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平平
她曾是第四届“中国改革100新锐人物”;当光环褪尽后,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原董事长张海英暴露出真实面目:以改制为契机,贪挪8700余万巨款,一审获刑死缓。
2008年11月29日,西煤东运的重要通道、横跨豫皖两省的地方铁路漯阜铁路复线电气化改造工程正式开工。在保增长的宏观形势下,总投资高达75亿元的此项工程,让有关各方兴奋不已。在锣鼓喧天的开工仪式上,少了一位本不该缺席的女强人。次日,她以另外一个身份出现在阜阳中院第二法庭上接受审讯。
张海英,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漯阜公司)前董事长,素有铁路“改革新锐”之称。2004年,阜阳地方铁路局改制成为民营企业,张海英持股54%。任上,张海英曾首开国内民营企业租赁经营国铁客运之先河,被树立为全国铁路体制改革的典范,并获得第四届“中国改革100新锐人物”荣誉称号。
光环褪尽之后,张海英最终展现的却是另一种面目:以改制为契机,贪挪国有资产及企业资金共计8700万,犯贪污、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行贿等四宗罪。2009年1月下旬,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张海英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近1米高的厚厚卷宗,载明了这名“女强人”的蜕变历程,其长袖善舞的敛财手法令人眼花缭乱。
行贿高官屡获“擢升”
1960年出生的张海英虽然只有大专文凭,但官运亨通,先后担任乡党委书记、利辛县副县长、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副主任。2001年4月至2004年7月,出任原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局长,后续任改制后的漯阜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至案发。
鲜为外界所知的是,张海英仕途的关键几步,完全得益于安徽省一位省部级高官不遗余力的“提携”。2007年1月12日,原安徽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由此带出了张海英行贿案。经查,1996年上半年至2004年10月,王昭耀通过其妻先后14次收受张海英送给的人民币15万元。收人钱财,替人办事。王昭耀为张海英先后晋升为利辛县副县长、阜阳市地方铁路局局长等职提供帮助。然而,成也高官,败也高官,王昭耀的案发,也成为张海英落马的导火索。
值得注意的是,张海英一直千方百计地掩饰“擢升”背后的“灰色交易”,在出任阜阳市地方铁路局局长之后,她一再向媒体宣称,自己是受命于危难之际。
“改革新锐”疯狂侵吞国有资产
张海英人生的巨大转折,发生在2004年。当年,原国有独资的阜阳地方铁路局改制为私人控股的民营企业。张海英出资540万元,持有这家企业54%的股份,也因此成为漯阜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缘何要进行改制?漯阜公司当时宣称的理由是:改制前的阜阳地方铁路局因为产权不明、政企不分,导致企业债务负担重,设备老化,改制是企业实现崛起的必由之路。
改制后,张海英的“女强人”本色日益显现。她对内推动人事制度改革,对外“跑部”进京,为企业争取到巨大利益,原本经由国有铁路行走的货运列车部分改道漯阜铁路。这一系列措施使得漯阜公司运输量和运输收入增幅在国内同行中一度名列前茅。
其后,一则消息再度让外界侧目:2005年6月20日,漯阜公司正式对外宣布,由该公司与上海铁路局共同经营阜阳到上海方向的旅客列车软卧空调车厢,媒体称此举为“民营企业租赁经营国铁客运”。时任公司董事长的张海英,也因此出尽风头。2006年,张海英当选“中国改革100新锐人物”。
关于这起改制的真实面目,直到张海英落马后方才暴露。经查,张海英所涉的贪污、侵占、挪用资金等主要犯罪事实,主要就发生在这一改制过程中及之后。
先从张海英540万元的出资款说起。2004年7月,为了向公司缴纳出资款,张海英向阜阳市某信用社贷款500万元。当月末,张海英安排公司财务人员从公司账户上支出500万元用于归还贷款;8月1日,她又从某信用社贷出500万元归还到公司账户。以此为肇始,张海英采用“月初贷、月底还”的方式持续从某信用社贷款至2005年7月31日。
此后,这笔贷款的期限由1月变成了1年。2005年8月1日,张海英以自己的公司股权为担保,从某信用社申请贷款500万元,期限为1年,所贷款项用于归还公司为其支出的500万元还贷。1年后,张海英故伎重演,从公司支出500万元归还信用社贷款。2006年8月25日,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张海英以公司在阜阳某支行(前身为某信用社)的530万元定期存单为质押,从该行贷款500万元,用于归还8月1日公司为其还贷的500万元。
背靠“企业”这棵大树,张海英不断挪用企业资金,以“贷还往复”的方式获取银行贷款,用最低的成本成为企业的实际控制人。
令人瞠目结舌的还有,张海英趁改制之机,通过隐瞒、截留收入等手段,贪污国有资产共计约2014万元。2004年,张海英利用改制之机,采取安排下属工作人员虚报职工人数和提高安置补偿金计算标准等手段,截留安置补偿金386.9万元。此外,改制时,郑州、上海、武汉、北京等4个铁路局代阜阳地方铁路局收取的运费收入中,因执行新旧计算标准差异而多出1422万元。张海英专门安排工作人员在公司改制期间,将该溢收款暂不确认为收入。直至2005年9月,她才将该款项调整为公司收入。如出一辙的还有,张海英安排财务人员隐瞒阜阳地方铁路局下属的客货服务公司资产204.3万元不参与改制审计评估,而是待改制后将资金转入公司账上。
张海英的暗箱操作,让改制时的阜阳地方铁路局账面负债惊人:资产总额为1.8亿元,总负债3亿元,净资产为负1.2亿元。
不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
改制后,张海英摇身一变成为漯阜公司的大股东。但由于公司账面上的大量亏损,法院经常来查封企业账户,这让张海英觉得,鸡蛋不能放在一个篮子里。
于是张海英未经公司研究决定,于2005年8月15日成立由她控制、部分股东的亲属为股东的阜阳市铁龙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龙公司)。期间,张海英安排其丈夫的妹妹担任铁龙公司的会计。
或许因为铁龙公司还有外人参与,张海英对此并不放心。2006年3月28日,她又成立以其子为法人代表,由其丈夫赵某负责管理的上海国际货物徽凰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徽凰公司)。
徽凰公司完全成为张海英的家族企业。张海英非法占有漯阜公司的巨额资金,大多流向了这家公司,最终成为张海英的私有财产。
张海英实际上扮演了“掏空”漯阜公司的角色,在2005年8月至2007年4月间,张海英所涉转移漯阜公司的资金共有10项,非法占有资金高达4776.79万余元。一系列的“做空”手法让人眼花缭乱。
2005年11月15日,漯阜公司财务人员张某刻制“天津市某工程公司”印章及财务专用章,为漯阜公司在阜阳某信用社(后合并为某银行阜阳支行)开设了账户。2006年3月22日,张某按照张海英的安排,从保管的漯阜公司以“某运输代理公司”名义开设的账户,转款1500万元到漯阜公司的“天津市某工程公司”账户。之后,张某从“天津市某工程公司”账户上开出9张计款1500万元的现金支票,交给张海英的妹夫汝某。张海英又让汝某将此款带到上海交给其丈夫赵某,用于成立徽凰公司验资使用。
在张海英的授意下,汝某给张某出具3张均为500万元、加盖“天津市某工程公司”财务章的收据。2006年3月31日,漯阜公司以预付“天津市某工程公司”工程款的名义将该款予以平账,1500万巨资由此顺利落入张海英囊中。
2006年10月30日,张海英安排漯阜公司原财务总监慕某将漯阜公司的相关款项转到铁龙公司账户。之后,慕某安排财务人员张某将漯阜公司的收入挂账款近2532万元,转到铁龙公司账户。同年12月27日,铁龙公司的财务人员赵某将此款中的2500万元转到徽凰公司账户。
案发后,张海英一再辩称,成立铁龙公司、徽凰公司是为漯阜公司避债,两公司系漯阜公司的子公司,三者之间的转款属正当行为。法院认为,铁龙公司、徽凰公司的设立均未经漯阜公司有关会议决定,不能证实它们系漯阜公司的子公司。法院还查明,这些转款不是被财务人员支出交给张海英使用,就是以徽凰公司的名义购买房产。
轰然倒下的“原罪”
对于一审法院的判决,张海英并不服气。目前,她已经提出上诉。
张海英案引起了舆论的反思。有评论认为,近10多年来,发生在国企改制领域的犯罪案件不断增加,涉案金额也越来越大,这一现象非常值得研究。
专家指出,与一般职务犯罪相比,国企改制中的职务犯罪表现出更强烈的主动性和贪婪性。从已查处的案件不难发现,在分食“最后晚餐”的欲念下,一些国企经营者罔顾国家、集体、职工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侵吞国有资产,“化公为私”的花样翻新。
专家认为,必须按照“公开、透明、有序、规范”的要求,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流转和交易机制。国企改制的有关信息要向社会及职工公开,涉及国有资产占25%以上的企业,其改制方案与产权变动都应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或备案。同时,要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的有效监管方法,加强对改制过程的监督,规范改制的决策程序和重大事项的报告制度,防止“内部人控制”,赋予监事会对国有企业改制与资产处置的监督权,加强对改制企业的国家审计,健全国企负责人的离任审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