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声乐演唱中的肢体语言

2009-04-05 14:30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科版) 2009年3期
关键词:演唱者声乐肢体

张 宣

(常州市歌舞团,江苏 常州 213016)

两千五百多年前,孔子在齐闻乐时,对《韶》作出了“尽美矣,又尽善也”的赞叹,对《武》则作出了“尽美矣,未尽善也”的评论(《论语·八佾篇》)。孔子所说的“美”与“善”,既指作品与其表演两个方面,又兼含内容与形式双重意义。他提出的“尽善尽美”艺术评价标准,对中国音乐表演、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极其深远,与1942年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的“内容和形式的统一”一样,迄今都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声乐演唱的内容固然重要,形式也并非无足轻重,完美的声乐演唱应该是既“美”且“善”,应该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

声乐演唱中的肢体语言,既关乎形式之“美”,亦与形式之“善”相关,而形式之“美”与“善”,又与内容之“美”与“善”的表达密切关联着。载歌载舞是古今中外普遍盛行的艺术表演形式,歌舞一体是我国的优秀文化传统,也是世界上绝大多数民族的文化传统,其中诉诸视觉的舞蹈,便充分发挥了肢体语言的艺术表现力及其价值。歌唱家站立在舞台上演唱,是近三四百年来西洋专业音乐的表演形式。它是建立在一个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下,产生于一个特定的地区(以西欧为中心)、一个特定时期(17世纪至19世纪末)、具有特定艺术风格的声乐演唱形式。

现代生活节奏加快,人们欣赏音乐是要得到精神上的审美享受,使疲惫的身心得到放松。他们走进音乐厅不仅要“听”,还希望能“看”;要求舞台声乐演唱不单单是听觉的艺术,同时也是视觉的艺术;要求歌唱演员不但能用甜美的声音唱出优美的旋律,也要采用多样化的外在表演形式;要求歌唱演员不但具有声音之美,也要具有形体之美。肢体语言就是一种外在的、体现形体之美的重要形式。一位既有驾驭歌曲作品能力,也有好嗓音的歌唱演员,如果不能恰当地运用肢体语言,只是站在台上从头唱到尾,不可能实现内容与形式“尽善尽美”的统一,不可能得到欣赏者的好评和喜爱。

肢体语言是以四肢为主的人体各部位表情达意的方式。交警指挥交通的手势是一种肢体语言,聋哑人的手语是较为复杂的肢体语言,这两种“语言”所运用的人体部位主要是双手,而声乐演唱中的肢体语言则具有较深的内涵和较多的形式。

舞蹈语言也是一种肢体语言,它与声乐演唱中的肢体语言既有共同之处,也有显著的区别:舞蹈语言是在长期舞蹈实践活动中积累起来、逐渐形成的相对固定的肢体语言,是舞蹈艺术的主体成分,它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并具有其自身独具的艺术规律、规则和规范。声乐演唱中的肢体语言,通常是在专业训练基础上的自然而然的表演,其内容与形式都比舞蹈语言简单。声乐演唱是以演唱为主体的表演方式,有别于舞蹈或歌舞表演,肢体语言是作为声乐演唱的重要配合、辅助手段而存在并体现其价值的。

独唱、重唱、合唱、戏曲、歌剧、歌舞表演……各种声乐演唱形式对肢体语言的要求不同,本文主要讨论独唱中的肢体语言,不涉及其他表演形式。

声乐演唱中的肢体语言可分为“动态”与“静态”两类。双手双腿动作和脸部表情是“动态”的,体态和造型则呈现为“静态”。本文把声乐演唱中的肢体语言作为独立话题探讨,是就其外在表现形式而言的。形式与内容,内在与外现,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艺术表演的外在表现形式发自于内心活动,且服从于内心活动,这里的动静之分,仅指外在的表现形式。

动态肢体语言是肢体语言中最重要、最基础、最常用的部分。双手或单手,手臂或手腕的上下举动,左右摆动,内外翻动,各种不同的角度、速度、力度、软硬度,以及各个手指和它们之间种种不同的配合形式,都具有不同的内容和情感意义。它们之间的区别很细微,书面文字和口头语言都难以表达清楚,一般观众都不难明白。

双脚肢体语言在声乐演唱中的重要职能,是加强所演唱作品的节奏感和韵律感,一举步,一抬足,一个细微的动作,都必须与演唱的节奏韵律自然而贴切地吻合。双脚的肢体语言与双手相比虽然简单得多,其表情达意功能较差,但它的前后左右走动或移动,它的踢动,膝髁胯各个部位弯曲、扭转的各种角度、程度、幅度、速度、力度等,除其本身具有的一定意义外,还与演唱者的姿态密切相关,是肢体语言的有机组成部分。“移步不换形”是梅兰芳先生戏剧表演艺术臻于炉火纯青地步的重要标志,对于声乐演唱中的肢体语言,虽然无需提出同样的要求,但唯有移步与换形的自然和协调,方能塑造出令人赏心悦目的舞台形象。

动态肢体语言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是脸部表情。在声乐演唱中,脸部表情通常以笑为主。因为笑时鼻腔、颧骨、脸颊等部位肌肉适度上扬,舌骨上肌群上扬,有利于歌唱发声。如果唱法紧张,舌骨上肌群用力,往往表情痛苦,感觉强做笑容。如果唱法良好,舌骨上肌群兴奋、放松,就容易做到欣喜、自然而真诚的笑。肢体语言以增强作品艺术感染力为目的,必须在服从所表演作品内容的前提下运用,作品的内容与情感喜、怒、哀、乐都有,怎么能只用“笑”的表情呢?其实,演唱时演唱者的脸部鼻腔、颧骨、脸颊肌肉需要适度收缩、上扬,而表达不同的感情色彩则靠眼睛。

眼睛是心灵的窗户,人的脸部表情中,眼神很关键。眼睛喜则喜,眼睛哀则哀,眼睛怒则怒。眼睛会“说话”,而且,它所传达的意义最为真实,撒谎的人,往往能从他的眼神上识别出来。声乐演唱中的眼神必须与其他肢体语言始终保持高度一致,戏曲演员所说的“手到眼到、眼随手转”,就是演唱实践中的经验总结。这种一致的出发点是发自演唱者内心的真情实感,如果故意做作,欣赏者极易辨识出来,即使演唱者确实对作品理解正确,具有一定的艺术表演能力和优美的嗓音,也会让欣赏者对演唱整体否定。“唯乐不可为伪”(《礼记·乐记》),二千多年前,我们的先辈早已为我们作出了这个千真万确的结论。

静态肢体语言主要是体态和造型。在声乐课上,学生往往被双脚、双腿、小腹、胸腔、头颈等各部分的姿态要求搞得晕头转向,歌唱体态僵硬。实际上,只需要求演唱者的体态保持挺拔、舒展,这样不仅有利于发声,也达到了美观的要求。体态无时无刻不在,在演唱者的肢体语言中,它体现为整体的自然、协调和平稳。演唱者常常不会注意,为了演唱的整体效果,往往需要意识的调控。造型则具有一定的程式意义,事先已经精心设计,只在个别特定环节中完成的。

在演唱一首声乐作品的全过程中,既不宜自始至终时时刻刻运用动态肢体语言,也不宜过多地以静态肢体语言作为表现形式,适当的动静配合,方能使演唱有张有弛,节奏韵律起伏有致,增强演唱的艺术美感。

声乐演唱中的肢体语言虽属表演形式范畴,却是为内容服务的,恰当而适度的肢体语言,能更好地表达作品的内容、情感、意境。歌唱演员在舞台演唱中绝大部分都能较好地运用肢体语言,一招一式恰到好处,能很好地发挥其在声乐演唱中的辅助作用,并能得到广大观众的认可和赞赏。

不恰当的肢体语言,对声乐作品的演唱会产生阻碍作用。如果在演唱欢快情绪作品时,演唱者将面部五官挤在一起,会让人感到痛苦不堪;在演唱深沉抒情的作品时,演唱者在舞台上左奔右跑,一会儿“谢谢”,一会儿“来点掌声好吗?”会让观众感到莫名其妙;“马步蹲跨式”、“捶胸顿足式”之类过度夸张的肢体语言,会让人感到茫然,甚至不安。此类肢体语言,再“精彩”也不足取。

种种不当的肢体语言,对声乐演唱的质量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然而,有人却为那些拙劣的表演戴上“现代派”的桂冠。难道“现代派”就无须让观众明白所演唱的作品内容?就无须给观众以美的享受?就可以背离“尽善尽美”和“内容与形式统一”的艺术基本准则?在声乐演唱中,演唱者不但应对所演唱的作品有深入的理解,也应对观众作出具有说服力和艺术感染力的诠释。观众接受这种诠释的途径,一是演唱者优美的嗓音,二是其肢体语言,这两方面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

“乐者,德之华也;……歌,咏其声也;舞,动其容也,三者本于心。”(《礼记·乐记》)从根本上来说,声乐演唱的内容与形式还需统一于“心”。演唱者只有深入钻研、反复琢磨所演唱的作品,准确地把握其内容、意境、情趣,以及音乐结构、风格特点等,使其深入自己的心灵,化作自己的心声,并在演唱中全身心地投入,融入其中,才能对作品作出准确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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