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资本视阈中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策略

2009-01-29 06:07胡洪彬
唯实 2009年12期
关键词: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社会资本策略

作者简介:A胡洪彬(1981- ),男,浙江临安人,浙江旅游职业学院社会科学部讲师,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当代中国政治与社会发展。

摘 要:社会资本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之间存在一定的内在逻辑关联,社会资本的存量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现具有助推作用。当前,我国社会资本发育不成熟,在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过程中必须提升社会资本存量,加强对人民大众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并转变政府治理模式,完善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各项机制,大力培育民间组织,扩大马克思主义理论培育的社会根基。

关键词:社会资本;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策略

中图分类号:A8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9)12-0041-06

推进马克思主义的大众化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本质要求,中国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政党,自成立以来就十分重视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加强对人民群众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宣传和教育,早在1938年,艾思奇同志撰写的《哲学的现状和任务》中就提出哲学大众化的观点。在中共十七大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又进一步提出了推进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重要任务,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当前,作为我国社会制度和国家意识形态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现任务繁重、工程浩大,在实践中需要调动一切积极资源为之共同奋斗。本文以社会资本为分析工具,考察了社会资本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之间的深刻关系,分析了我国社会资本的短缺现状及其对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现实阻滞,在此基础上,探讨了当前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实现的社会资本路径。

一、社会资本是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重要动力

马克思主义从来就不是书斋里的学问,而是人民群众实践经验的科学总结,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武器,诚如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所指出的:“哲学家们只是以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1]。然而,作为一种科学理论,马克思主义投身于实践,除了要思考理论本身之外,对整个社会实践也必须有个清晰地把握。众所周知,在当今时代,无论整个世界还是国内社会,价值差异、价值多元化的存在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在急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面前,必须看到一些人在心理和价值取向上出现的困惑和偏差以及对马克思主义信念的动摇给我国社会主义主流意识形态建构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带来的影响和冲击。在这种情况下,要切实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使其真正为广大人民群众接受、认同,显然就必须对当前的社会形势有透彻地分析,并站在理论构建的高度积极借鉴人类一切优秀成果并对其进行分析。社会资本的视角恰好为我们提供了一条全新的分析理路。

社会资本的概念最早由法国学者皮埃尔•布迪厄提出,他将其界定为“实际或潜在资源的集合,这些资源与由相互默认或承认的关系所组成的持久网络有关,而且这些关系或多或少是制度化的”[2]。作为与哈贝马斯、福柯等齐名的现代思想大师,布迪厄的探讨受到学者们的普遍关注,促使他们进一步对社会资本的概念和理论进行研究和阐发。1988年,美国社会学家詹姆斯•科尔曼发表《社会资本在人力资本创造中的作用》一文,把社会资本定义为“许多具有两个共同之处的主体:它们都由社会结构的某些方面组成,而且它们都有利于行为者的特定行为,不论它们是结构中的个人还是法人”。科尔曼从社会结构的意义上论述了社会资本这一概念,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他的“经济社会学”[2]4理论。在他看来,社会资本不仅是增加个人利益的手段,也是解决集体问题的重要资源。[3]福山则认为,社会资本是一种有助于两个或更多个体之间相互合作,可用事例说明的非正式规范。[4]72斯蒂格利茨则将社会资本定义成“包含隐含的知识、网络的集合、声誉的累积以及组织资本,在组织语境下,它可以被看作是处理道德陷阱和动机问题的方法”[4]115。

然而,真正使社会资本的概念引起人们重视的则是哈佛大学教授罗伯特•普特南。普特南与其一干同事就社会资本问题对意大利进行长达20年的实地调研,并由此写成了备受关注的《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在该书中,普特南认为,社会资本是“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的效率”[5]。可见,在普特南那里,社会资本包含的最主要内容就是社会信任、互惠规范及公民参与网络。此后,社会学家林南进行了综合,强调“社会资本是投资在社会关系中并希望在市场上得到回报的一种资源,是一种镶嵌在社会结构之中并且可以通过有目的的行动来获得或流动的资源”[6]。

因此,社会资本是存在于社会结构中并体现为互助、信任、规范、合作及社会网络等的一系列因素的综合体。社会资本立足于更高和更广泛层次上的协同和配合,呼唤人们之间的相互合作、信任、理解和同情,并在此基础上谋求各社会参与者的团结一致,达到社会公益目标的有效实现。可见,社会资本理论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之间是存在一定结构性制约关系的,强大的社会资本存量对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现能够起到积极作用。

首先,信任社会资本能够培育民众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认同性。认同,通常是指个体在社会生活中将自身归类到某一群体并与其他群体相区别的主观性意识。作为一个心理学概念,人们对某一事物的认同意味着在心理上相应归属感的出现。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过程中,广大民众对其是否认同至关重要。事实上,同为社会意识,认同与信任紧密关联,在某种程度上,认同根源于信任,“没有互相之间普遍的信任,社会本身将瓦解”[7]。尤其是在当今市场化氛围中,如果人们对党和政府缺乏起码信任,社会主体间也互相猜疑,那么社会成员对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必定是认同缺失的。伯纳德•巴伯指出:“信任是一种社会关系或一种社会体制中为所有成员增进利益的创造者。”[8]他认为,信任有维护社会秩序的一般功能,并且为不断相互作用的行动者和体制提供了认识的和道德的期望图式。普特南则认为,“由于某种原因,在一个拥有大量社会资本存量的共同体中,生活是比较顺心的。公民参与的网络孕育了一般性交流的牢固准则,促进了社会信任的产生,这种网络有利于协调和交流,扩大声誉,因而也有利于解决集体行动的困境。”[2]167可见,在当今社会,只有切实做到广大民众同政府及民众之间真正的信任,他们才能对马克思主义树起足够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并自觉将其深入人心,转化为社会行动指南。

其次,规范社会资本可以提升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效性。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重在实效性提升,达到这一点,除了强调理论本身的科学性之外,也需要社会的安定与和谐。换句话说,如果整个社会缺乏良好的规范和秩序,人与人之间处在岌岌可危的社会状态,那么马克思主义是缺乏生存土壤的,大众化也无从谈起。因此,作为社会规范的社会资本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效性提升具有积极意义。在哈耶克看来,规范和秩序在根本上是难以被刻意设计和建构的,它是一个自生自发的结果,而通过有效网络建立起来的社会资本则可以促进这一结果的实现。规范社会资本作为存在于社会组织及其关系中的一整套通行的习俗、惯例、规则、信念和价值观,是由公民在参与社会活动的过程中“自发衍生的秩序”,是公民在多次重复自由组合过程中达到的最优纳什均衡。显然,社会规范在推进合作互动,提高社会安全,增进社会效率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它能够使社会在缺乏正式管理控制的情况下规约人们的行为,达到相互沟通、理解和协同,并在复杂博弈中形成惯例、规范,进而形成一种整体性秩序。詹姆斯•科尔曼的分析指出,在集体内部,命令式规范是极其重要的社会资本,这类规范要求人们放弃自我利益,依集体利益行动。也即社会规范通过把个体从缺乏社会良心和社会责任感的自利的和自我中心主义的算计者转变成具有共同利益的、对社会关系有着共同假设和共同利益感的共同体的一员,因而其构成了社会团结和稳定的粘合剂,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效性提升奠定了坚实的外在根基。

最后,自治性关系网络可以提升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价值主导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整个社会的思潮已呈现出空前活跃且异常复杂的局面,意识形态领域面临严峻的考验。在今天大众文化勃兴的客观现实面前,搞好马克思主义思想的宣传和教育,首要任务就是维护其在民众思想观念中的主导性地位。社会资本为马克思主义的大众化提供了公民参与网络,表现为社会行动者之间的各种关系,如权威关系、信任关系、规范信息网络、多功能的组织、公民参与等方面,其中,蕴含了可转移的重要资源。在帕特南看来,公众的参与网络主要包括横向和垂直两类,横向关系网络把具有相同地位和权力的行为者联系在一起,而垂直关系网络将不平等的行为者结合到不对称的等级和依附关系之中。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过程中,假若横向关系网络越密集,那么公民就越有可能为了共同的目标而合作,而垂直关系网络无论多么密集,无论对参与者多么重要,都无法维系民众在社会发展和思想建构中的信任和合作。也即密集但彼此分离的垂直网络维持了每一集团内部的合作,而公众参与网络跨越了社会分层,滋养了更为广阔的合作,构成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普遍推动力,大大巩固了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在多元文化氛围中的主导地位。

由此可见,社会资本理论的介入大大拓宽了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研究的理论视野,有助于研究者将价值判断和文化纳入到分析框架之中。社会资本理论虽然产生于西方,但作为一种分析方法,其分析思路对当前我国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现是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

二、社会资本缺失不利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推进

社会资本有利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现,但在我国社会转型期社会资本分布还很不均衡,总体发育条件还很不成熟,其间也暴露出了许多问题,在推进大众化的过程中构成了内在制约。

首先,社会信任匮乏导致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过程出现集体行动困境。概言之,我国转型期信任社会资本的缺失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其一,政府的自利性和权力腐败导致人民对其信任的缺失。政府是社会发展的掌舵者,也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秉持者和弘扬者,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政府必须以身作则,践行为公、为民的马克思主义发展观。然而,作为一种组织机构,政府本身也具有自利性,为了巩固自身地位,政府必然要将自我发展摆在首位。布坎南曾断言,政府官员天生具有“经济人”的理性,“政治是利益或价值的市场,很像一般的交换过程,它与市场的不同之处在于它的范围更广”[9]。不论其观点偏颇与否,值得关注的是我国当前政府行为的市场化取向的确在某种程度上诱致了部分行政人员的“经济人”化现象,以至慢慢消融了政府应有的公共标准。许多地方官员为了个人政绩而大搞形象工程,甚至不惜侵犯民众合法权益,对公共事务不关心,对百姓期盼的身边事不闻不问,在这种情况下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公众必将难以认可。再加上受几千年封建专制体制和几十年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传统管理理念中的“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官僚主义作风严重。而我国由计划体制向市场体制的转轨则给部分官员在体制间隙中的权钱交易提供了便利,这种权力腐败的滋生蔓延更是加重了政府公信力的流失。在这种信任与合作缺失的氛围下,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如何才能得以深入?其二,社会系统内部的信任缺失。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关系到人民大众,需要以人民大众广泛的信任和共同参与为前提。但在我国社会转型期,普遍的社会信任产生依旧面临一定的困惑。一方面是传统社会资本的存在阻滞了社会信任的进一步扩散。在当下我国社会资本总体构成中,虽然含有一定成分的现代社会资本,但以“血缘关系”、“宗法制度”为生存根基的传统社会资本仍然占绝对比重。韦伯和福山均认为中国人的信任更多地存在于血缘、宗族之间,不是人与人之间的普遍信任。人们所相信的只是其家庭成员,对外人及外来理念则很难相信。另一方面,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则进一步加速了人们之间的价值分化。市场本身就是一把双刃剑,它在推动公共空间壮大的同时,也拉大了人们的距离。戴维•米勒指出:“在市场指导下,人和人之间的关系不可能有内在的、本质的平等。”[10]迫于激烈的竞争压力,人们之间的关系变得愈发利益化,个人与他人、组织之间只有利益往来,而无真正的共同信任和了解,导致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面临集体行动困境。

其次,规范互惠社会资本的亏空导致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过程出现制度短缺。科尔曼的研究表明,社会规范可以将行动的控制权从行动者手中转移到其他人手中,这主要是因为,行动具有“外部性”,具有影响他人的后果(积极的或消极的)。[14]规范是被灌输出来的,由模式、社会化(包括公民教育)和惩罚来维系,这些增进社会信任的规范之所以能够发展,是因为它们降低了交易成本,促进了合作。显然,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仅靠口号宣传是不够的,必须形成一套相应的社会规范,以确保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的良好空间。与社会规范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制度,在亨廷顿看来,制度是稳定、受重视的和反复的行为模式,具有适应性、复杂性、自治性等特征。邓小平同志也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12]事实上,规范是制度的基础,作为社会资本的规范,本身既包括了如价值信念、伦理规范、风俗习性等非正式性制度约束,也体现为如政策、法规等形式的刚性约束。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高度重视下,虽然国家的各项法规不断得到健全和完善,但与当前社会发展的实践相比依旧还很滞后。尤其在社会转型期,由于新旧管理体制间的断裂,许多社会争端、矛盾和纠纷的产生均为一些不合理的制度所致。譬如,在高考招生过程中,由于相关体制缺陷,使得现行的高考招生存在地域间差异,导致教育公平问题广受质疑;在农民工维权问题上,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保障,致使农民工维权艰难,以致引发“开胸验肺”的无奈之举;而在我们的政府管理内部,监督机制的不力,更使得政治腐败屡禁不止。正是这些制度层面的缺失,对社会公正、和谐造成了阻滞,对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带来了破坏,从而给作为国家意识形态的马克思主义走向大众化带来了不利影响。

最后,公民参与网络的缺失致使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过程的社会基础薄弱。作为当下我党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现既需要党和政府的大力引导,通过各种有效途径进行全面推广,同时,也离不开民众的坚定信念和自觉行动,需要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配合,双方通力合作,以期构成一个自觉有序的公民参与网络。在普特南看来,公民参与网络增加了人们在任何单独交易中进行欺骗的潜在成本,培育了强大的互惠规范,促进了交往及有关个人品行的信息流通,体现的是以往合作的成功,可以把它作为一种具有文化内涵的模板,未来的合作在此之上进行。也就是说,在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过程中,公民参与网络越密,就越有可能为共同的目标进行合作,大众化自然也就产生更加广泛的社会根基。但从现状来看,我国社会资本的开发利用不足,公民社会的发育仍显迟缓,社会的自主性及自我组织能力不够强,积极的参与结构尚未形成。一方面,公民社会不发达,公众参与意识薄弱,参与水平低。受几千年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民众中臣民意识根深蒂固,公民意识较为缺乏,这导致许多人往往习惯于把自身定为局外人和旁观者的姿态,将马克思主义宣传归结为政府机关一己之事而与自身无关,缺乏相应的责任心和主人翁精神,没有意识到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积极意义及其与自身的关联性,因而,参与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不高。另一方面,民间组织发育不良,还未真正成为政府职能转移的载体。民间组织是连接政府和民众的中介和桥梁,是传达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重要途径,也是维护群众利益,进行道德整合的有效推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政治控制的放松,虽然各类民间组织取得了飞速发展,但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民间组织的数量依旧偏低,能量有限,且这其中大多是自上而下的官办社会团体,行政色彩过浓,缺乏应有的灵活性与创新性,在维护民众合法权益、传播党的先进理念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难度。

三、培育社会资本,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现

社会资本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之间的内在关联以及我国当前社会资本的客观状况表明,在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过程中,必须注重对民众现代社会资本的培育,尽快提高社会资本存量。对此,笔者以为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展开:

首先,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宣传教育,提升民众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重要性的认识。作为一种意识形态,马克思主义同其他任何意识形态一样,其建构过程都不可能是自发的,尤其在今天这个多元文化的社会背景下,要使马克思主义占据主导地位,并为人民群众接受、理解和掌握,就必须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普及,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这样才能达到应有目的。在实践中,需要做到两方面:一方面,在学校教育中,继续加大对青少年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青少年是国家的未来,也是引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主流,而学校则是传播党和国家先进理念的重要阵地。因此,强化学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教育意义重大,国民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青少年的思想政治教育,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融入和渗透到学校教学中。另一方面,在广阔的社会范围内,积极借助各种有效途径加大对人民群众马克思主义的宣传和普及。党和政府要格外注重各种大众传媒的便捷优势,积极通过报纸、网络、电视等传播媒介进行宣传教育,占领舆论制高点。在宣传方法上,则应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尊重人民群众的意愿和感情,贴近生活实际,不断增强亲和力,减少居高临下的说教方式,努力使教育融合在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和学习中,被人民群众自觉自愿接受。

其次,加强制度文明建设,完善有利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各项法律制度。制度是一项重要的社会资本,具有给一定条件下的社会行为建模的功能,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现需要相应的制度体系加以保障。当前,必须进行科学地制度设计,使大众化的过程始终得到制度的规约和关怀。具体而言:其一,加强相关法制体系的建设。应通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将国家意识形态以法规的形式确定下来,逐步使其走向法制化,使社会主体在思想理念上的不懈追求在法制上得到支持和肯定。执政党应善于将主流价值观转化为一定的制度形态,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创新成果通过制度形式确定为国家的指导思想,使之成为人民群众的政治信仰和行为准则。其二,加强社会激励机制建设。简单地单向灌输、标语口号等途径往往演变成不求效果和不计成本的行为,导致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效性不甚理想。要使其真正落到实处,就必须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使积极践行者得到“好报”,以激发人们在理性自觉的基础上发挥自我判断和主观选择的能动性。其三,建立及时的反馈机制。一段时间的大众化过程成效到底如何,这需要有相应的反馈程序。通过建立反馈机制,对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进行科学评价,使之在宣传、教育等各方面逐步完善起来,同时,积极营造一种良好的社会氛围,使其得到更广泛的社会支持。只有通过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管理力度,才能保证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顺利前进。

再次,转变政府治理模式,提升党和政府执政的合法性根基。在社会资本诸要素中,信任直接关乎民众思想意识的发展状况。党和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社会信任的不足必然使执政产生合法性危机,同时,也给主流意识形态的建构带来难度。哈贝马斯曾经指出,“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13]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党和政府必须不断提升合法性根基,这要求地方政府在治理模式上必须实现三大转变:一是从权力型政府向责任型政府转变。权力与责任的不对称是导致地方政府脱离群众,走向合法性缺失的重要根源。促进地方政府在意识形态建设中作出实效,就必须不断提升责任理念,实现权力与责任的有效对接。构建责任型政府,其目的就是通过制度设计促使地方政府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责任理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二是从暗箱型政府向阳光型政府转变。暗箱操作导致权力寻租及政治腐败,也是当下民众诟病最多的一个方面。提升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效性,地方政府必须实行政务公开,通过网络、传媒等途径将政府决策、办事程序等内容及时传达给社会公众,切实保障人民充分享受知情权和监督权,如此才能逐渐建立起民众对政府决策的信任和赞同。三是从管理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自上而下的管理不利于与民众的友好接触,而且一味强调管理只会引起官僚主义的不良作风。马克思主义大众化需要政府放下身段,树立起为民服务的姿态。建立服务型政府本质上就是通过不断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在完善体制的过程中提升公信力。在实践中,地方政府应始终把关注民生放在首位,大力发展经济,为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在社会公平与和谐上作出积极努力。

最后,努力培育公民社会,构筑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社会根基。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现既与党和政府的执政绩效密切相关,也涉及到每个人的主观意识状态,需要全民共同自觉参与。然而,在一盘散沙的社会结构中,个人的力量往往被社会结构所消耗,而在集权体制下,个人又被禁锢于等级制度框架内,缺少相互合作的横向关联,在这两种状态中,社会资本都将不复存在,民众也会因实践不足而对马克思主义缺乏足够的认知。因此,只有大力培育公民社会,促进民间组织的不断崛起,才能让民众真正意识到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意义所在。针对我国的国情和民间组织发展的现实状况,笔者认为,当前应当做好以下几方面:其一,加强对民间组织的宏观引导,根据各地社会发展的客观实际有意识地推进民间组织发展,促进它们在结构、布局、规模以及总体目标上走向合理性和一致性。同时,着力剔除对民间组织的一系列不合理管制措施,坚持社会化、专业化的发展原则,使民间组织能以独立姿态面对社会和市场并发挥作用。其二,强化政府对民间组织的物质支持。根据美国约翰•霍普金斯政策研究所的分析,目前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的非营利部门的主导性收入来源是私人捐赠,私人捐赠不仅不是非营利收入的主要来源,甚至都不是第二个重要来源。因此,政府有必要给予各类民间组织一定的资金补助,通过有效途径使社会闲散资金向民间组织集中。其三,促进民间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民间组织要传递党的先进理念,必须加大社会宣传力度。政府作为公共管理的核心,可以创造出组织间相互学习和借鉴的宏观氛围。政府本身也要加强同民间组织的合作,努力把马克思主义大众化过程中的一些诸如宣传普及等技术性问题交给他们解决,以充分发挥民间性、公益性和灵活性等优势,使其为推进马克思主义大众化的实现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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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戴群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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