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 婷
摘要:任何一种形态的组织的发展都离不开其所处的环境,同时也会对所处的环境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作为新兴的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例外,因此有必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区域环境相互作用进行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区域环境的作用力是相互的,这些影响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对区域经济环境的贡献,也包括当地区域环境对合作社发展的促进或制约。规范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了区域环境的改善,反过来,良好的区域环境又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区域环境;相互作用
中图分类号:F306.4文献标识码:A
中国20世纪80年代实行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确立了农户的微观经济主体地位,由于单个农户力量弱小,逐步产生了将分散的农户组织成为各类农民群体组织,而农民专业合作社正是其中发展最快、组织形式最为规范的一种农民群体组织。实践的迅速发展推动了理论的繁荣,然而目前学者们只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制度安排和组织关系方面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仍有许多空白领域尚未涉及。任何一种形态的组织的发展都离不开其所处的环境,同时也会对所处的环境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作为新兴的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也不例外,因此有必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区域环境相互作用进行研究。
一、理论回顾
研究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区域环境的相互作用,即研究一种形态的组织与其区域环境的相互作用情况,可以引用企业地理的一些基本理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而企业,是指一切从事生产、流通或者服务性活动以谋取营利的经济组织。说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企业均为某种形式的经济组织,并且合作社也是实行企业化的运作方式,因此他们与区域环境的相互作用方式有一定的相似之处。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企业与环境相互作用关系一直成为企业地理研究的焦点。企业地理在承认企业与环境之间互相依赖的基础上,更进一步认为“企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控制或改变其环境状况”。许多地理学者对企业环境的特点、组成及其动态变化进行了研究,将环境解释为一系列机构(或组织)并直接调查了企业——环境相互依存性、企业与空间环境的适应性、企业的经济环境与空间前景之间的相互作用。总的来看,国内外一些学者在企业与环境相互作用方面做出了颇有成效的工作,集中探讨了区域资源状况、市场条件、产业环境、政策制度等因素对企业活动的影响。
按照麦克德莫特和泰勒(McDermott and Taylor,1982)的研究,企业环境可以分为若干层次:最外层为全球环境(global environment),其次为社会环境(societal environment),第三层为域环境(domain),第四层为工作环境(task environment),是由那些与某研究企业实际发生关联的组织(或机构)构成的,只是区域环境中的一部分,它们构成环境层次的最内层,是环境中与企业作用最密切的层次。某一企业的工作环境可包括三大类:(1)竞争者,指与该企业生产相似的产品的现有其他企业,将要进入该类产品生产领域的新企业,以及可能对该产品产生替代作用的其他企业;(2)上、下游关联企业:指为该企业供应原材料、零部件等投入品的企业,和购买该企业产品以进一步加工或销售的企业;(3)调节者:包括政府的调节和立法机构(如劳动保护、管理、环境保护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等。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其所处的环境是指以合作社为中心,与合作社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各区域环境要素的组合系统。这一环境系统也可分为全球环境、社会环境、区域环境、工作环境四个层次的环境。
不论全球环境、社会环境还是区域环境、工作环境,从不同尺度来看,均为农民合作社所处的区域环境,它们具有包含等级关系,即不同尺度间具有包含与被包含之分,全球环境包含社会环境,社会环境包含区域环境,区域环境包含工作环境。
以上分析的四个层次的环境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相互的作用,全球环境的演变使得国际农业的竞争越来越激烈,世界各地随之产生了多种形式的农民合作社以提高自身的竞争力;而由于世界各国的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不同造成社会环境的差异,使得各地农民合作社发展的数量和规范程度也不同,农业发达的国家几乎所有的农户都参加了农民合作社,有的农户分别参加几个专业合作社,目前,美国由合作社加工的农产品占总量的80%,法国农民合作社年收购额占全国粮油的75%,猪肉生产占89%,园艺花卉为70%,水果蔬菜为57%,从各国农业的发展状况看,哪个国家农民合作社发达,农业产业化程度高,哪个国家农产品竞争能力就强,在国际市场占有份额就大;区域环境是农民合作社进行中期规划所考虑的环境,如合作社的潜在市场占领等,均在区域环境之内;工作环境是合作社发生日常行为的环境,是与合作社关系最密切的层次,工作环境区位影响合作社活动的地理范围。
对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工作环境从社会资源角度来分析,也包括三大类:(1)竞争者,指与该专业合作社经营同类农产品或提供同类经营服务的合作社;(2)关联者:指与该专业合作社发生相互关联的各种组织机构;(3)调节者:包括政府调节部门和立法机构等。而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生产经营农产品或为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服务,农产品与自然环境的关系更为紧密,当地自然资源特性决定着农产品的生长,因此自然资源特性也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工作环境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关系最密切,与合作社的相互影响最为直接,作用效果也最强,因此本文所讨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区域环境的相互作用将主要涉及合作社与区域环境及工作环境的相互作用关系。
二、区域环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一)区域调节类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调节类组织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影响的各类社会团体或组织,对于特定区域内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来说,当地政府对其影响和调节的作用力最强。政府的政策与法规既是一个组织产生与发展的催化剂,同时也约束着这一组织的各种行为,市场经济较成熟的国家或地区,政府对经济的干预也有增无减。政府做好调节者的角色,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以此来弥补单纯市场调节的缺陷,可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中国以分散的小农经济为主的广大农村中,农户经营规模小、居住分散、人口不集中、信息网络落后,致使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本费用较高,加之农业的弱质性,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一项新生事物,尚处于起步阶段,所以地方政府给予合作社必要的扶持和帮助,例如,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并在合作组织发展的过程中给予财政支持。从某种程度上
说,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当地政府的制度框架下创建与发展的,它需要政府的扶持。但是扶持不等于干预,在扶持过程中政府行政介入过多,力度过大,在管理上又没有很好尊重农民意愿,将导致农民合作社成为地方政府和部门的附属物;或者是因精力有限,由政府牵头组建合作社后就无暇顾及,使其处于松散管理状态,从而难以发挥合作社应有的作用;或者政府不承担调节者的责任,对合作社不加干预也不加扶持,任其自生自灭。在这些政府没有扮演好调节者角色的情况下,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均将受到很大的阻碍。
在经过初期引导和扶持后,地方政府应对农户合作经济组织转向以协调为主,逐步强化农民在合作组织中的主体地位。联合国粮农组织(2003)也指出:理想情况是,政府只在创造合作社所需的总体框架方面起作用,加强而不是弱化合作社的自治、自我财力支持和自立,政府不应干预合作社的内部事务或经营。农民参加合作社的本意是互助合作、联合发展,不管创办何种形式的合作社,都要遵循这一客观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是市场经济运行的主体,应该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政府如果对合作社参与过多,而不是进行引导,那就严重影响了合作组织的健康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一种新生事物,加之受到改革前合作化运动的影响,致使农民对专业合作社接受困难。政府应在农村中加强中、高等职业教育、培训以及思想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素质,促使农民更好的接受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一新生事物。特别在中国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农民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概念不清晰,政府部门应积极组织思想宣传活动,使农户对现阶段的新型的专业合作社有更为准确的认识。
(二)区域市场竞争环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市场经济的基本机制是竞争,优胜劣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竞争和合作是相随和必然的,有竞争机制必然有合作机制。在市场经济环境里,竞争与合作相互对立又相互作用。竞争促使各行为主体走向合作与联合,合作与联合又为竞争倾注了合力和制衡。正是这两种力量将各行为主体的积极性调动起来,将包括科学技术在内的各种要素以最佳的方式组合利用起来,不断创新,共同推动经济和社会的进步。农民专业合作社就是在这种竞争性的市场环境中应运而生。
由于农民专业合作处于竞争性的环境之中,它不可避免的也有竞争类组织。竞争类组织包括同一产品的生产者和同一原料使用者以及潜在的竞争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经营中也会面临许多竞争者的挑战,竞争的压力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自身的管理,提高自身的运作效率,农民专业合作社从同类竞争对手的规模、增长能力、经营状况、管理模式、成本费用及其结构等方面人手,来认识和评价竞争者的优势与劣势,从中不断学习和改善自身,从而推动了自身的发展。
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往往产生于那些市场化程度高、竞争激烈的地区,在经济利益驱动和市场竞争压力下,农民就更有热情、更主动地希望进行合作。这就是为什么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是较多的产生于一些农业专业化生产和市场化程度比较发达的农区,如山东、浙江、北京等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不论在数量上还是在规范程度上都相应的较高。也就是说正是市场竞争和农产品交易方式的现代化,推动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产生的实质是对农户与市场关系的质的改进,即对单个农户独自面对市场的替代过程。因此,在农产品商品经济发达和内在凝聚力较强的农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建和发展都比较容易,良好的市场环境对合作组织的产生和发展有极大的促进作用。相反,在农村市场经济尚不成熟地区,农产品贸易中行政分离的局面依然存在,条块分割的体制尚未完全打破,一些地方政府从本地利益出发,利用行政手段对外区域的农产品设置区间贸易障碍,从而严重制约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功能的发挥。
(三)区域关联类组织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任何经济组织都不会孤立地存在,它或多或少地要与其他组织发生联系。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相关联的组织包括产前的农资供应企业、产中的科研服务机构以及产后的加工和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通过竞标的方式来与农资价格低、质量好的产前农资供应企业签订合同,最大限度地节约材料购买成本,提高采购的速度和质量。科研服务机构可以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帮助农民学习先进的科技文化知识,促进农民之间能够交流各自的经验,逐步提高自身的管理能力、驾驭市场的能力,最终实现提高农民自身素质以发展农业生产力的目的。与此同时,科研服务机构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实现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有助于加快农业新技术、新产品、新品种的推广,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尽快形成商品化生产创造条件。
一些加工、购销实体和部门经济实体出于开辟原料产地、寻找稳定货源或购销渠道的目的,也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一定的物力支持和人力参与,使合作社易于组建并有着良好的发展基础。有扶植单位的专业合作社大多活动内容丰富、组织结构稳定。农民专业合作社也根据农户生产的产品的质量和品种来分别选择不同类型的产后加工和销售企业进行合作,或以契约方式签订购销合同,通过产销合同规定签约双方的责权利,或通过加工企业使农业原始初级产品经过加工、转化、增值,实现生产经营一体化。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还与相关联的企业实行同一注册商标,统一标准、统一品牌,共同组建销售网络,将产品推向市场。
通常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资金来源主要是个体会员和团体会员加入时的会费,但个体会员的资金是有限的,只有作为团体会员的“龙头企业”才能给予农民专业合作社雄厚的资金支持,以维护其正常运作;另外,“龙头企业”协助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也加大对企业自身的宣传力度,扩大企业知名度,促使自身企业的可持续发展。“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模式,借助内部契约关系,如承包合同、产销合同等,部分地导入企业交易制度,将市场交易内部化。农民经受的市场风险也通过与其发生联合关系的企业,得到相当程度的降低。不同类型的“龙头企业”以其各自的优势在产、供、销、深加工一体化生产经营中为合作经济组织提供生产资料和销售平台,使农户专心致力于农产品的生产管理,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提高农产品质量。“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户”的组织模式,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主导产业、特色经济、拳头产品、绿色产品、特色产品等资源优势发展,带动了农村种植、养殖产业,既保证和增加了“龙头企业”的利益,也兼顾农户的根本利益,促进农民增收。
(四)区域自然资源环境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用
区域自然条件是区域天赋的客观物质基础,主要包括自然资源(如耕地、矿产、林木、水源)、地理位置和气候特性。农民专业合作社必须因地制宜,根据当地自然环境,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当地资源,
作使农民在组织管理、分工协作、接受信息、科技应用等方面得到锻炼,提高了合作意识、科技意识以及适应市场经济、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同时提高了农业科技人员对先进信息工具的使用能力,充分利于现代信息工具的优势,推进科技成果通过农业信息化得到有效的传播,使之更加看得见、摸得着,从而使农民乐于接受,易于推广。专业合作组织规模越大,科技成果传播的范围就越广,农民的获益也就越大。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实现资源充分利用,维护资源可持续性
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组织形式的创新其本身就是增加新资源的有效途径。英国著名经济学家马歇尔在其1890年问世的名著《经济学原理》一书中,论及生产要素时,在萨伊(JeaJl Bittiste say)的劳动、资本和土地“生产三要素”学说的基础上,首次提出了第四生产要素,即“组织”。根据马歇尔所提出的“组织”生产要素的思想的启示,中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产生,本身就是增加新资源的有效途径¨“。与此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实现新旧资源的重新整合利用,既可以直接增加有效的组织资源,也可以实现组织上的规模效益,促进农民增收。
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力地促进了农村循环经济的发展,维护了资源的可持续性。过去被农民烧掉的废弃秸秆,经过农民合作社实现集约综合利用,深度开发加工,变成了颗粒饲料、精美的手工艺品,或作为沼气和有机肥的原料等。例如,有的乡村利用有机蔬菜加工下脚料饲养奶牛,探索走出了一条“种菜——加工——养牛——有机肥——种菜”的路子;有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利用当地麦秸秆资源,组织妇女制作观赏性手工麦草扇等工艺品出口;有些乡村结合畜牧养殖业发展成立了“沼气合作社”形成了“养殖——沼气——饲料(果菜)——养殖”的良性循环模式。
四、结语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区域环境的作用力是相互的,这些影响既包括农民合作社对区域经济环境的贡献。也包括当地经济环境对农民合作社发展的影响。规范发展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了区域环境的改善,反过来,良好的区域环境又有利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
由于各区域资源、政策、制度等环境的差异,使得其都有自身的区位特色,因此各区域内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各类区域环境因素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强度也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区域环境的直接影响效力,还取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身经营状况和合作社的规模。因此为了改善当地区域环境就需要规模化当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强其作用效力。另外,从长远看,区域环境往往可形成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独特优势。这种由于区域差异性形成的独特优势不易被模仿、复制,使合作社可保持较长久的竞争优势。
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区域环境的相互作用是个动态的过程,如何更好的利于二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力,是进一步需要研究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