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贵平
摘 要: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自身的特点与优势是我们民主理论的信条。人民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权力主体;政治平等、经济平等与社会平等的统一;集体主义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民主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社会主义正是在恢复并发展民主的思想传统的同时,提出一种适合本国历史、文化与传统的民主理论。
关键词:民主;社会主义;平等;经济民主;
中图分类号:D0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7168(2009)02-0005-05
お
社会主义民主是一种具有自身正当性的民主形式。社会主义民主理论与实践是社会主义国家特殊的经济和社会演变以及始终由它们的特殊历史条件所决定的文化和实际政治经验的产物。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自身的特点与优势是我们民主理论的信条。超出狭隘政治意义的和形式上的民主,创造一个完全民主的社会是社会主义民主的目标。作为新生的、不断发展的社会主义在学习和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以完善和发展自己的同时,逐渐形成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民主政治。
一、人民是社会主义民主的权力主体
社会主义民主理论把人民和人民的意志视为使政体、或者政策或者行动合法化的根基。马克思在谈到民主制时,就指出民主制是一切国家制度的本质,而人民是一切真正民主的主体。“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只表现为一种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是人民的国家制度。民主制是一切形式的国家制度的已经解开的谜。”[1](p.39)在马克思看来,一切国家形式都以民主为自己的真实性。“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法律、国家本身,就国家是政治制度来说,都只是人民的自我规定和人民的特定内容。”[1](p.41)社会主义民主就是通过多数人的统治保障公民权利得到平等实现的国家形式。人民直接治理自己是对民主的原初的理解,在现代广阔的和人口众多的社会中,人民通过选举自己的代表来进行统治已成为民主的更为普遍与现实的内含。在资本主义代议制的实践中,除在选举过程之外被代表的人民对他们的代表的行为不具有任何实质性的影响力,也就是说,对代表的普遍控制非常的微弱。“因而,对某些人而言,代议制民主的优点正好是约束和限制了普遍权力,甚而在英国,意味着统治权的保留是在代议制制度中而不是在人民自身,抛开这些不谈,为代议制民主而辩护的主要论点本来就是注重实效的:在那些公民太多太分散而不能集中到一个地方的大的社会中,实行它就是最佳的。”[2](p.121)即便我们推断出代议制民主是最好的并且在现代环境中是能实现的,包含在现存政治序列中的代表原则的思想仍是远非全面和有效的。民主的古老而宽泛的定义还远未过时,它能够弥补代表制的缺陷。
对真正的民主制的基本要求是人民应当被授予充分的权力,能够真实有效地参与国家的治理。这就涉及在一个民主社会中,对人民的正当角色给予一个充分的解释。人民如何更积极发挥作用?在自由主义的政治理论中,人民的角色被限定在投票者这一单一的角色。“在任何合理的‘民主概念中,人民是一个必要的关键因素。说一个国家或政府、政体或社会确实是民主的或者‘在最后分析意义上是民主的(尽管它可能看起来不太合理)任何一种声明都必须包括这样一个含义,即关注中的政府、政体或国家在这个或那个角度上是服务于或代表人民的;人民的‘真正意志通过政府、政体或国家得以表达,或者说人们支持政府、政体或国家,尽管这种支持没必要通过类似选举的形式来验证。”[2](pp.13-14)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是马克思主义民主观的本质特征。作为一个社会统一体的人民成为国家的主人,全部政治权力回归社会。马克思对民主的经典论述至今仍体现了伟大的政治智慧,“在民主制中,国家制度本身只表现为一种规定,即人民的自我规定。在君主制中是国家制度的人民;在民主制中则是人民的国家制度。民主制是一切形式的国家制度的已经解开的迷”[1](p.39)。民主制是国家的最终形式,民主的真正内涵就是人民的意志在国家制度中得到体现与实行。“在马克思看来,民主制度能揭示神秘的真理,揭示了所有制度的解决了的谜,因为人民是所有上层建筑的根源和创造者,因为只有人意识到自己是长期以来他在其中被异化的所有制度的主人和拥有者的时候,他才能到达真理和意识到这种真理。”[3](p.13)人民主权学说是对古典民主理念的最新的重释与运用,是民主精神的复归。权力属于人民建立了一条有关权力来源和权力合法性的原则,是对迄今未被触动的特权和权力领域的批判与挑战。这远远地超越了自由主义者把民主论证为是一种用来选择民族国家政府工具的思想。
二、政治平等、经济平等与社会平等的统一
平等是规范国家成员间关系的准则。自由主义者主张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通过确立普选权而得到体现政治平等的原则。但是,自由主义民主所谓的平等仅局限于政治领域,比如“美国在安排权力结构时,只重视所谓的政治民主,只强调在言论自由、竞争自由等方面的平等,并用这些方面的平等遮盖在财产占有方面的不平等和由这种不平等而导致的实际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不平等,这是它的最大缺陷,也是这种民主资本主义性质的集中体现”[4](p.56)。由于在经济资源、地位和机会以及知识、信息和认知能力的分配上存在着严重的不平等,这势必会造成公民有效参与政治生活的能力和机会与资本所有者存在巨大的差距。政治权力与财富这种相互关联的特征使得普通民众永远被排斥在权力或资本势力之外。马克思主义者对这一有限的平等原则提出了质疑:“他们通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财产资格的限制,使选举原则成为本阶级独有的财产。平等原则又由于被限制为仅仅在‘法律上的平等而一笔勾销了,法律上的平等就是在富人和穷人不平等前提下的平等,即限制在目前主要的不平等的范围内的平等,简单地说,就是简直把不平等叫做平等。”[5](p.648)在政治上或形式上的平等和社会地位不平等之间形成的矛盾是马克思主义者考虑问题的出发点。经济和社会的不平等否定了民主所表明的政治平等的原则。社会主义者认为,自由主义者所主张并建立的只能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在形式上的平等。这些权利需要扩展到社会和经济权力的平等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还需伴之以更加广泛的机会均等和收益平等。将平等的基础从政治转到经济与社会秩序的方面是实现真正民主精神的必然选择。
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中的主体地位是由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与利益关系这一社会主义特定的经济关系决定的。人民享有平等的经济地位和政治地位参与政治生活。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建立与促进民主发展的条件中社会-经济环境是最为重要的条件,这是因为社会的生产和分配方式与统治方式之间存在着密切的联系。经济上的鸿沟事实上孕育了影响和权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呈现出政治特征。“财富和经济上的不平等是政治不平等的一种形式,这与被表述为‘人人皆有投票权口号的政治平等的原则是相矛盾的。”[2](p.112)即当存在严重的经济和社会不平等时,民主在很大程度上依然停留在形式上,因为经济的力量抵抗了政治的进程。从这个角度看,平等对于民主而言是一个基本的前提。
社会主义者是用经济语言来证明其民主的合法性,其论证的逻辑即是社会主义在社会经济结构中主张生产资料占有、生产和分配都要兼顾平等的方式。社会主义废除生产资料的私人占有,确立了人民在生产关系中的平等的地位。平等在民主中具有重要作用。“平等问题直接牵涉到民主问题,后者必须处于所有社会主义复兴运动的核心。……假如我们想要人民在一个截然不同的社会里获得权力,那么,我们不但需要平等主义,也要全方位地改造民主。”[6](p.135)民主政体是建立在政治和法律平等的基础之上的,而政治和法律的平等又是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在国家体系中,民主的性质以及其实现的范围与程度是由本国经济关系的性质所决定的。经济与社会的不平等势必会影响到公民的政治权利与利益,成为一种形式上的东西。“民主原则内部有一个趋向社会主义的逻辑。民选政府发现向大型私有公司的愿望弯腰是必需的,极大形塑公共意见的媒体能够被百万富翁们买来卖去,被他们看作只不过是一些私有财产(当然情况也确实如此),这个事实证实了一个积极和有效的民主要和垄断性资本主义共存是多么地困难。”[2](p.142)社会主义者认为,建立在生产资料私有制基础上的政治权利只能产生形式的平等,以生产资料私有制为基础的经济权力的集中限制和制约民主的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与社会体系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内容上确立了一种平等的关系,为民主更好的发展提供了基础性的条件。
三、集体主义为基本政治价值取向
集体主义是一种与个人主义相对立的学说,它反对把分析单位降低到个人的层次上而是赋予社会整体以特有的地位,即这些社会整体可以被视为有机体或决定性结构。马克思的政治思想是建立在对自由主义理论基础的个人主义尖锐地批判之上的。自由主义“任何一种所谓的人权都没有超出利己的人,没有超出作为市民社会成员的人,即没有超出作为退居于自身,退居于自己的私人利益和自己的私人任意,与共同体分隔开来的个体的人。在这些权利中,人绝对不是类存在物,相反,类生活本身,即社会,显现为诸个体的外部框架,显现为他们原有的独立性的限制。把他们连接起来的惟一纽带是自然的必然性,是需要和私人利益,是对他们的财产和他们的利己的人身的保护”[1](pp.184-185)。自由主义理论把人特定的生活活动和特定的社会性降低到只具有个体意义,狭隘的、自私自利的、原子化的个人成为政治国家的基础与前提。人之所以作为人所应该享有的生命、自由、财产与安全是不证自明的人权。个人权利成为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一个基点。“为什么他的权利称作人权呢?我们用什么来解释这个事实呢?只有用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关系,用政治解放的本质来解释。”[1](p.182)政治解放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市民社会的成员,归结为利己的、独立的个体,另一方面把人归结为公民。这种分裂抹杀了人的类本质,漠视了人的社会性。要实现人类的解放,“只有当现实的个人把抽象的公民复归于自身,并且作为个人,在自己的经验生活、自己的个体劳动、自己的个体义系中间,成为类存在物的时候,只有当人认识到自身‘固有的力量是社会力量,并把这种力量组织起来因而不再把社会力量以政治力量的形式同自身分离的时候,只有到了那个时候,人的解放才能完成”[1](p.189)。
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一个社会不仅是由一些追求个人利益的个人构成,而且,在这些个人之上,有某种共同的信仰、道德、文化、宗教,这些构成一个社会的共同体意识。个人的权利只有在一个社会的共同体中才能具有真实的内涵,同时,人们之间有某种超越个人利益之上的纽带,即共同利益、共同信仰。“构成马克思主义与资产阶级思想的决定性分歧的,不是经济动机在阐述历史时的首要性,而是关于整体性的观点。整体性范畴,即整体无处不高于局部的普遍优越性,是马克思承袭黑格尔的方法的精髓。……整体性范畴的这种首要地位是科学中革命原则的体现者。”[7](p.27)马克思主义者认为,在描述人类活动时,首先必须按照社会关系而不是个人活动来进行,应该从整个社会出发,从平等的社会成员出发,而不是从特定的个人出发。某种实质性价值的共同体观念是社会主义在认识人的本质上的一个进步。“马克思的著作确实为我们关于民主理论的研究的两个实质性层面提供了一个出发点,因为他专注于通过人民自己的实践和他人的实践而形成的人民的社会构成,并且强调在自由主义话语里被认作私人的社会畛域——家长制的家庭和资本主义经济——实际上是统治的领域。”[8](p.23)马克思主义对于民主的论证与构建是在一个更为广阔的社会领域,建立在一种人的社会性的本体论之上的。
社会主义民主是建立在集体主义的基础之上的。集体主义是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核心。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与个人主义的自由主义政治哲学所倡导的价值取向截然不同,“它倡导忠诚而不是自身利益,提倡履行责任而不是享有权利,而且这种要求除了使人抱着只有通过服务于比自己更伟大的事业,个人的私生活才会有意义之外,并不提供任何报偿”[9](p.829)。集体主义作为一种伦理的和政治的学说,认为社会是一个共同体,这个共同的利益既非各个特定集团的利益的联合和妥协,也不是可以以功利主义的方式与作为个人来行动的各个个体选择的叠加。公共利益是绝对大于所有个人利益的总和。作为一种传统具有经久不衰的政治价值观的集体主义把个人置于集体利益之下,强调国家利益在利益系统中占据主导地位,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一切社会利益的最终依归。
四、社会主义民主扩展到经济与社会领域
马克思主义作为一种理论的持久生命力在于向自由民主的局限性和偏见提出了挑战。西方政治制度都是建立在生产资料私人占有的基础上,这就使其不能像人们想像的那样民主,因为它在企业内部缺乏经济的民主,在社会范围内缺乏资源配置的民主。“马克思的解放哲学的伦理基础是民主(像马克思年轻时候所公开表达的一样)。资本主义发展的缺陷是,它剥削和压迫工人并产生不平等,也就是说,它是不民主的。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是,它结束剥削和压迫并给工人支配自己生活的权力,也就是说,它将使经济领域民主化。”[10](序言p.2)社会主义民主理论在批判自由主义民主理论的局限性的基础上提出把民主扩展到经济与社会领域,提出经济民主与社会民主等,对民主的范围作出更深入的思考与回答。社会主义社会确立的人民在生产关系之中的平等地位决定了其民主范围的扩展。民主思想和民主信念的传播也极大地加强了把民主思想不仅用于治理国家,而且用于多种团体和组织,比如工会、政党、消费者和生产者合作社等的内部管理的倾向。“社会主义的民主要求既然是针对资本主义的种种压迫提出来的,那么社会主义民主(自治)的范围就应该包括所有可能存在统治和压迫的权力关系领域。”[11]
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社会民主)①的区分已经不仅仅是纯粹的关于民主范围的一些研究与讨论,甚至包含有意识形态的内涵。“他们中的某些人是在为政治民主而战,另一些人则是为社会民主而战。资产阶级民主与无产阶级民主是不能混淆的,前者指出,‘在理性和具体方面,民主同自由的思想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而后者则断言,‘没有平等,民主是不可想像的,而且任何不打算实现社会、经济地位平等的制度都不是民主制度。……随着铁幕的落下,‘两极主义使美国主义与苏联主义之间的意识形态差异更为明显,并加深了西欧议会民主制与东欧人民民主制之间在理论与制度上的差别。”[12](p.419)韦伯夫妇认为在苏联这个新的社会组织里,政府远不及许多西方国家的议会制内阁那样专制与独裁,而其中的每个人都能够作为公民、作为生产者和消费者参与国家事务[12](pp.400-401)。
经济民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民主,即工人通过民主的形式来参与决策,分享劳动成果。在这一意义上,经济民主理论是制约富人的权力的一种理论。“正是资本主义经济与政治的分离——阶级与国家之间共生的劳动分工——使得经济斗争和政治斗争的统一成为必需的,并且使社会主义和民主成为同义语。”[13](p.47)经济民主提出的一些基本思想和理念,如工人参与企业管理、对投资和生产的民主控制等对自由主义民主构成有力的挑战。民主批判所有形式的权力集中。民主原理“不仅或主要运用于社会行动的特殊领域如人们所熟悉的‘政治领域,而且也应当运用于任何一种社会行动的领域,特别是像运用于政治事务那样充分运用于工业和经济领域”[14](p.12)。如今,经济民主已经成为社会主义民主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民主化的主要命令是清楚的——工作场所的民主,民主的经济计划,共同体获得资本的进路……民主的工作场所的逻辑是生产单位中的民主决策将用民主的参与和信誓取代无责任的等级制。人们因之可以希望通过减少实施成本对更有效率的生产体系作出贡献,以及支持参与的学习环境和自治的民主共同体。”[8](p.264)可见,工作领域的民主是经济民主最基本的内涵,是对社会的经济结构的一种民主化处理。经济民主在维持政治民主的同时,弱化了经济的不平等,体现了迈向更民主的社会的关键一步,它们将大大有助于人类发展过程的民主化。
五、社会主义民主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民主是实现人类解放的手段。“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15](p.293)民主实际就是上升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实现政治利益的手段。无产阶级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通过革命消灭旧的生产关系,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但是在运动进程中它们会越出本身”[15](p.293),也就是无产阶级在消灭资本主义社会的旧的生产关系的同时,也就消灭了阶级对立,即生产资料的私有制,消灭了阶级本身的存在条件。民主成为无产阶级获得解放的物质条件的手段。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价值目标。社会主义民主是目的与手段的统一。“作为目的就是说,社会主义民主不管有什么样的功利后果,其本身就是值得追求的,也就是说它本身具有内在的价值。而作为手段则不同。手段的价值是它的外在价值,即该事物对于其它事物的价值。社会主义民主作为手段就是意味着,它的存在和发展还要以能否促进其它价值目标的实现为转移。”[11]社会主义民主通过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克服了私人占有制所导致的不平等,并且在实际平等原则的基础上成功地建立了真正的民主政治。社会主义者一直以来都十分重视实质的平等和政治参与的价值,以及对某种政治共同体的归属意识等因素在民主理论中的基础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说,平等和参与的逻辑无疑导致社会主义,正如个人主义和擅取的逻辑无疑会导致资本主义一样。不是所有的社会主义都民主的,但是任何真正的民主社会恐怕都会是社会主义的。”[16](p.22)这是对资本主义民主是以“不平等为目的的平等”进行形式上的制度化的超越。由于民主是一种价值,因而,它又是人们所要争取达到的目标。随着马克思主义思想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建立后,形式上的、法律上的平等和政治民主与经济上的生产和分配制度之间的关系成为社会主义与自由主义学术争论和意识形态的政治斗争的主要话题之一。对于社会主义建设来说,民主是一个必须达到的目的,社会主义民主在定义上不仅仅是扩展与超越资本主义民主的形式,同时还包含了生产关系的变迁。正如鲍勃•雅色普主张的,民主斗争意味着不仅要加强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形式的应用,而且,还要把潜在的“根本的社会关系”包括进去,特别是,“民主的实现要求重组生产关系以消除政治自由中以阶级为基础的不平等”[17](p.158)。社会主义民主从根本上消除了自由主义民主因财产占有的不平等而带来的实际民主权利的不平等,并在实际平等原则的基础上建立真正的实质性的民主。对于社会主义者来说,作为社会主义价值取向之一的民主,在定义上不仅仅是建立在平等的政治权利之上的一套规范的程序民主,而是还包含了建立在实际平等基础上的实质性民主。
注释:
①一般来说,社会民主是指用民主来描述社会诸种关系和范围,包含着比经济民主更为广泛的内容。但是许多学者也在同一意义上使用二者,并且在大多数情况上用经济民主。社会民主或经济民主是指“任何一种旨在缩小社会经济差别(特别是由于私人财产分配不均而产生的社会经济差别)政治或社会体制”。(参阅《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第6卷,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86年版,第5页。)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
[2][英]安东尼•阿伯拉斯特-民主[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5.
[3][法]雷蒙•阿隆-论自由[M].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07.
[4]刘国平.美国民主制度输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
[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
[6][美]丹尼尔•辛格-谁的新千年[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7]G.Lukacs.History and Class Consciousness[M].London:the M-I-T-Press,1971.
[8][美]塞缪尔•鲍尔斯,赫伯特•金蒂斯.民主和资本主义[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
[9][美]乔治•霍兰•萨拜因-政治学说史(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6.
[10][美]道格拉斯•拉米斯:激进民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
[11]马德普.自治与参与——论作为目的的社会主义民主[J].政治学研究,1996,(2).
[12][意]萨尔沃•马斯泰罗内.欧洲民主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1.
[13][加]艾伦•伍德.民主反对资本主义[M].重庆:重庆出版社,2007.
[14]Cole,G.D.H.Guild Socialism Restated[M]-London:Leonard Parsons,1920.
[1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16][美]艾伦•沃尔夫.合法性的限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
[17](转)[加]艾伦•伍德.新社会主义[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5.[责任编辑:段志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