。这其中的原因,就在于原票印制方式、数量等重大事务并不是在同盟会直接掌控之下的,该票又四处转运,若不加盖戳记,很可能出现收支不符的严重后果。实际上,许多同盟会笼络的会党成员在河口战役失败后,亡命南洋英属各地,其手上后来也有大量的债券,以致受到英国警察的干涉。最后,“总理乃将所藏军债券全数付之一炬,仅检出百数十张裹一大束,交张永福保存。至民国成立后,张尤郑重珍藏,至今未失云。”⑦笔者估计,张永福保存的债券正是那些尚没有加盖印章的,也就是说,没有真正发行过的票券。
“中华革命政府债券”发行的数量有多少,现在史料缺乏,无法断定。清廷新加坡领事孙士鼎在1906年9月曾经报称,在南洋各岛就售卖有“数百万张”。⑧但这很可能是道听途说,难以为据。因为仅一个月之前,巡警部探访局长史云的报告还是“业印有数万张”。这两个数字差距实在太大。
至于“中华革命政府债券”最初发行价格,徐渊先生的文章估计是“以一还四”。这个估计是不确的,其实际的发行价格是“以一还十”。因为驻新领事孙士鼎称,“每张收银一元,券内注本军功成之日还本息银十元字样”,这与巡警部探访局长史云“每票一张,注明俟军务事毕凭票给银十元,现时卖价,每十银一元”说法完全吻合。并且,从清廷官员的报告来看,债券实际发行还并不是按“百元”的面值进行的,而是银“一元”。就其在南洋发行的情况看,最主要集中在荷兰所属各埠,英属的新加坡、吡叻及吉隆等地。
注释:
① 冯自由:《革命逸史》初集,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79页。
② 张永福:《南洋与创立民国》,中华书局1933年版,第14-15页。
③ 柯木林:《晚晴园与孙中山》,《人文与社会科学论文集》(第七卷),新加坡全国职工总会奋斗报1987年。
④ 陈锡祺主编:《孙中山年谱长编》上册,中华书局1991年版,第369页。
⑤ 同①,第179页。
⑥ 《巡警部史云密报孙中山在海外发售军务债票禀文》,中山市档案局、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香山明清档案辑录》,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397页。
⑦ 同①,第180页。
⑧ 《外务部为禁孙中山发售军务债票致驻英荷使电》,《历史档案》1985年第1期。
(责任编辑 高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