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艳曦 曹立生 刘永红
摘要:1995年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的创办,标志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起步。十多年来,我国职业教育的长足发展对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贡献是毋庸置疑的,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已成为共识。然而,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校企合作瓶颈也随之显露。本文以国内外职业教育的校企合作模式为研究视角,从观念、政策法规、体制等内涵上挖掘突破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瓶颈的对策。
关键词: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瓶颈;对策
1995年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的创办,标志着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起步。十多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把职业教育作为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教育工作的战略重点,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使高职教育迅猛发展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半壁江山”。
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经历了十多年的实践,中国特色的高职教育思想及体系尚未在真正意义上形成,但“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技能为核心,以素质教育为根本”的职业教育办学理念已具雏形,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已成为共识。这种共识,源自高等职业教育肩负起为新型的现代化产业发展输送高技能人才的使命以及职业教育区别于其他类型教育的特色。回顾我国高职教育十多年的实践,示范性高职学院的共同之处,是根据自身的特点结合本地区的产业发展状况努力实践不同形式、不同程度的校企合作办学模式,从而促进高职教育的发展。其中不乏成功的案例:2006年,宁波职业技术学院的“多种模式实践,合作促双赢——与宁波海天集团全方位校企合作育人实践”被入选教育部“中国高校一大型企业合作人才培养十大案例”;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本着“双向介入,紧密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与160多家大型企业签订了“共建教学实训实习基地协议书”,建立起遍布深圳各行业的实训实习基地,汇集了深圳市各行业600多名专家参与学院的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在我国高职教育的校企合作模式中独树一帜。诚然,我国尤其广东省,发展职业教育的势头虽然不错,但总体上职业教育仍滞后于经济发展。其重要的原因是制约校企合作的瓶颈已成为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
一、制约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瓶颈
(一)观念上的瓶颈
1、企业方面观念上的瓶颈。企业与学校分属于不同的系统,在职业教育发展以前两大系统基本处于分隔状态。提到教育,人们自然想到是学校的事;提到企业的社会责任,人们较多地想到环境保护、劳工保护、消费者健康、慈善公益、提高资源利用率等,却很少提及企业在职业技术教育方面应肩负的责任。尽管“技工荒”、“十万年薪难寻一个技工”的报道常见于媒体,但由于中国目前的劳动力处于买方市场状态,大多数企业看重的是短期和即得的利益,对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都较低,即使作为技能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主要使用者的企业,在直接利益的驱动下,更多关注的是本企业人力资源的需求而不是人力资源培养的过程,对长期的投资和等待没有什么兴趣和动力。
温家宝总理2007年9月考察大连轻工业学校实训基地时说,只有职业教育才是面向人人的教育,中国的职业教育普遍发展了,整个社会就进步了,我国的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水平就会提高,整个现代化事业就会向前发展。然而,按照我国“十一五”规划,在经济转轨和产业转型中承担起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质素劳动者的职业教育,与其说肩负人才培养的担子很重,倒不如说是寻求合作企业和争取企业支持的压力更大。
从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写实”的教学情境、基于生产过程的实操实训、工学结合的教材和专兼职结合的教学团队等方面来看,职业技术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和人才培养规格迫切需要学校与企业之间建立紧密型的合作关系,与产业经济发展的需求相适应。但是,由于全社会重视职业教育、共同办好职业教育的社会氛围尚未具备,企业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意识尚未确立,大部分人(包括企业领导和员工)没有意识到企业参与和支持职业技术教育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因而,在这样的情况下,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普遍存在校方“热”而企方“冷”的现象。校方想方设法挖掘和动用社会关系争取学生实习岗位、校企共建实训基地、校企专兼职教学团队,甚至向企业“游说”对企业对学生对社会的“三赢”。囿于企业方面观念上的瓶颈,不少教师抱怨说,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运作过程却像民间行为,职业院校寻求校企合作要“求爷爷”、“拜奶奶”,这有悖我国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战略。
2、学校方面观念上的瓶颈。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加上职业教育历史不长,使不少人对“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理念仍未能充分认识和接受。传统观念中学者文人孤芳自赏的风气,也影响到高职院校一些教职员工对职业教育开展校企合作的认识。有些教职员工认为校企合作有违高校的教学运行,是不务正业,不利于教学和科研;有些教职员工担忧“引企入校”或“各种各样的商业元素混杂进校会导致教育无序”等等,从而对参与和推动校企合作的积极性不高。
(二)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瓶颈
校企合作瓶颈的成因除了社会观念的滞后,更重要是政策、法律法规的滞后以及体制不畅。如果说,观念上的滞后是软环境上制约校企合作发展的瓶颈,那么,政策、法律法规的滞后以及体制的不畅便是硬环境上制约校企合作发展的瓶颈。
1、政策滞后。我国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虽然在宏观上不乏国家政策,如《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广东省教育发展“十一五”规划》、《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等,但缺乏具体指引和鼓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支持职业教育的政策导向,尤其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这些关键环节上缺乏具体化的引导和约束机制。这些是企业认为“职业教育是学校的事”及学校在践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过程中“单相思”地“苦心经营”的主要成因。
2、法律法规滞后。我国要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但法律法规滞后。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缺乏法律法规的指引和约束,如学校和企业双方的责、权、利,实习过程中实习生尚未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企业接收实习学生的权益及学生的权益、劳动报酬、劳动安全、劳动保障和保护等等,都缺乏法律法规的指引和约束。在这样的情形下。出现“好经”被一些“歪嘴和尚”念歪的现象:一些企业打着为学生提供实习岗位或促进学生就业、半工半读的幌子,把学生作为廉价甚至无偿使用的劳动力;更有甚者安排学生到歌舞场所进行所谓“实训”,昧着良心牟取不正当利益,使学生的身心健康受到极大伤害。
缺乏具体化的政策引导和法律法规的滞后,使校企合作在不少环节上无章可循,无据可依,成为制约我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瓶颈。
(三)体制方面的瓶颈
温家宝总理2007年9月考察大连轻工业学校实
训基地时还说,职业教育最大的特征就是把求知、教学、做事和技能结合在一起。“教、学、做不是三件事而是一件事,在做中学才是真学,在做中教才是真教”。温总理对职业教育特征的阐述,恰如其分地道出了职业教育区别于其它类型教育的关键所在:职业教育的教是基于生产过程的教,职业教育的学是基于生产过程的学,“教与学”过程是“做”的过程,是以项目为导向通过工作程序完成工作任务取得工作成果的工作过程,从而使学生掌握过程性生产技术和实在的工作技能。职业教育这种“写实”的教育功能是通过“写实”的(真实的、至少是仿真的)教学情境为载体实现的,从而决定了校企合作成为职业教育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因为“写实”教学情境的建立,需要政府和学校投入大量的资金。由于学校没有企业投入与产出的生产性循环,缺乏企业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更新换代生产设备的条件,所以,政府和学校即使有大量的资金投入建设“写实”的职业教学情境,往往也很快“过时”,造成浪费。同时,学校的实训环境如何“仿真”毕竟比不上企业真实的职业氛围。如果学校缺乏资金,“写实”的教育功能就更难实现。以数控机床培养高级操作工为例,有些职业学院因为缺乏资金,教学和实训采用价格在几千元上下的小型教学设备,其精度、控制系统等都与目前国内数控机床企业采用过百万元的设备有较大差距,毕业生到了企业连更高层次的设备都没见过,培养效果可想而知。
职业技术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和人才培养模式离不开企业的支持,离不开校企合作。但是,学校与企业分属于不同的系统,各自有不同的管理机制和价值取向,彼此的需求不同,信息渠道不畅,而我国尤其是我省目前统筹和协调学校与企业共同办好职业教育的体制不健全,缺乏专门的研究机构和管理机构,主要依靠“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其统筹和协调的力度是微弱的,地方教育部门往往因为管辖权上的局限也爱莫能助。这些体制上的瓶颈制约着我国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发展和工学结合的顺利实施。
二、国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成功经验
(一)几种值得借鉴的模式
1、德国的“双元制”模式。该模式是国家通过立法使校企合作制度化的办学模式。“双元制”中的一元是职业学院,负责传授与职业有关的专业知识:另一元是企业,为职业学院设立的实训场所,负责学生职业技能的专门培训。政府设立“产业合作委员会”监控校企合作,法律规定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可免交部分国税。一方面,企业按给予职业学院财力支援的比例来分享教育成果;另一方面,职业学院需通过培养企业所需人才来接受企业的资金援助。
2、美国的“合作教育”模式。职业学院根据所设专业的需要与有关企业签订合作合同,明确权利与义务。新生入学后,先在学校学习半年,然后到企业进行两个月左右的实操训练。企业提供劳动岗位及一定的劳动报酬,并派管理人员辅导学生适应劳动岗位,进行安全操作,协助学校教师确定学生应掌握的技能,与学校共同评定学生的成绩、劳动态度、工作数量和质量等。学生到毕业前半年再返回学校集中学习,最后完成毕业设计。3、英国的“工读交替”模式。其特色是教学计划中交替安排工作学期/学习学期。在工作学期中,学生以“职业人”身份参加顶岗工作并获得报酬,通过工作学期理解学习学期所学理论知识,熟悉自己所从事的生产活动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地位及其前后衔接的生产工序,掌握生产技能。4、澳大利亚的“TAFE”模式。该模式是一种由政府主导、职业学院与企业行业密切合作并统一教育和培训标准,融合职业资格准入标准与职业教育培养标准,强调终身教育培训,充分体现“能力本位”的职业教育模式。5、日本的“实习并用职业训练制度”模式。2006年,日本政府出台了“实习并用职业训练制度”,也称为“实践型人才培养体系”,并将其写进了新修订的《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同时配合修订了《中小企业劳动力确保法》,以确保政府对实施“实习并用职业训练制度”的中小企业及事业团体提供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其主要内容包括:(1)按照《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的规定实施“实习并用职业训练制度”、招收年轻人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企业,可以获得“能力开发助成金”,其额度为企业内部培训费用和职业教育机构培训费用的二分之一,但每一企业最多不超过500万日元;(2)实施“实习并用职业训练制度”的中小企业及事业团体,凡招收年轻人予以试用,可以获得“试行雇用奖励金”,额度为每人每月4万日元,最多支付3个月。
(二)国外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成功经验之共性
1、职业教育法律法规完善,职业教育与校企业合作的关系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如德国有《职业教育法》、《改进培训场所法》、《职业学院法》,美国有《国防教育法》、《帕金斯法》,日本有《职业教育法》、《职业训练法》、《职业能力开发促进法》、《中小企业劳动力确保法》等等。在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具体环节上,包括校企双方的责、权、利及实习生的劳动报酬、劳动保障等等,这些国家都有法律法规的指引和约束。
2、政府高度重视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导向:一方面,通过对企业实行税收减免和财政支持鼓励、引导和扶持企业积极主动参与职业教育;另一方面,设立专门的研究机构和管理机构,出台具体的政策,依法规范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协调校企合作关系,保障工学结合渠道顺畅。
3、职业教育与企业行业教育有机整合。如英国实行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澳大利亚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AQF)均融合了职业资格准入标准与职业教育培养标准,通过整合职业教育和行业培训标准,使校企合作在职业教育中实现职业技术教育的人才培养规格。
三、突破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瓶颈的对策
(一)加快出台和完善有利于职业教育发展和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1、政府要高度重视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政策导向,要明确和落实企业合理分担职业教育办学经费的相关政策,采取税收优惠等措施,鼓励企业为职业院校学生提供更多的实习岗位,对接收实习生和毕业生的企业应给予一定的财政资助,并按接受人数减免部分企业所得税,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调动行业企业参与和支持职业教育办学的积极性。如,宁波市政府鼓励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对建在企业的实习实训示范基地,市财政给予企业200万至250万元的奖励。企业接受学生实习以及向学校捐赠设备仪器,可以酌情享受减免税的优惠政策。宁波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苏志刚2007年9月4日在《科学时报》的专访中谈到,政府的政策导向很重要,正是有了政府的支持,宁波职业技术学院与企业的结合之路才走得颇为顺畅。
2、要通过立法建立实习学生的劳动保护制度,免除学生、学校、企业的后顾之忧。发达国家的职
业教育法律法规完善,职业教育与校企业合作的关系有章可循,有据可依,这些先进经验值得我们借鉴。政府应结合我国国情,在梳理已有政策的基础上加快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最近,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这方面的法规,收效良好。如重庆市去年颁布实施了《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规定接收学生实习的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必须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安排其从事有毒、有害、过重、超时的实习劳动。
3、整合职业教育标准和职业资格标准,加快高职教育为经济转轨和产业结构升级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质素劳动者的步伐。宁波市从2007年1月1日起,规定在原有20个准人工种基础上,新增数控机床工等10个工种实行就业准入,力争到2010年末,对国家规定的87个就业准人工种全面实施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优先录用取得职业院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
(二)引导社会观念,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职业教育的氛围
1、向全社会宣传和公开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因为职业教育的特征决定了办好职业教育是多元因素的关联和相互渗透,需要跨领域的思想融合,需要全社会的支持,尤其离不开企业的参与和支持。
企业的社会责任应是多方面的: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起对员工、消费者、合作伙伴、社会、行业和环境等的责任。作为一个有责任感的企业,作为技能人才和高技能人才主要使用者的企业,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还应从技术进步和社会长远发展利益着眼,与学校共同承担起培养高技能人才和高质素劳动者的社会责任。
政府要以国家宏观政策为基础,从地区发展的高度出发,出台具体的政策引导、扶持、规范、保障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建立和协调企业与学校共同培养技能人才的顺畅渠道,保证工学结合的顺利实施,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监督、行业企业与学校紧密合作的职业教育新格局。
2、职业学院的教职工也要更新观念,要有主人翁精神,主动积极寻求校企合作机会,积极参与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开发,积极帮助企业培训员工,帮助企业解决急需解决的技术、生产和管理难题,让企业切身感受到校企合作的互利互惠。
(三)统筹各方力量,推进职业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使校企合作顺畅发展
1、政府应承担起组织协调者的角色。就职业教育“面向人人教育”之功能及其人才培养模式来看,寻求校企合作不应该是学校“单枪匹马”“单相思”的事情,政府应成立专门的职业教育管理机构和研究机构,发挥指导、统筹和协调作用。不少人建议成立“广东省职业教育事业管理局”,领导、组织和协调各方关系,整合各方资源,以推动广东省职业教育跨越式发展。
2、总工会应充当促进者的角色。工会的社会职责和职能综合概括为:维护职责、建设职能、参与职能、教育职能。工会的教育职能,是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企业、学校、工会在职业教育的社会责任上是一致的,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省、市总工会在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中的促进作用。
3、行业协会应发挥桥梁作用。如果有第三方力量推动,会有助于校企合作双方的主体更好地互动起来。行业协会既熟悉企业生产运营,又了解学校教育活动,还能保持中立立场,比较合适担当这种角色。可以依托行业协会为校企合作提供策划、咨询、牵线、评估、指导、职业资格标准制定等服务。
上海在职业院校建立技师学院的一个重要背景,是成立若干个由相关行业协会牵头,由行业协会、企业、教育培训机构代表及专家组成的专业理事会,由专业理事会负责指导、协调相关具体的教育教学事宜。这样的组织架构,由于政府牵头而具有权威性,同时由于行业企业的参与而极大地优化了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的外部环境。
4、寻求校企合作的共赢点,拓宽职业教育融资渠道。职业技术教育要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长效机制,除了要加大政府投入,还应鼓励民间资本和国际资本进入。企业介入职业教育既可以是校企合作,也可以由国家从企业所得税中拿出一部分投入职业技术教育,这对学校和企业都应该是有益的。国内大企业和国际知名企业有资源、信息、技术等专业优势,这正是我国职业教育的软肋,国家应大力鼓励这类企业介入职业教育。
最近一些地方出台了促进职业教育发展,鼓励企业及社会办学的优惠政策。如安徽省出台十三条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对企业投资举办职业技术教育,院校达到一定规模的,可按一定比例返还其上缴的教育费附加,用于学校建设。企业办职业院校在校生达到1000人以上者,可按该企业应缴总额5%比例返还;达到3000人以上者,可按10%比例返还。鼓励民间资本通过股份制参与公办职业院校改制,改制后三年内,政府对改制院校原有职教经费投入保持不变。各级政府可采取出租或出让闲置的国有资产等多种措施对民办职业院校予以扶持。政府支持民办职业院校以股份制形式筹措办学经费或通过资本市场融资用于院校的建设和发展。用民间资本、境外资本举办的职业院校,在征地和减免建设配套等有关费用方面享受与公办院校同样的优惠政策。民间、外资、企业等举办的职业院校在申报重点职业学校、重点学科、重点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申请国家和省职业教育专项补助资金,评奖、评优等方面享受与公办院校同等的待遇。
高等职业教育坚持走校企合作之路,是积极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技术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必由之路,也是广东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双转移”战略,推动产业化升级,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一环。只要政府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学校等各方面的积极作用,阻碍高等职业教育发展过程中校企合作的瓶颈必将被突破,我国职业教育必将迎来美好的明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