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人为本”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2009-04-29 13:17
理论月刊 2009年8期
关键词:新农村以人为本建设

吴 敏

摘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需要党和政府的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帮助,更需要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确立广大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主体地位,增强其主体意识,提高他们的生产、生活技能,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现在新农村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对于促进新农村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以人为本;新农村;建设

中图分类号:D61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0544(2009)08-0153-03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被学界称为是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神来之笔。面对着整体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发展条件千差万别的广大农村,要想把“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美丽图景变成客观现实,是一项事情十分复杂任务十分艰巨的系统工程。自新农村建设启动以来,各级各地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思路,积极推进新农村建设,目前新农村建设已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从一些地方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也反映出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这就是各级政府拟定规划,完善措施,新农村建设工作搞得轰轰烈烈;而相对于政府的热情来看,广大农民群众建设新农村积极性还没有充分调动起来,一些农民群众对新农村建设缺乏足够的认识和了解,个别的甚至存在误解,新农村建设工作呈现出“一头热,一头冷”的情况。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集中体现了党在新阶段解决“三农”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不仅需要党和政府的有力支持和社会各界的热情帮助,更需要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上述问题的出现,从根本上讲,就是没有很好地把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到新农村建设的实践中,没有真正确立广大农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以人为本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根本宗旨,党的一切奋斗和工作都是为了造福人民。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走共同富裕道路,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以人为本”就是要以广大农民群众为依靠,尊重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作用;不断培育广大农民的主体意识,充分发挥他们的首创精神;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生产、生活技能,充分展现他们的发展才能。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实践才能转变成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美好图景才能变成现实。

一、农民主体地位的确立——以人为本的本质体现

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开启的中国改革开放的伟大实践,从根本上讲,就是党顺应民心,尊重人民意愿的结果。在整个改革开放的实践过程中,党是领导力量,广大人民群众是主力军,正因为广大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确立,才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注入了强大的活力。提供了不竭的源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而提出的促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新农村建设的范围在农村,主角是广大农民,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只有通过广大农民群众的自觉行动才能转变成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蓬勃生机,没有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支持和热情参与,新农村建设就可能变成一句空话。因此新农村建设的基础在于确立广大农民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

1使广大农民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实践者。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就是实现创造主体与价值主体的统一的过程。并在这一过程中促进农村经济质的发展。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创办乡镇企业、开展多种经营、外出务工等经济活动,广大农民群众的创造主体价值逐步得到体现。但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制约。创造主体与价值主体难以实现统一,广大农民群众仍然没有成为自身创造价值的完全受益者。根据以人为本的要求,要保证广大农民群众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实践者,最关键的就是要解决好实践主体与价值主体的关系。使广大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真正实现创造主体与价值主体的统一。首先,尊重广大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新农村建设的实践是广大农民群众共同参与的伟大的农村改革发展活动,农民群众是这一实践过程的主体,政府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则应处于从属和服务的位置,任何促进新农村建设的政策应围绕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来制定,任何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措施应该通过广大农民群众的行动来贯彻落实。其次,使农民群众拥有独立的职业特征,有平等的发展机会。这是新农村建设不同于以往农村建设的本质特征,是以人为本在农村改革发展中的本质体现。

2使广大农民群众成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受益者。马克思曾经指出,人们所奋斗的一切,都与他们的利益有关。让广大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是以人为本的本质属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个目标就是通过新农村建设的实践让广大农民分享农业发展、农村进步、农民增收的成果。只有让农民既能成为创造财富的主体,又能成为农村改革发展的受益者,促进创造主体与价值主体内在地统一于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才能真正全面地发挥和实现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因此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必须让农民看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广大农民通过新农村建设得到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实惠,使新农村建设工作落到实处。

3使广大农民群众成为政府行为的监督者。“管理民主”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广大农民群众是实施民主管理的主体。因此广大农民群众不仅有监督管理自己村民事务的权利,而且具有监督管理各级政府的权利。首先,通过发扬基层民主,选举能够被广大农民群众认可的人管理村民事务,形成群众共同意愿基础上的村民委员会管理体制,最终实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严格依法办事三者的有机统一。其次,推行农村基层政务公开,让广大农民群众有知情权,使各级政府的活动直接处于广大农民群众的监督之下。最后,提高农村群众的法制观念。使广大群众自觉肩负起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只有当农民群众的监督能够切实履行时,其主体地位才真正得到体现。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继农村实行土地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党在农村实行的又一项重大变革,同时又是农业市场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因此确立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既需要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的指引,更需要通过深化农村体制改革,从制度上加以保障。

一方面,通过深化土地制度的改革,使广大农民真正成为土地等生产资料的所有者。土地是解决“三农”问题最基本的物质基础,是广大农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的资源。纵观我国历史上每一次农村变革,无不是从土地制度的变革开始的。既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场巨大的农

村变革,那么它不可避免地必然触及到土地制度问题。只有当土地与农民形成了真正的依存关系时。农民在农村的主体地位才会确立,才能真正成为农村的主人,才会自觉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参与者和推动者。从目前来看,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紧紧围绕以下环节展开:(1)在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使农民对土地拥有法律意义上的使用权;(2)依法保护农民对土地的出让、转包、人股等权益,让土地有效地流转起来。使农民手中的土地不仅可以成为他们赖以生存的基础,而且能够成为增加财富的有效资源;(3)通过法律、行政等有关措施。严格保护农民所拥有的土地不受侵占。

另一方面,改革现在户籍管理制度,使广大农民真正享受完整的国民待遇。我国现有户籍管理制度仍然保留着计划经济时代的特征,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划分,从制度上肯定了二元结构的存在,使广大农民生活在二元经济结构的另一端,造成城乡之间极大的不平等性。确立广大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要求消除形成二元经济结构的制度因素,对现有户籍制度实行改革,消除制度障碍,使广大农民与其他阶层的人民一样,共同享受平等的国民待遇。

二、农民主体意识的增强——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方向,但广大农村群众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认识程度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新农村建设的成败。从一定意义上讲,只有当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意识不断增强,并与党和政府的政策形成一致时,新农村建设才能变成现实。贯彻以人为本,就是在尊重广大农民群众主体地位的前提下,逐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体意识。具体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1增强发展意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新农村建设的基础是大力发展广大农村的社会生产力,通过城市支援农村,工业反哺农业。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不断实现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目的。广大农民群众发展意识的增强,是实现这一目的不可或缺的条件。首先,发展意识的增强,可以把每个家庭、每个农户变成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单元,使新农村建设的整体与每个家庭、每个农户形成最紧密的联系,使新农村建设的动力从每个家庭、每个农户开始发动,最终形成建设新农村的巨大合力。其次,发展意识的提高,可以增强新农村建设的巨大活力。新农村建设的巨大活力蕴藏于广大农村群众之中,广大农村群众发展意识的增强,则是焕发这一巨大活力不可或缺的条件。农民个体意识的增强,能够极大地调动广大农村群众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形成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的局面。最后,发展意识的增强,能够将新农村建设的巨大实践与每个农村群众自身的利益联系起来,真正达到农村得发展,农民得实惠的目的。

2树立文明意识。与过去农村发展的各个阶段相比,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这种发展不仅只是农村经济、农民生活质量的稳步提高,,而且要具有质的飞跃。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目标,在生产发展、生活宽裕的基础上还要做到乡风文明、村容整洁,使广大农村不仅成为发展的地方,也要成为文明之风盛行的地方,使广大农民不仅成为发展的受益者,还要成为文明行为的实践者。因此,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文明意识,已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内容。一是通过在广大农村广泛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使广大农民群众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是农村改革发展的必然趋势,树立社会主义的人生观、价值观;二是在广大农村大力推广科学的、现代的生活方式,通过生活方式的改变逐步在农村树立文明之风,让农村群众从活生生的生活体验中感受到现代文明是他们可以接受的生活方式;三是逐步培养农民群众的环保意识,让农民群众明白只有保护好环境才能有美好生活的道理。促使他们在生产实践中自党地把保护环境、爱护家园作为自己的事情来办。

3扩大民主意识。早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进行民主革命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把唤醒民众的民主意识作为革命胜利的重要条件。在新的历史发展时期,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持以人为本,更加注重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的发挥。“人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对干部实行民主监督,是人民当家作主最有效、最广泛的途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也就是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管理的过程。这既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促使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但从目前广大农民的实际情况来看。要使农民群众能够有效地参与建设新农村的管理,充分体现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和自我监督,首先必须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增强民主观念,帮助他们学会运用民主的方法参与管理。一方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本身就是党根据农村发展的现实需要和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提出的战略部署,新农村建设的实践真实体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民主要求,反映了农民群众的民主愿望;另一方面,在新农村建设的过程中,广大农民群众从要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到亲身投入新农村建设的实践,农民群众的民主意识在不断提高,他们不仅要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自己建设美好家园。还要在党和政府的支持下亲自参与新农村的民主管理。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目标符合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

三、农民生产、生活技能的提高——以人为本的客观需要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只有在总体上确立广大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提高他们的主体意识,才能正确把握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方向,同时,又要从农民个体的实际情况出发。通过切实有效的方法,帮助他们解决在具体实践中适应性不足的问题,有效提高他们的生产、生活技能,让整个新农村建设充满活力,使广大农民群众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要推动力量。“提高农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迫切需要”。

1坚持市场导向,引导农民树立市场观念,增强竞争能力。随着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市场与农业生产的联系日益紧密,每一个农村群众都不可避免地面临着市场经济的选择。能否适应市场的发展变化、适应市场选择已成为现代农民与传统农民的重要区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首先要引导广大农村群众适应农业现代化和市场化的发展需要,增强他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发展意识和能力。一是推动农业发展观念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让广大农民逐步树立市场农业观念。二是促进农业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经营的过程中实现农业发展和广大农民群众发展能力增强的目的。三是通过观念的转换改变现有土地等生产资料使用方式,运用市场手段合理配置农业资源,提高农民手中生产资料的利用效率。

2坚持科学导向。引导农民加强科技知识的学习和运用,提高他们的生产技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要有一支强大的科技人才队伍,更关键在于使每一个农民成为新科技知识的掌握者和运用者。一是逐步推广农业产业化岗位规范化工作,并按照生产岗位规范要求,加大绿色证书培训力度,培养更多的农民技术骨干,使每个村、组都拥有土生土长的农村技术人才。二是搞好对青年农民的科技培训工程,重点是以农村中优秀青年为主,进行科技综合培训,使新型农民培训工作实现前置化管理,保证新农村建设有充足的人才资源。三是推进新型农民创业培植工程,通过政策引导、信息服务、创业资金扶持等措施,选择农村中能开展规模化生产和具有创业能力的优秀学员,培植规模化专业化生产经营的农业大户和农民企业家。四是加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前的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从深度和广度上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潜力,增进农民转产转业的信心和技能,提升他们在二、三产业的就业能力和竞争力。

3坚持文明导向,努力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层次和水平。在生产技能提高的基础上改善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改变生活方式,提高他们的生活层次和质量,是新农村建设区别于以往农村建设工作的一个重要标志,也是新农村建设题中应有之义。按照“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的基本要求,改善农民的生活方式,必须坚持文明的导向,把新农村建设与促进农村城镇化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抓好农村的物质文明建设与促进精神文明建设有机地结合起来,把会经营与守法纪有机地结合起来,创造一个农民群众安居乐业、物质文化生活丰富多彩、村落之间、邻里之间和睦相处、和谐共进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责任编辑杨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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