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茹汗
摘 要:目前,在我国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工作虽没有得到全面开展,但对其理论研究却已成为教育主管部门、相关学者和从事财会管理工作者探讨和关注的话题。
关键词:高职院校 教育成本 成本核算
一、高职院校教育成本及其构成
1.高职院校教育成本
“教育成本”的概念是在20世纪60年代初伴随着教育经济学产生时出现的。英国经济学家约翰·维泽在《教育成本》(1958)一书中提出了“教育成本”一词,指出教育成本不仅要计量教育的直接成本,而且要计量教育的间接成本。美国经济学家舒尔茨在其《教育的经济价值》(1964)一书中辟专章论述了教育成本,提出了“教育全部要素成本”概念,把教育的全部要素成本划分为提供教育服务的成本和学生上学时间的机会成本。教育成本的本质是使受教育者接受教育服务而耗费的资源价值。
高职教育成本属于经济学的概念范畴,概括起来包括三方面:一是学校为培养一定数量、层次的学生所支出的一切开支和耗费,即高职院校教育成本;二是学生为学习所支出的生活费用,即个人成本;三是学校公共资金用于教育而损失的收益及学生因学习而未能参加工作带来的机会成本。
2.高职院校教育成本的构成
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首先应明确界定教育成本核算的构成内容。理论界就教育成本内容的界定大致有几种观点,笔者认为按照制造成本法,比照产品成本的构成,将教育成本核算内容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其中直接成本又包括直接人工成本和直接教学成本)较为合理,它遵循了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而且在实践中较易操作。
二、高职院校为什么要实施教育成本核算
1.现行会计核算模式改革的需要
一直以来,高职院校只核算经费支出,至于开支是否合理和必要,则无人问津。一方面,高校利用所获得的资金主要关注于如何扩大学校规模、如何增强实力,对于能否合理和优化资源配置以及降低学校的风险,关注的程度较低;另一方面,作为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认为高校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尽量获取尽可能多的资金来发展,而成本核算则可有可无。
2. 确定合理收费标准和政府拨款的需要
学校的学费标准应考虑学校教育成本和学生及家庭的支付能力两方面的因素。教育收费的标准主要是由教育成本和教育的社会需求来决定的,因此进行准确的成本核算,确定正确的生均培养成本对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意义重大。
3.确定办学规模,提高办学效益的需要
一方面,教育资源短缺在短时期内难以解决;另一方面,资源配置不合理,如机构臃肿、人力资源浪费、教学仪器设备重复购置、利用率低、国有资产无偿流向校办企业等,这些严重制约了高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强化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盘清盘活有限的办学资源,能够使教育资源发挥效益得到保障,推动教学质量、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
4.加强高职院校财务管理的需要
通过对各学校教育经费和其他经费的使用是否合理,培养的学生质量是否合格,以及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的确定,为学校间提供了一个可以横向比较办学效益的标准,从而有利于从价值形态评价学校教育的办学效益,使各学校树立起投资与成本核算观念,加强学校的理财意识和学校的财务管理。 由此可以考核学校财务运作的成果,促进学校树立成本观念,增强理财意识,是高职院校为适应市场竞争,加强内部科学管理的手段。
三、科学地进行高职院校教育成本核算
1.明确教育成本核算的主体。首先,院系不能独立提供教育产品,它需要学校的各项行政管理服务、教学辅助服务,才能开展正常的教学服务。院系的教学服务成本只是教育成本的一部分。其次,院系没有经济上的独立性,无论是财政和经常性拨款还是资本性支出拨款,政府都是直接向学校拨付的。学费的收取也是学校统一组织的。院系不能独立取得经费来补偿所消耗资源的支出。但是从学校管理的要求出发,以院系为单位组织内部成本核算,提供管理所需的成本信息以考核、控制院系的成本支出,是可行的。因此,可以将高等学校作为对外提供成本信息的教育成本核算主体,院系作为提供内部成本信息的成本核算主体。在具体的核算组织上,可分为两级进行:院系一级核算教学成本;学校一级核算公共成本,并将公共成本分配到教学成本中去,核算出完全的教育成本。
2.明确教育成本计量的对象。教育成本计量的对象是指教育资源耗费的载体或目的物,即计量什么的成本。学校是提供教育服务的机构,学校的产品只是教育服务,所以教育成本计量对象应是教育服务,是计量教育服务的成本。高职院校教育活动的培养对象是不同层次、专业、年级的学生,这样教育成本核算就应分别按各层次、专业、年级的学生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3.明确教育成本核算的期间。教育成本核算的期间,是指核算、报告教育成本的周期。我国《高等学校会计制度》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但从核算成本的要求看,以自然的业务运作周期作为成本核算的期间较为适当。如将教育的产品定义为学生接受到的一定时间的教育服务,则学期或学年作为教育成本的核算周期,将教育产品定义为学生接受的教育服务的时间量,主张教育成本的核算周期为学年,即从培养对象入校至毕业的时间,从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不过将教育成本核算的期间确定为一个学年,就与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各级学校会计制度规定的以公历年度作为会计年度的要求不一致。
4.明确教育成本核算项目。教育成本项目是指构成教育成本的费用类别。设置教育成本项目的目的是提供便于教育成本分析和控制的信息,以便提高教育资源使用率。
(1)人员经费。包括教师及教辅人员工资、行政管理人员工资、奖助学金以及各种社会保障支出,但不能包括后勤社会化后的后勤人员、专职科研人员、校产经营及管理人员等与教学无直接关联的校内人员的工资支出。
(2)公务费。它是指高等学校在高等教育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各种日常支出。
(3)教学业务费。指高职院校为完成高等教育任务所发生的消耗性费用。
(4)折旧费。学校教学用固定资产耗费的价值,用于教学的固定资产和设备,固定资产应按年提取折旧费,计入本学年教育成本 。
(5)其他费用。是指不包括上述内容但应计入高等教育成本的费用。
参考文献:
[1] 黄兆龙 现代学校教育成本研究[J]教学与管理2006,(4)
[2] 胡汉祥 高等学校教育成本核算的有关问题探讨[J]经济师,2005,(2)
[3] 杨娟 ??高等职业院校教育成本核算研究 [J]职业技术教育,2007,(7)
作者单位:通辽职业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