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从复杂性科学的角度研究城市创新管理问题,通过运用复杂性科学的基本原理对城市创新主体、创新行为、创新过程及创新结果的分析,得出进一步完善城市创新管理的启示。
关键词:复杂性科学 城市 创新管理
1.引言
自从经济学家熊彼得1912年在他的《经济发展理论》中提出创新理论以来,创新一直是各国学者研究的焦点
问题之一。创新是一个集知识、经济与社会于一体的复杂过程,离不开特定的组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是宏观层面的市场主体,也是创新主体。因此,创新既是城市的一种核心竞争能力,又是其持续发展的原动力。要增强城市的创新能力,就必须加强城市的创新管理。然而,创新又不同于城市的日常管理活动,也不具有某种确定的投入产出关系,创新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基于传统的计划、组织、协调等职能基础上的传统管理理论和方法,很难适应城市复杂的创新管理需求。本文尝试从复杂性科学视角来分析城市创新管理问题。
2.复杂性科学的基本原理
复杂性科学研究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初,其研究范围十分广泛,涉及数理科学、生命科学、环境科学、信息科学、经济学、管理学等领域。虽然,复杂性科学研究目前已取得了一些重要进展,但是,至今人们对复杂性科学的概念、研究对象、研究方法等问题的认识还存在很大的分歧。根据沃菲尔德(Warfield)和成思危等人的总结,复杂性科学研究目前已经形成了浑沌学派、结构学派、系统动力学派、自适应系统学派等几大学派,各学派都有自己相应的研究工具和研究方向。虽然各个学派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各不相同,但是其开展复杂性科学研究所遵循的原理基本相同。
(l)整体性原理。过去人们从事复杂系统研究采用的是系统分解的方法,即将一个复杂系统分解成若干个相对简单的子系统,研究清楚各个子系统的性质就可以获得整个系统的性质,其理论基础是数学上的还原论和物理上的叠加原理,即整体等于部分之和。然而,复杂性科学认为,系统分解的研究方法只适应于简单系统,不适应于复杂系统,因为复杂系统都是非线性系统,复杂性科学研究将复杂系统看作是一个整体,虽然为了分析的方便,有时也将一个复杂系统分解成若干个功能子系统分别进行分析和研究,但是,它并不将系统整体看作是其各子系统性质的简单相加,而将整体看作是各功能子系统之间相互作用突现的结果,系统整体的性质与各子系统的性质并不存在必然的因果关系。
(2)动态性原理。复杂性科学认为,复杂系统总是在不断运动变化的,动态性是产生系统复杂性的主要原因之一。复杂系统总是从一种状态变化到另一种状态,其中稳定与平衡是运动的一种趋势,而波动、不平衡、矛盾等才是运动的常态,系统在矛盾运动中表现出十分复杂的现象。动态性原理将复杂系统看作是不断演化的,要将不平衡看作是系统运动的常态。
(3)宏观与微观相统一的原理。复杂性科学将系统的宏观变化看作是微观变化导致的结果,即宏观变化是微观变量相互作用突现的结果。正是因为复杂系统的这种非线性作用才使得复杂系统的研究不能采用系统分解的方法,不能将宏观与微观割裂开来研究,也就是要遵循宏观与微观相统一的原理。
(4)确定性与随机性相结合的原理。复杂性系统研究不只是将复杂现象看作是系统外部随机因素作用的结果,而更主要地将它看作是系统内部各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即系统的复杂性来自系统内部而不是其外部。浑沌系统就是这样一种复杂系统,浑沌系统可能只是由一些简单确定的法则组成,但是它却能够产生近似随机行为的复杂现象,具有复杂的系统行为和特征,这种复杂来自系统本身的运动变化而不是系统外部。因此,复杂性科学研究要坚持确定性与随机性相结合的原理。
复杂性科学具有全新的思维方式和世界观。它对复杂系统的科学揭示和对现实世界的深刻洞察,预示它具有十分重要的研究意义。城市创新管理研究涉及最具复杂性的城市创新要素。因此,强调运用复杂性科学研究的基本原理、观点和方法来分析和研究城市创新管理系统中的实际问题,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3.复杂性科学对城市创新管理的解释
运用复杂性科学研究城市创新管理,需将城市看作是一个复杂的动力系统,创新是一个集知识、经济与社会相互作用的复杂过程,创新结果只能在城市行为主体不断学习和相互作用中突现,要不断保持和提高城市的创新能力,就必须使城市运行在创新空间。
(1)城市是一个复杂的非线性反馈动力系统。任何城市都是由人组成的网络,在这个网络中,个人和群体是其行为主体,它们之间相互作用,并与其他城市或组织中的行为主体相互作用。城市要发展就必须完成一系列基本任务单元,即城市的目标和发展战略;其成员要想在城市中生存下去,就必须努力地去完成这些基本任务单元。
根据城市行为主体之间联系和作用方式的不同,可将城市看作由两部分构成,即合法系统和影子系统。为了保证城市基本任务单元的实现,城市必须建立一系列正式的规则或行为模式,这就是城市的合法系统,它规定着每个行为主体参照他人和城市基本任务单元所具有的权力和义务,具有一定的层次、结构和意识形态。理想的合法系统要求每个行为主体对特定的输入做出特定的反应,即具有统一的价值取向;不同行为主体只容许具有量上的大小差异,不容许行为方向发生改变。此时,合法系统的行为具有可加性,整体等于各部分之和。影子系统是城市的行为主体通过非正式渠道建立起来的另一种网络系统,它由城市的非正式组织、个人或群体的社会联系、非正式个体行为等构成。行为主体通过影子系统中的相互作用,形成了未作明文规定的特定的个体行为规则或群体行为规则,影子系统没有统一的行为价值取向,除了具有信息流、能量流、行为流以外,还有情感流、信任流、品德流等,具有极大的差异性和复杂性。合法系统在理想状态下呈线性,但实践中或多或少呈非线性;而影子系统则完全呈非线性,因此,城市是一个复杂的非线性系统。城市运行是否稳定、城市能否顺利发展与其合法系统和影子系统的相互作用密切相关,城市创新能力的大小也与这种相互作用密切相关。
(2)学习是城市创新的基础。人类创新活动遵循发现、选择、行动、发现……不断往复的循环行为模式。发现包括信息的收集和加工,即城市的行为主体对本城市其他行为主体以及城市环境状态的考察,建立在行为主体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选择就是在发现的基础上对行为主体的目标、达到目标的手段以及所应采取的行动的确定,这种选择通常遵循一定的模式,可将这些模式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行为主体的独有模式,另一部分是行为主体的共享模式。独有模式就是各个行为主体的行动指令、评估和决策规则与思维模型,它受行为主体的心理、习惯、性格、经验、环境、心情等影响,是城市行为多样性和复杂性的根源;共享模式则包括城市的共享行为规则和城市的群体行为规则。行动就是将选择的结果付诸实施,每个行为主体的行动都会影响其他行为主体的发现、选择和行动。城市创新行为就是在学习中不断地认识环境、调整自身,增强其生存和发展的能力。城市学习可分为两类:一类是个体学习,即行为主体不断地寻找和发现自己和其他行为主体的行动方式和结果,据此做出判断并采取行动,对有利于个人目标实现的行为重复执行,对不利于个人目标实现的行为则避免或加以修正,个体学习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另一类是组织学习,它是指城市任务单元的制定及其行为规则的形成过程,任何制定任务、规则和计划的过程都被视为城市采取行动之前的学习行为,它一般是通过城市中某个人或某些人的相互作用产生的,建立在这些人的自立学习的基础之上。组织学习一般是间断地进行。学习对城市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学习,城市创新的行为主体不断地获得新知识和新经验,调整自己的行为规则,同时也不断地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增强适应性,推动着城市创新活动向前发展。建立在学习基础上的行为方式的改变就是创新。创新是新事物的产生,是行为方式的改变,是城市学习的必然结果,但是,城市创新还需要一定的组织运行环境。
(3)创新需要城市运行在浑饨边缘。精神分析理论认为,人脑存在两种行为倾向:一是人脑具有精神幻想行为倾向,这时人的思维紊乱、精神处于幻想和分裂状态,思考、想象、梦想、幻想等会促进这种行为倾向,可将这看作是大脑工作的不稳定区域;二是人脑又具有精神抑郁行为倾向,这时人逃避思索,思维僵化、行为高度一致,成规、习惯、程序、传统、仪式、计划、行为检查和控制等会促进这种行为倾向,可将这看作是大脑工作的稳定区域。
创新体现在人类天生具有激活某种潜能或理想的能力。人的成长过程就是逐渐将这种潜能或理想与外部世界相联系的过程,也就是从控制思维到发现和指挥思维以外事物的过程。当人既能从事幻想、控制思维符号又能将它与处理外部事物相联系时,人就开始具有了创造性,人的创造性就是人产生新行为方式的能力,创新就是这种新行为方式的改变过程。如果将不直接指导人们处理当前外部事物的所有潜在行为方式称为隐性行为模式,而将直接指导人们处理当前外部事物的所有行为方式称为显性行为模式,那么创造性就是人改变其处理外部事物的显性行为模式的能力,而创新就是通过隐性行为模式的运作导致其显性行为模式发生改变的过程。创新要求人脑能够将思维符号与外部事物相联系,并将其思维结果用于处理外部事物。工作在稳定区成和不稳定区域的大脑,都没有这种能力。工作在稳定区域的大脑倾向于不假思索地直接处理外部事物,不会改变原有的显性行为模式;工作在不稳定区域的大脑倾向于只从事思维活动而不将其与处理当前外部事物的行为模式相联系;只有当大脑工作在既不稳定又稳定区域,即从稳定到不稳定的一种转移空间,大脑才有创造性,人才具有创新能力。这就是大脑工作的浑沌边缘,在这里,精神幻想和外部现实并存,依赖思想和开拓思想并存,隐性行为模式的运作不断地带来显性行为模式的改变。
城市创新包括个人和群体两个层次。个人层次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个人行为方式的改变上,群体层次的创新新则主要表现在群体行为方式的改变上,要使个人具有创新能力,必须使其大脑工作在浑沌的边缘,而要使群体具有创新能力也必须使群体运行在一种既稳定又不稳定的矛盾对立状态。城市的创新管理就是这样一种状态,它既稳定又不稳定。一方面,城市的合法系统以实现城市的当前意图为目的,努力地完成其基本任务单元,维持着城市的存在和稳定性;另一方面,城市的影子系统以个人或某个群体的意图为目的,企图改变或颠覆现存的合法系统,破坏着城市的稳定性。城市创新管理就是在这两种符号系统的相互斗争中,影子系统创造性地改变其合法系统的过程。
4.复杂性科学研究对城市创新管理的启示
创新是行为主体相互作用所带来的突现现象,它只能在特定创新空间中自发地产生,创新结果根本无法事先加以计划或规定。因此,基于传统计划、组织、协调等职能基础上的城市管理理论和方法,很难适应城市创新管理的需要。根据复杂性科学研究对城市创新活动的观察,城市创新管理的关键应该是如何促使城市运行在创新空间,如何更有效地在创新空间中突现创新的结果。一般来说,城市形成创新空间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部分组织成员的引导,二是通过所有组织成员的广泛参与。如果城市领导成员能够自己运行在创新浑沌的边缘,并且城市其他成员愿意将其创新和权利等投射到领导身上,那么,城市就可以通过其领导成员的引导到达浑沌的边缘。如果所有城市成员都能够有意识地去占据城市的创新空间,那么城市也可以通过组织成员的广泛参与到达其浑沌的边缘。这两种占据创新空间的策略各有利弊。城市不论采取哪一种途径到达其浑饨的边缘,都要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创新管理的重点是营造一种理想的工作氛围,而不是从事目标管理。因为创新是行为主体之间相互作用突现的结果,创新结果与创新过程之间不存在必然的联系,因此,传统的目标管理方法就很难再适应创新管理的要求。创新管理的重点应该放在怎样才能营造一个相对自由宽松的创新环境,使行为主体能够更有效地相互作用。创新管理也需要战略计划,但这时战略计划的重点是营造一个容易产生创新结果的自组织过程的心理和感情氛围。
(2)创新管理要注重城市及其成员的学习。学习是创新的基础,只有通过学习,行为主体才能不断地获得新知识,才能不断促使其隐性和显性行为方式发生改变,创新离不开学习,不但要注重城市中个人的学习,也要注重城市中群体甚至整个城市的学习。城市领导要注意不断改进城市的制度规范,也要鼓励其行为主体不断调整自身的行为规则和模式,自我思考是一种能够增强行为主体适应性的有效学习方法,也是增强其自律意识的重要方法。
(3)创新管理需要激发城市运行中的差异性,而不是追求城市运行的稳定性和一致性。创新管理不应该过分追求城市运行的稳定性,因为过分追求稳定性可能会扼杀城市的创新能力。相反,创新管理要在维系城市存在的条件下,设法激发城市中个体或组织成员思维和行为方式的多样性和差异性,要促使城市行为主体的影子系统保持活力,鼓励城市中个体或组织成员敢于打破常规,敢于向传统和保守势力发出挑战。
(4)创新管理需要城市具有良好的动态管理机制。创新意味着破旧立新,创新过程中也必然伴随着大量的差异、矛盾和不平衡。因此,如何有效地抑制创新所带来的焦虑,如何面对创新过程中的差异、矛盾和不平衡,怎样处理不确定条件下由于创新而带来的管理问题,这些都需要城市管理当局具有良好的动态管理机制,为城市创新活动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现实中,城市管理当局可以通过改变城市信息传递的速度、城市行为主体的联系程度、城市权力的差异程度等手段,促使城市创新行为运行在浑沌的边缘,抑制创新过程中产生的焦虑。
5.简要结论
复杂性科学认为,创新并不是事先计划的结果,而是在自组织过程中突现的结果;在特定的条件下,让一个系统的行为主体在看似浑沌无序的状态下进行自组织,产生的不是无序,而是创造性的输出。城市创新就是这样一个远离均衡状态的非线性动力系统,其合法系统试图维系系统的稳定性,而其影子系统则试图破坏系统的稳定性。城市创新活动运行离不开学习,通过学习,其成员不断地增强其适应性,也不断地积累着创新的资源和心理能量。城市创新就是通过影子系统的不断学习进而改变其合法系统的过程,创新是在城市行为主体的相互作用中自发地产生的。对城市创新管理而言,努力地提供一些精确的规则只会促使人们停止学习和思考,创新管理更重要的是要提供思想创意,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并且将它运用到行为上。◆
参考文献:
1.成思危复杂性科学原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2
2.叶小龙创新经济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5
3.黄升旗等自主创新与创新型城市.湖南大学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黄升旗,湖南省委党校管理学教研部副教授、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