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通假字字典编纂的几个问题

2009-04-26 05:29詹鄞鑫
辞书研究 2009年2期
关键词:讹误别字通假

詹鄞鑫

摘要通假字典是训诂工作者的必备工具书。古代的字典大多会揭示文字的假借义项,其表达方式值得令人借鉴。今人所谓通假字,其实大多是古今字。“读为”是训诂用语,它包括了通假字、假借字、古今字等多种情况,可解决古书阅读问题。异文是文献学用语,还包含并体字、同义字、同类字、讹误字等情况;讹误字因形近而误,无关读音。它们都具有重要的训诂价值。

关键词通假字字典古今字读为字异文形讹别字

一、通假字字典功能及体例

“通假字字典”的提法并不恰当,暂且用作标题,只是为着照顾习惯的理解。

通假字字典是训诂工作者的必备工具书。借字和本字的认识,最关键的一步就是找例证,有例证则踏实,无例证就心虚。通假字典的功能就是给古书注家提供丰富的例证。清代训诂大家善于发现借字并找出本字,他们不仅凭着对于古文献的通读烂熟,也善于利用《康熙字典》一类工具书。道光年间王引之奉敕主持《康熙字典》的校订,并在完成《字典考证》的基础上重刊《康熙字典》。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和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提到的文字义项,也与《康熙字典》大体相合。由此可以看到清儒对文献校核和字典使用的高度重视。

古代字典大多会揭示文字的假借义项,但其表达方式跟今人的习惯不同。《康熙字典》为后世字典创立了基本模式。其中有关假借义项的揭示,就是它的重要贡献之一。下面试以子集下匚部“匪”字的解释为例:

《唐韵》《集韵》《韵会》府尾切,《正韵》甫尾切,并非上声。《说文》匪如箧。《玉篇》竹器方日匪。《广韵》器如竹箧,今从竹,为筐篚字。又《说文》一日。非也(引者按,大徐本无“一日非也”语)。《易屯卦》匪寇婚媾。又《周礼冬官考工记》且其匪色,[注]匪,采貌也。又《集韵》《正韵》并芳微切,音霏。《礼少仪》车马之美匪匪翼翼,[注]行而有文也。又《集韵》同骅。騑骅,马行不止貌。又《正韵》敷文切,音分。《周礼天官大宰》八曰匪颁之式。[注]匪,分也。谓分赐群臣也。《地官廪人》以待国之匪颁,[注]匪读为分。

按,《说文》:“匪,器似竹筐,从匚非声。《逸周书》曰:实玄黄于匪。”显然“匪”的造字本义是篚筐,在文献中用作否定词,属于假借用法。凡表示“采貌”,“行而有文也”,“马行不止貌”,或训为“分”,均为假借用法。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大概参考了《康熙字典》或相关资料,把假借情况说得更为明白了:

小徐只云“如箧”。《小雅》“承筐是将”,传曰:“筐,篚属,所以行币帛也。”按此筐与饭器之筐异名同实(引者按,似当作同名异实),故毛训之曰“匪属也”。《小雅》言匡,《禹贡》《礼记》言匪。应劭《汉书》注曰:《汉书》作棐,应劭曰:“棐,竹器也,方日筐,隋曰棐。”隋者,方而长(按,当作圆而长)也,他果反。古盛币帛必以匪。匪篚古今字。有借“匪”为“斐”者,如《诗》“有匪君子”是也。有借为“分”者,《周礼》匪盼,郑司农云“匪,分也”是也。有借为“非”者,如《诗》“我心匪鉴”“我心匪石”是也。有借为“彼”者,如《左传》引《诗》“如匪行迈谋”,杜曰:“匪,彼也。”《荀子》引“匪交匪舒”,即《诗》“彼交匪纾”是也。

在这里,“匪”只有训为筐是用其本义,凡读为斐、分、非、彼,均揭示其假借用法。各种假借用法《康熙字典》只以读音和释义方式表述,而段玉裁则用“借某为某”的方式指出其本字,但并不区分“通假”还是“假借”。我认为,前人的处理方式着眼于古书阅读的疏通,是可取的。在这一点上,今人刻意叫做“通假字”,反而平添了认识上的误区。

二、关于古今字

今人所谓“通假字”大多不是真正的通假字,因为所谓本字或正字在当时是不存在的。通假字通常被认为是代替本字的那个字,如《通假大字典》的《前言》说:

顾名思义,通假字就是通用借代之字。具体地说,就是古人在书写某个词的时候,没有写本来应该用的那个字,而是用了一个音同或音近的字来代替它,如《荀子·王霸》:“台谢甚高。”《公羊传·宣公十六年》:“成周宣谢灾。”两句中的“谢”均指建筑在高土台上的敞屋,与它的本义“认错、道歉”毫无关系。这里本来应该用“榭”字,只是由于“谢”与“榭”音同,便借“谢”为“榭”了。再如《孟子·梁惠王》上:“民有饥色,野有饿莩。”这里的“饿莩”本应写作“饿殍”,指饿死的人,“莩”的本义是“芦秆里的白色薄膜”,与“饿死的人”意思了不相干,只是由于“莩”与“殍”古音相近,便借“莩”为“殍”了。

按作者下文接着的阐述,《荀子》用“谢”不用“榭”,《孟子》用“莩”不用“殍”,只是由于“上古时期汉字的使用没有规范化,人们用字比较自由”,“人们为了抄写得快一点,往往用笔画较少的同音字或近音字替代笔画繁多的本字”;或者“著作抄写者提笔忘字,又懒于翻检而用同音替代的办法写了别字”而已。问题在于,《荀子》《孟子》成书的先秦时代,果真有“榭”和“殍”字吗?

“榭”字《说文》所无,见于北宋大徐所补《说文新附》,这说明许慎所处的东汉时代还没有这个字。查多种古文字工具书,以及我们全面调查东汉实物文字获得的字样表,也均未见“榭”字。这表明现在可见的上古至魏晋的实物文字材料中“榭”字尚未出现,虽今本《尔雅》和《左传》有这个字,很有可能是后世抄录者所改,原本只如《荀子》写作“谢”。再看“殍”字,先秦两汉文献和《说文》均未见,魏晋之前的实物文字中也未见,字书最早的见于今本《玉篇》,《汉语大字典》所列文献用例最早为《资治通鉴》。这样看来,“殍”字显然是后起字,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孟子》时代只是音近假借才写了“莩”字。

根据我们的调查,可以认为“谢一榭”、“莩一殍”不是共时的通假字的关系,而是历时的古今字关系。换言之,“榭”和“殍”都是中古以来产生的字,在两汉之前尚未产生,也就谈不上是“通假”或“通用”了。这样的假借可称为“本字后起的假借”,在后起本字出现之前,这类假借的性质跟“本无其字”的假借没有任何区别。

我们无意批评《通假大字典》等工具书在假借字性质上的判断失误。说实话,要判断今天所认定的本字在古代文献创作时代是否存在,并不容易。传世文献的早期刻本大多晚于南宋,也就是说,刻写的是宋以后的文字。考古发现的先秦两汉文献,如《老子》《周易》以及《郭店楚简》中的儒家道家文献,用字与今本差异很大,由此可见今本先秦古书用字已经后代抄写者的修改。今天所认定的本字在文献创作当时是否存在,显然不能以传世文献用字作为判断依据。至于《汉语古文字字形表》《秦汉魏晋篆隶字形表》以及其他各种实物文字工具书,例如洪钧陶《隶字编》、日本人梅原清山《北魏楷书字典》之类,当然可以作为判断古代实际用字始见时代下限的参考。只是会遇到两个困难:一是已有的古文字和实物文字字典颇不少,要全部查遍才敢做判断。二是今天还没有穷尽古代的实物文字资料,即使查遍了现有资料,也只能说“查考未见”,

还不能说“当时没有”。当然,如果一点也没有做过调查,就想当然地用今天的读书习惯来判断“通假字的本字”,无疑是失之轻率了。

我们说“今人所谓通假字大多不是真正的通假字”,并不表示反对把古今字收入通假字典中。恰恰相反,我们认为,在进行充分调查之前,通常所认定的借字与本字究竟是通假字关系还是古今字关系,是难以判断、不能轻易下结论的。而且,通假字字典的功能是给古书阅读提供参考,从读通古书的角度说,只要正确认识了借字与本字的对应关系,就解决了古书理解问题,读者通常并不关心本字是当时已有的还是后起的。所以,把古今字收入字典中,不仅是难免的,而且是必要的。

只是,既然难以判断通假字关系还是古今字关系,就不宜把它叫做“通假字”,与其叫做“通假字”,还不如称为“假借字”或“读为字”较好。

三、关于读为字和异文

“读为”是训诂学用语,意思是某字在具体的语境里应该读为另某字。说“读为字”,就是要解决文献阅读的问题,所揭示的包括古今字、通假字和文献异文关系。在语境中,用字为“古字”者,“读为字”指示其“今字”,如“莫-暮”、“孰-熟”之类;用字为“借字”者,“读为字”指示其“本字”,如“功-攻”之类。有些用字无所谓古字借字,只是用字不同,如《论语》“子贡”熹平石经作“子赣”,借用古人的术语可以说“赣本作贡”(本谓-本),归入读为字只是照顾普通人习惯传世文献而不了解熹平石经所造成的阅读习惯而已,不见得读为“贡”才是正确的。这样的用字就是异文关系。

在旧注和清人著作中,异文现象一直被关注,并在工具书里加以揭示。下面是从《经籍纂诂》中随手摘录的几则资料:

允:《书尧典》“允里百工”,《史记五帝纪》作“信饬百官”。《舜典》“惟明克允”,《五帝纪》作“惟明能信”;“夙夜出纳,朕命惟允”作“惟信”。《皋陶谟》“允迪厥德”,《夏本纪》作“信其道德”;“庶尹允谐”作“百官信谐”。《书大诰》“允蠢鳏寡”,《汉书翟方进传》作“诚动鳏寡”。《诗韩奕笺》“为猃允所逼”,《释文》“允,本作狁”。《诗十月之交》“仲允膳夫”,《汉书古今人表》作“中衍”。《汉书古今人表》越王“允常”,《吴越春秋》作“元常”。

顾:《庄子天地》“手挠顾指”,《释文》“顾,本作颐”。

寤:《诗柏舟》“寤辟有摽”,《说文日部》作“晤辟有摽”。

悟:古文作牾、逆、迕三形,《一切经音义四》。《周易系辞》注“众之所不迕”,《释文》“迕,本作悟”。

霁:《书洪范》“目霁”,《周礼大卜》注、《史记宋微子世家》皆作“日济”。

上引材料所揭示的用字关系,有的是讹字,如《庄子》“顾”一本作“颐”;有的是同义训词,如《书》之“允”字《史记》多改为“信”,《汉书》改为“诚”;有的是古今字,如《诗》之“猃狁”,“狁”一本作“允”;有的是通假字,如《柏舟》“寤”《说文》作“晤”;《洪范》“霁”,《周礼》注等作“济”;有的可能包含通假字和异体字关系,如“悟”古文作“牾、逆、迕”。《经籍籑诂》所揭示的异文关系,在《故训汇纂》中得到发扬,还进一步查出最初揭示异文的学者,如“允”下第30条:

允作衍。《诗·小雅·十月之交》“中允膳夫”马瑞辰《传笺通释》:“汉书古今人表作中衍。允,古音盾。盾、衍双声,故允、衍亦得通用。”

清人学者全面揭示通假、假借、异文资料而比较突出的当推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例如:

雉:[叚借]为难。《周礼》雉氏掌杀草。又为(彳夷)。《左昭十七传》五雉为五工正,夷民者也。服注:雉者夷也。《方言》六:雉,理也。按,谓平治之。又为敶。《尔雅释诂》雉,陈也。雉陈一声之转,与尸矢同。又托名螵识字。《札记明堂位》雉门天子应门。《周礼》(门昏)人注:雉门,三门也。《文选》列新雉于林薄,即辛夷香草也。

翳:[叚借]为殪。《尔雅释木》“蔽者翳”,即《诗皇矣》之“其普其翳”传“自毙为翳”也,《韩诗》作殪,郭注《尔雅》失之。

土:[叚借]为度。《周礼典瑞》“封国则以土地”,《大司徒》“以土圭土其地”,《土方氏》“以土地相宅”,《考工玉人》“以致日以土地”。又《诗长发》“相土”,《世本》作“士”。

朱骏声全面系统地清理汉字字义,包括本义、引申义、假借义,还关注异文。异文是文献学的概念,从训诂学的角度说,作为异文的文字可能包括通假字、古今字、异体字、同源字、同义字、同类字、讹误字等多种关系。不论哪种情况,异文资料都具有训诂上的价值。从编纂通假字字典的角度说,应该充分重视异文的搜集。这点,高亨纂著、董治安整理的《古字通假会典》是值得称道的。据董治安序介绍,《古字通假会典》取材于古籍异文和古代注解中的有关训释,还收录了少量经过古人改读的通用字。这部分通用字,可以约略区分为以下几种情况:一为古今字,如云罢、孰熟:二为异体字,如却谷口、歌謌;三为简化字(按,宜称为简体字),如遲逞、憐怜。还指出,“它们尽管可以通用,却并非两个含义无干之汉字的相互假借,它们同一般所说的假借字尚有区别”,之所以“不全部剔除其它种种通用字,而仅仅保留一部分严格意义的假借字”,首先是“存在着实际的困难”,其次是这样处理有利于使用该书阅读古籍。

重视异文材料对于古籍训诂的作用,是清代以来学者长期经验的积累,前人著作给我们留下了宝贵的典范。笔者也曾对异文在阅读古书中的作用作过总结和简述。应该说,对异文的关注应成为训诂学领域的共识,也应成为字典编纂所关注的内容。

四、关于讹误字

讹误字就是今天所说的错别字。错别字中有的是原著就写错的,但大多是传抄而错的。这里仍以朱骏声《说文通训定声》为例,该书还特别关注文献中的讹误字:

真:又为“直”之误字。《广雅释言》真、是,此也。

钧:又为钓之误字。《列子汤问》一钧而连六鳌。《释文》一本作均。

在朱骏声看来,《广雅·释言》的“真”应为“直”字;《列子·汤问》“一钧而连六鳌”的“钧”应为“钓”字,皆因字形相近而致误。按,王念孙《广雅疏证》卷第五上:

诸书无训真为此者。……真、是,此也,当是“直、此,是也”之讹。直为是正之是,此为如是之是。《说文》:是,直也。是其证矣。

如果不明讹误字,朱氏所举的文献都是难以理解的。由此可见错讹字的发现对于训诂的意义。讹误字通常叫做别字。别字有因音近而致误者,有因形近而致误者。因形近而误的别字,可以称之为“形讹别字”。形讹别字与本字(纠正字)的读音并不相近,难以被发现。如果古书中某字在读音上怎么也难以讲通,就可能是形讹别字。关于这点,王念孙在《读书杂志》中就举了不少例证。例如卷十《汉隶拾遗·史晨飨孔宙后碑》云:

右《史晨飨孔宙后碑》……“述脩壁(),社稷品制”,“惰”即“循”字。《说文》:“述,循也。”故云“述循壁(),社稷品制”。《前碑》云“臣辄依社

稷出王家谷”,“依”亦“循”也。隶书“循”“惰”二字相似,写者多乱之,然皆形之误,非声之通也。或者不察,遂谓“循惰”二字古通,误矣。韵书“循”在谆部,“脩”在尤部,尤与谆可通用乎?是碑“循”字左边作“亻”,乃“彳”字之省;其右边则乃“盾”字,但缺末画耳。而录此碑者皆作“脩”,则直是“脩”字矣。

其实早在宋代,“循-脩”互相讹误的情况就已被学者所祭知。如东汉《北海相景君碑阴》所记故吏中有十九例“脩行”,且“脩”字均从“彳”,南宋赵明诚《金石录》根据《晋书职官志》州县吏皆有“循行”,认为此碑的“脩行”可能是“循行”,“岂循、脩字画相类遂致讹谬耶”;洪适《隶续》也沿用其说,不过,裘锡圭认为,他们都上了古书误字的当,其实用“惰行”才是正确的。

裘先生多次谈到传世或出土古文献用字因形讹致误的例子:《汉书·地理志》西河郡有千章县,从西汉铜漏壶铭文可知,“千”应是“干”字之讹误;《晋书·职官志》所记州县吏的“循行”,从汉简看,应是“脩行”之讹误;《素问·缪刺论》的“髯其左角之发方一寸,燔治,饮以美酒一杯”,由马王堆帛书《五十二病方》可知,“燔治”应为“燔冶”的讹文;《管子·小匡》的“垦草入邑,辟土聚粟”,根据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的“垦田人邑”,“入邑”应为“人邑”,“人”读为“仞”;《吴子·图国》的“简募良材”,《六韬·龙韬》(《群书治要》引)的“士卒不募而法鬼神”,“募”皆为“篡”字之形讹,“篡”读为“选”。

我们在整理东汉实物文字文献语料时,也发现了不少音近假借和形讹别字的现象。例如:

鼓-豉:冶龙骨三指撮,以鼓(豉)汁饮之。(医简\54)

官-宫:并畔(泮)官(宫)文学先生,执事诸弟子,合九百七人。(史晨\B07)

禾-示:刊金石,禾(示)万邦。(赵君\12)

讹误字不能算是假借字,朱骏声把它附在“假借”栏的末尾。从训诂的角度说,讹误字的纠正字也可以算是读为字。

总之,通假字字典的功能主要是提供训诂资料,而不是字际关系的理论研究。我们希望通假字字典能发扬古代字典的优良传统,从“读为”的目标来关注古文献中的通假字、古今字、各种异文、错讹字,以解决古书阅读和注释的实际问题。

责任编辑孙毕

猜你喜欢
讹误别字通假
基于通假研究上古等类的可行性及方法
简论安大简《诗经》抄本中的讹误等问题
西夏文《金光明最胜王经》卷六讹误汇考
衛伯考(下)
《兰亭集序》中的“错别字”
《兰亭集序》里别字多
《明督抚年表》讹误校补十一则
《洛神赋》“清阳”词义训诂
中华书局校点本《金史》讹误补勘
初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