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祛”和“袪”是两个形近、音同的汉字,两字在动词义上是没有任何区别特征的。在历史上,两字也都是处于一种混用的状态。那么在汉字系统中是怎么形成这样一种局面的呢?本文对此将从历时、共时的角度做一探讨.
关键词:“祛” “袪” 混用 规范
“祛”和“袪”是两个形近、音同的汉字。《现代汉语大词典》对两字的注释为:
祛:qū 除去,消除。
袪:qū ①袖,也泛指衣服 ②用同“祛”,除去。
从上面的释义来看“祛”和“袪”在动词义上是一样的,那么在现实表达中我们是否可以随意选择呢?《现代汉语大词典》在这一点上是模糊的,而在《现代汉语词典》的注释中我们可以看到两词的一点区别:
祛:qū 祛除:祛痰|祛暑|祛疑
袪:qū <书>①袖口 ②同“祛”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注释,“袪”字在今天已成为一个历史词语,而“祛”却仍然是现代汉语中的一个比较活跃的词语。那么当下的语言事实是不是就如词典中所解释的那样呢?我们检索了2008年10月19日的新华网,共检索到124条含有“袪”字和7476条含有“祛”字的网页,虽然两个数字相差悬殊,但也不无说明两词在共时层面上的共存状况。那是什么原因使汉语文字系统中出现这样两个形近、音同、义同的汉字呢?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不得不从字源上说起,在东汉许慎著的《说文解字》一书中,我们发现他只收录了“袪”字,而并没有收录“祛”字,其对“袪”的解释为:
袪,衣袂也。从衣,去声。一曰:褱也;褱者,袌也。袪尺二寸,《春秋传》曰:“披斩其袪”。
由《说文》对“袪”的解释我们看出,初始的“袪”字是一个表示事物的名词,这一意义只相当于《现代汉语大词典》中对“袪”注释的义项①。那么动词义的义项②又是如何获得的呢?义项①和义项②之间又是怎么建立起联系的呢?黄金贵先生对这个问题做了详细的解答:
“袪”,指袖头,扩大之才为衣袖。朱骏声曰:“析言之,则袖曰袂,袂口曰袪。”(《说文通训定声·豫部》“袪”字)《诗·唐风·羔裘》:“羔裘豹袪”谓以羔皮为裘,以豹皮为袪。毛传:“袪,袂也。”孔颖达疏:“袂是袖之大名,袪是袖头之小称,其通皆为袂。”《礼记·玉藻》述及深衣之制云“袂可以回肘”诸句,郑玄注谓其尺寸为:袂上下经二尺二寸,袪尺二寸。按当时衣制,略窄小者为袖。《礼记·丧服》:“袪尺二寸。”郑玄注:“袪,袖口也。”文首引《诗·郑风·遵大路》“掺执子之袪兮。”(“掺”,揽)孔颖达疏:“袂是袪之本,袪为袪之末。”《诗》谓揽执对方袖口。《礼记·檀弓上》:“唐裘,衡长袪。”郑玄注:“袪谓讓缘缺也。”《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记晋公子重耳诘责寺人披当年效忠惠公企图加害于己,曰:“命女(汝)三宿,女中宿至,虽有君命,何其速也!夫袪犹在。”按《左传·僖公五年》:“公使寺人披伐蒲。(重耳)逾垣而走,披斩其袪,遂出奔翟。”寺人披割下的正是袖管口一段,正唯“袪”是袖口,是出手之处,故得引申为撩举。《吕氏春秋·达郁》:“特会朝雨,袪步堂下。”高诱注:“袪步,举衣而步也。”《韩诗外传》卷三:“于是孟尝君……明日袪衣请受业。”后有“袪衣受业”一语,谓撩衣上门,拜师受教。(《古代文化词义集类辨考》)
按照黄先生的考察,动词义的“袪”是由名词义的“袪”引申而来的,当然我们也有理由相信由“撩举”这一动词义还可能再引申出其它的动词义来。在史料中我们就发现了“袪”在词义上进一步引申的例证:
(1)于是后宫乘輚路,登龙舟,张凤盖,建华旗,袪黼帷,镜清流,靡微风,澹淡浮。(《后汉书》卷四十上)
(2)绍幼冲便居储副之贵,当赖规匠已袪蒙蔽。(《晋书》卷六十九)
(3)虽然,将袪子之惑,讯以来悟,其可乎?(《晋书》卷七十二)
上述三例中“袪”字的用法显然不好都解释为“撩起、分开”这一动词义。例(1)中的“袪”字还可以说是“袪”的动词义的初始用法。但例(2)、(3)中的“袪”字的用法就不能再解释为“撩起、分开”这一动词义了。通过上下文,我们应该看出,它们都应该解释为“除去”。也就是说,在唐代,或者之前,“袪”字在用法上已经延伸出更多的动词义了。
下面我们再来看看,跟“袪”字形近、音同的“祛”字。前面我们说过在东汉许慎著的《说文解字》一书中并没有收录“祛”。当然,凭一家之言,我们也并不能就此判定在许慎之前以及他生活的那个时代汉字系统中果真就无“祛”字。在向熹先生著的《诗经词典》中就同时收录了“祛”字和“袪”字,那么是不是我们因此就可以断定“祛”字在先秦时期就已经出现了呢?这一点我们也是不能肯定的,因为我们知道《诗经》是一部经过后人整理的书,所以它的用字也就不能完全代表先秦时的真实状况,而且由对“祛”字的注释我们也可以发现《诗经》中的“祛”字也可以作“袪”字,因此我们不能肯定“祛”字在先秦时期就已产生这一说法。在资料整理中,我们发现清代学者段玉裁在其《说文解字注》中对这一问题做了一些解释:
“袪”,衣袂也。郑风遵大路唐风羔裘传皆曰。袪、袂也。按袪有与袂析言之者。深衣注曰。袪、袂口也。丧服记注曰。袪、袖口也。檀弓注曰。袪、袖缘口也。深衣丧服且袂与袪并言。盖袂上下径长二尺二寸。至袪则上下径尺二寸。其义当分别也。若诗之两言袪。则无庸分别。定本唐风传曰。袪,袂末也。此非是。传下言本末。本谓羔裘。末谓豹袖。非谓袂本袪末也。从衣去声。去鱼切。五部。一曰袪、褱也。褱者、袌也。此义未见其证。方言曰。袿谓之裾。郭云。裾或作袪。按下文云裾、衣袌也。此云祛、袌也。则知古有假祛为裾者矣。袪得训袌。故或曰藏去。或曰弆。或曰袪。皆其义也。藏物必去此而藏彼。故其义亦为攘却。儿宽传李注曰。袪、开也。散也。凡褰开曰袪。若毛传云。袪袪,强健儿。亦与从去得义古无从示之袪。至集韵而后有之。唐石经。以车袪袪。从衣不误。袪、尺二寸。丧服记玉藻皆有此句。上盖夺礼记曰三字。春秋传曰。披斩其袪。僖公五年传文。杜注亦曰。袪、袂也。
从上面引文中我们可以看出,段氏认为在《集韵》之前是没有今之“祛”字的,而且从他的表述中我们还能够看出,作为叠音词的“袪袪”也应该是从“衣”得义而不应该是从“示”得义。如果我们再引申一点的话,则应看出,段氏实际上是认为今之“祛”字乃是由于“袪”字的误写造成的。那段氏的说法可信不可信呢?我们认为段氏的解释是有一定道理的,或者说是我们目前所能看到的较为合理的一种解释。因为在印刷技术十分发达的今天,在科学文化也已十分普及的情况下,我们还会有很多误写的可能。在古代手写的条件下,出现“示”和“衣”的误写也是极有可能的。再者,在宋以前的字书如《说文》《玉篇》和《广韵》中确实没有收录“祛”这样一个汉字。所以我们更进一步的假设就是大概后来由于“祛”字的使用频率不断增大(在史书中尚且处于一种混用的状况),所以后来的字书也就收录了它。
(4)并击壤圣朝,未蒙表饰,宜加旌聘,贲于丘园,以彰止逊之美,以祛动求之累。(《宋书》卷九十三)
(5)不期勿觏清颜,顿袪鄙吝。(《梁书》卷一七)
(6)一悟袪万结,夕怀倾朝烦。(唐•孟郊《赠别殷人》)
(7)声教未恰,风俗未淳,吏弊未祛,民瘼滋甚。(《元史》卷四十一)
同样是表达“除去”这一义项,《宋书》《元史》中采用“祛”字,而《梁书》和唐•孟郊的诗歌中却采用“袪”字。在这些官修的史书和名人创作中两字尚且处于一种混用的状态,那我们更有理由相信在日常生活当中它们的使用情况也将是处于一种混用的状态的。
那么今天我们应该怎么处理这两个汉字呢?是不是还让它们继续混用下去呢?我们认为在今天这样一个信息化的时代,我们不应再同时保留这样两个不具有区别特征的汉字,而是应该做一规范整理。我们发现由李行健先生主编的《现代汉语规范字典》对两字的处理是由“祛”字来承担所有的动词义,而“袪”字则只具有名词义,即把“祛”字看作一个动词,而把“袪”字看作一个名词。这样做当然有其合理的地方,因为从当下的事实来看,“祛”字已经被大家普遍接受,从从俗这个角度来说,我们确实也应该选择“祛”字来承担动词的义项。但是这样规范的负面影响是我们完全抛弃了语言的历史,而且这样规范的结果也会使我们在阅读古书的时候出现理解上的困难,因为“袪”字是出现时间更早、使用时间更为长久的一个汉字。所以我们认为在规范现代汉语用字时我们应该还原历史的真实,即保留“袪”字,淘汰“祛”字,当然在注释“袪”字的时候要加以说明“袪”多和后起的“祛”字混用。这样规范的结果是既方便了今天的信息化处理,又照顾到了历史的语言事实。因为我们看到在现代汉语中一个汉字同时具有名、动两种词性的现象还是比较常见的,如“锄、锯、锁”等字,因此,我们认为由“袪”字来单独承担名词义和动词义也是可以接受的。
注 释:
文中的例子来源于中华书局校订出版的二十五史。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大词典[Z].上海:汉语大词典出版社,2000.
[2]现代汉语词典(修订本)[Z].北京:商务印书馆,1997.
[3]黄金贵.古代文化词义集类辨考[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
[4]向熹.诗经词典(修订本)[Z].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7.
[5]李行健.现代汉语规范字典[Z].北京:语文出版社,1998.
(张言军 河南 信阳师范学院文学院 46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