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一事一议管理

2009-03-10 06:01尹秀峰
农民致富之友 2009年2期
关键词:村民代表一事公益事业

尹秀峰 张 华

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村级生产公益事业建设资金有国家委派、外资、民间资本、“一事一议”等多种渠道筹集,目前村级生产公益事业建设资金,主要采取村民“一事一议”的方式筹集,因此,规范村级管理行为,完善“一事一议”管理工作是乡(镇)、村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重点,也是为农民办实事的具体体现,一个村“一事一议”工作开展的成败与否,直接关系到这个村的村级组织是否有凝聚力和向心力的问题。

一、开展“一事一议”的目的和意义

1、是适应农村改革的需要。我国农村实行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一个是家庭经营层次,另一个是村集体统一经营层次,也就是说由集体统一经营的项目靠一家一户分散经营难以完成,如田间主干路、通乡通村通屯道路、大型农田基本建设等归结为统一经营层次,税费改革前这部分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是“两工一车”,实行税费改革后,这部分资金不再向农民筹集,如要进行村级生产公益事业建设,必须做好“一事一议”工作,这是新形势下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补充和发展,也是农村税费改革的一项主要内容。更是适应当前农村改革的需要。

2、是巩固壮大集体经济的需要。目前,村级生产公益事业的建设,个别村由村集体出资完成,如文明村建设、田间工程维护、乡级学校建设等。每年支出少的村一至二万元,多的村达四、五万元。这样靠“吃老本”使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的村也会变成空壳,况且,村级“三项”经费四万元维持村级当年正常运转还相当困难。近年来,机动地不断用于解决新增人口的土地问题,发包收入又寥寥无几。搞生产公益事业建设只能靠举债来完成,使本来负债累累的村又背上新的包袱,这种采取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办法进行生产公益事业建设,只看眼前,不顾长远,势必损害村集体经济利益,因此,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也是违规的。相反,开展“一事一议”做到群众的事情大家办,所需费用由农户来承担,减少集体支出部分用于兴办企业和发展第三产业,增加村集体经济实力。因此,是巩固壮大集体经济的需要。

3、是化解各类矛盾稳定农村社会的需要。通过开展“一事一议”工作,促进了农村生产公益事业建设的全面发展,农民受益真正得到实惠。如绥化市的几个村屯通过“一事一议”工作的开展,使多年的行路难、灌水难的两个难题得到有效地解决。这种做法顺乎了民心、合乎了民意,村“两委”班子得到群众的认可,进一步化解各类矛盾,从而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二、开展“一事一议”应坚持的原则

1、坚持符合民意的原则。对村级“一事一议”所议的事项要尊重村民的意愿,从绝大多数村民的愿望出发,不能超脱本村实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村民的三分之二参加,或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参加,所做决定应当经参加会议的村民或所代表的农户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2、坚持村民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对“一事一议”项目必须是大村民自愿的前提下,还要考虑本年度内村民的承受能力,绝不允许超过农民承受能力硬性摊派。

3、坚持“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对“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在乡镇经管中心设“一事一议”资金专户,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及村民代表进行监督,县、乡(镇)经管部门负责全程监管,村助理会计负责记帐,并定期公布“一事一议”资金筹资筹劳、使用情况,保证专款专用,使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达到资金为民而筹、为民而用的目的。

4、坚持预决算的原则。对“一事一议”项目所需资金由村议事组织提出预算方案,上报乡镇经管中心进行审核,经乡镇主管领导审批方可施工,工程结束后交有关资职部门核定后进行帐务处理,

5、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涉及议事工程项目的承包,在发包前,村委会召开会议并由村“老三位”、理财小组组长共同签字,向乡镇经管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批后将发包方案进行张榜公布,公布5至7天,发包过程中乡镇主管领导和经管中心人员全程参加,对发包程序、政策界限进行监督。

三、“一事一议”工作的问题与对策

村级“一事一议”运行过程中,目前存在“事难议、议难决、决难成、成难行”的问题。

1、会议难召集。村民议事会,部分村民代表不履行职责,召集会议不参加,会议表决不超过半数,会议一次一次召集不成功,再召集十分困难。

2、议难形成。村民代表参加会议,由于议事的内容与部分村民代表没有利益关系,有些原则性较强,村民代表“怕”字当头,怕得罪人,与己无关,不表态、不签字、意见不统一,决议一时难以达成。

3、决议难奏效。村民代表大会召集成功,形成决议:一旦执行,有部分村民对表决结果不认帐,向农户筹资筹劳农户不干,不执行决议。

4、决议形成执行难。向农民筹资农民不交,村干部垫付资金先干,项目完工后农民不认帐。由于村民委员会及形成的决议,对村民没有约束力,决议难执行。

解决“一事一议”工作中问题的对策:

(1)加大村级“一事一议”工作指导力度。一方面通过培训、会议、电视等形式向农民广泛宣传开展“一事一议”的重要意义,全方位提高农民素质,以增强农民集体观念和责任意识,积极引导农民开展自己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建设;另一方面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教育,使他们学会做群众工作,学会与群众商量办事,学会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把村级生产公益事业办好。

(2)建立和完善村级“一事一议”内部管理机制,村级“一事一议”资金必须专款专用,政策匹配资金严格按照规定足额下拨到集资人(单位),真正使“一事一议”生产公益项目成为农民放心工程。

(3)严格履行“一事一议”筹资“以奖代补”操作规程。筹资的程序、用途、标准符合政策法规,所议事项必须是本年度的生产公益事业,筹资额度在上限控制以内,不得出现假筹资或代替假筹资形成新的债务问题。

(4)尽快出台村级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地方性配套法规,明确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用以规范村级“一事一议”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村级生产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152000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经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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