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玉平
摘 要:甲骨学名著《殷虚书契考释》乃罗振玉所撰,此在王国维生前从无疑议。但在1927年王国维去世后,少数王门弟子以及傅斯年、郭沫若、溥仪等,逐渐由怀疑而遽将此书著作权归于王国维名下,遂铸成古文字学界的一桩公案。其实,王国维在许多文章及通信中都详细描述过罗振玉研究甲骨文的进程,其中颇多对于罗振玉撰述此书的记述,略无隐言;而罗振玉则不仅将自己著作此书前后的心理变化坦陈无遗,而且对其后续增补经过也留下了细致的笔墨。就全书的形式和内容来看,王国维作为书写者和补正者的形象原本是清晰的,但由于罗振玉的政治身份以及晚年与王国维交恶的事实,遂导致学术界故意抬王压罗现象的产生。梳理这段学术含量极低的学术史,对于从一个侧面来了解一个特殊时代的意识形态不无意义。
关键词:《殷虚书契考释》;罗振玉;王国维;著作权
中图分类号:H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0751(2008)06—0198—08
在当代古文字研究界,对于《殷虚书契考释》一书乃罗振玉所著之说,持异议的人大概很少了。这不仅因为有陈梦家亲见罗振玉手稿后的仔细描述,而且有历史学家如张舜徽的辨正以及罗氏后人的撰文解释,尤其是2005年中华书局将罗振玉的《殷商贞卜文字考》、《殷虚书契考释》(初印本)和《增订殷虚书契考释》合为上下两册影印出版,《殷虚书契考释》(以下简称《考释》)一书作者的归属问题已经没有悬念。但从20世纪30年代初至90年代前期的60余年中,在学术界特别是古文字界内部却是说法不一,王国维著之说甚至一度形成了主流见解。现在尘埃落定,追溯这一段人为制造冤案的过程,其中也不无启人深思之处。
一、疑端初现
在王国维生前以及刚刚去世之时,对于《考释》一书的作者并未形成争议。赵万里在《王静安先生手校手批书目》中列有《殷虚书契考释》一种,并注明:今人罗振玉撰。赵万里后来为王国维遗著作跋文数种,也屡屡提及《考释》一书,皆持罗振玉所著之说而曾无疑义。①王国维弟子姚名达编《王静安先生年表》,于民国三年(1914)下清楚记曰:“冬,为罗振玉写定《殷虚书契考释》。”罗振玉著、王国维书的基本事实并未引起怀疑。
最先质疑《考释》著作权的人到底是谁?说法不一。张舜徽说:“……不料今天还有些人因此而产生怀疑,错误地认为《殷虚书契考释》本出王氏之手,或者是两人合作,而不愿罗氏独居其名。这种疑端,是由王门弟子最初提出的。”②所谓的“王门弟子”,张舜徽特别提出了周传儒与何士骥。周传儒《甲骨文字与殷商制度》在第五章提及此书,用的语言是颇有意味的。他说:“《殷虚书契考释》,则王氏所手书也。题名虽为罗氏撰,实则王氏亦与有力焉。”周传儒并引王国维《殷虚书契考释跋》语“比草此书,又承写官之乏,颇得窥知大体,扬搉细目”,认为“弦外之音,盖可知矣”。周传儒虽然没有完全排除罗振玉的作者身份,但显然认为其中颇多王国维的研究成果。稍后何士骥更直云:“罗氏于甲骨之学,著有重要之书十数种,又与王静安先生著《殷虚书契考释》,最称巨作。”③张舜徽在文章中引述了周、何二人的文字后说:“周、何二人,都是清华研究院的学生,曾亲受业于王国维之门,对于老师的学问,极端敬仰;又看到《殷虚书契考释》一书的重大价值,对于近世学术,实有启辟途径、创立条例的不朽功绩,不愿罗氏独擅其名,便不顾事实地臆断这部书的写成,他的老师也出了大力。”④周、何之说的来源无从考证,但是否因为“不愿”而“臆断”?张舜徽的这个结论也同样下得简单了。另外是否由“王门弟子”首启疑端?其实也同样是一个问题。
由这一问题,这就必须带出另外一个人物——傅斯年,而伴随着傅斯年出场的就是陈寅恪了。傅斯年对《殷虚书契考释》一书(1927年东方学会所印增订本)批点颇多,其中有数条涉及对此书罗振玉著的质疑,而这些质疑据其文字说明,皆来自陈寅恪的口授。在《增订殷墟书契考释·三卷序》后批曰:“民国十六年夏,余晤陈寅恪于上海,为余言王死故甚详,此书本王氏自作、自写,受罗赀,遂以畀之。托词自比张力臣,盖饰言也。后陈君为王作挽词,再以此事叩之,不发一言矣。此书再版,尽删附注页数,不特不便,且实昧于此书著作之体,举证孤悬,不登全语,立论多难复核矣。意者此亦罗氏露马脚处乎?十八年九月十四日。”“今日又询寅恪,此书王君所得代价?寅恪云:王说,罗以四百元为赠。亟记之。十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晚。”在王国维《殷虚书契考释跋》后,傅斯年又批曰:“此文所论至允,不自尝甘苦者不能如此明了也。罗振玉以四百元买此书,竟受其作者如此推崇而不惭,其品可知矣。彦堂近自旅顺晤罗返,云与之谈殷契文,彼颇有不了了之处,此可记之事也。孟真,十九年八月九日。”⑤在《观堂集林》卷十九《殷墟书契考释·序》也批云:“此书亦罗贼窃名者,罗以五百元餽王(王为陈寅恪言之)。既是己作,其自许如此。”⑥这些记载据傅斯年所说乃出于陈寅恪的转述,而陈寅恪又是在主动问询王国维之后得到的明确回答。而且从王国维去世的1927年至1930年间,傅斯年起码三次向陈寅恪问起此事,其关切之勤,令人惊讶。而陈寅恪三次答复也各有异,第一次明确说此书乃王国维“自作自写”,第二次“不发一言”,第三次言罗振玉为此书“以四百元相赠”于王国维。按照傅斯年的记载,在王国维生前,陈寅恪应该为此事问过王国维,而王国维的答复就是如此。这么一来,《殷虚书契考释》为王国维所著似乎是铁证如山了。但仅就傅斯年的记载,也就会有疑惑:其一,陈寅恪既言王国维“死故甚详”,如何又“顺带”言及《殷虚书契考释》一书的作者问题?傅斯年的文字传承颇为突兀;其二,陈寅恪并非专研甲骨文,如何疑心到此书的作者问题?当傅斯年第二次问及此事,陈寅恪为何不再发言?若前既已言及,再言又何妨?而傅斯年既已问过此事,陈寅恪也已给过答案,为何要一问二问而三问?而第三次言罗振玉赠400元于王国维,语境是不清晰的。总之,傅斯年的这些记载颇欠详尽,关键是陈寅恪并没有将这些意思留在自己的著述或一般性的文字里,则傅斯年的这些记录至多只能算是孤证。至于傅斯年在批语中质疑罗振玉的甲骨学修养,则殊属无谓,反倒显得自己质疑的无力了。
以上引录的是傅斯年在《殷虚书契考释》等书籍上的批注,这些批注并非是谁都能寓目,所以这一疑端虽从1927年即已萌生,而将这一疑端公布出来,为学界所知,则是傅斯年序《殷历谱》中所说:“此书题罗振玉撰,实王氏之作。罗以五百元酬之,王更作一序,称之上天,实自负也。罗氏老贼于南北史、两唐书甚习,故考证碑志每有见地,若夫古文字学固懵然无知。王氏卒后,古器大出,罗竟搁笔,其偶辑大令尊,不逮初学,于是形态毕露矣!亦可笑也。”⑦从前引批注到这里的正式话语,除了一再强调《殷虚书契考释》乃为王国维著述之外,另一值得注意的就是否定罗振玉的学术造诣,乃至带有嘲笑口吻。从学术而言,笔端带有感情倒未必是一个优点了,而傅斯年围绕此事所带着的感情不仅毫不掩饰,而且有夸大之嫌疑。
傅斯年是历史学家,对古文字也素有关注,他的“专家”之说,当然会格外引人注意。在《殷虚书契考释》王国维作一说中,傅斯年被认为是始作俑者。为傅斯年此说推波助澜并在一段时期内将傅说几乎形成定论的,离不开两个人:郭沫若和溥仪。一个是长期主盟文坛的领袖,一个是逊清皇帝。这两个堪称大人物的附和,令学术界的声音从原来的隐约质疑而开始变得单一起来。郭沫若对待此事其实暗中有一个明显的转变。在1930年出版之《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郭沫若说:“甲骨自出土后,搜集保存传播之功,罗氏当据第一,而考释之功亦深赖罗氏。罗氏于……1915年有《殷虚书契考释》一卷,则使甲骨文字之学蔚然成一巨观。”而1940年,在重庆举办的鲁迅逝世四周年纪念会上,郭沫若做过一次《鲁迅与王国维》的演讲,简单地把两位先生作过一番比较。1946年9月,郭沫若完成《鲁迅与王国维》一文,发表在同年出版的《文艺复兴》三卷二期上,次年上海海燕书店出版郭沫若《历史人物》一书时,此文也收集在内。此后无论是在单行的《历史人物》,还是各种版本的《沫若文集》中,都收录有此文,虽有少量文字修订,但大意没有改变。⑧在《鲁迅与王国维一文》中,郭沫若分析了罗振玉与王国维两人的关系。他说:“罗振玉对于王国维的一生是关系最密切的一个人……王对于罗似乎始终是感恩怀德的,他为了要报答他,竟不惜把自己的精心研究都奉献了给罗,而使罗坐享盛名。例如《殷虚书契考释》一书,实际上是王的著作,而署的却是罗振玉的名字,这本是学界周知的秘密。单只这一事也足证罗之卑劣无耻,而王是怎样的克己无私,报人以德的了。”这个“学界周知”不知从何而来?也许与傅斯年的说法直接有关,当然更可能故意夸张,但倒是部分地反映了30年代后期至40年代罗窃王著之说的盛行程度。与十多年前《中国古代社会研究》中对罗振玉的敬重相比,郭沫若这里用以描写罗振玉的词汇是刺眼的“卑劣无耻”四字,其转变之大是一眼可以看出的。又因为郭沫若的学术地位,他的说法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几乎被当作了定论。解放后,溥仪撰《我的前半生》又将这一说法推波助澜了一番。他说:“罗振玉后来在日本出版、轰动一时的《殷虚书契》,其实也是窃据了王国维甲骨文的研究成果。”周君适《伪满宫廷杂忆》在第七章《静园里的形形色色》也提到此事说:“王感恩知己,无以为报,便把自己的著作让给罗振玉,用罗的名义发表,著名的《殷虚书契考释》就是其中之一,此外还有不少著作张冠李戴,只有他们两人心里明白。”傅斯年、郭沫若、溥仪、周君适等这么一呼应,似乎罗窃王著之说也就成事实了。罗氏家族成员虽有明瞭其中曲折者,也限于时势而未作辩白。
二、辩难声起
关于《殷虚书契考释》的作者问题,大陆学界虽然在一段比较长的时期内颇为沉寂,但也不是没有不同声音。如张舜徽就曾说:“近人研究殷商史实不能不上探甲骨,又不能不阅读王国维的著作。由于推尊王氏太过,便相率有意地把罗氏在学术上的地位抑压下来,好像考古学者的头衔只可安在王国维身上,而不应加于罗振玉名下似的。连早年罗氏所作《殷虚书契考释》也肯定为王国维的著作。”“近人看到这书是王国维手写上石,便认为实是王氏著作而标上罗氏的姓名,这种推断是绝不可靠的。”⑨张舜徽从当时抬王压罗的学术背景中来讨论《殷虚书契考释》的作者问题,虽然没有论证或说明,但已明确认定为罗振玉的著作。
1954年罗福颐《记观堂先生手札二通》曾引用张舜徽和陈梦家的这些考辨文字,但此文当时没有刊发,直到1982年才刊发在《江海学刊》第2期上。《上海高校图书情报学刊》1993年第2期发表罗振玉的外甥刘蕙孙《关于〈殷虚书契考释〉成书经过的回忆》一文,始将其经过曲折一一道及。刘蕙孙在文章中说:“本来《殷虚书契考释》是罗振玉的著作,并由罗家印行问世,并无问题。建国以后,有人向郭沫若同志提出,其书系王国维所著,是罗振玉花了二百元买了王的稿子。郭老据情理分析,也同意此说。数十年来,无人提出商榷,这几乎成了定论。”“无人提出”并非意味着“定论”的确立。1951年,陈梦家从罗振玉四子手中买到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的原稿本,在由中华书局1988年出版之《殷虚卜辞综述》中,陈梦家有一节对于手稿本的描述与分析,他说:“1951年我得到《考释》的原稿本,都是罗氏手写,其中书头上常注有某条应移应增改之处,并由罗氏致王氏便笺请其补入某条者,称之为‘礼堂先生。《考释》的纲领和分类次第,与罗氏以前诸作,实相一致,不过有所改善而已。在编作中,二人对细目的商榷则确乎是常有的,由稿本与初刊本相校,王氏在校写时对于行文字句的小小更易是常有的,但并未作重大的增删。都邑一章引用今本《竹书纪年》,和王氏的看法大相违背。”这是少数见过罗振玉原稿本的人的言论,而且对于原稿本与刊行本作了学理意义上的分析,其结论当然是值得重视的。这与杨钟羲《诰授奉政大夫赏食五品俸南书房行走特谥忠悫王公墓志铭》所说“振玉考殷虚文字,亦颇采其说”的说法也是彼此呼应的。而商承祚与陈梦家也曾谈论过此书。1983年第3期的《晋阳学刊》上,刊发了商承祚的《关于王国维先生之死》一文,文中说:“在十年浩劫中……更进一步造谣说:《殷虚书契考释》乃王著而为罗窃有。正在此期间,我适在北京,有一天,途遇陈梦家,他悄悄的同我说:‘《殷虚书契考释》的稿本被我买到了,完全是罗的手笔,上有王的签注,印本即根据此稿写定的,您有空,请到我家看看。该书是请王为之誊正并加入王说而付印的,那些头脑简单和从恶意出发的人,以为王写就是王著,得此‘证据,就断下结论,足见其可笑程度。”尤其是陈梦家述及《殷虚书契考释》书稿所成之时,罗振玉与王国维虽然同处京都,但“王氏的兴趣并不在此”。换言之,王国维研究甲骨文字其实是在此书稿初成之后的事了。陈梦家对于此书著述情况虽然作了分析,可以说“疑始冰释”⑩,但一般社会人士,并未周知此事。为此刘蕙孙才专作《关于〈殷虚书契考释〉成书经过的回忆》一文,略述其始末。刘蕙孙认为学界的误传,其实也是在情理之中的,因为就甲骨学的研究成就来说,确实王国维要在罗振玉之上;而坊间传说的罗振玉为此支付200元给王国维之事,也不断地得以证实。但有一些现象不容忽视,王国维的甲骨学成就虽然在罗振玉之上,但那是后出转精的结果;而支付200元之事,究竟是买书稿,抑或是请王国维抄写书稿,其中颇多似是而非之处,不容不辨。
据刘蕙孙所言,在京都罗振玉寓所的大云书库,王国维抄书的情形曾不止一次被刘蕙孙亲见。在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0年出版的《王国维学术研究论集》第三辑中,刊有刘蕙孙的《我所了解的王静安先生》长文,其中对于为何由王国维来抄写作了比较详细的说明:“……王先生总是坐在那里,在一张大纸上写小字……至于抄的是什么?不知道。……但听大人说王先生替外公(雪堂先生)抄书,外公送他二百元,是非常羡慕。后来听雪堂先生说当时五家中,他和董家经济没有问题,子经先生因淮安田地上尚有接济,我家也还是百足之虫,死而不僵,有些字画长物变卖。就是王家没办法,又不愿总受罗家资助。刚好《殷虚书契考释》脱稿,本来说由在京都来探亲的周云阁(我称其人为表叔)写。周因故回淮,就改请静安先生抄缮,照像石印,送二百元作为润笔。静安先生字学颜真卿《多宝塔》,《殷虚书契考释》的初印本就是其王书《多宝塔》体……也就因为是王抄,王后来也成了甲骨文研究名家,考据精辟,有时还超过雪堂,所以有人误会,以为罗购王稿。实在情况则如本文所说,我儿时目击静安先生抄书就是《殷虚书契考释》。”这一段记述本原俱在,很有说服力。
三、王国维如是说
以上都是外围的考察。其实,要明瞭这件事的本末,是毋庸后人来饶舌的,因为罗振玉和王国维各自有不少言论,对此事交待甚详。后人或未读有关说明文字,或疑所不当疑,致使此事横生枝节。王国维在《殷虚书契考释》前序中即云:“商遗先生《殷虚书契考释》成,余读而叹曰……先生既网罗以归秘藏,摹印以公天下,复于暇日撰为此编。余受而读之,观其学足以指实,识足以洞微……”后序又云:“余为商遗先生书《殷虚书契考释》竟,作而叹曰:此三百年来小学之一结束也。夫先生之于书契文字,其蒐集流通之功,盖不在考释下;即以考释言,其有功于经史诸学者该不让于小学……”王国维写此二序之时,乃初涉甲骨学而已,若此书果为王国维自作,断无将自己吹嘘至如此地步的可能,此其一;王国维是在经史与小学的对比中衡量此书的价值,此其二;后序中明确说明自己不过是“书”而已,此其三。
除此二序,王国维还在不少地方言及此事,皆明言乃罗振玉撰述。如1920年3月24日致陈邦怀信中即说:“叔言参事归国后现寓天津,其于《书契考释》补正前稿甚多,但尚未写定印行。”而王国维自己在《尔雅草木虫鱼鸟兽释例自序》开头便说:“甲寅岁莫,余侨居日本,为上虞罗叔言参事作《殷虚书契考释后序》,略述三百年来小学盛衰。”在《最近二三十年中中国新发见之学问》中,王国维亦云:“……而研究其文字(指甲骨文)者,则瑞安孙仲容比部始于光绪甲辰撰《契文举例》,罗氏于宣统庚戌撰《殷商贞卜文字考》,嗣撰《殷虚书契考释》、《殷虚书契待问编》等。……审释文字,自以罗氏为第一,其考定小屯之为故殷虚及审释殷帝王名号,皆由罗氏发之。”(11)王国维在为商承祚所编《殷虚文字类编》所作序言云:“殷虚文字之学,始于瑞安孙仲容比部,而实大成于参事。参事于宣统庚戌撰《殷虚贞卜文字考》,甲寅复撰《殷虚书契考释》,创获甚多。”(12)王国维梳理甲骨学从孙诒让、罗振玉以迄自己的形成过程,甚为明晰。对罗振玉的推崇乃情见乎辞。其中对于罗振玉撰述有关殷虚文字的时间并有详细说明,如宣统庚戌撰《殷虚贞卜文字考》,甲寅撰《殷虚书契考释》,此皆特别注明乃罗振玉独立之著述,对罗振玉的具体考释业绩也作了举例说明。而对于《殷虚书契待问编》的“笺识其上”则说明为两人共同所为。王国维对于相关情况的说明应该是十分严谨的。
王国维除了在许多场合言及《殷虚书契考释》乃罗振玉著述之外,还一再申明过自己的抄写职能。其作于甲寅(1914)冬的《殷虚书契考释·后序》云:“余从先生游久,时时得闻绪论。此草此书,又承写官之乏,颇得窥知大体,扬搉细目。……昔顾先生音学书成,山阳张力臣为之校写;余今者亦得写先生之书,作书拙劣,何敢方力臣?而先生之书足以弥缝旧阙、津逮来学者,故不在顾书下也。”不仅将自己代抄一事如实写出,而且自比于张力臣为顾炎武音学书之雅事。在《殷虚书契考释·序》中,王国维虽未言及抄写一事,但在将此序修改后交付《盛京时报》发表时,开头又加了如下一段文字:“上虞罗叔言参事所著《殷墟书契考释》,海宁王静安为之后序。惟其初稿乃用骈体,笔意渊雅,有北朝、初唐人遗意。近时作者,不能及也。”(13)王国维《阅古漫录》自1915年9月18日至11月28日连载于设在沈阳的《盛京时报》。原序仅署“甲寅冬”,而此修改版序则署“甲寅冬十有二月旬有一日”。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提到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的“初稿”乃用骈文所作,则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一书当数易其稿而成,增删之迹想来触目皆是,另份抄写,盖亦出于不得已耳。
王国维在不少论文中,还曾引用《殷虚书契考释》中的相关成果,而皆郑重注明乃罗振玉之说,曾无疑义。如《说殷》一文考察自《史记》以来“以殷为亳”的错误,乃误“宅”为“亳”所致,因为“殷之于亳,截然二地”。王国维总结说:“要之,盘庚迁殷,经无亳字;武丁徂亳,先入于河;洹水之虚,存于秦世。此三事,已足正《书序》和《史记》之误。而殷虚卜辞所祀帝王,讫于康祖丁、武祖乙、文祖丁。罗参事以康祖丁为庚丁,武祖乙为武乙,文祖丁为文丁,其说至不可易。见《殷虚书契考释》。”王国维之说殷,其实也是为罗振玉之说添一确证耳。又,凡治甲骨者,皆以王国维之《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及《续考》为惊世名篇,然王国维固于文前小序及行文中,将凡是罗振玉之说一一注明。其《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小序云:“甲寅岁莫,上虞罗叔言参事撰《殷虚书契考释》,始于卜辞中发见‘王亥之名,嗣余读《山海经》、《竹书纪年》,乃知王亥为殷之先公。”王国维将这一“发见”告诉罗振玉之后,“参事复博搜甲骨中之纪王亥事者,得七八条,载之《殷虚书契后编》”。这意味着王国维考察殷之先公先王,中颇杂有罗振玉之说,或罗振玉有搜罗相关材料之功。当然王国维向前作了重要推进,这也是事实。譬如罗振玉发见王亥之名,但并不清楚王亥的身份,而王国维则结合《山海经》、《楚辞》、《史记》等典籍,为之揭开其殷之先公的身份,将甲骨卜辞与殷之历史作了重要的参证。再如文中考证卜辞之季,即为王亥之父冥;卜辞中“天乙”为“大乙”之讹;卜辞中父甲、父庚、父辛即阳甲、盘庚、小辛,皆为小乙之兄,而武丁之诸父;卜辞示壬、示癸即《史记》之主壬、主癸,等等。皆注明采自罗振玉之说,而王国维为之证实而已。从这些引例来看,关于殷之先公先王,罗振玉确已经有了不少颇为明确的说法,甚至形成了一定的体系。如《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中述及卜辞于诸先王本名之外,也有帝某、祖某、父某、兄某等说法,王国维的这一结论其实正是受了罗振玉的影响,王国维引用罗振玉之言曰:“有商一代帝王,以甲名者六,以乙名者五,以丁名者六,以庚、辛名者四,以壬名者二,惟以丙及戊、己名者各一。其称大甲、小甲、大乙、小乙、大丁、中丁者,殆后来加之以示别。然在嗣位之君,则径称其父为父甲、其兄为兄乙,当时已自了然。故疑所称父某、兄某者,即大乙以下诸帝矣。”王国维认为罗振玉此说甚是,并为之补证:不仅父某、兄某是这种情形,即帝、祖等,也是诸帝之通称。王国维对卜辞中所见殷之先公先王的考证确实大体厘清了殷代的传承情况和在称谓体制上的变迁。大量吸收罗振玉的观点而丝毫没有掠人之美之意,其“忠实”之意原本就是昭昭在焉。
王国维的《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的第二稿完成于1917年2月28日。(14)随即寄呈罗振玉,罗振玉回信说:“忆自卜辞初出洹阴,弟一见以为奇宝,而考释之事未敢自任。研究十年,始稍稍能贯通。往者写定《考释》,尚未能自慊,固知继我有作者,必在先生,不谓捷悟遂至此也。”罗振玉并为其补正若干内容,并希望将自己这封信附录在王国维此文后。数日后,罗振玉再复一函,将上函所论“上甲”二字合文,再行举证。王国维接此二信,也果然将其附录于后。若《考释》果为王国维所著,则罗振玉信中所述就断无可能了。
罗振玉撰述《殷虚书契考释》一书之时,与王国维同在东瀛,故在王国维书信中没有对这部著述的写作历程表示关注的文字。但是,在1916年岁末王国维致罗振玉的信中,还是提到《殷虚书契考释》。其语云:“前年《殷虚书契考释》成时,前印公写照,维本拟题诗四首,仅成一首,故未题。其诗云:‘不关意气尚青春,风雨相看各怆神。南沈北柯俱老病,先生华发鬓边新。……公之事业尚未及半,切勿以小事介于怀抱而使身体受其影响,此非维一人之私望也。”(15)此信因罗振玉来信言及心情不畅,故回函极力安慰,并忆及1914年岁末罗振玉撰成《殷虚书契考释》之时青春意气,其意乃为之疏通郁闷而已。1917年岁末,王国维在致柯劭忞信中又说:“……叔言前撰《殷虚书契考释》,于殷先王之名已十得八九,前年维复于甲骨中考得王亥一人……”(16)其不仅肯定《殷虚书契考释》乃罗振玉之作,且高度评价其学术成就。1920年3月致陈邦怀信云:“叔言参事归国后现寓天津,其于《书契考释》补正前稿甚多,但尚未写定印行。”(17)1979年12月,陈邦怀在为《王国维全集·书信》中收录王国维致其信件所作的跋文中特地说明:“按第二札云:‘叔言参事……尚未写定印行。其‘补正前稿甚多一语,可证明《殷虚书契考释》前稿实出于罗氏之手。过去有人以《殷虚书契考释》系静安先生所缮写(在日本所印本,而非后出之增订本),遂谓《殷虚考释》为静安先生所著作。其实不然。陈梦家于其所著之《殷虚卜辞综述》中谓曾见罗氏《殷虚书契考释》手稿,此自显于事实者也。”(18)信笺俱在,口气宛然,固可据为定说,不容再起暧昧之谤也。
四、罗振玉如是说
关于《殷虚书契考释》,罗振玉对撰述时间和过程有过多次描述。其《殷虚书契考释·自序》云:“宣统壬子(民国元年)冬,予既编印《殷虚书契》,欲继是而为考释,人事乖午,因循不克就者,岁就再周,感庄生‘吾生有涯之言,乃发愤键户者四十余日,遂成《考释》六万余言。”又具体阐述自己的考释理路云:“由许书以溯金文,由金文以窥书契,穷其蕃变,渐得指归。”这一考释方法的直接效果是“可识之文,遂几六百”。接着罗振玉从帝系、京邑、祀礼、卜法、官制、文字六个方面阐释了此书的价值。(19)罗振玉晚年回忆生平,撰《集蓼编》亦言及此书云:“宣统初元……予归,草《殷商贞卜文字考》答之,于此学乃略得门径。及在海东,乃撰《殷虚书契考释》,日写定千余言,一月而竟。忠悫为手写付印。并将文字之不可识者为《待问编》。……予平生著书百余种,总二百数十卷,要以此书最有裨于考古。厥后忠悫继之,为《殷先公先王考》,能补予所不及,于是斯学乃日昌明矣。”(20)这里不仅将自己写作《殷虚书契考释》一书的写作过程及付印过程详作说明,而且将王国维参与此学后甲骨学的发展过程勾勒了出来。大概因每天一千多字的书写速度,所以文稿想来颇为凌乱,无法照样印行,这才有了请王国维抄写一事了。实际上,罗振玉在甲寅年撰写《考释》初定后,乙卯年还屡有校补,乙卯年春间,罗振玉曾从日本回国祭扫,又因“频年考究殷虚遗文,而足迹未尝至洹曲”(21),所以集中踏访了河南、山东等不少地方。这一次行程凡五十日,罗振玉后来撰《五十日梦痕录》详记其行踪,其中即多有对校补《考释》的记录,如云:“(二月)二十五日辰刻,登春日丸,巳刻开行。舟中校补《殷虚书契考释·卜辞篇》。”(22)“(三月)十五日,避风未出门。静安来谈,云病目已数日。请其加意调摄,俾不至游辙中阻。灯下校补《殷虚书契考释》竟。”(23)“(四月)十三日晨,拜艺风丈……又闻廉访旅沪,境况颇艰。廉访与予不相见者,十余年矣,劫后闻尚健。春间闻予《殷虚书契考释》成,乃亟访予弟子敬购求之,谓予所著书,其行箧中无不备。”(24)这一路踏访,其实也是一路伴随着对《殷虚书契考释》的校补的。而且从这些记载可以知道,罗振玉撰述《殷虚书契考释》在当时乃为许多人共知之事实,从未有过歧说。
其实罗振玉对于考释殷虚文字,可以说是久蓄其意的。其《殷虚书契前编·序》言其心迹颇详,其言刘铁云《铁云藏龟》出,“必有博识如束广微者为之考释阐明之,固非曾曾小子所敢任也”。殷虚文字的汇编只是第一步,而考释是第二步,将其与传世文献对勘是第三步。罗振玉对此的看法似乎很早就已经非常明确的,只是将“考释”视为“博识”者所为,自己初未敢任其职而已。孙诒让的《契文举例》多少令罗振玉失望的,认为其书“未能阐发宏旨,予至是始有自任意”。从寄意于博识者到自任其职,罗振玉叙说其心理变化,应该是可信的。罗振玉开始有意考释,始于丁未年。《殷虚书契前编·序》云:“岁丁未,备官中朝,曹务清简,退食之暇,辄披览墨本及予所藏龟,于向之蓄疑不能遽通者,谛审既久,渐能寻绎其义。顾性复懒散,未及笺记。”丁未之年,可视为罗振玉对殷虚文字观摩初步有得之年,只是尚未落实到文字,更尚未有系统考释之思。直接刺激罗振玉考释之心的,应该是宣统二年日本学者林泰辅的研究甲骨文章,以及林泰辅致信罗振玉请教未明之事。林泰辅的考证,被罗振玉誉为“秩然有条理”,认为比孙诒让的《契文举例》已然有进。罗振玉回国后撰《殷商贞卜文字考》答复林泰辅。此文实际可视为罗振玉系统考释甲骨文字之第一步。但因为考虑书契文字散落颇多,就学术之程序而言,“则搜求之视考释,为尤急矣”,因此罗振玉在壬子年乃先行编辑《殷虚书契前编》以作甲骨文字之初步汇集,而在此书前言中,罗振玉已明确说,“前编”乃资料汇集,后续的资料汇集以“续编”为名,而“后编”原拟为文字考释之专名。只是因为后来以“后编”替代了原拟的“续编”之名,故“考释”一名遂另立其义。质实而言,罗振玉实际在汇集《殷虚书契前编》之时,已经有了系统考释之想了。此意在其《殷虚书契后编·序》中表露至为直切:“宣统壬子,予既类次所藏殷虚文字为《书契前编》八卷,书既出,群苦其不可读也。越二岁,予乃发愤为之考释。私意区宇之大,圆颅方趾之众,必将有嗣予而阐明之者,乃久而阒然;复意并世之士,或不乐为此寂寞之学,当有荟萃殷虚文字以续我书者,久亦阒然,无所闻也。”罗振玉对甲骨学的使命意识情见乎辞。