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行政垄断的公共经济学分析

2009-03-06 05:18邹建军
消费导刊 2009年1期
关键词:市场失灵产权

[摘 要]行政垄断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现象,它深刻影响着我国经济的运转。本文以公共经济学视角,从宏观背景、体制原因和心理动机等多层次分析了我国行政垄断的产生和发展机理。并运用公共经济学相关的理论和模型探讨了行政垄断造成的社会福利损失、寻租腐败和创新损失。最后笔者从改进国有资产产权实施方式和完善法治环境两方面阐述了破解我国行政垄断的路径。

[关键词]行政垄断 市场失灵 福利损失 寻租 产权

作者简介:邹建军(1979.6-),男,土家族,湖南怀化人,硕士,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公共管理教研部,研究员,研究方向:公共管理,政府危机管理。

垄断是公共经济领域里一个重要范畴,它通过对社会资源分配方式的改变广泛影响着经济和社会的运作与发展。垄断有多种表现形式,美国经济学家曼昆把垄断分为经济垄断、自然垄断和行政垄断三种形式。①虽然行政垄断不能说是我国或者说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国家的特有现象,但多数学者认为行政垄断主要是非成熟市场经济体所面临的问题。

一、我国行政垄断的产生和发展机理

(一)我国行政垄断产生的历史渊源和宏观背景

回溯历史我们不难发现带有行政垄断色彩的官商一体经营模式行为在我国封建社会各朝代并非罕见,尽管不能把封建朝代的官商一体、政府专卖把持重要生活、生产资料的商品运营方式等同于现代经济体中的行政垄断,其与我国当前的行政垄断形成仍存在一定的联系。另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过程中,计划经济体制的巨大惯性无论从制度上还是从观念上都远未消除,特别是在传统的具有网络特征的非竞争性领域,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行业利益的代表,仍然以各种借口,拒绝开放市场和引入竞争机制。

(二)我国行政垄断存在和发展的体制原因——政府职能错位

美国经济学家斯蒂格利茨有句名言:“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就是皇帝的新衣,之所以看不见,就是因为本来就不存在”。②规范而适度的政府干预能纠正“市场失灵”,否则一旦走向极端便会出现另一种失灵“政府干预失灵”。当前处于转型过程中的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滞后于经济改革,政府部门利益体和地方政府利益体的逐渐形成,政府在履行培育市场之责时,有意无意中突破了政府干预的底线,以掌控的公共权力为基础通过策制定、行政审批、市场管制等手段干预市场竞争,维护地方企业或原部门附属企业的市场垄断地位。

(三)我国行政垄断产生和发展的微观心理动机

公共经济学假定所有个体都存在着追求私利的动机,政府官员也是“经济人”,有着各自的利益。从社会实际生活状况来看,“经济人”理性确是实实在在广泛存在与所有个体中的,包括政府官员。卢梭曾说到“政府中的每个成员都首先是他自己本人,然后才是行政官员,再然后才是公民” ③。行政垄断带来的利益无论是短期还是长期亦或政治还是经济上都非常符合的部分官员的效用函数,因此这部分官员自然乐意推动所在部门为某些大企业“保驾护航”。

二、行政垄断对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影响

行政垄断严重阻碍了完善我国市场机制的发展与完善,从公共经济学视角来审视主要存在以下弊端:

(一)造成社会福利损失和消费者损失

在市场经济正常情况下,每个消费者合理性地表露各自的偏好,形成市场价格,然后又通过价格决定资源的合理配置。然而行政垄断性企业为追求超额利润会改变生产曲线和消费曲线,严重扭曲消费者的偏好表露,从而损害市场的效率,最终造成社会福利损失和消费者损失,其中前者是净损失,后者是从消费者手中转移到生产商手中福利,可见利益受损最大的始终都是普通老百姓

(二)寻租与腐败

行政垄断与权力寻租具有天然共生性。公共经济学里寻租指的是那种利用资源通过政治过程获得特权从而构成对他人利益的损害大于租金获得者收益的行为。④租金的来源可能是政府对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管制的“良好的主观愿望”,也可能产源于政府改革开放初期的商品价格、利率和汇率双轨机制,更多情况下的是政府由于受到既得利益集团的影响,利用其职权,创造和维护某些利益集团的既得利益。既得利益集团通过非法报酬或影响力,诱使或迫使政府制定对其有利的管制政策,从而形成了租金。

(三)破坏创新机制

市场经济的一大亮点是它有着良好的创新动力机制,但是垄断却存在着“替代效应”,垄断企业也可能因为本身的优势地位而出现创新的动力不足,转而寻求其它手段打压竞争对手,间接破坏行业的创新竞争。行政垄断因为拥有行政管理部门的公共权力支持,在我国政府对市场影响特别强的经济体中,它会更加利用自身的不对称优势用各种手段打压弱势竞争对手,“替代效应”更加明显。如果说合理竞争下产生的垄断形式还保持着部分创新动力的话,那么行政垄断在创新方面几乎已经完全丧失主动性了。

三、我国行政垄断的破解之径

鉴于我国的行政垄断主要是由国有企业监管模式缺陷和体制漏洞造成,笔者认为可从三个方面来消除行政垄断:

1.改革国有资产产权实施方式,理清国有资产代理人职能与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政府部门集行政管理职能、国有资产代理人职能和企业经营监管职能于一身,是形成行政性垄断的根原。因此,必须按照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明确界定并分离政府行政职能、国资代理人职能和经营监管职能,促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监分开,从源头上截断公共权力非法干预市场竞争的渠道。

2.行政垄断行业国有产权的分拆与重组

笔者认为,首先应该剥离目前一些大型国企的行政性职能,如行业规划、结构调整等,以维护公平的市场经济环境;其次,应该放开企业的非自然垄断的业务领域,通过成立子公司的办法,分离企业的自然垄断性质的业务与非自然垄断业务的领域;最后,国有企业应该进一步加强股份制改革,引进非公有资本,使其成为产权多元化的现代公司制企业,增强企业赢利动机,减弱行政垄断的诱因。

3.加快相关法律制定步骤,完善市场法治环境

行政垄断最表面、最直观的成因就是行政部门公共权力对经济生活的不当介入,所以要消除行政垄断的局面还需在法治市场建设上下功夫,尽早把我国的市场纳入比较完善法治轨道。当前我国具有或部分具有反行政垄断功能的法律法规主要有实施不久的《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行政许可法》及其它一些规章,尽管已初具规模但是仍未形成体系,尤其是在法规执行方面亟待细则规定。其次是加强我国司法的独立性,消除行政部门对司法的干预,确保这一保护弱势企业免受行政垄断伤害的最重要的救济渠道畅通。

注释

①过勇,胡鞍纲,“行政垄断、寻租与腐败转型经济的腐败机理分析”[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3,(2):32-35

②崔之元,“看不见的手”范式的悖论[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9.16-17

③卢梭,社会契约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83-84

④戈登·塔洛克,寻租[M],李政军,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1999.32-33

参考文献

[1]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2]吴敬琏,刘吉瑞,论竞争性市场体制,[M],广州,广东经济出版社,1998.

[3]郑熠,公共经济,[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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